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doc

    • 资源ID:2027728       资源大小:30.50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doc

    1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记录工作,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自我约束、自我防范意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结合本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局下属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以下简称“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利用执法记录设备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全面记录,并对记录信息进行登记保存作为执法证据材料的一项工作措施。本制度所称执法记录设备,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行政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包括摄像机、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第三条 执法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涉及交通运输外勤执法等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配备符合技术标准的执法记录设备,原则上每个执法中队配备有一台以上的执法记录设备。执法记录设备只能用于执法活动,不得摄录无关的内容,严禁私用、挪用、换用或外借。2第四条 执法单位应指定专门科室,负责对执法记录设备以及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设备的培训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以下情况应使用执法记录设备:(一)现场执法检查车辆、船舶;(二)现场进行行政处罚;(三)现场采取查封、扣押、责令停驶、卸载等行政强制措施;(四)现场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证人;(五)处置群体性事件;(六)其他现场执法执勤活动,有必要采取执法记录设备的。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现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现场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 第七条 执法记录设备的使用应当自行政执法人员到达执法现场开始执法工作时始,至执法工作结束时停止,具体记录时间可根据现场执法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保证执法记录信息的客观、完整。第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使用执法记录设备之前,应当3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故障,主电池和备用电电量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储存空间,确保时间、地点等印鉴信息准确。第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执法工作结束后 24 小时内,将执法记录信息移交本单位执法记录信息管理科室进行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保存、删除、修改执法记录信息。执法记录信息管理科室对移交的执法记录信息资料要做好登记保存,并建立台帐,因工作需要调取执法记录信息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应手续。第十条 执法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一般为 6 个月,但涉及执法争议、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其他重要、敏感信息应当按实际情况延长保存期限。第十一条 局法制部门负责对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第十二条 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及相关规定追究其过错责任: (一)不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4(二)删减、修改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的; (三)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泄露执法声像信息的;(四)故意毁坏执法记录设备或者信息资料存储设备的;(五)其他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的。

    注意事项

    本文(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doc)为本站会员(创****公)主动上传,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得利文库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