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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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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doc

    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86号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征求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工作,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川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715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起草了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请你们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8年9月30日前反馈我办,逾期不回复,视为无意见。联 系 人:周仁强联系电话:08262659936联系邮箱:1393961492qq.com附件: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函201786号)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2017年修订)>的通知(川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717号)等文件要求,在广安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市辖区内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置。二、预警分级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级统一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判别依据。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不超过24小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统计,从严启动预警。当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含本区域在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启动与省重污染天气指挥部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蓝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黄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1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2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3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6小时以上;或监测PM2.5浓度>350微克每立方米并持续3小时以上。三、响应措施蓝、黄、橙、红色预警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的内容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一)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教体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4)卫生计生部门开展相关专业临床救治培训,储备必要的急救药品,组建医疗专家,为医疗急救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2.倡议性减排措施(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夏季空调温度调高12摄氏度,冬季调低12摄氏度。(3)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4)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3.强制性减排措施(1)工业减排措施。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全市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5%以上;加强环境执法检查。(2)移动源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禁止重型载货汽车及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上路行驶(0点至3点除外);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输保障力度。(3)道路扬尘减排措施。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二)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教体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4)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2.倡议性减排措施(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夏季空调温度调高12摄氏度,冬季调低12摄氏度。(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4)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5)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6)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3.强制性减排措施(1)工业减排措施。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各类工业企业煤、渣、沙石等物料堆放必须进行全覆盖防尘处理;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2)移动源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及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上路行驶(0点至3点除外);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通行。增加城市公交营运频次和扩大公交车路线。加强销售和生产领域的汽油、柴油品质监管,从源头上截断劣质汽油、柴油的使用。(3)道路扬尘减排措施。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城市主城区及城郊结合部道路每天至少进行2次全面冲洗或洒水作业,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4)建筑扬尘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等);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城市主城区内禁止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管理和执法检查,在重点施工场地周边片区增加现场巡查监管频次,增加出勤人数,延长出勤时间。(5)禁烧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禁止餐饮油烟违规排放,禁止露天烧烤等经营活动;禁止秸秆、垃圾、建筑废物等露天焚烧;禁止季节性腊肉制品熏制、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祭祀等。(三)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教体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4)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2.倡议性减排措施(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夏季空调温度调高12摄氏度,冬季调低12摄氏度。(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4)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5)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实施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6)有条件的城市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7)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3.强制性减排措施。(1)工业减排措施。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各类工业企业煤、渣、沙石等物料堆放必须进行全覆盖防尘处理;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2)移动源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及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上路行驶(0点至3点除外);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通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增加城市公交营运频次和扩大公交车路线;加强交通执法检查。加强销售和生产领域的汽油、柴油品质监管,从源头上截断劣质汽油、柴油的使用。(3)道路扬尘减排措施。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及城郊结合部道路每天至少进行3次全面冲洗或洒水作业,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4)建筑扬尘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等);城市主城区内禁止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在重点施工场地周边片区增加现场巡查监管频次,增加出勤人数,延长出勤时间。(5)禁烧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禁止餐饮油烟违规排放,禁止露天烧烤等经营活动;禁止秸秆、垃圾、建筑废物等露天焚烧;禁止季节性腊肉制品熏制、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祭祀等。(四)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教体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采取停课措施。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未到校的学生由学校通知在家学习。(4)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通重污染天气呼吸疾病患者急救绿色通道,积极做好患者集中救治相关准备工作。(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2.倡议性减排措施(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夏季空调温度调高12摄氏度,冬季调低12摄氏度。(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4)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5)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实施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6)有条件的城市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7)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3.强制性减排措施(1)工业减排措施。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30%以上,各类工业企业煤、渣、沙石等物料堆放必须进行全覆盖防尘处理;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2)移动源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及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上路行驶(0点至3点除外);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通行;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车辆。增加城市公交营运频次和扩大公交车路线。加强销售和生产领域的汽油、柴油品质监管,从源头上截断劣质汽油、柴油的使用。(3)道路扬尘减排措施。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及城郊结合部道路每天至少进行4次全面冲洗或洒水作业,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4)建筑扬尘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等);城市主城区内禁止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在重点施工场地周边片区增加现场巡查监管频次,增加出勤人数,延长出勤时间。(5)禁烧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禁止餐饮油烟违规排放,禁止露天烧烤等经营活动;禁止秸秆、垃圾、建筑废物等露天焚烧;禁止季节性腊肉制品熏制、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祭祀等。四、响应程序(一)预警发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批准和发布,区市县、园区具体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其中橙色、红色预警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蓝色、黄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发布。当准备启动橙色、红色预警,或者计划升级为橙色、红色预警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协调省内其他相关城市同步启动预警,实现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二)预警响应。预警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值守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预警响应联络,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接到预警响应启动指令后,要按照各自预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预警响应,组织细化各项措施的实施。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协调调度、检查督察等工作。预警解除后,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报告预警应对工作情况。(三)预警升降级及预警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最新会商结果认为区域污染等级将发生变化,已发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发布程序报批后解除相应等级预警。再次达到本预案规定的区域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与宣传。及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手机APP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健康防护警示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重污染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依据职责主动向社会发布应对工作信息,密切关注舆情,及时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应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总结评估。重污染应急响应终止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本次应急响应过程评价,进一步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五、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成立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市级相关部门和广安经开区管委会、枣山园区管委会、协兴园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为成员单位(详见附件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统一组织、调度和协调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并纳入全市应急体系统一管理。(二)各成员单位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机构。根据本预案及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台账,完善实施流程,明确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适时开展演练培训,不断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做到准备充分,应急迅速,措施有效,监管有力。在本预案发布后20日内,各成员单位要将修订和细化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专项实施方案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三)宣传保障。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日常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在日常生活、生产、消费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相应应急响应措施,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四)督察保障。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办、监察委等部门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实施预案情况进行巡查、督察。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未能有效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五)经费保障。成员单位应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投入,纳入年初预算,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各级管理职能部门预算。(六)应急预案的修订、解释和实施时间。本应急预案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修订,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每年对应急预案有效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更新修订。每年5月底前完成评估,9月底前完成清单修订工作。本预案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2.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分工附件1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外侨办、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安全监督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市新闻办、市督查办、市公安消防支队、中石油广安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广安石油分公司以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2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分工一、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负责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2)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区市县、园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3)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区市县、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4)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5)根据有关规定,向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7)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重要信息发布。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积极主动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指导各区市县、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2)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督查督办我市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3)组织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体系;(4)组织修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5)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6)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以及预案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7)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监管;完善相关收费、价格、补贴等政策,按职责做好应急状态下化石燃料控制和能源保障有关工作。(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牵头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工业技改和节能减排,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依法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有关区市县、园区对重点排污企业按应急预案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调控、使用和紧急调度;负责在保障全市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协调落实电厂压产、限产,以及区域电力调配等工作;督导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通信保障。(3)市教育体育局:指导和督促各区市县、园区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学校应急方案;组织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学生防护措施;开展相关安全应急知识教育培训。(4)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科技支撑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 的转化推广。(5)市公安局:指导和督促各区市县、园区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等管控措施;推动老旧车淘汰。配合相关部门对运载垃圾、渣土等散装、流体物料的机动车辆抛洒滴漏行为实施处罚。(6)市民政局:指导和督促各区市县、园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中需要紧急生活救助的群众开展相关工作。(7)市财政局:负责对环保工作所需资金通过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绩效考评。(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指导重污染天气期间造成的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处置工作。(9)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主持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的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预报;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督导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严格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加大城区建筑工地建筑废物的处置工作;负责落实城市道路、建筑工地施工场内非道路工程机械减排措施。(11)市城管执法局:加大对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物等生物质废物露天焚烧的监管力度;加大运载垃圾、渣土等散装、流体物料的机动车辆抛洒滴漏行为处置力度;严格控制主城区内油烟污染。(12)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和督促各区市县、园区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方案,保障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公共交通运力;督促落实营运类车船以及相关非道路移动源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13)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区市县、园区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负责开展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14)市林业局:指导和督促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加强辖区内国土绿化,加强湿地保护和建设。(15)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外资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实施;配合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对已落户的外资企业加强防控应急方面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对市内重点外资企业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并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反馈外资企业相关情况。(16)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防病知识宣传;组织指导和协调督促区市县、园区卫生防护和医疗机构加强诊疗、救治工作。(17)市外侨港澳台办:负责协调处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有关涉外事务。(18)市旅游发展委:负责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游客等应急处置工作。(19)市工商局:负责配合煤炭管理部门日常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煤炭的登记注册相关工作。(20)市质监局:配合做好区域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制订工作;配合加强锅炉污染治理工作。(21)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报刊等主流媒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健康防护等宣传工作,推动公民、企业自愿积极参与减排。(22)市安全监督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3)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预案;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与环境保护局联合开展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预报;组织、指导各地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24)市新闻办: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25)市督查办:负责对各级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26)市应急办: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27)市纪委监委: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处置过程中相关人员履职情况实施监察。(28)市公安消防支队:参与重污染天气相关应急处置的抢险救援等工作。(29)中国石油广安销售分公司:负责油品升级及供应;开展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落实未完成油气回收的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禁用工作;参与重污染天气期间相关应急处置工作。(30)中国石化广安石油分公司:负责油品升级及供应; 开展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落实未完成油气回收的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禁用工作;参与重污染天气期间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1)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印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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