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doc

    • 资源ID:19583075       资源大小:42KB        全文页数:31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2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2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doc

    *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_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下简称“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适用本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曾经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征收其剩余土地时征地补偿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本办法执行。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的土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其补偿安置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征地拆迁工作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市、区)人民政府、_经开区管委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工作。 市、县(市)征地拆迁机构受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市本级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专职人员需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发展和改革、规划、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农业、人社、住建、工商、税务、城管、房产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服从国家征收需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第四条  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拆迁、合理安置。 在实施征地拆迁前用地单位应将80%的征地拆迁资金(按预算总额)存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地拆迁资金专户;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前将征地拆迁资金全额存入征地拆迁资金专户专款专用、统一管理。未按规定缴纳征地拆迁资金到位的项目不得实施征地拆迁。 第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_经开区管委会应当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不得擅自变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_经开区管委会应当建立统一的征地拆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公安、监察、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及征地拆迁机构、用地单位、被征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研究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重大难点问题。 第六条  建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予以适时调整具体调整周期与幅度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_经开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征地拆迁工作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可以依法接受查询。 第八条  对征地拆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_经开区管委会给予奖励。 第二章  征收程序  第九条  拟征地范围确定后土地征收方案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在拟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居)、组发布拟征地告知书3天以上。拟征地告知后征地拆迁机构应当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权属、地点、面积、数量等进行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与拟征地的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依规共同确认并书面签字盖章。拟征地的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拒不签字盖章的征地拆迁机构可根据其房屋原始建房批准档案与记录或采取照像、摄像、勘测等方式取证并将调查取证结果(包括文字、表格、有关数据、现场照相及摄像资料、相关证明材料等)予以公证。确认或调查取证结果作为土地补偿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自拟征地告知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或突击装修建构筑物的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发布拟征地告知书的同时应当书面函告当地公安、工商、住建、规划、民政、房产、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自收到告知之日起12个月内在拟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办理房屋变更或土地流转手续核发房屋和土地权属证书;  (三)户口迁入和分户(立户)、子女收养等涉及户籍、人口变动的手续(但因出生、婚嫁、军人复转退或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刑满释放等正常办理的除外);(四)核发畜牧水产养殖证、林木种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五)以拟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税务或其它注册登记手续;(六)其他影响征地拆迁工作的手续。 第十一条  土地征收方案获得批准后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收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居)、组的醒目位置及媒体发布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用途和时间;(二)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十二条  被拆迁人应当在土地征收方案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使用权证、建房批准文件等合法证明文件到公告指定地点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其补偿内容以确认结果或调查取证结果为准。 第十三条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按规定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居)、组的醒目位置及媒体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第十四条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申请听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确需修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进行修改。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足额支付给被拆迁人;未足额支付到位的不得强制腾地。 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应当按规定予以提存并书面告知被拆迁人领取。 第十六条  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足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后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逾期拒不搬迁腾地的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拆迁人对限期腾地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第三章  土地征收补偿第十七条  征地补偿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和_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青苗补偿与附着物补偿。 第十八条  征地补偿费扣缴10%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剩余部分支付给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由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和分配。 第十九条  征地青苗补偿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执行。其他地上青苗补偿面积为剔除宅基地、宅空地、道路、经批准的苗圃果园面积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后所剩面积。其他地上青苗实行包干补偿具体按其他地上青苗包干补偿标准(附件1)规定的标准执行征地拆迁调查登记时对被征收土地上青苗不再进行清点、丈量、登记。 第二十条  地上附着物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附件4)规定的标准补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坟墓迁移费用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附件2)执行。 第四章  房屋及其他拆迁补偿第二十二条  房屋拆迁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书载明的用途为准;未载明用途的以实际使用用途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一)违法建(构)筑物;(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有关批准文书中注明因国家建设需要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三)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四)建房批准文书中明确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及相关附属设施;(五)拟征地告知书发布后的突击装修(饰);(六)已废弃的生产、生活设施。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合法房屋的主体、装修(饰)根据不同结构类别按房屋结构、装(修)饰、设施要求及补偿标准(附件3)予以补偿。 被拆迁合法房屋的周边附着物及其他设施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附件4)与房屋其他设施补偿标准(附件5)予以补偿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法按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法(附件7)执行。 第二十五条  被拆迁合法房屋有50%以上的墙体使用空心水泥砖的其主体补偿不得超过房屋结构、装(修)饰、设施要求及补偿标准(附件3)的同类结构主体补偿标准的50%。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合法房屋周边的零星青苗按合法房屋底层占地面积实行包干补偿其中_区、_经开区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包干补偿_市、_市、_县、新化县按150元/平方米的标准包干补偿。 第二十七条  根据被拆迁人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按2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搬家补助(含两次搬家)。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并自行拆除房屋的可以对被拆迁人根据其合法房屋建筑面积按18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第二十九条  利用被拆迁合法房屋经营小卖部、理发店、诊所及从事其他小型生产经营活动在拟征地告知书发布前办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且能提供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前6个月内纳税证明的其生产经营用房可按照所属房屋主体结构的补偿标准另增加24%的补偿费(包括商品及营业用具自行处理、搬运等因拆迁需要补偿的一切费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前6个月内纳税证明每缺少一项少增加8%的补偿费。 第三十条  利用被拆迁合法房屋从事机械加工制造在拟征地告知书发布前办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且能提供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前6个月内纳税证明的其生产用房可按照所属房屋主体结构的补偿标准另增加60%的补偿费(包括停产停业工资及设备拆除、安装、搬运、调试、处置、人员过渡等因拆迁需要补偿的一切费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前6个月内纳税证明每缺少一项少增加20%的补偿费。 第三十一条  被拆迁合法房屋经规划部门认定属_市主干道门店其一至二楼用于经营的合法房屋可按照所属房屋主体结构的补偿标准另增加80%的补偿费。 第三十二条  拆迁合法学校、幼儿园、医院、寺庙、教堂等非个人居住用房可按房屋主体、装修(饰)补偿及附着物补偿之和的80%增加补偿费用于解决物品搬运处置、人员过渡、重建地取得等因拆迁需要补偿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三条  拆迁经依法批准、有相关养殖证照的养殖用房按动物养殖用房及其他补偿标准(附件6)予以补偿。 第三十四条  砂石场、预制场、砖厂等企业在拟征地告知书发布前办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其生产用房主体、装修(饰)的补偿不得超过房屋结构、装(修)饰、设施要求及补偿标准(附件3)规定的相应房屋结构补偿标准的70%;其附着物及其他设施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附件4)与房屋其他设施补偿标准(附件5)予以补偿。 除按前款规定补偿外砂石场、预制场、砖厂等企业提供拟征地告知书发布前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前6个月内纳税证明的可按房屋主体、装修(饰)补偿及附着物补偿两项之和另增加60%的补偿费(包括停产停业工资及设备拆除、安装、搬运、调试、处置、人员过渡等因拆迁需要补偿的一切费用)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每缺少一项少增加10%的补偿费。 砂石场、预制场、砖厂等企业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的按房屋主体、装修(饰)补偿及附着物补偿两项之和另增加10%的补偿费。 砂石场、预制场、砖厂等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的给予房屋主体、装修(饰)补偿费及附着物补偿费两项之和5%的奖励。 第三十五条  主体、装修(饰)投入特别大的合法房屋以及需评估处理的合法企业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可通过评估方式确定补偿。 评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实施。评估机构在评估测算时不得将土地价值评估在内。 通过评估处理的合法企业合法用地手续、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前6个月内纳税证明等不齐备的按评估价的70%予以补偿。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的给予实际补偿额5%的奖励。 第五章  房屋拆迁安置第三十六条  房屋拆迁安置方式包括货币安置与异地新建安置。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实施货币安置方式城市规划区外实施异地新建安置方式。城市规划区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别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重合范围。 经安置后被拆迁人不得另行申请宅基地。 第三十七条  安置对象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二)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应承包(不含流转)土地并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三)在被征地红线内拥有合法房屋并在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四)在被征地红线外无任何合法宅基地;(五)符合“一户一宅”及村(居)民住宅建设其他报批条件。 夫妻双方及其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按一户对待。 安置对象认定的时间节点以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发布前为准;但安置对象的新婚配偶、新出生子女认定的时间节点以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前为准。 安置对象应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国土资源、农业、规划等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共同审定并予以公示。 第三十八条  因入学、入伍、服刑而迁出户籍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士兵(上士以下不含上士士官)、服刑人员符合其它安置认定条件的可予安置。 第三十九条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律不予安置。但城市规划区内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取得自理户口(蓝印户口)或缴纳城市增容费取得非农户口现户籍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居住与生活且未在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参加工作有合法房屋需拆迁的被拆迁人及其同属同一户口簿且无异动情况的符合其他安置条件的子女、配偶可参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 第四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按70平方米/人的面积给予自行购房补助其中_区、_经开区的按26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_市、_市、_县、新化县按2100元/平方米补助。 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按5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剩余土地耕种交通补贴。 第四十一条  _区、_经开区的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自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被拆迁房屋倒地起12个月内在市中心城区区域内自行购置新建商品房的凭与商品房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签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安置房主管部门审定并由房产部门加盖被拆迁人自行购置新建商品房奖励专用章的不动产销售发票由用地单位按实际购买面积给予每平米500元的自行购置新建商品房奖励但每一个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的奖励面积最高不得超过70平方米。 涉及已发放自行购置新建商品房奖励的房屋在颁发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前税务、房产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为其办理更名手续。 _市、_市、_县、新化县可参照执行自行购置新建商品房奖励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第四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被拆迁合法正房(常住人口常年居住用房)建筑面积超出被拆迁人70平方米/人的自行购房补助面积以外的部分增加房屋拆迁补偿费。其中_区、_经开区按400元/平方米的标准增加房屋拆迁补偿_市、_市、_县、新化县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增加房屋拆迁补偿。增加补偿面积最高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城市规划区内被拆迁合法房屋内无任何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其被拆迁合法正房增加房屋拆迁补偿。其中_区、_经开区按800元/平方米的标准增加房屋拆迁补偿_市、_市、_县、新化县按600元/平方米的标准增加房屋拆迁补偿。增加补偿面积最高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城市规划区外被拆迁合法房屋内无任何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其被拆迁合法正房增加房屋拆迁补偿。其中_区、_经开区按400元/平方米的标准增加房屋拆迁补偿_市、_市、_县、新化县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增加房屋拆迁补偿。增加补偿面积最高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第四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外采取异地新建、相对集中、统规自建方式安置另行安排宅基地具体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要优先利用空闲地和闲置宅基地。安置宅基地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并按程序报批;(二)被拆迁人自行办理宅基地相关手续由用地单位根据被拆迁人原经合法批准的房屋底层占地面积按520元/平方米(含“三通一平”、基础及取得重建基地、报建和办证等费用)的标准支付宅基地补助;(三)被拆迁人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自行选址被拆迁人自行选址后新建前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房申请;被拆迁人在被拆迁房屋拆除后9个月内仍无法自行选址的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协调落实重建地;乡镇人民政府无法协调落实重建地的应及时报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协调必须在被拆迁房屋倒地后18个月内落实。落实重建地的费用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被拆迁人拒绝在协调落实的重建地上新建的视为已安置到位。用于安置的宅基地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的标准补偿。 第四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按4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临时过渡补助;城市规划区外按5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临时过渡补助。临时过渡补助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搭建临时过渡房屋。 第六章  责任追究第四十五条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征地拆迁管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和其他联系方式。 第四十六条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采取弄虚作假、伪造、涂改土地和房屋权属、人口等证明材料及其他违法行为骗取补偿或补助的应当依法追回违法所得并由相关行政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和省、市征地拆迁政策擅自提高或降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二)利用职权敲诈勒索财物、强揽工程建设的;(三)与被拆迁人恶意串通、弄虚作假骗取补偿或补助的;(四)其他扰乱征地拆迁秩序、阻碍征地拆迁工作、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四十八条  国土资源、公安、工商、住建、规划、税务、房产、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及其他相关部门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包干、奖励或增加补偿情形其用于计算的房屋面积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证或建房用地许可证以及规划许可证的登记面积未在登记面积内的一律不予计算包干、奖励或增加补偿费用。 第五十条  被拆迁合法房屋分属不同征地项目红线范围内由先期启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项目负责全部补偿安置到位(包括房屋拆除);被拆迁合法房屋在征地项目红线范围外的部分一并拆除。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_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娄政发20_1号)、_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补充规定(娄政发202112号)及_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娄政发202114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已发布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并已开始实施征地拆迁的按原规定标准执行未发布公告或已发布公告但未开始实施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其他地上青苗包干补偿标准2坟墓迁移补偿标准3房屋结构、装(修)饰、设施要求及补偿标准4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5房屋其他设施补偿标准6动物养殖用房及其他补偿标准7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法附件1其他地上青苗包干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类别 包干补偿标准 市本级 各县市 水田 4000 3000 水塘 旱土 4000 3000 专业菜地 4000 3000 林地 1000 750 经济林 1000 750 园 地 4000 3000附件2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一、有棺坟迁移补偿按2500元/冢的标准计算;二、无棺坟迁移补偿按1200元/冢的标准计算;三、坛子坟迁移补偿按500元/坛的标准计算;四、墓碑按300元/块的标准补偿;五、四周无围挡的砖石、砖砼墓按1000元/座的标准增加补偿;有围挡的在20平方米以内的砖石、砖砼墓园按3000元/座的标准增加补偿;有围挡的在20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内的砖石、砖砼墓园按4000元/座的标准增加补偿;超过30平方米的砖石、砖砼墓园按5000元/座的标准增加补偿。 备注:1、征收范围内的坟墓迁移前用地单位必须发布迁坟公告由坟主亲属将坟迁葬到指定地点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按规定标准补偿逾期未迁的由用地单位代为处理。 2、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所要迁移的坟墓必须严格执行本市殡葬改革制度迁葬地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负责确定其报批和组织实施等相关费用由用地单位负责。 附件3 房屋结构、装(修)饰、设施要求及 补 偿 标 准      一、砖混结构     (一)补偿标准:1200元/平方米     (二)结构、装(修)、设施要求1主体结构:24厘米眠墙;标准梁柱;现浇或预制楼梯踏步;预制空心板楼面;预制空心板钢丝网砼防水屋面带空心板隔热层或平顶青瓦屋面;现浇天沟排水;房屋四周有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挑阳台楼梯间为金属、木质或砖混等各类材质扶手护拦;层高3米。 2地面、墙面、顶面:室内地面(含防潮层)达到防滑地面砖、花岗岩、大理石或实木、强化木地板以上装(修)饰标准;室内墙面刮瓷涂、顶面一级吊顶以上装(修)饰标准;厨房、洗漱间、厕所墙裙贴面;外墙正面和两侧为贴面砖其他为干粘石以上装(修)饰标准。 3门窗:各类防盗门塑钢、铝合金玻璃窗各类金属材质护窗各类材质雨篷各类材质装(修)饰门门窗套为水曲柳或仿榉木板以上装(修)饰标准。 4水电及其他:厨房、洗漱间、厕所内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室内各类材质固定组合柜等生活设施齐全(含室内各类材质间墙)。 (三)注意事项1房屋主体补偿按750元/平方米计算;2房屋装(修)饰补偿按450元/平方米计算;3层高每增减10厘米房屋主体补偿增减1%;4房屋主体补偿每缺少一项扣减1030元/平方米其房屋装(修)饰补偿每缺少一项扣减1030元/平方米;5以上补偿只限合法房屋建筑面积。 二、砖木结构(一)补偿标准:850元/平方米(二)结构、装(修)、设施要求1主体结构:24厘米眠斗或13墙及木屋架内砖卡墙;预制小_板;青瓦屋面;房屋四周有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前后经墙平均高度在3米以上。 2地面、墙面、顶面:室内地面(含防潮层)达到防滑地面砖、花岗岩、大理石或实木、强化木地板以上装(修)饰标准;内、外墙粉灰、顶面天棚以上装(修)饰标准;厨房、洗漱间、厕所墙裙贴面。 3门窗:各类材质门、窗、雨篷、护窗等齐全并已装(修)饰。 4水电及其他:室内水、电系统及配套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室内各类材质固定组合柜等生活设施齐全(含室内各类材质间墙)。 (三)注意事项1房屋主体补偿按500元/平方米计算;2房屋装(修)饰补偿按350元/平方米计算;3层高每增减10厘米房屋主体补偿增减1%;4房屋主体补偿每缺少一项扣减1030元/平方米其房屋装(修)饰补偿每缺少一项扣减1030元/平方米;5以上补偿只限合法房屋建筑面积。 三、土木结构(一)补偿标准:600元/平方米(二)结构、装(修)、设施要求1主体结构:土砖土筑、节砖墙或木织墙;各类楼栿;青瓦屋面;房屋四周有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前后经墙平均高度在3米以上。 2地面、墙面、顶面:地面水泥整体垫层及面层水泥抹光以上装(修)饰标准;内、外墙面粉灰;顶面竹席、板条抹灰以上装(修)饰标准。 3门窗:各类材质门、窗、雨篷、护窗等齐全并已装(修)饰。 4水电及其他:厨房、洗漱间、厕所内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室内各类材质固定组合柜等生活设施齐全(含室内各类材质间墙)。 (三)注意事项1房屋主体补偿按380元/平方米计算;2房屋装(修)饰补偿按220元/平方米计算;3层高每增减10厘米房屋主体补偿增减1%;4房屋主体补偿每缺少一项扣减1030元/平方米其房屋装(修)饰补偿每缺少一项扣减1020元/平方米;5以上补偿只限合法房屋建筑面积。 四、棚屋结构(一)补偿标准:200元/平方米(二)结构、装(修)、设施要求1主体结构: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屋面;房屋四周有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层高3米以上。 2地面:地面硬化以上装(修)饰标准。 3门窗:标准门窗。 4水电及其他:水电设施齐全。 (三)注意事项1层高每增减10厘米房屋主体补偿增减1%;2以上补偿只限合法房屋建筑面积。 附件4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目类别 名称或规格 单位 补偿金额(元) 说  明 晒坪 砼水泥坪 平方米 30 厚度不低于8厘米 水泥坪 平方米 20 厚度不少于5厘米贴地砖每平方米增加15元 三合土坪 平方米 12 厚度不少于6厘米 道路 土路 平方米 8 宽度不低于2米 项目类别 名称或规格 单位 补偿金额(元) 说  明 砂卵石、炉碴、碎石道路 平方米 15 表面平整压实 砼道路 平方米 38 厚度按10厘米计算每增减1厘米增减10 挡土墙护坡 片石干砌体 立方米 150片石浆砌体 立方米 200砖砌体 立方米 240围墙 24眠墙 平方米 60 已包括基础贴瓷片、砖墙 15元/平方米 24斗墙 平方米 50 同上 18墙 平方米 40 同上 水泥砖墙 平方米 30 同上 土筑、土砖墙 平方米 20 同上 电杆线拆迁 水泥电杆 根 280 7米以上包括杆上设施 水泥电杆 根 230 7米以下包括杆上设施 室外照明线 米 10 双线室外补偿 室外动力线 米 20 室外补偿 架电杆线 埋栽电杆线 根 300 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费占用水田的增加200元其余耕地的增加100元。 拉线柱 柱 300 同上 室外生活水管米 5-10 塑料软管按5元/米补偿 排水涵管 暗砼池管 米 20 直径200毫米以上每增加100毫米增加20元/米;室内不予补偿 PVC管 米 10铸铁管 米 20 直径100毫米以上每增加10毫米增加5元/米;室内不予补偿 井 (包括抽水设备、设施拆装) 砖石或水泥预制机井 米 300 直径120厘米以下 土井 米 50 直径80120厘米 项目类别 名称或规格 单位 补偿金额(元) 说  明 摇井 口 1000钻探井 米 400 直径80厘米以上深度3 米以上 水泥抹面平方米 8室外倒制件报废 钢砼 立方米 500素砼 立方米 380棺木付 400 搬运费 阴涵米 20洗衣台块 150洗脸瓷盆个 200瓦窑个 1000-2000 废弃不补偿 石灰窑个 1000-2000 废弃不补偿 沼气池个 4000 每栋房屋限补一个 煤气表个 3000 含开户、安装费 水表个 600 同上 电表个 800 同上 红薯窑个 300鸡鸭圈、灶个 100土方立方米 8材料转运车 150简易工棚平方米 2030附件5     房屋其他设施补偿标准 名称 单位 补偿金额(元) 说     明 组合灶台 组 1000 1包含材料及拆、装费用在内。 2能移动的不予补偿。 3组合灶台内有热水灶的增加500元/组只限厨房内。 钢筋水塔 立方米 300 座便器 个 200 嵌入式壁柜 个 100 浴缸 个 400 电话机移装 台 200 1价格有调整的按调整的价格执行。 2包含材料及拆、装费在内。 宽带移装 户 200 有线电视移装 户 200 煤、电热水器移装 台 200 窗式空调移装 台 200 分体式空调移装 台 300 柜式空调移装 台 400 卫星电视接收器移装 个 200 太阳能热水器移装 台 300 不锈钢水塔 台 200附件6   动物养殖用房及其他补偿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养殖房屋主体结构 补偿标准 砖混 450 砖木 330 土木 270 棚屋 100 说明: 1按该标准补偿的动物养殖必须在拟征地告知书发布前办理了动物防疫合格证; 2室内装修(饰)及配套设施不另行补偿,室外附着物参照附件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 3拟征地告知书发布前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前6个月内相关纳税证明的,按房屋补偿费及室外附着物补偿费两项之和另增加50%补偿(包括设施搬运、暂停经营、动物过渡或处理损失等因拆迁需要补偿的一切费用)每缺少一项在另行增加50%的补偿部分降低5%; 4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的按房屋主体、装修(饰)补偿费及室外附着物补偿费两项之和另外增加10%补偿; 5办理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水产养殖基地按水域面积补偿标准为3000元/亩不另行增加补偿费。 附件7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法一、房屋一律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单层(平房)和楼房的底层占地面积按房屋外墙勒脚以上水平面积计算;楼层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没有封闭的有柱的檐廊、有七字挑(十字挑)的无柱走廊、檐廊、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投影面积的50%补偿;房屋建成后对以上结构进行封闭的按其投影面积补偿但在拆迁补偿计价时只按同类别房屋主体标准补偿不再补偿房屋装(修)饰费用;突出墙面的柱、垛、勒脚、扶梯以及前后经墙的出檐、出墙的山峭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单层(平房)建筑不论其高度多少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二、房屋的层高单层(平房)建筑按勒脚以上前后经墙(柱)的平均高度计算;楼房按室内地平面至楼面或楼面至屋面的前后经墙(柱)的平均高度计算。 三、本标准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均已包括房屋基地的平整、按结构要求的砖、石、柱基础、阳台、踏步及其扶手、护栏等以及出檐、出梢的屋面。 水电齐全包括:所有灯具、开关、插座、管线和明线、电表、电风扇、水管、水阀、水龙头、水表等常用的水电设施。房屋的墙 、门、窗、平顶、楼面、地面、屋面、排水、室内外等装(修)饰超越所属类别的结构、装(修)饰要求的按同结构最高装饰标准计算不再另行计价补偿。房屋拆迁补偿价包括原房拆除、旧料堆码、搬运至新建地及拆迁转运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四、房屋架空层(2.2米以下)、房屋的屋面或隔热层前后经墙(柱)平均高度达到0.5米的按附件房屋结构、装(修)饰、设施要求及补偿标准中同类房屋主体补偿标准的30%计算高度每增减10厘米增减1%。 五、木制房屋主体补偿参照砖木房屋主体补偿标准的90%补偿其室内装修、水电等按150元/平方米包干。 农、畜、牧业生产等合法杂屋只能参照同类结构房屋主体补偿标准的6080%进行补偿其装(修)饰不予补偿。高度2.2米以下的按前款有关规定执行。 六、框架结构房屋按同类别砖混房屋的主体补偿标准增加1020%计算。 七、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按被拆迁人提供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开具的合法票据全额进行补偿。 八、合法房屋主体补偿累计扣减砖混结构不超过12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不超过9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不超过60元/平方米;合法房屋装修(饰)补偿累计扣减砖混结构不超过15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不超过12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不超过90元/平方米。 抄送:市委各部门_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 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 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印发第 31 页 共 31 页

    注意事项

    本文(--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doc)为本站会员(Wo****Z)主动上传,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得利文库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