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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题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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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题目.docx

    案例: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C)。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B十周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C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解析】“十周岁以下”是指“小于或者等于10周岁”,不满10周岁(不含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选项C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A不江10周岁的YY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B李某因认识上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能穿的鞋C甲公司的业务员王某自己得到乙公司给予的回扣1000元而代理公司向乙企业购买了劣质商品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走私车【答案】ACD【解析】选项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一般情况下无效,本题不属于接受赠与、奖励、获取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或者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选项B,只有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选项C,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选项D,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案例:多选: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A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答案】AB【解析】(1)选项A: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2)选项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民事行为只是不生效,谈不上无效;(3)选项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案例:多选: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B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C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D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没有时间限制【答案】ABC【解析】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案例:甲与乙订立合同后,乙以甲有欺诈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合同。下列有关被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自合同订立时无效B自乙提出撤销请求时无效C自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请求时无效D自合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无效【答案】A【解析】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但被撤销后,自“订立合同”之日起无效。案例:单选: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答案】C【解析】(1)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立的(乙亲自动手把喜鹊打跑或者让自己的儿子把喜鹊打跑),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立,合同生效,乙就应当履行该合同。在本题中,既然乙没有恶意阻止,所附条件的确没有成立,合同不生效,乙当然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 )。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答案】D【解析】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选项B),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选项C)、申报行为、诉讼行为(选项A)。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代理的是( )。A行纪行为B居间行为C代人保管物品D寄售【答案】ABCD【解析】(1)选项AD:由于“行纪”、“寄售”并非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不属于代理;(2)选项B:由于“居间行为”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不属于代理;(3)选项C:由于“代人保管物品”不涉及第三人,因此不属于代理。案例张某是乙公司的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张某的离职事实,但当张某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的名义与丙公司洽购A商品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张某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选定B张某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答案】A【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选定(而无效合同);(2)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本题,丙公司已经“知道”,张某已离职的事实,丙不能行使撤销权,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案例: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甲分文未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产生时效中断效果的有()。A乙在大街上碰到甲,甲主动向乙表示将在3个月内先支付约定的利息B乙以特快专递发送催款函件给甲,甲签收后未拆封C甲遇到车祸,变成了植物人,且没有法定代理人D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答案】ABD【解析】(1)选项A,属于义务人作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2)选项B,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3)选项C,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止而非中断”;(4)与“当事人提起诉讼”具有同等的中断效力。讨论题:一、单选1.甲将行李寄存于火车站寄存处,提取时被告知该行李丢失。甲要求寄存处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为( A )。A1年 B2年 C3年 D4年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本题中,是寄存财物丢失,因此诉讼时效为1年,选项A正确。22007年1月1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7年6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B )。A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B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0日C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D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0日  【解析】(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问(2007年1月1日一2008年1月1日);(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7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只有进入7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3.2006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7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B )。A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5日B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25日C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5日D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25日【解析】(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6年5月5日2007年5月5日);(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2006年11月5日2007年5月5日)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出差遇险),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期间顺延20天。41988年2月8日夜晚,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B)。A1990年2月8日B2008年2月8日C 2008年10月31日D 2009年10月31日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中,权利侵害之日为1988年2月8日,实体权利保护期限截至2008年2月8日5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有关诉讼时效表述中,不正确的是(D)。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C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D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解析(1)选项A: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选项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3)选项D:诉讼时效中卡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6公民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06年1月1日知道甲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丙提起诉讼。2006年5月20日,乙因车祸死亡,直到2006年9月1日才由有关机关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已知该项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丁应当在( D )之前对丙提起诉讼。A2007年1月1日B2007年5月20日C2007年9月1日D2007年3月1日【解析】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于7月1日中止,9月1日恢复,诉讼时效期间由原来的2007年1月1日向后顺延2个月,至2007年3月1日。7、下列行为中,不能明确属于无效行为的有(D)。A双方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解析 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之一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能力人进行相当的法律行为,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行为与其行为能力相应,则该行为人主体资格合法,否则行为人主体资格不合法,行为无效。8、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是(C)。A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B贷款担保合同争议 C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 D因运输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解析】(1)选项A:适用4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2)选项B: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3)选项D:“寄存的”商品丢失为1年,“运输的”商品丢失为2年。多选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 AC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C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D买卖合同争议【解析】(1)选项B:适用4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2)选项D: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中,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ABC )。A当事人申请仲裁B当事人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C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的承诺D双方当事人就债务履行达成和解【解析】(1)选项C: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等承诺或者行为,均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2)选项D: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债务履行达成和解,不应看作诉讼时效的中断,而应视为新的法律关系成立,该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和解协议时,才开始诉讼时效的起算。3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对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BCD )。A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B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以主动审查C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D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形有(ABD)。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拒付租金的C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的【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本题C选项不在上述规定之内,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案例分析A家具厂得知B单位要购置一批柜子,于2月1日致函B单位以每套800元的价格出售柜子,B单位于2月2日回函订购100个柜子,提出价格价格每个7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柜子送至B单位,验货后付款。A厂于2月4日又发函B单位,同意B单位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价格方面提出可以按每个柜子750元出售。B单位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A厂电话告知B单位收到2月6日函件。根据合同法规定,该合同的要约为()。A2月1日A家具厂发出的函件B.2月2日B单位发出的函件C.2月4日A家具厂发出的函件D.2月6日B单位发出的函件【答案】C【解析】2月1日属于要约邀请,2月2日B单位发出的函件属于属于要约但已经失效,2月4日属于新要约,2月6日属于承诺。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视机的要约,乙企业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致甲商场,时逢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得知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A5月1日B5月8日C5月9日D5月10日【答案】B【解析】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管其总经理是否知悉。2010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A2010年4月30日B.2010年5月3日C. 2010年5月8日D. 2010年5月9日【答案】B【解析】承诺于5月3日到达对方时生效;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案例分析王某是A公司的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A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王某已离职的事实,但当王某持A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A的名义与丙公司洽购50吨棉纱时,丙仍以其签订合同。根据规定,下述表述中,正确的是()。A王某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B. 王某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C. 丙公司有权在A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D. 丙公司以崔告A公司追认合同,如A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答案A王某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合同效力待定,并非无效合同;C:只有善意人享有撤销权,而丙已经“知道”王某已离职,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12万元的3台设备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设备款,乙2个月后交付3台设备。由于甲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了4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2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设备,遭到乙的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C乙对甲拒绝交付全部全部设备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4万元设备价值相当的部分设备。【答案】D【解析】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案例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方在发货前发现乙经营状态严重恶化,根据规定,甲方()。A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 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C. 可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D. 可解除合同【答案】C【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经营状态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案例甲公司向C银行借款200万元,到期不能偿还本息,同时甲公司又怠于行使自己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300万元(甲不对丙提起诉讼)。此时,对C银行造成损害,债权人C银行可以作为原告,对次债务人丙公司(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如果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C银行的代位权成立,判决由次债务人丙公司向债权人C银行清偿200万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C银行胜讼,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丙公司承担。案例分析:如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丙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作担保。经查甲公司是丙公司控股股东,但丙公司在为甲公司提供担保时未经股东大会的同意,该担保无效,但主合同即借款合同有效;(1)如果债权人银行无过错(不知道该项担保未经丙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则丙公司和甲公司应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2)如果债权人和担保人有过错,假设甲公司自己只能承担清偿40万元,对于不足的60万元,担保人丙公司最多承担不足部分的1/2。如果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担保人有过错,债务人甲公司只能清偿40万元,对于不足的60万元,担保人丙公司最多承担不足部分1/3。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如上述借款合同,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有效。该借款分二期发放,银行在第一期发放贷款50万元后发现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用途贷款,于是决定停止发放第二期贷款50万元、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提前偿还第一期贷款50万元,遭到甲公司拒绝。本题中虽然借款合同解除,但担保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丙公司对债务人甲公司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50万元)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案例甲公司向C银行借款200万元,B公司、H公司为保证人,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B公司的保证责任为120万元,H公司的保证责任80万元。如果债务人甲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C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120万元的保证责任。B公司承担了120万元的保证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甲公司行使追索权,不能找B公司。如果B公司、H公司为保证人,B与H之间约定,由B公司承担70%责任的保证责任,由H承担30%的保证责任。但保证人B、H在与债权人C银行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根据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的,视为连带共同保证。因此当债务人甲公司到期不偿还贷款时,由B、H对债权人C银行承担连带责任:(1)如果债权人C银行在保证期间内直接要求保证人B公司清偿全部的200万元债务,B公司应当承担,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有约定对抗债权人。(2)B公司承担了200万元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甲公司追偿200万元,也可以要求H公司清偿60万元(H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份额)甲向乙借款5万元,丙为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丙的保证责任期间是()。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答案】D【解析】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案例甲企业向C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企业以自己设备设定抵押(物保),丁企业为保证人,人保、物保地位平等。当甲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如果当事人没有协定的,在执行程序上不分先后,债权人可以先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先要求丙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丁应C银行要求承担了100万元的保证责任后,只能向主债务人甲企业追偿,不能向现企业追偿。甲欠乙货款5万元(未到期),乙欠甲货款2万元(已到期),甲拟主张抵销。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可以主张抵销B甲公司无权主张抵销C甲公司主张抵销时可以附条件D甲公司主张抵销时可以附期限【答案】A【解析】(1)选项AB,一方债务已经到期,另一方债务未到期,则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2)选项CD,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甲与乙订立了一份A商品的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甲向乙交付100件A商品,货款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将A商品卖给了丙而无法向乙交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提出下列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是()。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甲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D 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答案】C【解析】如适用定金罚则,乙可以得到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如适用违约金罚则乙可以得到6万元。表面上看定金罚则得到的金额高于违约金罚则但适用定金罚则4万元乙先行支付的,最大限度保护已的利益,选择违约金6万元,同时定金4万元作为不当得利,由甲返还给乙。【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0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二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4)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甲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货款。9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要求: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案例答案】(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根据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根据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成立。根据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5)在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乙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对甲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甲未约定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采取的措施有()。A 停止发放借款B 提前收回借款C 解除借款合同D 按已确定的借款利息双倍收取利息【答案】ABC【解析】选项D,属于企业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措施甲与乙订立租赁合同,将自己所有的一栋房屋租赁给乙使用。租赁期间,甲在征得乙同意后,将房屋卖给丙,并转移了所有权。下列有关该租赁合同效力表述中,正确的是()。A 租赁合同在乙与丙之间继续有效B 租赁合同自动解除C 租赁自动解除,但甲应当另行与乙订立租赁合同D 租赁自动解除,但丙应当另行与乙订立租赁合同【答案】A【解析】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学理上称为“买卖不破租赁”讨论题案例分析:甲公司向乙单位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一批电器,其中电视机80台,每台售价3400元、电冰箱100台,每台售价2800元,总销售优惠价52万元。如有意向,请告知。乙单位接到电报后,遂向甲公司回复称:只单位欲购买50台电视机,每台付款3200元;60台电视机,每台付款2500元,共计付款31万元,货物到付款。甲公司接电报后决定接受乙单位的要求。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乙单位。甲公司同时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货物运至乙单位。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丙公司将剩余未遭损失的货物运至乙单位,乙单位要求甲公司将货物补齐后一并付款。甲公司补齐了货物,但乙单位以资金周转困难不由,表示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单位推迟1个月后付款。1个月后经甲催告,乙单位仍未付款。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单位解除合同,乙单位不同意解除合同。甲公司拟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单位赔偿损失。要求: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缴请?(2) 乙单位的回复是承诺还是新要约?(3) 丙公司是否对运货途中的货物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乙单位的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5)甲公司能否向法院起诉?为什么?  答案:  (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该要约的内容具备合同成立的条件,所以是要约。  (2)乙宾馆的回复是新的要约。依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宾馆对要约中的标的的价款和数量作出了变更,所以乙宾馆的回复视为新要约。  (3)丙公司可以不对运货途中的货物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本题中,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属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所以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依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所以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  (5)甲公司不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据规定,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A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所以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甲、乙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向甲发货后,债务人甲应当向债权人乙支付100万元的货款,为此,甲向乙签发了100万元的支票,付款人为丙银行。本例中:(1)买卖合同属于票据的基础关系,甲、乙之间因买卖合同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2)出票人甲、持票人乙和付款人丙银行之间的关系属于票据关系。【案例】甲、乙之间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已向甲发货后,甲向乙签发一张100万元的支票。乙、丙之间签订了20万元的买卖合同。丙向甲发货后,乙将100万元的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以“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如果丙属于善意取得,则丙享有票据权利,但其票据权利不得优先其前手乙。如果已发给甲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则出标票人甲可以以对抗乙的理由来对抗持票人丙。如果善意持票人丙以“对价”取得票据,则出票人不能对抗乙的理由来对抗持票人丙。【案例】甲、乙之间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已向甲发货后,甲向乙签发一张100万元的支票,乙又将100万元的支票无偿赠与丙,持票人丙因赠与合同依法无偿取得票据,只要持票丙依法举证(如赠与合同),表现其合法取得票据的方式,证明其票据的权利,就能享有票据权利。但是其票据权利不得优先其前手。如果乙发给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则出票人甲就可以以对抗乙的理由来对抗持票人丙。【案例】A企业于2008年4月1日向B企业签发一张100万元的、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甲银行。B企业将其背书转让给C企业,C企业又将其背书转让给D企业。该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日期(到期日)为2008年7月1日(根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日),持票人D企业应当自到期之日起10日内向甲银行提示付款。在本案中:(1)如果持票人D企业未在法定日期内提示付款的,其票据权利并未消灭(付款请求权并未消灭),在2010年7月1日之前(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到期日之日起2年),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甲银行仍要对持票人D企业付款;(2)超过2010年7月1日的,持票人将未丧失票据权力,但并未丧失民事权利,仍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利益。【案例讨论题】A企业于2010年4月1日向B企业签发一张100万元的、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甲银行,承兑日期为4月10日。B企业将其背书转让给C企业,C企业又将其背书转让给D企业。单选1.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是(C)。A. 汇票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B. 汇票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消关系C. 背书不连续D. 出票人存入汇票债务人的资金不够【解析】(1)选项AD: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2)选项B: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如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3)选项C属于“对物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抗辩。2.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丧失后,失票人应向支票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该支票支付地是指(C)。A. 失票人所在地B. 收款人所在地C. 出票人开户银行所在地D. 出票人所在地 支票以“出票人开户银行”所在地为支付地。3.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被熟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C)。A. 该汇票无效B. 该背书转让无效C. 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D. 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4.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票据上签章的表述中,正确的是(C)。A. 法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盖章B. 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加盖章C. 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D.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5.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汇票的持票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其法律后果是(B)。A. 持票人丧失全部票据权利B. 持票人在做出说明后,承兑人仍然应当承担票据责任C. 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背书人仍然应当承担票据责任D. 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可以行使全部票据权利多选:1.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ABC)。A.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未行使B.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未行使C.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未行使D.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未行使【解析】本票限于见票即付(没有到期日),本票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2.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因时效而致使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A. 甲持有一张本票,出票日期为2000年5月20日,于2001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B. 乙持有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汇票,出票日期为1999年5月20日,于2001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C. 丙持有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期为1999年5月20日,于2001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D. 丁持有一张支票,出票日期为2000年5月20日,于2001年4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答案】CD【解析】(1)选项A:本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2年(2007年5月20日-2009年5月20日)不行使而消灭,因此甲享有票据权利;(2)选项B: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2006年6月20日-2008年6月20日)不行使而消灭,因此乙享有票据权利;(3)选项C:见票即付的汇票,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2年(2006年5月20日-2008年5月20日)不行使而消灭,因此丙的票据权利消灭;(4)选项D: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2007年5月20日-2007年11月20日)不行使而消灭,因此丁的票据权利消灭。3. 甲出具一张本票给乙,乙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丁作为乙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丙有奖该本票背书转让给戊,戊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示本票。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戊不得行使追索权的有(BCD)。A. 甲B. 乙C. 丙D. 丁4. 票据的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而发生的事由所进行的抗辩。下列情形中,属于对物抗辩的理由有()。A. 背书不连续B. 票据被伪造C. 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D. 直接后手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答案:ABC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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