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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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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doc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安全抽检实施细则1 食用植物油1.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食用植物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棉籽油、芝麻油、亚麻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棕榈油、棕榈仁油、玉米油、米糠油、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核桃油、红花籽油、葡萄籽油、花椒籽油、椰子油、杏仁油、食用调和油、煎炸过程用油等。1.2 产品种类产品种类产品种类见表 2-1。表 2-1 产品种类大类名称产品种类名称压榨花生油 花生油 浸出花生油压榨大豆油 大豆油 浸出大豆油菜籽油压榨菜籽油大类名称产品种类名称浸出菜籽油压榨棉籽油 棉籽油 浸出棉籽油芝麻香油 芝麻油 成品芝麻油压榨成品亚麻籽油 亚麻籽油 浸出成品亚麻籽油压榨葵花籽油 葵花籽油 浸出葵花籽油压榨油茶籽油 油茶籽油 浸出油茶籽油成品棕榈油 棕榈油 成品分提棕榈油棕榈仁油精炼棕榈仁油压榨玉米油 玉米油 浸出玉米油压榨米糠油 米糠油 浸出米糠油压榨核桃油 核桃油 浸出核桃油大类名称产品种类名称压榨红花籽油 红花籽油 浸出红花籽油葡萄籽油/压榨花椒籽油 花椒籽油 浸出花椒籽油橄榄油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油橄榄果渣油椰子油/杏仁油/食用调和油/煎炸过程用油/1.3 检验依据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1534 花生油GB 1535 大豆油GB 1536 菜籽油GB 1537 棉籽油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 的测定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T 5009.30 食品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与 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的测定GB/T 5009.32 油脂中没食子酸丙酯(PG)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1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性食品中游离棉酚的测定GB/T 5009.202 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极性组分(PC)的测定GB/T 5524 动植物油脂 扦样GB/T 5530 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测定GB/T 5538 动植物油脂 过氧化值测定GB 7102.1 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 8233 芝麻油GB/T 8235 亚麻籽油GB 10464 葵花籽油GB 11765 油茶籽油GB 15680 棕榈油GB/T 17756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GB/T 18009 棕榈仁油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 19111 玉米油GB 19112 米糠油GB/T 21927 食品中叔丁基对苯二酚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2327 核桃油GB/T 22465 红花籽油GB/T 22478 葡萄籽油GB/T 22479 花椒籽油GB/T 22507 动植物油脂 植物油中反式脂肪酸异构体含量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22509 动植物油脂 苯并a芘的测定 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3347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GB/T 23373 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与特丁基对苯二酚 (TBHQ)的测定NY/T 230 椰子油NY/T 1602 植物油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和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1050 进出口油脂中抗氧化剂的测定SB/T 10292 食用调和油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1.4 抽样抽样1.4.1 抽样型号或规格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包括小包装产品 20L/桶(瓶)以下、标准食用油桶(200L)装及其他定型包装产品;散装产品包括油池、油罐、车槽装油及煎炸过程用油。1.4.2 抽样方法、抽样数量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预包装产品优先抽取小包装产品。对不同盛装方式的抽样数量分为如下两种情况:小包装产品20L/桶(瓶)以下:在流通环节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不少于 3 个包装单位,且样品总量不少于 3L。所抽取样品中2/3 为检验样品,1/3 为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抽取的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要。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不少于 3 个包装单位,且样品总量不少于 3L。所抽取样品中 2/3 为检验样品,1/3 为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标准食用油桶(200L)装、其他定型包装产品及散装产品的抽样方法、数量见表 2-2。表 2-2 标准食用油桶(200L)装、其他定型包装产品、散装产品的抽样方法、数量盛装方式样品基数抽样方法抽样数量10 桶以下3 桶(每桶取出1L)11 桶50 桶5 桶(每桶取出1L)标准食用油桶(200L) 、其他定型包装产品51 桶100 桶10 桶(每桶取出1L)应采用专业扦样装置、辅助器具,将抽取的样品经充分摇动,混合均匀后,分出 3L作为平均样品,盛装于清盛装方式样品基数抽样方法抽样数量101 桶以上总桶数的 10%(每桶取出1L)500 吨以下3L501 吨1000 吨4L油池、油罐、车槽 1001 吨以上5L洗并烘干的玻璃瓶内,每瓶1L,共 3 瓶。煎炸过程用油0.5L仅在餐饮环节抽取煎炸过程用油,从煎炸用锅等容器内取出约1L 于经营单位提供的干净瓷质或铁质容器内,现场冷却后待分装。0.5L,盛装于清洗并烘干的玻璃瓶内,分 2 份餐饮环节抽取煎炸过程用油时,所抽取样品中 1/2 为检验样品,1/2 为备样(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生产企业抽样时,所抽取样品中 2/3 为检验样品,1/3 为备样(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1.4.3 抽样单抽样单1.4.3.1 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1.4.3.2 除煎炸过程用油外,产品需填写产品质量等级,若产品标签上未标注产品质量等级,由企业提供质量等级,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样品质量等级由企业确认提供” 。1.4.3.3 样品规格按照产品标签填写。若从油桶(罐、池、槽)中抽样,样品规格填写散装(油桶、油罐、油池、油槽) 。若从大包装中抽样,需在备注中注明“样品规格由企业确认提供” 。煎炸过程用油规格填写散装。1.4.3.4 除煎炸过程用油及调和油外, “备注栏”里填写产品的加工工艺类型, “压榨”或“浸出” ,并注明“加工工艺类型由企业确认提供” 。1.5 检验要求检验要求1.5.1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用油)检验项目见表2-3、表 2-4。表 2-3 食用植物油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酸价(酸值)GB 2716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5009.37GB/T 5530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2过氧化值GB 2716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5009.37GB/T 55383溶剂残留量GB 2716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5009.374总砷GB 2762GB/T 5009.11-2003GB 5009.11-20145铅GB 2762GB 5009.126黄曲霉毒素B1GB 2761GB/T 5009.22GB/T 189797苯并a芘GB 2762GB/T 5009.27GB/T 22509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8丁基羟基茴香醚(BHA)GB 2760GB/T 5009.30GB/T 23373NY/T 1602SN/T 10509二丁基羟基甲苯(BHT)GB 2760GB/T 5009.30GB/T 23373NY/T 1602SN/T 105010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GB 2760GB/T 23373GB/T 21927NY/T 1602SN/T 105011没食子酸丙酯(PG)GB 2760GB/T 5009.32SN/T 1050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2反式脂肪酸a(C18:1T, C18:2 T+ C18:3 T)GB 23347GB/T 2250713游离棉酚bGB 2716GB 5009.148GB/T 5009.37注:a.限橄榄油和油橄榄果渣油。b.限棉籽油检测。表 2-4 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用油)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极性组分GB 7102.1GB/T 5009.2022苯并a芘GB 2762GB/T 5009.27GB/T 22509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3酸价GB 7102.1GB/T 5009.37GB/T 55301.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检验应注意的问题1.5.2.1 对总砷的检测,2016 年 3 月 21 日之前采用 GB/T 5009.11-2003 检测;自 2016 年 3 月 21 日开始采用 GB 5009.11-2014 检测。1.5.2.2 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判定。1.6 判定原则判定原则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1.6.1 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1.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 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 食用动物油脂2.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食用动物油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及其他食用动物油脂产品等。2.2 产品种类产品种类食用动物油脂包括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等单一品种动物油脂产品及多品种混合动物油脂产品。2.3 检验依据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8937 食用猪油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0 食品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与 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的测定GB/T 5009.32 油脂中没食子酸丙酯(PG)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81 猪油中丙二醛的测定GB/T 5524 动植物油脂 扦样GB/T 5530 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测定GB/T 5538 动植物油脂 过氧化值测定GB 10146 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GB/T 21927 食品中叔丁基对苯二酚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373 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与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测定SN/T 1050 进出口油脂中抗氧化剂的测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2.4 抽样抽样2.4.1 抽样型号或规格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或称量销售产品,优先抽取小包装产品(净含量5L(kg) ) 。2.4.2 抽样方法、抽样数量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在流通环节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4 个或 4 个以上的独立包装。大包装产品(净含量5L(kg) )分取后抽样数量不少于 1.5 L(kg) 。所抽取样品中 2/3 为检验样品,1/3 为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大包装产品另外加抽一个空包装或经企业确认盖章的标签。小包装产品(净含量5L(kg) )抽样数量不少于 1.5 L(kg) ,且不少于 3 个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中 2/3 为检验样品,1/3 为复检用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抽取的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要。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 4 个或 4 个以上的独立包装。大包装产品(净含量5L(kg) )分取后抽样数量不少于 1.5 L(kg) 。所抽取样品中2/3 为检验样品,1/3 为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大包装产品另外加抽一个空包装或经企业确认盖章的标签。小包装产品(净含量5L(kg) )抽样数量不少于 1.5 L(kg) ,且不少于 3 个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中 2/3 为检验样品,1/3 为复检用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2.4.3 抽样单抽样单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2.5 检验要求检验要求2.5.1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 2-5。表 2-5 食用动物油脂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酸价GB 10146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5009.37GB/T 5530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2过氧化值GB 10146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5009.37GB/T 55383丙二醛GB 10146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5009.1814铅GB 2762GB 5009.125总砷GB 2762GB/T 5009.11-2003GB 5009.11-20146丁基羟基茴香醚(BHA)GB 2760GB/T 5009.30GB/T 23373SN/T 10507二丁基羟基甲苯(BHT)GB 2760GB/T 5009.30GB/T 23373SN/T 1050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8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GB 2760GB/T 23373GB/T 21927SN/T 10509没食子酸丙酯(PG)GB 2760GB/T 5009.32SN/T 10502.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检验应注意的问题2.5.2.1 对总砷的检测,2016 年 3 月 21 日之前采用 GB/T 5009.11-2003 检测;自 2016 年 3 月 21 日开始采用 GB 5009.11-2014 检测。2.5.2.2 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判定。2.6 判定原则判定原则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2.6.1 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2.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 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 食用油脂制品3.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食用油脂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 、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等。3.2 产品种类产品种类食用油脂制品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 、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等。3.3 检验依据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0 食品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与 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的测 定GB/T 5009.32 油脂中没食子酸丙酯(PG)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38 食品中镍的测定GB/T 5530 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测定GB/T 5538 动植物油脂 过氧化值测定GB 15196 人造奶油卫生标准GB 17402 食用氢化油卫生标准GB/T 21927 食品中叔丁基对苯二酚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373 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与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测定LS/T 3217 人造奶油(人造黄油)LS/T 3218 起酥油NY 479 人造奶油SB/T 10419 植脂奶油SN/T 1050 进出口油脂中抗氧化剂的测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3.4 抽样抽样3.4.1 抽样型号或规格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或称量销售产品,优先抽取小包装产品(净含量5L(kg) ) 。3.4.2 抽样方法、抽样数量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在流通环节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4 个或 4 个以上的独立包装。大包装产品(净含量5L(kg) )分取后抽样数量不少于 1.5 L(kg) ,所抽取样品中 2/3 为检验样品,1/3 为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大包装产品另外加抽 1 个空包装或经企业确认盖章的标签。有微生物检验需求的,要确保 1 个完整包装产品用于微生物检测。小包装产品(净含量5L(kg) )抽样数量不少于 1.5 L(kg) ,且不少于 3 个独立包装。抽取的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要。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 4 个或 4 个以上的独立包装。大包装产品(净含量5L(kg) )分取后抽样数量不少于 1.5 L(kg) 。所抽取样品中2/3 为检验样品,1/3 为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大包装产品另外加抽 1 个空包装或经企业确认盖章的标签。有微生物检验需求的,要确保 1 个完整包装产品用于微生物检测。小包装产品(净含量5L(kg) )抽样数量不少于 1.5 L(kg) ,且不少于 3 个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中 2/3 为检验样品,1/3 为复检用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3.4.3 抽样单抽样单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3.5 检验要求检验要求3.5.1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 2-6。表 2-6 食用油脂制品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酸价(酸值)GB 15196GB 17402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5009.37GB/T 55302过氧化值GB 15196GB 17402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5009.37GB/T 55383铅GB 2762GB 5009.12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4总砷GB 2762GB/T 5009.11-2003GB 5009.11-20145镍aGB 2762GB/T 5009.1386丁基羟基茴香醚(BHA)GB 2760GB/T 5009.30GB/T 23373SN/T 10507二丁基羟基甲苯(BHT)GB 2760GB/T 5009.30GB/T 23373SN/T 10508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GB 2760GB/T 23373GB/T 21927SN/T 10509没食子酸丙酯(PG)GB 2760GB/T 5009.32SN/T 1050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0菌落总数b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 4789.211大肠菌群b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 4789.3GB/T 4789.3-200312霉菌b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 4789.1513酵母菌b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 4789.15注:a. 仅检测氢化植物油及氢化植物油为主的产品(例如,人造奶油、起酥油等) 。b. 仅检测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中有此规定的产品。3.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检验应注意的问题3.5.2.1 对总砷的检测,2016 年 3 月 21 日之前采用 GB/T 5009.11-2003 检测;自 2016 年 3 月 21 日开始采用 GB 5009.11-2014 检测。3.5.2.2 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判定。3.6 判定原则判定原则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3.6.1 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3.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 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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