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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市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规程.doc

    • 资源ID:1875316       资源大小:210KB        全文页数: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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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市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规程.doc

    1日照市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规程为进一步明确日照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单位救灾应急响应工作职责,确保救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山东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和新修订的日照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程。一、预警响应(一)启动条件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二)启动流程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救灾预警响应(见流程图 1)。(三)响应措施救灾科牵头开展以下工作:1. 风险评风险评估估(1)向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和相关区县民政部门了解灾害风险的发展情况;(2)分析历史灾情数据及相关风险信息;(3)分析评估灾害风险可能造成的实际危害,特别是对人民 2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2. 应应急准急准备备(1)向相关区县发出启动预警响应的通知,要求做好救灾应急各项准备工作。(2)通知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必要时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单位)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3)编发灾情快报,报告市委、市政府,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4)视情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地方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相关部门发布自然 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启动预警响应向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县民政部门了解灾害 风险的发展情况 分析历史灾情数据及相关风险信息综合情况 分析评估灾害风险可能造成的实际危害 提出启动预警响应建议 报告分管副局长审核评估结果和启动响应建议 决定进入预警响应状态 向局长报告救灾科分管副局长流程图 1:市救灾预警响应启动流程 3(5)做好启动市救灾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四)响应终止灾害风险解除后,救灾科提出预警响应终止建议,报分管副局长决定。灾害风险发展成灾害后,救灾科及时收集并核实灾情,根据灾害损失程度提出预警启动响应和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分管副局长决定。二、四级响应(一)启动条件1.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 3 人以上,5 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0.5 万人以上,1 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0.1 万间或 0.03 万户以上,0.2 万间或 0.06 万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 10%-15%,或 15 万人以上、30 万人以下。2. 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二)启动程序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见流程图 2)。 4(三)应急值守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局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力量,救灾科 24 小时值班。(四)响应措施1灾情灾情评评估与信息估与信息处处理理救灾科牵头,局办公室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接到灾情信息 2 小时内编发灾情快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送局长、副局长,发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2)响应启动后,每日 11 时前汇总各区县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做好与市直有关部门沟通情况,直至灾情基本稳定。灾害发生启动市级救 灾应急响应与受灾区县民政部门沟通核实灾害情况 与市直相关涉灾部门(单位)沟通确认灾害 情况 收集、整理灾害损失信息 开展灾情综合评估和灾区需求评估 启动响应建议 报告分管副局长审核灾害损失程度及启动响应建议 决定进入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 报告局长救灾科分管副局长流程图 2: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流程 5(3)综合多源信息,开展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必要时可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地区开展灾情核查和灾区需求评估。(4)灾情基本稳定后,48 小时内编发灾情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并通报市减灾委成员单位。2救灾救灾应应急急救灾科牵头,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以市减灾委办公室名义向受灾区县下发关于启动市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 2),抄送有关科室。(2)响应启动后 24 小时内,视情派出市减灾委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受灾地区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3)及时汇集灾情动态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编发灾情快报,报告局长、副局长,报省民政厅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发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通过局网站发布相关信息。(4)根据灾情评估情况,对受灾区县民政、财政部门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拟定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方案,商市财政局按程序下拨。(5)视灾区受灾人员需求调拨市级救灾储备物资。(6)督促基层落实救灾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监督指导基层发放救灾款物。 6(7)引导专业社会工作慈善组织和人员参与应急救灾和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五)响应终止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救灾科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分管副局长决定响应终止,并报告局长。市减灾委办公室向受灾区县下发关于终止市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 3),抄送有关科室。灾情进一步加重,达到启动市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标准,救灾科提出提升响应等级建议,按程序报批。三、三级响应(一)启动条件1.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 5 人以上,10 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 万人以上,2 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0.2 万间或 0.06 万户以上,0.3 万间或 0.1 万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 15%-20%,或 30 万人以上、35 万人以下。2. 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二)启动程序 7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见流程图 3)。(三)应急值守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力量,救灾科实行 24 小时值班。(四)响应措施1灾情灾情评评估与信息估与信息处处理理救灾科牵头,局办公室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接到灾情信息 2 小时内编发灾情快报,报告市委、市灾害发生启动市级救 灾应急响应与受灾区县民政部门沟通核实灾害情况 与市直相关涉灾部门沟通确认灾害情况 收集、整理灾情损失信息 开展灾情综合评估和灾区需求评估 提出启动响应建议 报告分管副局长审核灾害损失程度及启动响应建议 建议进入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 报告局长救灾科分管副局长决定进入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 报告市减灾委主任局长流程图 3: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流程 8政府和省民政厅,报送局长、副局长,发送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2)响应启动后,每日 11 时前汇总受灾区县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随时与受灾区县民政部门保持联系,做好与市直有关部门沟通情况,直至灾情基本稳定。(3)整理、汇总综合多源灾情信息,开展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必要时可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灾情核查和灾区需求评估。(4)通过新闻媒体,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5)灾情基本稳定后,48 小时内编发灾情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并通报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2救灾救灾应应急急救灾科牵头,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以市减灾委办公室名义向受灾区县下发关于启动市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 2),抄送有关科室。(2)响应启动后 24 小时内,建议派出市减灾委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3)与市直有关部门联系,通报、会商灾情,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并上报情况。 9(4)及时汇集灾情动态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编发灾情信息,报告局长、副局长,报省民政厅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发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通过局网站发布相关信息。(5)根据灾情评估情况,对受灾区县民政、财政部门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拟定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方案,商市财政局按程序下拨。(6)视灾区受灾人员需求调拨市级救灾储备物资。(7)督促基层落实救灾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监督指导基层发放救灾款物。(8)引导专业社会工作组织、慈善组织和人员参与应急救灾和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五)响应终止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救灾科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分管副局长审核后,局长决定响应终止,并报告分管副市长(市减灾委主任)。市减灾委办公室向受灾区县下发关于终止市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 3),抄送有关科室。灾情进一步加重,达到启动市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的标准,救灾科提出提升响应等级建议,按程序报批。四、二级响应(一)启动条件1.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 1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 10 人以上,20 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2 万人以上,10 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0.3 万间或 0.1 万户以上,0.5 万间或 0.2 万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 20%-25%,或 35 万以上,45 万以下。2. 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二)启动程序 11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级响应(见流程图 4)。(三)应急值守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办公室、救灾科、市减灾中心实行 24 小时值班。(四)响应措施1. 灾情灾情评评估估救灾科牵头,局办公室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接到灾情信息 2 小时内编发灾情快报,报告市委、市灾害发生启动市级救 灾应急响应与受灾区县民政部门沟通核实灾害情况 与市直相关涉灾部门沟通确认灾害情况 收集、整理多源信息 开展灾情综合评估和灾区需求评估 提出启动响应建议 报告分管副局长审核灾害损失程度及启动响应建议 建议进入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 报告局长救灾科分管副局长复核灾害损失程度及启动响应建议 建议进入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 报告市减灾委主任局长市减灾委主任 决定进入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 报告市长流程图 4: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流程 12政府和省民政厅,报送局长、副局长,发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2)响应启动后,每日 11 时前汇总各地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随时与受灾区县民政部门保持联系,做好与市直有关部门沟通情况,直至灾情基本稳定。(3)整理、汇总综合多源灾情信息,开展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建议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灾情核查和灾区需求评估。(4)通过新闻媒体,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5)灾情基本稳定后,48 小时内编发灾情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并通报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2救灾救灾应应急急局办公室牵头,救灾科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以市减灾委办公室名义向受灾区县下发关于启动市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 2),抄送有关科室、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2)建议派出由市减灾委副主任或局领导带队的市减灾委救灾工作组,在响应启动后 24 小时内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3)与市直有关部门联系,通报灾情信息;组织灾情会商,分析灾区形势和需求,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抗灾救灾的意见;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 13和批示精神并上报情况。(4)及时汇集灾情动态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编发灾情信息,报告局长、副局长,报省民政厅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发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通过厅网站发布相关信息。(5)根据灾情评估情况,商市财政局向省民政厅、财政厅申请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6)对受灾区县民政、财政部门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拟定省和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方案,商市财政局按程序下拨。(7)视灾区需求,向省政府申请调拨省级救灾储备物资;向灾区调拨省、市级救灾储备物资。(8)灾情基本稳定后,根据受灾区县民政、财政部门过渡性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拟定省、市级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商市财政局按程序下拨。(9)灾情稳定后,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10)督促和指导基层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发放救灾资金和物资。(11)引导专业社会工作慈善组织和人员参与应急救灾和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 143. 救灾捐救灾捐赠赠救灾科牵头,市慈善总会办公室配合,视情提出组织开展全市救灾捐赠活动建议。经批准后,适时开展以下工作:(1)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2)向社会发布灾区救灾物资和资金需求信息。(3)指导各地开展救灾捐赠。(4)下拨救灾捐赠款物,定期公告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4. 后勤保障后勤保障局办公室牵头,规划财务科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确保救灾工作用车,确保通信畅通。(2)保障救灾工作人员值班时的餐饮、通讯联络等。(3)其他后勤保障工作。(五)响应终止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救灾科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核后,分管副市长(市减灾委主任)决定响应终止,并报告市长。市减灾委办公室向受灾区县下发关于终止市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 3),抄送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局有关科室。灾情进一步加重,达到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的标准,救灾科提出提升响应等级建议,按程序报批。五、一级响应 15(一)启动条件1.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 20 人以上(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0 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0.5 万间或 0.2 万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 25%以上,或 45 万人以上。2. 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二)启动程序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级响应(见流程图 5)。(三)应急值守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局办公室、救灾科、市减灾中心实行 24 小时值班。(四)响应措施1. 及时向省减灾委、民政厅报告,向市减灾委主任、副主任报告,并定时续报有关情况;以市减灾委办公室名义向受灾区县下发关于启动市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 2),抄送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局有关科室。2.成立局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1),统一组织开展救灾工作。 163.建议市政府派出由市减灾委主任带队的市政府救灾工作组迅速赶赴灾区,协调配合省减灾委、省民政厅派出的现场工作组,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工作。4.在局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对灾情评估、应急响应和灾害救助等工作进行快速处置;协调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做好与市委办公室、灾害发生启动市级救 灾应急响应与受灾区县民政部门沟通核实灾害情况 与市直相关涉灾部门沟通确认灾害情况 收集、整理多源信息 开展灾情综合评估和灾区需求评估 提出启动响应建议,做好启动市一级救灾应 急响应准备 报告分管副局长审核灾害损失程度及启动响应建议 报告局长救灾科分管副局长复核灾害损失程度及启动响应建议 建议进入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 报告市减灾委主任局长市减灾委主任拟同意进入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 报告市长市长决定进入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流程图 5: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流程 17市政府办公室、民政厅救灾处、市政府应急办等方面的沟通联系;督办、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有关救灾工作的决定事项。5.召开由市减灾委主任主持、市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6.商市财政局向省民政厅、财政厅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根据受灾区县人民政府或民政、财政部门申请,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商市财政局按照救灾应急拨款程序下拨灾区。7.灾情发生后 24 小时内,协调铁路、交通运输、民航等部门(单位),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8.视情组织开展全市救灾捐赠活动,呼吁省内救灾捐助,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引导专业社会工作组织和人员参与应急救灾和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9.协调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单位),确保抗灾救灾资金及时到位;协调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民航等部门(单位)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协调公安部门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等工作;协调驻日照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协调发展改革、农业、商务等部门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协调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灾后房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工作;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协助外事侨务部门做好救灾涉外工作;协 18调慈善总会、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10.及时编发灾情信息,统一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局网站发布相关信息。11.灾情基本稳定后,根据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需求,商市财政局向省民政厅、财政厅申请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根据受灾区县人民政府或民政、财政部门过渡性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拟定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商市财政局按程序下拨。12.灾情稳定后,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13.监督指导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五)响应终止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局长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分管副市长(市减灾委主任)审核后,市长决定响应终止。市减灾委办公室向受灾区县下发关于终止市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 3),抄送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局有关科室。六、其他事项(一)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区县等特殊情况,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19(二)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生活救助的,参照本规程执行。附件:1. 市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人员组成2. 关于启动市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模板)3. 关于终止市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模板)附件 1 市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及人员组成市级、级、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民政局成立救 20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救灾督导组、救灾资金组。一、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局长副组长: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成 员:有关局领导、局机关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二、工作组职责及人员组成1、综合协调组组长:办公室主任组员:办公室及有关科室人员组成。职责:做好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省民政厅救灾处、市政府应急办联络畅通,及时报送紧急、重要事项以及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督促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协调局领导有关活动安排;保障有关文稿高效运转;引导专业社会工作组织、慈善组织和人员参与应急救灾和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协调驻日照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抢险;制定宣传报道方案;提出新闻报道要求,审核发布内容;协助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做好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接待新闻单位及记者;调配车辆及办公场所,供应办公设备及用品;协调落实夜班饮食保障及其他后勤保障事务;保障应急通信、视频会议、办公网络正常运行;提供其他软硬件技术保障,完成局长安排交办的其它工作。2、救灾督导组 21组长:救灾科科长组员:救灾科及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当、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局迅速成立救灾督导组,分别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为组长、有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救灾督导组赴受灾区县开展救灾督导工作。职责:按规定时限掌握灾情,汇总并初步分析各项灾情数据及发展趋势;组织救灾督导组人员赴灾害现场核查、评估灾情,督导区县召开灾情损失评估会商会;及时将救灾工作评估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党组报告;协助受灾区县民政部门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安排,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对受灾困难群众过渡性安置、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和家属抚慰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完成局长安排交办的其它工作。3、救灾资金组组长:规划财务科科长组员:规划财务科及有关科室人员组成。职责:申请协调上级救灾资金;安排调配下拨救灾应急救助资金,监督检查救灾款物规范使用;提出使用救灾资金的对策和建议;负责全市救灾捐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设立捐助热线电话,解答接收救灾捐赠有关问题;接收救灾捐赠款物,举办各种形式的捐赠仪式;接待省外捐赠者和有关人士;下拨救灾捐赠款物,定期公告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采购受灾困难群众应急生活用品和其它物资;完成局长安排交办的其它工作。 22三、工作要求1.严格落实 24 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漏岗,确保 24 小时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如有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及办公室主任汇报,并按要求迅速及时处理。日照市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值班室设在办公室,值班安排参照市局值班安排表。2.各工作组要高度重视,严阵以待,全面落实工作规程各项要求,工作规程涉及相关科室和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不执行或不参加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规程各项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附件 2 日照市发电 23发电单位 日照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签批 等级 特急·明电 日减办电 号 日机发 号 关于启动市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民政局(社会事业局):针对你县(区)灾情,市减灾委、市民政局决定于×月×日×时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日照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年×月×日日照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附件 3 日照市发电 24发电单位 日照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签批 等级 特急·明电 日减办电 号 日机发 号 关于终止市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民政局(社会事业局):鉴于你县(区)灾情已基本稳定,市减灾委、市民政局决定于×月×日×时终止市×级救灾应急响应。日照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年×月×日日照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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