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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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意见.doc
1上海师范大学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上海师范大学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为适应岗位设置之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新要求和新形势,进一步规范我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事局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 号文,以下简称“市教委聘任办法”)、 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上海市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办法(沪教委人20121 号文)的精神,结合上海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和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定义为:在教学辅助部门中从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卫生技术、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实验、工程技术、高等教育研究等系列岗位。聘任对象(一)在学校教学科研辅助部门、党政管理部门中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的人员。(二)我校岗位设置的“双肩挑”人员。(三)担任管理六级及以上岗位满三年的人员。聘任原则(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二)坚持学术水平标准,遵循学科规律,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公平聘任。(三)坚持一致性原则,申报人员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应与所承担的业务工作及所申报的研究领域相一致。(四)坚持逐级晋升原则。岗位设置与比例(一)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按照不同系列设置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二)由学校在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结构比例内,按照学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规定合理设置。(三)正高级岗位严格控制,副高级岗位合理设置,中级及以下岗位规范设置。(四)党政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限报高等教育研究系列。聘任条件申报人员均须满足以下学历、资历、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思想品德等入门条件。学历、资历都不得破格。学历1 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实验技术、工程技术、高等教育研究等系列学历要求同高校教师科研系列要求。2 卫生技术、会计、统计、审计、经济等系列学历要求,须满足以下条件:1958 年 1 月 1 日-1967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196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博士学位。1958 年 1 月 1 日-1967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196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1968 年 1 月 1 日-1976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197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197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197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资历所有系列均须符合实施细则(201194 号文件)规定的统一资历条件。 (部分系列须取得相关任职资格。具有大专学历申报初级,须在现任工作岗位上满 3 年;具有大专学历申报中级,须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 年。 )3岗位设置由管理岗位转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或“双肩挑”的,其管理岗位期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相应扣除。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1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实验、工程技术、高等教育研究等系列,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候选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须满足市教委聘任办法(201194 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2卫生技术、会计、统计、审计、经济等系列,应聘副高级岗位的候选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须满足市教委聘任办法规定的第款条件。3除个别通过人事局相关组织以考代评的系列之外,其余系列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必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4以上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学术刊物”界定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来源期刊(含扩展版)、 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京大学图书馆)、SCI、SCIE、EI、SSCI、A&HCI(具体认定细则另行说明)。以上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要求的学术期刊不包括任何形式的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译文、书评、会议综述、学术综述、访谈等原则上不认定为学术论文。聘任组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图书资料、实验技术、工程技术、高等教育研究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全部由我校组织实施。所有材料都经由上海市教育评估院进行同行鉴定。卫生技术、档案、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审计、经济等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经本市相关评议组织评议取得任职资格,同时满足本办法上述规定的聘任条件,由学校集中评议后再聘任。我校以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其余规定与要求继续有效。其他要求按照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执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上海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二 0 一二年五月5附:教委文件关于学术、技术能力的要求:(一)(一)教授1. 按照市教委文件规定,应聘教授岗位的候选人,自任现职以来近 5 年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除符合下列第款外,原则上还应当符合第-款中的一款: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3 篇以上;或应具有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位)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成果 3项以上,并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1 篇。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2 项以上(已授权,不含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位)另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 2 项以上;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 3 位)完成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3 项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 2 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 篇以上。学术专著: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 1 部以上。 教学能力:获得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1 次及以上。(二)(二)副教授按照市教委文件规定,应聘副教授岗位的候选人,自任现职以来近 5 年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除符合下列第款外,原则上还应当符合第-款中的一款: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或应具有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位)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成果62 项及以上,并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1 篇。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1 项以上(已授权,不含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位)另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 1 项以上;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 3 位)完成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2 项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 1 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1 篇以上。教学能力:获得校级教学评比最高等级奖励 2 次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