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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广东海洋大学酬金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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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广东海洋大学酬金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受受 控控 文文 件件编号编号 GDOU-T-10-211GDOU-T-10-211校校办办日期日期 2009.06.062009.06.06广 东 海 洋 大 学 文 件校人事200921 号印发广东海洋大学酬金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单位、部门:广东海洋大学酬金分配暂行办法业经二届七次教代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分配办法,经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并经二级单位教代会通过,报学校人事处、财务处备案后实施。广 东 海 洋 大 学二九年六月六日主题词:人事 酬金分配 办法 通知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 年 6 月 6 日印发录入:宋郑芳校对:刘 岭广东海洋大学酬金分配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学科团队、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酬金分配坚持科学合理、突出导向的原则,调整各类岗位的分配比例,向教学科研工作倾斜;坚持学校主导、单位自主的原则,赋予二级单位一定的分配自主权;坚持绩效优先、按劳取酬的原则,酬金分配与实际工作及贡献直接挂钩。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学科研单位、教辅单位和党政管理部门的酬金分配。协议承包单位按承包协议执行。第二章第二章 岗位岗位类别类别第四条第四条 校内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一)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农业技术和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正高岗、副高岗、中级岗、初级岗和员级(见习)岗等。(二)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等。(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师岗、高级工岗、中级工岗、初级工岗和普工岗等。第三章第三章 分配方式分配方式第五条第五条 人员薪酬由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月均奖等)和校内业绩津贴等组成。工资按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校内年度考核发放;校内业绩津贴(包括教学津贴、科研津贴、辅助津贴、管理津贴和其他津贴等)按以下方法分切。(一)教学津贴分切方法教学津贴按全校教学标准课时数乘以学校教学津贴划拨标准(按学校目前财力状况,2009 年划拨标准定为 55 元/教学标准课时,以后随学校事业的发展逐步提高)计算。各单位的教学津贴按该单位的教学标准课时数占全校教学标准课时数的比例分切。各单位教学标准课时计算方法按广东海洋大学教学津贴标准课时计算办法(附件 1)执行。外聘教师的教学标准课时数不计入课程所在单位。(二)科研津贴分切方法科研津贴包含项目津贴和研辅津贴两部分。项目津贴以获取科研项目的级别和到帐经费(不含划拨给合作单位的经费)为依据计算,上不封顶,下不保底。自然科学类课题的项目津贴分别按到帐经费的 16.5%(国家级)、8.0%(省部级)、6.5%(厅局级)和 5.0%(横向项目)划拨;社会科学类课题的项目津贴按上述相应比例的 3 倍划拨。学校配套经费及校级课题经费不作为项目津贴计算依据。研辅津贴用于发放科研单位领导和科研辅助等人员津贴,按学校核定的科研岗位聘岗人数乘以正科级津贴标准的 50%分切。(三)辅助津贴分切方法辅助津贴包含实验辅助津贴和辅助人员津贴,参照管理人员津贴分切方法,根据辅助人员各职级津贴系数计算辅助津贴。实验辅助津贴按广东海洋大学实验辅助津贴分配办法(附件 2)分切。辅助人员津贴(指图书馆、网教中心、分析测试中心、东海岛海洋生物研究基地、水生生物博物馆、学报编辑部、校医院、外语学院、体育与休闲学院等单位辅助人员的津贴)按本单位辅助人员津贴系数之和占上述单位辅助人员津贴系数总和的比例分切。(四)管理津贴分切方法管理津贴包含党政机关管理人员津贴,以及教学、教辅单位的办公室管理人员和辅导员津贴。以正科职津贴作为各岗位管理津贴的计算基准,即:年度正科职津贴300×讲师每个教学标准课时酬金×90%+(全校专任教师人均教学标准课时-300)×讲师每个教学标准课时酬金×40%。各岗位的管理津贴根据各职级津贴系数确定并分切到单位(部门)。教学单位的党委(党总支)专职书记、副书记按同级别管理岗位津贴标准分切;受聘于教师岗位同时担任院长(主任)或副院长(副主任)职务的人员津贴按同级别管理岗位津贴标准的 70%分切,系(中心)正副主任按 50%分切;教学单位办公室管理人员和辅导员按实际人数,以同级别管理岗位津贴标准计算津贴,其中 35%按学院(不含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软件学院)数量平均分切、65%按各学院标准学生数占全校全日制标准学生数(不含艺术学院学生数,软件学院的学生数计入信息学院学生数)的比例分切。图书馆、网教中心、分析测试中心、东海岛海洋生物研究基地、水生生物博物馆、学报编辑部、校医院的管理津贴参照同级别管理岗位或教辅岗位津贴标准分切。(五)其他津贴分切方法包括学科、实验室(基地)、专业、课程、硕(博)士点等津贴,由学校根据下列标准按学期划拨到相关单位。1、国家级重点学科、人文社科重点基地或重点实验室:6 万元/年。2、省部级重点学科、人文社科重点基地或重点实验室:3 万元/年。3、省级重点扶持学科:2.5 万元/年。4、国家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2 万元/年。5、省级名牌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厅级重点实验室:1.5 万元/年。6、博士点、硕士点、本专科招生专业:0.6 万元/年。一个项目同时符合 15 项中多个条件的,就高只选取一项。第六条第六条 非教学科研人员的津贴系数为:(一)管理岗位管理人员津贴系数分别为:正厅职 17,正厅级 14;副厅职 14,副厅级 12;正处职 10,正处级 8;副处职 8,副处级 7;正科职 6.2,正科级 5.7;副科职 5.7,副科级 5.2;科员 4.4;办事员 4。(二)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教辅人员的津贴系数分别为:正高 9,副高 7,中级 5.7,初级 4.4,员级或见习 4。(三)工勤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津贴系数分别为:技师 5.2,高级工 4.4,中级工4,初级工和普工 3.6。第七条第七条 本专科、研究生教学津贴的分切计算分别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处负责;科研津贴的分切计算由科技处负责;辅助津贴的分切计算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津贴的分切计算由人事处负责,组织部配合;其他津贴的分切统计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事处负责汇总各类津贴的计算和统计结果并划拨至各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根据学校划拨的金额,依据本单位(部门)分配方案及考勤考核结果等分配到个人,财务处根据各单位(部门)的分配结果依法扣税后发放到个人。第四章第四章 其其 他他第八条第八条 各单位按照所设岗位职责的要求,在统筹考虑本单位各类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体现多劳多酬和优劳优酬的原则基础上,自主制订本单位分配方案,经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并经二级单位教代会通过,报学校人事处、财务处备案后实施。第九条第九条 各单位在制定二级分配方案时应适度体现不同职级间的差异,原则上讲师每个教学标准课时酬金不低于学校划拨标准的 90%。第十条第十条 教职工的考核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主要考核其“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表现。非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其出勤、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受聘岗位各项任务的情况;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其实绩,以年度考核工作量作为主要考核依据。年度考核工作量包括教育教学、科研、教学科研辅助等方面工作量,三者之间可等量互换,年度额定考核工作量为 300 标准课时(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教职工的考核等级按广东海洋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校人事200920 号文)确定,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工资和待遇调整的依据。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担任教学科研单位的院级行政领导和专职科研人员每年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 200 标准课时;“双肩挑”的党政管理干部(含学院书记、副书记)、教辅人员、辅导员、科研辅助人员原则上利用非上班时间上课,每年教学工作量不超过 120标准课时。以上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不包括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工作量。上述人员的教学津贴由课程所在单位核发,超过规定部分的教学工作量不发放教学津贴。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返聘、外聘教师的教学标准课时按广东海洋大学教学津贴标准课时计算办法(附件 1)计算。返聘教师的教学津贴按在编在岗教师的标准由课程所在单位核发。外聘教师的教学津贴由学校核发。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职务、岗位变动人员从变动的次月起按新的津贴标准由所在单位(部门)执行。新进人员按当学期实际工作天数发放津贴。新引进专职教学科研人员中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未聘为副高、中级前,可享受副高、中级待遇,最长期限分别为 3 年和2 年。已签订服务协议者在协议终止后按所聘岗位享受薪酬待遇。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学校分切的津贴总额进行分配,并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内公示学校划拨的各类津贴、个人业绩和个人应发金额,分配结束后进行年度分配统计分析。公示材料、公示反馈意见和分配统计分析报告等资料报人事处、财务处备案。学校在校内公示各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数及专任教师的教学标准课时数等信息。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事病假人员的校内津贴按以下方法处理。(一)事假。当月事假 10 天以内者,其校内津贴按事假实际天数扣发;当月事假超过 10 天者,扣发全月(一年按 12 个月发放津贴)校内津贴;连续事假超过 15 天或半年事假累计达到 30 天,扣发 3 个月校内津贴;一年内事假累计达到 60 天,扣发 5个月校内津贴;一年内事假累计达到 90 天,扣发当年校内津贴。(二)病假。病假期间按病假天数扣发校内津贴。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旷工、旷课人员的校内津贴按以下方法处理。旷工 3 个工作日(教师旷课 6 个学时)内,每个工作日(每 2 个学时)扣发 1 个月校内津贴;以后,每旷工 1 个工作日(旷课 2 学时),多扣发 2 个月校内津贴。连续旷工超过 10 个工作日或者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 则则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颁布实施后,学校将启动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届时按实际聘岗发放津贴。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离退休人员的校内生活补贴分别按学校管理岗位人员相应职级(职称)津贴系数平均值的 50%和 40%发放。(一)在职管理岗位人员津贴系数平均值分别为:正厅 15.5,副厅 13,正高、正处 9,副高、副处 7.5,正科、中级 6,副科 5.5,科员、助理 4.4,办事员、员级、工人 4。(二)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折算系数分别为:正厅 7.75,副厅 6.5,正高、正处4.5,副高、副处 3.75,正科、中级 3,副科 2.75,科员、助理 2.2,办事员、员级、工人 2。(三)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折算系数分别为:正厅 6.2,副厅 5.2,正高、正处3.6,副高、副处 3,正科、中级 2.4,副科 2.2,科员、助理 1.76,办事员、员级、工人 1.6。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以往校内文件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时,均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教学津贴标准课时计算办法2、广东海洋大学实验辅助津贴分配办法附件附件 1 1广东海洋大学教学津贴标准课时计算办法一、教学津贴标准课时是指教师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完成教学任务后计发津贴一、教学津贴标准课时是指教师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完成教学任务后计发津贴所折算的课时,为简化计算,采用所折算的课时,为简化计算,采用“标准课时标准课时”为计量单位。为计量单位。二、标准课时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计划学时、教学环节和计划周二、标准课时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计划学时、教学环节和计划周数,以及学校规定的合班数进行计算。数,以及学校规定的合班数进行计算。三、标准课时所包括的工作量指:三、标准课时所包括的工作量指: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指导课程论文(设计)、各类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其中,理论教学工作量包含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核等;实验教学工作量包含实验备课、准备实验、指导实验教学、批改实验报告、考核等;指导课程论文(设计)、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包含准备、讲授、辅导、审阅、答辩、成绩评定及登记等。四、教学津贴的标准课时包括本专科教学标准课时和研究生教学标准课时。四、教学津贴的标准课时包括本专科教学标准课时和研究生教学标准课时。(一)本专科教学标准课时计算办法1、理论课标准课时T1=A×K1其中,T1为理论课标准课时,A 为理论课计划学时,K1为合班系数。理论课计划学时为课程计划学时减实验(上机)学时(下同),原则上实验(上机)学时不超过计划学时的三分之一。经批准独立开设的重修班的标准课时按重修任务书下达的计划学时乘以合班系数计算。表 1 理论课教学班合班系数教学班合班系数1 个自然班1.0(公共课为 0.9)2 个自然班合班1.13 个自然班合班1.24 个自然班合班1.35 个自然班合班1.46 个自然班合班及以上1.5合班要求:(1)同计划学时、同教学要求、同学期不同班的课程,应合班授课。原则上,不含实验课的公共课、学科基础课的理论课 4 个自然班合班上课,公共外语课 2 个自然班合班上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理论教学 2 个及以上自然班合班上课。专业(不含专业方向)招生为 1 个班的除外。(2)原则上,专业限选课不足 20 人、专业任选课不足 25 人、全校公共选修课不足 30 人不开班,公共体育课每教学班人数不低于 35 人。(3)通过合班或选课形式组成的教学班用选课学生数除以 35,四舍五入后计算自然班数,对应相应的合班系数。(4)经批准的插班生、补修本科阶段课程的研究生及重修生人数计入全班核算人数。2、实验课(含大学英语听力)标准课时T2=A×K2其中,T2为实验课标准课时,A 为实验课计划学时,K2为实验课合班系数。表 2 实验课合班系数教学班合班系数1 个自然班1.02 个自然班合班1.23 个自然班合班1.33、实训、技能训练、实习(不含毕业实习)标准课时T3=20×C×WT4=23×C×W其中,T3为校内实习标准课时,T4为校外实习(指住宿在市外的实习)标准课时,C 为自然班数,W 为实习计划周数。4、课程论文(设计)标准课时T5=15×C×W其中,T5为课程论文(设计)的标准课时,C 为自然班数,W 为计划周数。5、指导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标准课时(1)指导理科学生本专科生毕业实习:T6=4×S本科毕业论文:T7=10×S其中,T6为理科毕业实习标准课时,T7为理科毕业论文(设计)标准课时,S 为学生人数。(2)指导文科学生本专科生毕业实习:T8=4×S本科毕业论文:T9=8×S其中,T8为文科毕业实习标准课时,T9为文科毕业论文(设计)标准课时,S 为学生人数。(二)研究生教学标准课时计算办法1、研究生课程教学标准课时T10=1.2×A×K3其中,T10为研究生课程(含实验课)教学标准课时,1.2 为课程系数,A 为计划学时,K3为合班系数表 3 研究生课程合班系数授课人数合班系数351.0351.32、研究生导师工作量指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学期每生计 15 个标准课时,指导本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学期每生计 12 个标准课时。研究生延期毕业,不再计算导师工作量。五、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五、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附件附件 2 2广东海洋大学实验辅助津贴分配办法一、实验辅助津贴由实验课辅助津贴、设备管理津贴、实验场地管理津贴和一、实验辅助津贴由实验课辅助津贴、设备管理津贴、实验场地管理津贴和实验室管理建设津贴四个部分组成,各部分分别占实验室管理建设津贴四个部分组成,各部分分别占 70%70%、15%15%、10%10%、5%5%。二、各教学、教辅单位实验辅助津贴计算和分配办法二、各教学、教辅单位实验辅助津贴计算和分配办法(一)实验课辅助津贴LS×A×K1其中,L 为实验课辅助人时数,S 为学生数,A 为计划学时数,K1为折算系数表 1 实验类别折算系数实验类型折算系数计算机基础(含应用软件)0.32计算机专业软件0.45文科类0.7计算机硬件/电工电子/物理0.8机械/电气/土木测量/航海实验实训/化学化工0.9食品/生物/生化/制药1.0工程训练2.8在校内实验室或实习基地完成的课程实习参照实验课标准课时计算方法执行。某教学、教辅单位实验课辅助津贴按该教学、教辅单位实验课辅助人时数占全校实验课辅助人时数的比例分配。(二)设备管理津贴某教学、教辅单位设备管理津贴按该教学、教辅单位实验设备值占全校实验设备值的比例分配。实验设备值指教学型实验室的设备值。单件设备超过 30 万元的按 30 万元计算。(三)实验场地管理津贴某教学、教辅单位实验场地管理津贴按该教学、教辅单位实验场地面积占全校实验场地面积的比例分配。(四)实验室管理建设津贴实验室管理建设津贴由设备处根据实际情况评比奖励,对筹建新的实验室、成功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实验教学改革中获奖等方面工作给予奖励。各教学、教辅单位受聘于教辅岗位的实验教学中心正副主任,其津贴分配参照系正副主任的标准执行。三、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三、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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