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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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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ppt课件.pptx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前期工作回顾2017上半年: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前期研究相关工作,开展土地调查新技术试点,对任务、技术路线、技术方法等进行验证。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第四阶段2016年下半年:总结二次调查经验,征求司内、司局、部门的调查成果需求意见,梳理调查技术条件,综合提出了三次土地调查任务和技术路线初步建议。2017年四季度以来:筹建调查办,完善各方案、技术标准;梳理2017年7月1日以来的存档卫星数据,每省选择三个左右县级单位先行开展三调工作。同时,动员部署指导地方启动开展三调工作。截至目前,三调办印发10个文件。2017年下半年:总结形成总体方案,按照分步报批的要求,先向国务院呈报开展三调的请示,国务院发文后报总体方案。均会签相关部门。主要特点1:为满足自然资源和空间统一管理进行图斑标注123456对耕地种植属性标注:对耕地种植属性标注:根据耕地的实际利用情况,标注种植属性。(8种):耕种(GZ)、休耕(XG)、园木(YM)、林木(LM)、牧草(MC)、绿化草地(LH)、坑塘(KT)和未耕种(WG)。对对林业部门调查的林区内的园地林业部门调查的林区内的园地进行标注进行标注:对林业部门调查的林区内的园地,按园地调查,如原数据库是林地,标注林区内的园地(LQYD)。对部分草地对部分草地标注标注:对于草覆盖度大于等于5%小于1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稀疏草地(XSCD)。工业仓储用地细化标注:工业仓储用地细化标注:按照工业仓储用地的实际利用状况,标注为:火电工业用地(HDGY)、钢铁工业用地(GTGY)、煤矿工业用地(MKGY)、水泥工业用地(SNGY)、玻璃工业用地(BLGY)和电解铝工业用地(DLGY)共6类。对城市、建制镇和村庄范围内对城市、建制镇和村庄范围内的图的图斑标注斑标注:相应标注城市(201)、建制镇(202)或村庄用地(203)属性。城镇村庄外部的采矿用地和特殊用地应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并标注“204”或“205”属性。对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部分耕地细化调查:的部分耕地细化调查:根据耕地的位置和立地条件标注为:河道耕地(HDGD)、湖区耕地(HQGD)、林区耕地(LQGD)、牧区耕地(MQGD)和沙荒耕地(SHGD)。主要特点2:为满足自然资源和空间统一管理建立系列单独图层01批准未建设图斑单独图层:来自部监管平台,无需地方上报,如有错误,地方应在部监管平台更正。020304基本农田单独图层:来自部监管平台,无需地方上报,如有错误,地方耕地保护部门向部耕地保护司申请修正。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界线图层:来自国家各部委、地方上报。临时用地单独图层:经国家互联网+审查后,地方以单独图层的方式上报临时用地图斑,保持原数据库地类,三调后每年对其进行监测,直至拆除。主要特点3:国家控制调查成果质量一是一是三次土地调查采取国家直接组织实施调查和地方组织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国家整体控制、统一制作底图、内业判读地类,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流程推进。二是二是三次土地调查全面采用“互联网+”技术,地方开展实地调查,省级、国家级开展成果核查。三是三是三次土地调查对国家级内外业核查中发现的不实地块信息,由国家组织队伍依据核查结果,对调查成果进行修正,并反馈地方予以确认,确保调查成果的质量。010102020303土地分类:三次调查采用工作分类在国标分类基础上,为满足管理需要和减轻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工作量采用的工作分类,对国标分类进行了适当的归并和增加。国标73个二级类三调工作分类53个二级类归并类型:1.05商服用地只调查到一级类;2.将0601工业用地和0604仓储用地合并为工业仓储用地06H1;3.将0801机关团体用地和0802新闻出版用地合并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08H1; 4.将0803教育用地、0804科研用地、0805医疗卫生用地、0806社会福利用地、 0807文化设施用地和0808体育用地合并为科教文卫用地08H2;5. 09特殊用地只调查到一级类。土地分类:三次调查采用工作分类增加的地类:1.在科教文卫用地(08H2)下,增加了08H2A高教用地指高等院校及其附 属设施用地。2.在公园与绿地(0810)下,增加了0810A广场用地指城镇、村庄范围内 的广场用地。3.在坑塘水面(1104)下,增加了养殖坑塘1104A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 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4.在沟渠(1107)下,增加了干渠1107A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 建的沟渠。一、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一)主要目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第三次土地调查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空间规划编制生态文明建设满足各项工作需要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共享一、目标任务(二)主要任务(二)主要任务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2.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权属调查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4.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5.5.成果汇总与分析成果汇总与分析数据汇总、成果分析、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建立四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并开展补充调查。二、实施原则(三)统筹部署,分步实施。(三)统筹部署,分步实施。(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根据三调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全面部署三调工作,分阶段完成调查任务。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省(区、市)、市(地)、县(区、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制定并发布三调技术标准、统一调查和建库的程序、方法、成果、精度和验收要求。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技术培训,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吸收社会机构参与调查工作。充分利用已有的国土资源管理资料和调查成果,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协调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并参考各部门的调查资料,保证调查成果的适用性。三、工作内容开展前期准备。123456789121314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获取遥感影像资料。调查信息提取和调查底图制作。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开展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开展海岛调查。开展调查成果核查。进行统一时点变更。开展调查成果预检及验收。开展调查成果汇总及各类统计汇总分析。开展调查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三次调查主要工作内容1110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共享服务云平台。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一)主要技术指标(一)主要技术指标1.数学基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现状调查。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包括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权属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2.地类图斑3.调查精度优于1米分辨率、优于0.2米分辨率。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200平方米;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400平方米;其他地类:600平方米,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可统一提高最小调查面积。5.分幅、编号及投影方式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执行GB/T 13989-2012标准。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二)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的确定(二)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的确定外交部海军司令部航海保障部民政部国界沿海零米线和海岛界线县(区、市)人民政府乡(镇)级调查界线省、市(地)、县级调查界线国界线、零米线、省界线的调整由国家负责完成,市(地)、县级调查界线的调整由省级负责完成,乡(镇)级调查界线的调整由县级负责完成。调查界线的调整调查界线的调整调查界线以国界线、零米线和各级行政区界线为基础制作,统一确定各级调查控制界线、控制面积,自上而下逐级提供调查使用。调查界线制作及控制调查界线制作及控制面积确定面积确定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三)遥感影像资料采购及调查底图制作(三)遥感影像资料采购及调查底图制作1.1.遥感数据采购和正射影像图制作遥感数据采购和正射影像图制作农村土地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利用现状调查调查城镇内部土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采购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优于1米分辨率覆盖全国的遥感影像制作DOM。各地可自行采购更高分辨率的,汇交至全国土地调查办。2014年以后,优于0.2米分辨率。地方可自行采购最新0.2米分辨率。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三)遥感影像资料采购及调查底图制作(三)遥感影像资料采购及调查底图制作为保障国家控制调查成果的需求,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在最新DOM基础上套合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逐图斑对比分析数据库地类与最新高分辨率DOM地物特征的一致性,根据对比结果,提取不一致图斑,依据影像特征勾绘图斑边界。同时,根据数据库地类和影像特征,内业判断该图斑土地利用类型;对于影像特征无法明确判断土地利用类型的,提供与影像特征可能对应的2种土地利用类型选项。在此基础上制作调查底图,下发地方开展调查工作。地方可结合相关资料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开展不一致信息细化提取工作,进一步丰富调查底图内容。2.2.调查信息提取及调查底图制作调查信息提取及调查底图制作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四)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四)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类调绘及补测地类调绘及补测变化图斑的调查举证变化图斑的调查举证1 12 2各县(市、区)以全国土地调查办下发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将调查底图套合土地调查数据库,叠加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及相关部门调查数据,制作外业调查数据。实地逐图斑调查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图斑编号、地类编码、权属单位和其他属性信息;在开展外业实地调查核实的同时一并开展图斑举证工作。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手机,利用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下发的互联网+举证软件,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举证平台。实地调查核实并开展图斑举证工作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四)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四)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未按全国土地调查办提取的地类调查上图的,由地方全部实地举证。变化图斑变化图斑的调查举证的调查举证重点地类变化图斑原则上由地方全部实地举证。新增的建设用地图斑,耕地内部二级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图斑。未提取的变化图斑,相对原数据库调查新增的变化图斑原则上由地方全部实地举证。对于因纠正精度或图斑综合等原因造成的偏移、不够上图面积或狭长地物图斑,可不举证。举证照片应在实地拍摄,拍摄方向正确,能够反映图斑实际利用现状。12345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五)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五)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城镇村庄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照工作分类汇总。对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未覆盖和城镇村庄新扩区域,可参考最新的影像图、近期规划图和地形图,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土管所及村委会相关人员配合建库单位技术人员,采用内业勾绘和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城镇村庄内部每个图斑的土地利用类型。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六)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六)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中确定的权属界线转绘到土地调查底图上。权属调查原则上以各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也可按照村民小组。在权属界线上图过程中,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部分权属界线与遥感影像产生位移的,可根据协议书记载转绘至遥感影像相关位置,避免产生细小图斑。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不动产调查相关规定,重新开展权属界线补充调查。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七)几个重要问题的处理(七)几个重要问题的处理1.1.关于坡度图及耕关于坡度图及耕地坡度分级地坡度分级确定确定按照利用DEM确定耕地坡度分级技术规定制作坡度图。将坡度图与耕地图斑叠加,确定耕地图斑的坡度级3.3.关于可调整地类关于可调整地类原则上只继承最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现存可调整地类,不再新认定可调整地类。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可调整地类,全部按耕地调查,不再作为可调整地类(即去掉K属性),同时标注种植属性。2.2.关于田坎关于田坎田坎系数原则继续沿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测定的田坎系数。重新测算田坎系数的,须由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统一重新组织测算,并上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备案。4.4.建设用地调查建设用地调查禁止将堆土区调查为建设用地。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范围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划定,按照单独图层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七)几个重要问题的处理(七)几个重要问题的处理8.8.关于军事用地关于军事用地调查调查军事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由军队负责调查,并将成果移交到所在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7.7.关于各类自然保护关于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界线区范围界线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的方式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6.6.关于地类认定关于地类认定程序程序按照耕、园、林、草优先次序。5.5.关于图斑标注关于图斑标注耕地标注建设用地标注园地标注草地细化调查标注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七)几个重要问题的处理(七)几个重要问题的处理9.9.关于设施农用地关于设施农用地调查调查各地应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开展设施农用地调查。12.12.关于线状地关于线状地物调查物调查线状地物以图斑形式表示。11.11.关于农用地调查关于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为未利用地对于将原有数据库中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各地应说明原因,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进行审核后,形成报告,报至全国土地调查办。10.10.关于临时用地关于临时用地调查调查对于实地为临时用地的,应维持原地类不变。对于临时用地,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五、专项用地调查010203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部分耕地,根据耕地的位置和立地条件细化调查,标注属性。包括河道或湖区范围内的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牧区范围内的耕地、沙荒耕地等。耕地细化调查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国家统一将在部监管平台备案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县级土地调查成果上,形成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下发各地。各地需整理土地审批资料,补充完善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及时报部备案。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等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六、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三调数据库建设采用国家规范标准、地方分级建设、成果统一汇交的模式开展。各地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重新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七、海岛调查有常住居民的海岛,应实地调查。其他海岛,调查底图覆盖到的,调绘至底图上。调查底图覆盖不到的,依据相关资料确定其位置(经纬度),仅对海岛的名称(无名称的可编号)、地类和面积等进行统计。对大潮平均高潮线以上面积大于等于500平方米、不与大陆相连的海岛进行调查与统计。海岛范围调查至零米等深线。八、检查与核查3.3.国家级核查国家级核查以遥感影像和举证照片为依据,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和人机交互检查方法,进行逐图斑比对,全面检查图斑地类与影像及实地举证照片的一致性。内业核查有疑问的图斑反馈各省,由省级组织整改。对内业核查结果不修改或修改不到位的,根据举证材料,进行内业复核;复核不能通过的,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队伍依据核查结果,对调查成果进行修正,并反馈地方予以确认,地方对全国土地调查办修正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未按时申诉的即视为确认。1.1.县市级自检县市级自检各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市级重点完整性和规范性。2.2.省级全面检查省级全面检查省级重点真实性和准确性。4.4.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与入库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与入库国家级核查通过后,对各省提交的三调成果进行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经过确认的数据成果,统一入三调国家级数据库,实现全国成果的集中管理与应用。九、统一时点更新三次调查数据统一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 地方利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正射影像图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提取结果,与三次调查数据库对比,通过实地补充调查,开展三次调查完成时点与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行政界线、图斑界线、地类信息和权属界线的变化调查,通过增量的形式上报。十、成果汇总成果汇总成果汇总土地调查成果汇总专项调查成果汇总汇总内容数据汇总图件编制文字报告编写和成果分析成果汇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始调查成果汇总。第二阶段为统一时点调查成果汇总。十一、主要成果3. 图件成果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土地权属界线图件、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等。2. 数据成果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等。5. 数据库成果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及遥感影像为一体的国家土地调查数据库。4. 文字成果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等。1. 重要标准规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等。国家成果国家成果十二、三次调查成果与二次调查的衔接(二)衔接内容及要求(二)衔接内容及要求研究制定统一方法,建立统一的统计和分析口径,针对技术标准提升、政策要求变化等各种因素引起的两次调查数据偏差,分析原因。建立土地分类对照表,根据技术规程要求,对各地类进行对照检查,经调整、补充调查后转换成三次调查要求的分类;调查界线应依据最新提供的国界、沿海滩涂、各级行政区等界线资料,对原调查的相应界线进行替换,并计算和调整各级调查区域的控制面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在此基础上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应统一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一)衔接原则(一)衔接原则“口径可比较、数据可分析、差异可处理”的原则。十三、实施计划从2017年10月到2019年底,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2020年汇总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并将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成果报国务院。2017年下半年2018年全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技术规程、实施方案、培训教材的编制;宣传和舆情引导方案,开展有关宣传工作;启动遥感数据采集,制作正射影像图(DOM);启动调查信息内业提取工作;收集界线资料。完成遥感数据采集和底图制作;完成调查信息内业提取工作;开展培训;全面启动调查工作,各县级单位在接到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三个月内,完成县级土地调查工作,接到县级上报的土地调查成果两个月内,完成省级全面检查和整改工作,检查合格后报国家。至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60%地区的土地调查工作;国家级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开发;十三、实施计划2018年全年2019年全年6月30日前完成统一时点更新及数据汇总分析;10月31日前向国务院呈报调查成果;12月31日前完成三调成果预检和验收。5月31日前完成全国土地调查工作;8月31日前完成调查成果的核查;组织开展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将数据统一到12月31日调查标准时点。2020年全年 国家级内业核查在接收后一个月内完成,问题及时反馈到地方;在收到国家反馈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复核调查、数据整改及省级检查,并由省级上报整改成果;国家在三个月内,完成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外业抽查、数据库修改以及数据库入库工作。启动全国汇总准备工作;其他工作:宣传、指导、检查等。十四、保障措施统一分发成果国家核查验收地类在线举证地方实地调查内业判读地类全国统一领导全国统一领导1234部门分工协作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形式统一制作底图国家整体控制按照流程推进:(一)实施要求(一)实施要求十四、保障措施(二)国家和地方责任分工(二)国家和地方责任分工国家负责的工作国家负责的工作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宣传和舆情监测引导工作;省级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备案;统一采购遥感影像资料和生产正射影像图;统一制作调查底图;统一制作控制面积;开展检查和指导;指导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调查成果核查;国家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国家级数据汇总和上报;总结表彰等工作。地方负责的工作地方负责的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开展宣传工作;开展各级培训;确定承担单位,公开择优确定各级调查项目的具体承担单位。在任务发包时,须将承诺调查从业人员参加技术培训作为要件。核实调查底图和控制面积;确定省以下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组织具体调查工作;组织检查与指导工作;指导并组织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预检验收和核查;开展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进行成果汇总;进行调查工作的总结与表彰。十四、保障措施(三)保障措施(三)保障措施1.1.组织保障组织保障2.2.政策保障政策保障4.4.机制保障机制保障5.5.经费保障经费保障6.6.共享应用共享应用3.3.技术保障技术保障实施机构;调查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由专业队伍承担,有能力的自然资源部门可自行开展调查。系列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统一技术标准规范;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加强技术指导与咨询。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检查验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保障目标责任制;建立项目监理制度;建立事后评估制度。三调经费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和通知的要求,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可随时与各部门共享并用于宏观调控和各项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通过成果集成,满足科学研究、社会公众等需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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