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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法学本科【律师实务】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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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法学本科【律师实务】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pdf

    1 / 7 【律师实务】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律师实务期末辅导1一名词解释。1、律师法:是指中国律师制度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法律规范,是以律师的执行原则条件以及设立程序以及对律师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律师资格:指法律规定公民充任律师所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国籍、年龄、学历、考试、培训、资格审批与登录等方面。3、律师:就是具有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4、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开展日常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大多数国家都将律师执业机构称为律师事务所。5、律师协会:是律师进行自我管理的行业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自律性组织。二、简答题。1、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 10 万元以上的人民币的资产3、有 3 名以上的律师。2、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答:1、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2、国家机关的现职人员不得兼职执业律师 3、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后不得执行诉讼代理与辩护业务。3、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提交哪些文件?答:1、申请书 2、律师资格证明3、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4、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何种情况下有权吊销律师的执业证书?答: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有权吊销律师的执业证书:( 1)泄露国家机密的;( 2)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3)提供明知其为虚假的证据,隐瞒重要事实,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论据,隐瞒重要事实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三、案例分析。陈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陈某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不罢休,持刀追赶陈。途中,陈某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当两加害人即将追上时,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骑摩托车( 价值 9000元) 缓速行驶,陈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带走,但也遭拒绝。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陈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 丁某倒地,但未受伤害 ) ,骑车逃走。陈某骑车至安全地方( 离原地约 2 公里) 停歇一会后,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陈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 3000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期存单( 面额 2 万元) 。陈某顿生贪欲,将 2000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已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几日后,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7 页2 / 7 答:对陈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将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己有的行为,应认定为侵占罪。因丁某的摩托车是陈某采取紧急避险行为时所取得的,对此,陈某负有保管并适时归还摩托车及相关财物的义务。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数额较大,构成侵占罪,而不是盗窃罪。具体分析如下:()因侵占罪非法占有的故意产生于实际控制他人财物之后,盗窃罪非法占有的故意则产生于实际控制他人财物之前,据此,可以否定本题中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何为“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秘密窃取吸收非法侵占”?吸收犯,是指行为人的某个犯罪行为,是其他犯罪行为必经的过程或者当然的结果,被其他犯罪行为吸收,不独立成罪的情况。“重行为吸收轻行为”是吸收犯的吸收关系的表现情形之一,是指在数个具有吸收关系的行为中,哪个重,就按哪个罪定罪量刑。这里的重轻是根据行为的性质确定的,主要是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例如:伪造货币后又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由伪造货币罪吸收出售、运输假币罪。陈某是通过紧急避险的合法行为(而不是秘密窃取的犯罪行为)取得丁某的摩托车,“陈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将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己有的行为”只是一个行为,跟吸收犯一点关系都搭不上边,无从谈起“秘密窃取吸收非法侵占律师实务期末辅导2”。一名词解释。 1、律师实务:律师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以及在社会主义法律建设中所进行的执业活动。2、非诉讼业务: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 在其职权范围内为当事人处理不与法院、仲裁委员会发生关联的律师事务。3、代书: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 以委托人的名义 , 依据法律代替委托人书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的一项业务活动。4、法律顾问:广义而言,是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在我国,有法人组织内部设立的法律机构工作人员和外聘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之分。狭义的法律顾问,即是指后者5、法律咨询:指律师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询问、就有关的涉法问题做出解释,说明以及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建议的一种业务活动。二简答题。1律师收集证据的调查研究方法有哪些?答:1、询问是人证调查的基本方法2、物证调查在律师调查中是最常见的,除了向有关单位个人收集活申请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外,通过现场调查收集物证是律师进行物证调查的重要方式3、书证调查在律师调查中也是常见的,书证收集的途径,除由当事人提取和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外,律师还可以申请司法机关调取4、音像证据是现代社会一项重要的证据,收集音像证据的途径除当事人提供,律师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收集或申请司法机关调取外还可以由律师自行制作音像证据5、律师在调查中,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问题,可以委托鉴定,同时对有关结论,可以申请补充签定或重新鉴定。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7 页3 / 7 2律师的非诉讼业务有哪些?答:主要包括 : 提供法律咨询 ,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办理合同事务 , 办理交涉和谈判, 主持和参加调节 , 代为办理法律文书 , 代理委托人参与仲裁活动等等. 3律师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答:诉讼权利如下: 1 、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 2 、有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 3 、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4 、有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 5 、有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 6 、法庭调查时有发问的权利。 7、有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 8 、有申请调取新证据的权利;9、有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 10 、有拒绝辩护的权利; 11 、经被告人同意,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权利;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司诉讼权利或有人身侮辱行为的,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2、有获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抗诉书副本,自诉人的起诉状、上诉状副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副本等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13、有在开庭前 3 天得到出庭辩护通知书的权利;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 、执行辩护职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属守律师的工作纪委和职业道德规范; 2 、必须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 、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实,毁灭证据或制造假证,不得与被告人相互串通,包庇被告人使其逃避应得的惩罚;4、对在担任辩护人期间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要保守秘密,不得泄露;5、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严格遵守监所的有关规则; 6 、要按时出庭,遵守法庭守则,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在庭审中要尊重司法工作人员,维护公安、司法机关的尊严。三案例分析题赵某拖欠张某和郭某6000 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张某与郭某商定后,将赵某 15 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21 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张、郭遂决定将甲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甲。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6000 元将甲卖给了陈某。陈某欲与甲结为夫妇,遭到甲的拒绝。陈某为防甲逃走,便将甲反锁在房间里一月余。陈某后来觉得甲年纪小、太可怜,便放甲返回家乡。陈某找到张某要求退回 6000元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 元的摩托车骑走。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1 、张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2、郭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3、张某和郭某是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的共同犯罪人(。二人均应按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4、郭某和张某拐卖妇女罪应适用不同的法定刑,其中张某按拐卖妇女罪的基础法定刑量刑,郭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法定刑升格。5、陈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6、陈某所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由于他中途自愿将被害人放回家,属犯罪中止,可以不追究该罪的刑事责任。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7 页4 / 7 律师事务期末辅导3 一、名词解释1、律师见证:是律师应当事人请求,以律师及其工作机构的名义,就本人眼见或亲自审查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出具证书,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业务活动。2、律师代理:律师接受民事诉讼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受律师事务的指派在代理权限内代理当事人等进行一定的民事诉讼行为。3、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律师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正当代理权限的范围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行为。4、特别代理:是代理人的代理权受到特别限制的代理 , 即代理人仅仅在特许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故又称为部分代理、特定代理。5、律师的代理权限:指的是委托人对被委托人在什么范围内实施法律行为的规定和约束。6、仲裁:指发生纠纷、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一致协议,自愿将争议的事项交由专门的仲裁机构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双方争议事项的法律活动。二、简答1、委托合同与代理证书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答:委托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签署委托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代理权证书是基于单方授权所享有的代理权利2、律师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方式有哪几种?答:1、担任法律顾问 2 、仲裁代理 3 、法律咨询 4 、代书 5 、代签合同、审查合同6、代理知识产权的非诉讼业务7、证券业务。3、律师代理有什么特征?答:1、律师以被嗲里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2、律师必须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3、被代理人承受律师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4、律师刑事诉讼代理的特征有哪些?答:1、律师代理关系产生的前提基于两个方面:一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委托,二是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 2、律师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具有特定的身份3、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存在诉讼过程中,并且受到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和制约。4、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是代理进行一定的诉讼行为。三案例分析题。李虎与张兰于 1990年结婚,婚后生一女。 95 年李虎以性格不合等理由诉至区法院要求与张兰离婚,区法院经审理驳回赵诉。96 年 10 月,张兰计划外又生一女,经双方同意送他人抚养。 97 年 3 月李虎再次向区法院起诉,要求与张兰离婚。区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李虎与张兰离婚。张兰不服,以感情未完全破裂,财产分割不公等理由上诉至中级法院。如你是中级法院法官,应如何处理此案?并请说明理由。答: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 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不在此限。”张兰96 年 10 月分娩,距男方提出离婚时间97 年 3 月不足一年,因此法院应不予离婚,驳回李虎的起诉2、李虎第一次提出的时间为95 年,而两人于 96 年 10 月却生下一女,由此可见两人感情并为完全破裂。2甲男与乙男于 2004年 7 月 28 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7 月30 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校园内。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7 页5 / 7 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100 元)给自己。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 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 元。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答:(一)关于甲和乙的行为1. 甲、乙构成抢劫罪共犯。因二人有抢劫的共同故意和抢劫的共同行为。甲、乙的抢劫属于入户抢劫,因为丙的房间属于其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由于乙与甲共谋入户,甲事实上也实施了入户抢劫行为,所以乙虽没有入户,对乙也应适用入户抢劫的法定刑。综合本案主客观方面的事实,可以认定甲为主犯,乙为从犯,对于从犯乙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 甲、乙虽构成抢劫罪共犯,但二人的犯罪形态不同:(1)甲的抢劫属于犯罪中止。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甲完全能够达到抢劫既遂,但他自动放弃了抢劫行为;由于抢劫中止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损害,所以,对于甲的抢劫中止,应当免除处罚。(2)乙的抢劫属于犯罪未遂。一方面,不能因为甲事实上取得了手表,就认定乙抢劫既遂,因为该手表并非甲抢劫既遂所得的财物;另一方面,乙并没有自动放弃自己的抢劫行为,甲的中止行为对于乙来说,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关于甲的行为1. 甲逼迫丙脱光衣服并猥亵丙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2. 甲乘机拿走丙手表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拿走手表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拿走手表已不属于抢劫罪中的强取财物的行为,即不属于因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或足以压制了被害人反抗而取得手表的情形。所以,不能将取得手表的事实评价在抢劫罪中,而应另认定为盗窃罪。(三)关于乙的行为乙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乙客观上为甲盗窃手表起到了一定作用(望风),但乙并不明知甲会盗窃财物,所以,乙并不与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2. 基于同样的理由,乙的行为也不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共犯。3. 乙将手表卖与他人的行为不成立销售赃物罪。销售赃物罪是指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销售自己犯罪所得的赃物的行为并不成立销售赃物罪。乙虽在事实上销售了甲盗窃所得的财物,但乙是误以为该手表为与甲共谋抢劫所得的财物,并不知道手表是甲单独犯罪所得的财物,所以,乙没有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赃物的故意,不成立销售赃物罪。律师实务期末辅导4 一、 名词解释。1 辩护权: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2法律咨询:是指律师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的咨询,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7 页6 / 7 作出解释和说明,或提供法律方面的解决意见或建议的业务活动视业务3 辩护论点:是在全面综合分析研究案件材料的基础上形成的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基本观点。4 资信调查: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某个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实施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资金能力和商业信誉的调查活动。5 遗嘱:指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二简答题。1 辩护权的特征有哪些。答:1、他专属于刑事诉讼中被告人2、他的犯罪指控为其存在的前提3、它的行使,以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合法权益为目的4、它以对控诉的辩解和辩驳为基本手段2 代书的基本要求。答:1、遵守格式、制作规范2、取材准确,主旨明确3、内容客观具体,理由详实充分4、逻辑严密,结论合理5、用词准确,句式规范,修辞恰当,表述精练等。3、什么是辩护律师的工作原则。答:1、辩护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不得轻易拒绝为被告人辩护,而应积极地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3、在同检察、审判机关分工的基础上,同他们相互制约。三, 案例。1、张于 1998年病故,遗有存款5 万元及两居室住房五套。张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长子是养子(其由死者抚养成人,同时对死者也尽了赡养义务),次子是继子(次子和死者有相互抚养头系),女儿则是亲生的,但她于95 年车祸身亡,遗下丈夫刘和一个儿子。刘在妻子死后仍同岳父张一起生活,并尽了赡养义务。问:他们是否都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是什么?答:1、杖子虽然是养子,但其与张已形成抚养头系,因此他享有继承权; 2 、次子与张相互抚养头系,享有继承权;3、女儿的遗产应由其子代继承,依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带位继承。 4、女婿刘某也应享有继承权,因为他尽了赡养义务。依据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 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 李用尽了各种方法 , 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 , 感到十分沮丧 . 正要离开的时候 , 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 . 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 即进去查看 , 与李某撞个正着 . 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 回到家中后 , 李某恐保安员醒来以后认出自己 , 就拿了一把匕首 , 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 . 刚刚返回单位大门 , 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李某的盗窃未遂属于犯罪未遂中的哪种类型(2) 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3) 李某返回作案现场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4) 对李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李某的盗窃行为属于终了的未遂, 不能犯未遂 . (2) 应定为抢劫罪 . (3) 属于犯罪预备 . (4) 对李某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 预备)定罪, 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7 页7 / 7 注:本答案仅供参考,如有错误敬请指正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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