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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务办理指南.doc

    • 资源ID:1826897       资源大小:338.50KB        全文页数: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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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务办理指南.doc

    关关于于下下放放维维修修资资金金使使用用审审批批权权限限的的通通知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为强化各区职权,缩 短办文时限,提高服务效率,我局拟下放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使用审批权限,以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具体一、具体优优化内容化内容 (一)(一)优优化化维维修修资资金金专项专项使用、使用、强强制使用和制使用和备备用金再次使用金再次使 用的流程用的流程。优化后,申请人申请维修资金时仅需向区维修资 金管理机构(下称区管理机构)一次性提交材料即可,无需再 到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下称市管理机构)办理业务。即,维 修资金专项使用、强制使用和备用金再次使用流程为:区管 理机构完成使用备案后,市管理机构直接划款不再进行材料 审核。其中,在区管理机构办理备案的流程保持现状。 (二)(二)备备用金首次使用改用金首次使用改为为在区管理机构申在区管理机构申请请。 。为统一市、 区管理机构在维修资金使用中的分工模式,发挥区管理机构 了解小区实际情况的优势,避免造成申请人在申请资金使用 时的困扰,备用金首次使用改为在区管理机构申请,所需提 交材料及办理流程保持不变。区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市管 理机构直接划款。 (三)申(三)申请资请资金使用金使用时时申申请请人人须须按按规规定在定在线线提交提交电电子申子申 请请材料。材料。为保证申请材料能在市管理机构、区管理机构及相 关业主之间共享,申请人在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时,应在维修 资金信息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同时递交书面申请材 料到区管理机构。区管理机构按办理要求核对纸质件和电子 件后进行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区管理机构(区局)电子印 章的备案证明,或由区管理机构在纸质备案证明上加盖印章 后上传信息系统,之后市管理机构根据系统中备案信息进行 划款。 (四)(四)对对 50 万元及以上的万元及以上的维维修修资资金申金申请请使用,合并市、区使用,合并市、区 管理机构的管理机构的查查看看现场环节现场环节。 。今后对 50 万元及以上的申请使用,区管理机构应会同市管理机构查看现场后再进行备案, 市管理机构完成划款。 二、相关要求二、相关要求 (一)区管理机构加大(一)区管理机构加大审审核力度。核力度。为保证简化流程后的维 修资金使用安全,区管理机构应严格控制备案环节,加大材 料审核力度,把好材料审核关口,对切实符合维修资金使用 条件的才予以备案。 (二)市管理机构建立抽(二)市管理机构建立抽查查机制。机制。市管理机构作为我市维 修资金业务指导部门,应统筹管理全市维修资金工作,加强 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建立对资金使用材料、流程等的全 面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机制,抽查方式包括通过维修资金信息 系统的线上抽查和到各区进行实地抽查,并定期将抽查结果 反馈给所在区住房和建设局(城市建设局)。 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权限下放后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 用指南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附件:1、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首款)业务办事指南2、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尾款)业务办事指南3、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强制使用业务办事指南4、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首次使用业务办事指南5、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再次使用业务办事指南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 (首款)业务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1.已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已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 2.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且经相关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 同意后。二、设立依据1.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2.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府2010121 号)。三、实施机关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各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下简称区管理机构)。四、办理条件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七、八十八条设立依据设立依据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深府2010121 号)第十七、二十条1.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1)相关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通过;2)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交的相关资料齐全。必要条件必要条件2.2.不予办理的情形:不予办理的情形:相关业主表决不同意的,可暂不办理。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 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相关申请表在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市管 理机构)网站下载。表 1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首款)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材料名称要求要求原件原件 份数(份份数(份/ /套)套)复印件复印件 份数(份份数(份/ /套)套)纸质纸质/ /电子版电子版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信息真实、准确,核原件。1纸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 权委托书信息真实、准确。1纸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 托人身份证信息真实、准确,核原件。1纸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 使用(首款)申请表信息真实、准确。 1 纸质 业委会备案表信息真实、准确,核原件。 1纸质 维修、更新、改造方案 信息真实、准确。 1 纸质、电子版 街道办确认的业主大会 决议文件信息真实、准确。 1 纸质、电子版 维修预算超过 10 万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第三方预算单位的营业 执照、资质证书信息真实、准确。 1纸质 预算书信息真实、准确。 1 纸质、电子版 六、办理时限申请时限申请时限无受理时限受理时限3 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受理时限说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 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无法定办理时限说明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无 承诺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说明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资料齐全,即办七、办理收费不收费。八、办理流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该方案应包含维修项目、维修程度、预 算费用(超过 10 万元的,表决前须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允许超出预算比例、分摊范围、 组织实施等内容,还应根据需要对施工、监理、验收、结算等事项作出安排。同时,将方 案中的相关内容作为表决议题录入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2在街道办的指导下,业委会组织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进行投票表决。3表决通过后,物业服务企业将维修工程中的相关信息录入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4物业服务企业持专项使用(首款申请)备案材料到区管理机构申请备案,并核对预 分摊信息。 5市管理机构根据专项使用(首款)备案信息划拨首期款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根据 预分摊信息、核定的首付比例自动分摊至相关户。 6物业服务企业按维修方案组织实施。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无。九、办理地址1、深圳市罗湖区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 1008 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即罗湖区委)22 楼 2211 室, 咨询电话:25666063、25666049 2、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科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 123 号福田区委大楼 27 楼 2718 室, 咨询电话:82918434 3、深圳市南山区住宅发展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 2 号南山区委 A620, 咨询电话:26401429、26409196 4、深圳市盐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 112 号建工大厦 1105 室, 咨询电话:25361313 5、深圳市宝安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 89 号, 咨询电话:27752181、29990302 6、深圳市龙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 2 号建设大厦 15 楼, 咨询电话:28589178 7、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住宅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园路和润家园 7 栋 2 楼, 咨询电话:23416926 8、深圳市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住宅(物业)管理科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 333 号坪山新区管委会大楼 512A, 咨询电话:28318904 9、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建设局物业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梅陇大道 98 号国鸿大厦 3 栋 104A, 咨询电话:23336582 10、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住宅(物业)管理科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 1 号新区管委会 4313, 咨询电话:28333249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5-83785013; 网上查询:(按照不同系统自行录入链接)。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电话: 0755-12345(市政府热线);0755-83788218(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热线); 网址:http:/www.szjs.gov.cn/hdjl/zxts/。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1)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 1 号市信访大厅 B103 室 ,0755-88101165、0755-88120387(咨询)、 0755-88132145(收案室) ;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州市东风中路 483 号粤财大厦,020-83133670 。 行政诉讼: 1)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 2088 号 ,0755-25228836 ;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 6003 号 ,0755-83535000 。录入投票表决议题表决是否通过?业主投票表决开始结束区管理机构备案审核专户银行拨款物业企业按维修方案 组织实施物业企业制定维修、 更新、改造方案方案应包含如下: 1、维修项目 2、维修程度 3、预算费用(超过10万元的,表决前须经第三方机构审核) 4、允许超出预算比例 5、分摊范围 6、组织实施 7、施工、监理、验收、结算等事项安排审核是否通过市管理机构通过系统 收到付款指令是出具付款凭证录入维修工程信息和 电子材料否提交纸质材料到区管理 机构并核对预分摊信息否图一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首款)业务办理流程图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 (尾款)业务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1.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2.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工程竣工验收且结算完毕。二、设立依据1.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2.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府2010121 号)。三、实施机关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各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下简称区管理机构)。四、办理条件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七、八十八条设立依据设立依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深府2010121 号)第十七、二十条1.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1)相关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通过;2)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交的相关资料齐全。 必要条件必要条件2.2.不予办理的情形:不予办理的情形:1)未竣工验收的,可暂不办理。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 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相关申请表在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市管 理机构)网站下载。表 1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尾款)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材料名称要求要求原件原件 份数(份份数(份/ /套)套)复印件复印件 份数(份份数(份/ /套)套)纸质纸质/ /电子版电子版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信息真实、准确,核原件。1纸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 权委托书信息真实、准确。1纸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 托人身份证信息真实、准确,核原件。1纸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 使用(尾款)申请表信息真实、准确。 1 纸质 业委会备案表信息真实、准确,核原件。 1纸质 业委会出具的工程竣工 验收文件信息真实、准确。 1 纸质、电子版 维修合同、质量保证书 信息真实、准确,核原件。 1纸质、电子版 经业委会审核过的费用 结算资料信息真实、准确。1纸质、电子版合法票据信息真实、准确,核原件。1纸质、电子版维修预算超过 10 万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的 结算审核报告信息真实、准确。 1 纸质、电子版 六、办理时限申请时限申请时限无受理时限受理时限3 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受理时限说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 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无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无 承诺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说明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资料齐全,即办七、办理收费不收费。八、办理流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持专项使用(尾款申请)备案材料到区管理机 构申请尾款备案,并核对尾款分摊信息。2.市管理机构根据专项使用(尾款)备案信息划拨尾款(剩余款项),维修资金信息 管理系统根据已核的尾款分摊表自动分摊至相关户。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无。九、办理地址1、深圳市罗湖区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 1008 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即罗湖区委)22 楼 2211 室, 咨询电话:25666063、25666049 2、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科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 123 号福田区委大楼 27 楼 2718 室, 咨询电话:82918434 3、深圳市南山区住宅发展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 2 号南山区委 A620, 咨询电话:26401429、26409196 4、深圳市盐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 112 号建工大厦 1105 室, 咨询电话:25361313 5、深圳市宝安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 89 号, 咨询电话:27752181、29990302 6、深圳市龙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 2 号建设大厦 15 楼, 咨询电话:28589178 7、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住宅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园路和润家园 7 栋 2 楼, 咨询电话:23416926 8、深圳市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住宅(物业)管理科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 333 号坪山新区管委会大楼 512A, 咨询电话:28318904 9、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建设局物业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梅陇大道 98 号国鸿大厦 3 栋 104A, 咨询电话:23336582 10、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住宅(物业)管理科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 1 号新区管委会 4313, 咨询电话:28333249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5-83785013; 网上查询:(按照不同系统自行录入链接)。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 0755-12345(市政府热线);0755-83788218(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热线); 网址:http:/www.szjs.gov.cn/hdjl/zxts/。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1)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 1 号市信访大厅 B103 室 ,0755-88101165、0755-88120387(咨询)、 0755-88132145(收案室) ;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州市东风中路 483 号粤财大厦,020-83133670 。 行政诉讼: 1)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 2088 号 ,0755-25228836 ;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 6003 号 ,0755-83535000 。开始结束区管理机构进行尾款 备案审核工程验收是否合格?是否专户银行拨款市管理机构通过系统 收到付款指令出具付款凭证提交纸质材料到区管理机构 并核对尾款分摊信息审核是否通过否是提交电子材料图一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尾款)业务办理流程图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强制使用 业务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1.已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已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2.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当物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重大安全隐患,经建设、消防、安监、质监等主管部 门要求整改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的; 物业天台、外墙等共有部分发生渗漏的;电梯经评估、检验认为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 患,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并被市场监督部门封停;消防部门认定需要立即整改的 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屋面、外墙渗漏,已影响房屋和人身安全;供水、排水设施堵塞、爆 裂,二次供水水泵等设施损坏;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 安全的紧急情况的,都适用强制使用。二、设立依据1.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2.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府2010121 号)。三、实施机关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各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下简称区管理机构)。四、办理条件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七、八十八条设立依据设立依据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深府2010121 号)第十七、二十三条1.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1)资料齐全、准确。 必要条件必要条件2.2.不予办理的情形: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 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相关申请表在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市管 理机构)网站下载。表 1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强制使用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材料名称要求要求原件原件 份数(份份数(份/ /套)套)复印件复印件 份数(份份数(份/ /套)套)纸质纸质/ /电子版电子版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信息真实、准确,核原件。1纸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 委托书信息真实、准确。1纸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 人身份证信息真实、准确,核原件。1纸质物业专项维修资强制使用 申请表信息真实、准确。 1 纸质 建设、消防、安监、质检 等部门出具的重大安全隐 患整改文件(适用第种 情况)信息真实、准确,核原件。1纸质、电子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 性标准规定必须维修、更 新、改造的相关规定(适 用第种情况)信息真实、准确。1纸质、电子版物业天台、外墙等共有部 分发生渗漏的证明文件 (适用第种情况)信息真实、准确。1纸质、电子版物业小区发生紧急情况的 证据材料(适用第种情 况)信息真实、准确。1纸质、电子版维修方案信息真实、准确,核原件。 1纸质、电子版 维修合同、质量保证书信息真实、准确,核原件。 1纸质、电子版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信息真实、准确。 1纸质、电子版 工程费用结算资料;提供 有造价咨询资质的第三方 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 报告(适用第种情况)信息真实、准确。1纸质、电子版业主大会表决不通过文件 及街道办事处责成业主大 会限期实施文件(限第 、种情况)信息真实、准确。1纸质相关业主不明示同意维修 也不对维修方案提出异议 的或虽同意维修但不同意 维修方案中的维修费用、 维修标准等事项又无法达 成一致意见的证明(限第 种情况)信息真实、准确。1纸质安全隐患紧急维修告知业 委会及街道办和区主管机 构备案资料(限第 、种情况出现特 别紧急情况的)信息真实、准确。1纸质六、办理时限申请时限申请时限无受理时限受理时限3 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受理时限说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 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无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无 承诺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说明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资料齐全,即办七、办理收费不收费。八、办理流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制定维修方案。 物业服务企业首先应制定维修方案,该方案应包含维修项目、维修程度、预算费用、 分摊方式、工程结算等内容,还应根据需要对施工、监理、验收等事项作出安排。 2业主表决。 分别有如下三种情况的表决。 a、对于第、种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提请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对维修方案表决。如 果经表决同意按维修方案实施的,则按专项使用流程提出申请;如果经业主大会或相关业 主表决维修方案不予通过,则提请街道办责成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限期实施,逾期不实施 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组织实施。 b、对于第种情况,提请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表决:如果相关业主同意按维修方案组 织维修或对维修方案中的维修费用、维修标准等事项协商后同意维修的,则按专项使用流 程提出申请。如果相关业主不明示同意维修也不对维修方案提出异议的或虽同意维修但不 同意维修方案中的维修费用、维修标准等事项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经业委会核准费用 后,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组织实施。 c、对于第种情况,不需业主表决,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服务企业的,所在地的社 区居民委员会)应立即告知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的,告知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 区工作站),留存物业小区发生紧急情况的必要证据资料(如照片、相关人员确认表等), 立即组织实施维修,同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 3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维修方案组织实施强制维修。 4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维修方案组织对工程验收、结算。对于第种情况, 工程结算费用应经业委会核准;对于第种情况,工程竣工结算须经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 第三方机构审核。 5物业服务企业将维修工程及强制使用分摊信息录入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6物业服务企业持强制使用备案材料到区管理机构核分摊信息并备案。 7备案后,市管理机构根据强制使用备案信息划拨强制使用款项,维修资金信息管理 系统根据已核的分摊信息自动分摊至相关户。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无。九、办理地址1、深圳市罗湖区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 1008 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即罗湖区委)22 楼 2211 室, 咨询电话:25666063、25666049 2、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科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 123 号福田区委大楼 27 楼 2718 室, 咨询电话:82918434 3、深圳市南山区住宅发展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 2 号南山区委 A620, 咨询电话:26401429、26409196 4、深圳市盐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 112 号建工大厦 1105 室, 咨询电话:25361313 5、深圳市宝安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 89 号, 咨询电话:27752181、29990302 6、深圳市龙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 2 号建设大厦 15 楼, 咨询电话:28589178 7、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住宅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园路和润家园 7 栋 2 楼, 咨询电话:23416926 8、深圳市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住宅(物业)管理科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 333 号坪山新区管委会大楼 512A, 咨询电话:28318904 9、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建设局物业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梅陇大道 98 号国鸿大厦 3 栋 104A, 咨询电话:23336582 10、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住宅(物业)管理科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 1 号新区管委会 4313, 咨询电话:28333249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5-83785013; 网上查询:(按照不同系统自行录入链接)。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 0755-12345(市政府热线);0755-83788218(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热线); 网址:http:/www.szjs.gov.cn/hdjl/zxts/。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1)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 1 号市信访大厅 B103 室 ,0755-88101165、0755-88120387(咨询)、 0755-88132145(收案室) ;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州市东风中路 483 号粤财大厦,020-83133670 。 行政诉讼: 1)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 2088 号 ,0755-25228836 ;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 6003 号 ,0755-83535000 。开始结束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维 修方案业主表决a、b情况表决是否通过物业企业按照维修方 案组织维修是录入维修工程及分摊 明细持材料到区管理机构 备案并核对分摊信息方案包括如下: 1、维修项目 2、维修程度 3、预算费用 4、分摊方式 5、工程结算 6、施工、监理、验收等事项安排按维修资金专项使用 流程办理a情况b情况业委会核准费用否物业服务企业告知业委 会、街道办和区主管部门留存证据资料判断情况c情况物业企业按照维修方 案组织维修业委会核准结算费用物业企业按照维修方 案组织维修第三方机构审核造价审核是否通过区管理机构审核专户银行拨款市管理机构通过系统 收到付款指令出具付款凭证是否提交电子材料图一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强制使用业务办理流程图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首 次使用业务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1.已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已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2.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业主大会同意设立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小额维修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以下简称 备用金)。二、设立依据1.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2.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府2010121 号)。三、实施机关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各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下简称区管理机构)。四、办理条件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七、八十八条设立依据设立依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深府2010121 号)第十七、二十一、二十二条1.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1)业主大会同意设立备用金,且申请的备用金的金额不超过物业项目日常 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年度应收总额的 30。 必要条件必要条件2.2.不予办理的情形:不予办理的情形:1)物业服务企业未正常移交日常维修资金的情况,可暂不予办理。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 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相关申请表在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市管 理机构)网站下载。表 1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首次使用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材料名称要求要求原件原件 份数(份份数(份/ /套)套)复印件复印件 份数(份份数(份/ /套)套)纸质纸质/ /电子版电子版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信息真实、准确,核原件。1纸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 权委托书信息真实、准确。1纸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 托人身份证信息真实、准确,核原件。1纸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备用 金首次使用申请表信息真实、准确。 1 纸质 业委会备案文件;纸质或其他被授权审核备用 金机构的证明文件信息真实、准确,核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业主大会关于备用金设 立及使用授权的决议文 件信息真实、准确,核原件。 1纸质、电子版 存量本体基金情况调 查表信息真实、准确。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申请时限申请时限无受理时限受理时限3 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受理时限说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 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无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无 承诺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说明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资料齐全,即办七、办理收费不收费。八、办理流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在街道办的指导下,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设立备用金。对于决定设立备用金的,还需明确申请备用金的额度(不超过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年度应收总额的30%)和授权业委会对备用金使用予以审核。2经业委会同意申请备用金后,物业服务企业持备用金首次申请材料到区管理机构申请使用。3区管理机构同意后,市管理机构根据区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划拨备用金。4款项到账后,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小额维修方案并征得业委会同意。5物业服务企业按维修方案组织维修。 6备用金用完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准确汇总使用情况、分摊情况并在维修资金信息管 理系统中录入每次的备用金使用分摊信息。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无。九、办理地址1、深圳市罗湖区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 1008 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即罗湖区委)22 楼 2211 室, 咨询电话:25666063、25666049 2、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科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 123 号福田区委大楼 27 楼 2718 室, 咨询电话:82918434 3、深圳市南山区住宅发展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 2 号南山区委 A620, 咨询电话:26401429、26409196 4、深圳市盐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 112 号建工大厦 1105 室, 咨询电话:25361313 5、深圳市宝安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 89 号, 咨询电话:27752181、29990302 6、深圳市龙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 2 号建设大厦 15 楼, 咨询电话:28589178 7、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住宅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园路和润家园 7 栋 2 楼, 咨询电话:23416926 8、深圳市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住宅(物业)管理科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 333 号坪山新区管委会大楼 512A, 咨询电话:28318904 9、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建设局物业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梅陇大道 98 号国鸿大厦 3 栋 104A, 咨询电话:23336582 10、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住宅(物业)管理科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 1 号新区管委会 4313, 咨询电话:28333249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5-83785013;网上查询:(按照不同系统自行录入链接)。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 0755-12345(市政府热线);0755-83788218(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热线); 网址:http:/www.szjs.gov.cn/hdjl/zxts/。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1)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 1 号市信访大厅 B103 室 ,0755-88101165、0755-88120387(咨询)、 0755-88132145(收案室) ;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州市东风中路 483 号粤财大厦,020-83133670 。 行政诉讼: 1)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 2088 号 ,0755-25228836 ;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 6003 号 ,0755-83535000 。是否设立备用金?开始结束确定申请备用金额度是区管理机构审核物业企业制定小额维 修方案否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 大会物业企业按维修方案 组织维修录入备用金分摊信息不超过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年度应收总额的30%经过业委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提交备用金首次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到区管 理机构审核是否通过否是专户银行拨款市管理机构通过系统 收到付款指令出具付款凭证提交电子材料图一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首次使用业务办理流程图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再 次使用业务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1. 1.1.已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已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2.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业主大会同意设立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小额维修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以下简称 备用金),且上次申请的备用金已核销备案。二、设立依据1.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府2010121 号)。三、实施机关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各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下简称区管理机构)。四、办理条件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七、八十八条设立依据设立依据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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