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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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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doc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三年七月重要提示重要提示基金发起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资料摘要基金资料摘要基金名称: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86 号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投资目标:尽量避免基金资产损失,追求每年较高的绝对回报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收益分配: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至少一次,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税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纳税基金单位面值:1.00 元认购费:可在认购或赎回时收取,在认购时收取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 1.0%,在赎回时收取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 1.2%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销售渠道: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设立募集期限:2003 年 7 月 22 日到 2003 年 8 月 29 日,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申购开始时间:自基金成立日后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开始时间:自基金成立日后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费:可在申购或赎回时收取,在申购时收取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的 1.5%,在赎回时收取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的 1.8%赎回费:不超过赎回总额的 0.5%每笔认购、申购最低投资额:1,000 元每笔最低赎回额:1,000 份基金单位在销售机构(网点)最低保留基金单位余额:1,000 份基金单位基金单位净值:T 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于 T+1 日公告基金份数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会计期间: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发起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销售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合法代销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招募说明书签署日期:2003 年 7 月 15 日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概要)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概要)投资目标:尽量避免基金资产损失,追求每年较高的绝对回报。投资理念:正确判断市场走势,合理配置股票和债券等投资工具的比例,准确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品种和债券品种进行投资,可以在尽量避免基金资产损失的前提下实现基金每年较高的绝对回报。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投资风格:本基金属于股票、债券混合型基金,股票部分投资风格为价值型,债券部分投资风格为高信用等级。资产配置策略:基金管理人分析判断证券市场走势,在遵守有关投资限制规定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各类资产间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资产配置范围如下表所示:资产类别资产类别比例比例股票0-80%债券20-100%现金0-20%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主要采取价值型投资策略。达到以下标准的股票,将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对象:(1)总市值达到 20 亿元及以上、流通市值达到 8 亿元及以上的股票;(2)市盈率(P/E)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尤其是与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相比,市盈率水平偏低的股票,具体表现为经过成长性调整后的市盈率(P/E)/G 偏低。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投资于国债及投资级债券。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组合债券投资重点关注的对象:(1)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2)到期收益率相对类似信用质量和期限债券较高的债券;(3)风险水平合理、有较好下行保护的债券;(4)期限结构和收益风险特征符合对市场预期的债券;(5)同等条件下信用质量较好或预期信用质量将得到改善的债券。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绝对回报标准,为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此利率是投资人普遍认可的投资机会成本。基金应在以较高的概率水平超过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基础上,争取获得较高绝对回报。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等风险的品种,其长期平均的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基金。风险管理工具及主要指标:本基金利用华夏基金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系统跟踪组合及个股、个券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指标和流动性风险指标。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i目目 录录一、绪言.1二、释义.1三、基金的发起.3四、基金有关当事人.3五、销售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4六、基金的设立募集.7七、基金的成立.10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10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18十、基金管理人.18十一、基金托管人.26十二、基金的投资.30十三、风险揭示.34十四、基金资产.36十五、基金资产估值.36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38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39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41十九、基金持有人服务.41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43二十一、基金的终止.44二十二、基金的清算.45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46二十四、备查文件.46附:基金契约摘要.47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一、一、绪言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及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发起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本招募说明书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发起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二、释义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 指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招募说明书: 指本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公开说明书: 指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 ,是基金成立后对本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暂行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试点办法: 指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发起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直销机构: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机构;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单位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册等;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单位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单位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基金成立日: 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发起人宣告基金成立的日期;设立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成立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存续期: 指基金成立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T+n 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认购: 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单位的行为;申购: 指在本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单位的行为;赎回: 指基金持有人按基金契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单位的行为;转换: 指基金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单位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单位的行为。转托管: 指基金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单位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元: 指人民币元;绝对回报: 指大于零的回报,即正回报;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的过程。三、基金的发起三、基金的发起(一)基金设立的依据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03 年 7 月 10 日证监基金字200386 号文批准发起设立。(二)基金存续期间及基金类型1.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2.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三)基金契约基金契约是规定基金契约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契约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契约发行的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和基金契约的当事人,其取得和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契约。四、基金有关当事人四、基金有关当事人(一)基金发起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A 座 15 层法定代表人:凌新源总经理:范勇宏成立日期:1998 年 4 月 9 日电话:(010)66069966传真:(010)66102123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联系人:方瑞枝(二)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A 座 15 层法定代表人:凌新源总经理:范勇宏成立日期:1998 年 4 月 9 日电话:(010)66069966传真:(010)66102123联系人:方瑞枝(三)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法定代表人:肖钢成立日期:1912 年 2 月 5 日电话:(010)66594856传真:(010)66594853联系人:忻如国五、销售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五、销售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一)销售机构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A 座 15 层法定代表人:凌新源总经理:范勇宏电话:(010)66102126传真:(010)66102133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联系人:胡建军2.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法定代表人:肖钢电话:(010)66594916传真:(010)66594946联系人:张导3.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法定代表人:张恩照电话:(010)67598410、67597179传真:(010)67598409联系人:陶莉 曲华蕊4.代销机构:交通银行住所:上海市仙霞路 18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方诚国电话:(021)58781234传真:(021)58408842联系人:王玮5.代销机构: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 68 号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法定代表人:周济谱电话:(010)65186758传真:(010)65182261联系人:权唐6.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 135 号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6法定代表人:祝幼一电话:(021)62580818传真:(021)62583439联系人:韩星宇7.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湖贝路 1030 号海龙王大厦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法定代表人:王东明联系电话:(010)84864818 转 63538、63706传真:(010)84865560联系人:马永、马泽承8.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唐山路 218 号办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 98 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国电话:(021)53594566 转 6507传真:(021)53858549联系人:李莹莹9.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36、38、41、42 楼法定代表人:陈云贤电话:(020)87555888传真:(020)87557985联系人:肖中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二)注册登记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A 座 15 层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7法定代表人:凌新源总经理:范勇宏电话:(010)66069966传真:(010)66102169联系人:毛淮平(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名称: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1 层法定代表人:王立华联系电话:(010)88092188传真: (010)88092150联系人:杨科经办律师:吴冠雄 刘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 568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333 号瑞安广场 12 楼法定代表人:Kent Watson联系电话:(021)63863388传真:(021)63863300联系人:陈兆欣经办注册会计师:周忠惠 郭杭翔六、基金的设立募集六、基金的设立募集(一)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的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军官离休证等的中国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8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等。(二)销售场所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销售机构包括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发行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三)设立募集期限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限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自 2003 年 7 月 22 日到 2003 年 8 月 29 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其中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发售。根据试点办法的规定,如果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基金成立条件,本基金可宣布成立。如果未达到该成立条件,基金可在设立募集期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成立条件并宣布基金成立。具体发行方案以发行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行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发行公告。(四)投资者对基金单位的认购1.认购程序: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设立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2.认购原则: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资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单位,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3.认购申请的确认: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打印确认单。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请投资者参阅本基金发行公告。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9(五)认购费用1.投资者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投资者选择在认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时,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前端认购费率前端认购费率100万元以下1.0%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不超过1.0%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时,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持有时间持有时间后端认购费率后端认购费率1年以内1.2%满1年不满2年0.9%满2年不满3年0.7%满3年不满4年0.6%满4年不满8年0.5%满8年以后04.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基金促销计划可以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等的投资者或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等开展。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认购费率。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投资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人的同等义务。(六)认购份数的计算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则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基金单位面值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则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认购份数=认购金额/基金单位面值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基金单位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成立后的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成立后的基金资产所有。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0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前端认购费用1,000×1.0%=10元净认购金额=1,000-10=990元认购份数990/1.00=990份即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可得到990份基金单位。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认购份数1,000/1.00=1,000份即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可得到1,000份基金单位,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七、基金的成立七、基金的成立(一)基金的成立基金成立的条件为净认购金额超过 2 亿元并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 100 人。设立募集期内,达到上述基金成立条件,基金可以成立。基金成立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成立前产生的利息在基金成立后归基金所有。基金成立时,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成立公告。(二)基金设立失败设立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成立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无法设立的不可抗力,则基金设立失败,不得成立。本基金不成立时,基金发起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本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基金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基金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1本基金终止。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一)基金投资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的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军官离休证等的中国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等。(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构。目前的代销机构为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即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当前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增加其他开放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2.申购的开始时间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3.赎回的开始时间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2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如投资者是首次申购本基金,可能需要申请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或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单位余额。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的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划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将在T日后5个工作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契约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2.基金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 份基金单位。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单位余额不足 1,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3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七)本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前端申购费率前端申购费率100 万元以下1.5%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500 万元以下1.2%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不超过1.0%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持有时间持有时间后端申购费率后端申购费率1年以内1.8%满1年不满2年1.5%满2年不满3年1.2%满3年不满4年1.0%满4年不满8年0.5%满8年以后04.本基金申购费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资产。5.本基金赎回费率不超过赎回总额的 0.5%。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后如有余额,归基金所有。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基金促销计划可以针对特定时间范围、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等的投资者或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投资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人的同等义务。7.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在公开说明书中列示。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4(八)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1.申购份数的计算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单位净值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申购份数=申购金额/T日基金单位净值基金单位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例三:假定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1.2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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