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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冻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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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冻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doc

    速冻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1 速冻面米食品1.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速冻面米食品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速冻水饺、速冻汤圆元宵、速冻馄饨、速冻包子馒头等。1.2 产品种类产品种类速冻面米食品是以小麦粉、大米、杂粮等谷物为主要原料,或同时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单一或多种配料为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 、速冻而成的食品。根据加工方式可分为生制品(产品冻结前未经加热成熟的制品)和熟制品(产品冻结前经加热成熟的非即食制品) ,包括速冻水饺、汤圆元宵、馄饨、包子、花卷、馒头、南瓜饼、八宝饭等。1.3 检验依据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T 5009.141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 192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GB/T 23374 食品中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SN/T 1743 食品中诱惑红、酸性红、亮蓝、日落黄的含量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1.4 抽样抽样1.4.1 抽样型号或规格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1.4.2 抽样方法及数量抽样方法及数量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生制品抽样数量不少于 1kg,且不少于 4 个销售包装,熟制品抽样数量不少于 2kg,且不少于 8 个销售包装。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共选取 4 个或 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抽样数量与在流通环节抽样相同。所抽样品分成 2 份,3/4 作为检验样品,1/4 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1.4.3 抽样单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1.5 检验要求检验要求1.5.1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速冻面米食品检验项目见表 11-1。表 11-1 速冻面米食品检验项目a 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铅GB 2762GB 5009.122过氧化值bGB 19295GB/T 5009.563糖精钠cGB 2760GB/T 5009.28GB/T 234954甜蜜素cGB 2760GB/T 5009.975安赛蜜cGB 2760GB/T 5009.140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6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cGB 2760GB/T 5009.35GB/T 5009.141SN/T 17437菌落总数dGB 19295GB 4789.28大肠菌群dGB 19295GB 4789.39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dGB 29921GB 4789.4GB 4789.10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注:a. 若所检产品为含馅制品,则需在皮、馅混合均匀后检测。b. 以动物性食品或坚果类为主要原料馅料的产品检测。c. 配料中含甜味剂或食糖等,或者呈甜味的食品检测甜味剂;视产品具体色泽检测合成着色剂。d. 仅熟制品检测。1.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1.6 判定原则判定原则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1.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1.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 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 速冻谷物食品2.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速冻谷物食品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速冻玉米等。2.2 产品种类产品种类速冻谷物食品是以玉米等谷物为主要原料,经加工(或熟制) 、速冻而成的食品。根据加工方式可分为生制品(产品冻结前未经加热成熟的制品)和熟制品(产品冻结前经加热成熟的非即食制品) ,包括速冻玉米等。2.3 检验依据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2.4 抽样抽样2.4.1 抽样型号或规格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2.4.2 抽样方法及数量抽样方法及数量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生制品抽样数量不少于 1kg,且不少于 4 个销售包装,熟制品抽样数量不少于 2kg,且不少于 8 个销售包装。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共选取 4 个或 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抽样数量与在流通环节抽样相同。所抽样品分成 2 份,3/4 作为检验样品,1/4 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2.4.3 抽样单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2.5 检验要求检验要求2.5.1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速冻谷物食品检验项目见表 11-2。表 11-2 速冻谷物食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铅GB 2762GB 5009.12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2糖精钠aGB 2760GB/T 5009.28GB/T 234953甜蜜素aGB 2760GB/T 5009.974安赛蜜aGB 2760GB/T 5009.1405黄曲霉毒素 B1bGB 2761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189796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aGB 2760GB/T 5009.357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cGB 29921GB 4789.4GB 4789.10注:a. 配料中含甜味剂或食糖等,或者呈甜味的食品检测甜味剂;视产品具体色泽检测合成着色剂。b. 限玉米制品。c. 仅熟制品检测。2.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2.6 判定原则判定原则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2.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2.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 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 速冻调理肉制品3.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速冻调理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速冻调理肉制品。3.2 产品种类产品种类速冻调理肉制品是指以畜禽肉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配以辅料(含食品添加剂) ,经调味制作加工,采用速冻工艺(产品热中心温度-18) ,在低温状态下贮存、运输和销售的食品。3.3 检验依据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26 食品中 N-亚硝胺类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87 食品中磷的测定GB/T 5009.121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009.192 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GB/T 21313 动物源性食品中 -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21918 食品中硼酸的测定GB/T 22286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 -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3377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SB/T 10379 速冻调制食品SN/T 1924 进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和特布他林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农业部公告第 193 号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食品整治办20083 号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 号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 的通知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3.4 抽样抽样3.4.1 抽样型号或规格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或称量销售产品。3.4.2 抽样方法及数量抽样方法及数量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样品。抽样量不少于 3kg,预包装产品不少于 5 个独立包装,所抽样品 4/5 作为检验样品,1/5 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称量销售产品应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3.4.3 抽样单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所抽产品及单位等相关信息,并注明所抽检产品的种类(速冻调理肉制品) 。3.5 检验要求检验要求3.5.1 速冻调理肉制品检验项目速冻调理肉制品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 11-3。表 11-3 速冻调理肉制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铅GB 2762GB 5009.122镉GB 2762GB 5009.153铬GB 2762GB 5009.1234总砷aGB 2762GB/T 5009.11-2003GB 5009.115N-二甲基亚硝胺GB 2762GB/T 5009.26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6克伦特罗b整顿办函201050 号农业部公告第 235号农业部第 193 号公告GB/T 21313GB/T 22286GB/T 5009.192SN/T 19247沙丁胺醇b整顿办函201050 号农业部公告第 235号农业部第 193 号公告GB/T 21313GB/T 222868莱克多巴胺b整顿办函201050 号GB/T 21313GB/T 22286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SB/T 10379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5009.37GB/T 5009.56注:a.2016 年 3 月 21 日前,总砷检验依据为 GB/T 5009.11-2003;2016 年 3 月 21 日后,总砷检验依据为 GB 5009.11。b.限畜肉制品。3.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判定。3.6 判定原则判定原则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3.6.1 检验项目的结果全部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3.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 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 速冻水果制品4.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速冻水果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速冻樱桃、速冻蔓越莓、速冻草莓、速冻梨丁、速冻荔枝肉、速冻树莓、速冻黄桃条、速冻哈密瓜等。4.2 产品种类产品种类速冻水果是指以水果为主要原料,经相应的加工处理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食品。4.3 检验依据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3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 检验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T 5009.141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SN/T 1743 食品中诱惑红、酸性红、亮蓝、日落黄的含量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4.4 抽样抽样4.4.1 抽样型号或规格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或称量销售产品。4.4.2 抽样方法及数量抽样方法及数量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在流通环节抽样时,抽取样品量至少为 1.5kg,生食预包装产品不少于 8 个独立包装,非生食预包装产品不少于 4 个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中 3/4 为检验样品,1/4 为复检用备份样品(由检验机构保管)。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称量销售产品应装于受检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 4 个不同部位抽取 4 个或 4 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抽取的样品量与流通环节一样,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要。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4.4.3 抽样单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4.5 检验要求检验要求4.5.1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 11-4。表 11-4 速冻水果制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铅GB 2762GB 5009.122苯甲酸GB 2760GB/T 5009.29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GB/T 234953山梨酸GB 2760GB/T 5009.29GB/T 234954糖精钠GB 2760GB/T 5009.28GB/T 234955安赛蜜GB 2760GB/T 5009.1406甜蜜素GB 2760GB/T 5009.977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aGB 2760GB/T 5009.35SN/T 1743GB/T 5009.1418菌落总数b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 4789.29大肠菌群b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 4789.3GB/T 4789.3-200310沙门氏菌cGB 29921GB 4789.411金黄色葡萄球菌cGB 29921GB 4789.10 第二法12大肠埃希氏菌GB 29921GB/T 4789.36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O157:H7 c注:a. 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无色的不检。b.限预包装的产品。c. 限即食或生食预包装的产品。4.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4.6 判定原则判定原则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4.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4.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 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 速冻蔬菜制品5.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速冻蔬菜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2 产品种类产品种类速冻蔬菜是指以蔬菜为主要原料,经相应的加工处理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食品,如速冻豇豆、速冻豌豆、速冻黄瓜、速冻甜椒等。5.3 检验依据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1743 食品中诱惑红、酸性红、亮蓝、日落黄的含量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5.4 抽样抽样5.4.1 抽样型号或规格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带保护性小包装的称量销售产品或散装产品。5.4.2 抽样方法及数量抽样方法及数量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在流通环节抽样时,抽取的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 2kg,且不少于 4 个独立包装单位。所抽取样品中 3/4 为检验样品,1/4 为复检用备份样品(由检验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在生产企业抽样时,应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 4 个不同部位抽取 4 个或 4 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与流通环节相同。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在样品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要满足样品明示的储运条件,不能产生对验结果有影响的变化。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5.4.3 抽样单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5.5 检验要求检验要求5.5.1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 11-5。表 11-5 速冻蔬菜制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铅GB2762GB 5009.122二氧化硫aGB 2760GB/T 5009.343苯甲酸GB 2760GB/T 5009.29GB/T 234954山梨酸GB 2760GB/T 5009.29GB/T 234955糖精钠GB 2760GB/T 5009.28GB/T 234956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B 2760GB/T 5009.977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GB 2760GB/T 5009.140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8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bGB 2760GB/T 5009.35SN/T 1743注:a. 葱、洋葱、姜、蒜制品不检测。b. 合成着色剂具体检测项目视产品色泽而定。5.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5.6 判定原则判定原则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5.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5.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 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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