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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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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oc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序号炉窑类别标准级别排放限值烟(粉)尘浓度(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级)1熔炼炉高炉及高炉出铁场一100二150三200炼钢炉及混铁炉(车)一100二150三200铁合金熔炼炉一100二150三250有色金属熔炼炉一100二200三3002熔化炉 冲天炉、化铁炉一100二2001三3001金属熔化炉一1001二2001三3001非金属熔化、冶炼炉一1001二2501三40013铁矿烧结炉烧结机(机头、机尾)一100二150三200球团竖炉带式球团一100二150三2504加热炉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一1001二3001三3501非金属加热炉一1001二3001三35015热处理炉金属热处理炉一1001二3001三3501非金属热处理炉一1001二3001三35016干燥炉、窑一1001二2501三35017非金属焙(锻)烧炉窑、耐火材料窑一1001二3001三40028石灰窑一1001二2501三40019陶瓷搪瓷砖瓦窑隧道窑一1001二2501三4001其它窑一1001二3001三500210其它炉窑一1501二3001三40011997年后序号炉窑类别标准级别排放限值烟(粉)尘浓度(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级)1熔炼炉高炉及高炉出铁场一禁排二100三150炼钢炉及混铁炉(车)一禁排二100三150铁合金熔炼炉一禁排二100三200有色金属熔炼炉一禁排二100三2002熔化炉冲天炉、化铁炉一禁排0二1501三2001金属熔化炉一禁排0二1501三2001非金属熔化、冶炼炉一禁排0二2001三30013铁矿烧结炉烧结机(机头、机尾)一禁排二100三150球团竖炉带式球团一禁排二100三15014加热炉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一禁排0二2001三3001非金属加热炉一501二2001三30015热处理炉金属热处理炉一禁排0二2001三3001非金属热处理炉一禁排0二2001三30016干燥炉、窑一禁排0二2001三30017非金属焙(锻)烧炉窑、耐火材料窑一禁排0二2001三30028石灰窑一禁排0二2001三35019陶瓷搪瓷砖瓦窑隧道窑一禁排0二2001三3001其它窑一禁排0二2001三400210其它炉窑一禁排0二2001三3001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97年1月1日之前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机械化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1执行。 表1 现有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级别一级二级三级污染物颗粒物苯可溶物(BSO)苯并(a)芘(Bap)颗粒物苯可溶物(BSO)苯并(a)芘(Bap)颗粒物苯可溶物(BSO)苯并(a)芘(Bap)排放标准值1.00.250.00103.50.800.00405.01.200.00501997年1月1日起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机械化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2执行. 表2 新建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级别二级三级污染物颗粒物苯可溶物(BSO)苯并(a)芘(Bap)颗粒物苯可溶物(BSO)苯并(a)芘(Bap)排放标准值2.50.600.00253.50.800.00401997年1月1日之前已经投产的但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机械化炼焦炉,应根据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通过审批的时间,确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1或表2执行。 1997年1月1日之前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非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和格曼黑度按表3执行. 表3 现有非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单 位排放标准值一级二级三级颗粒物mg/m3(标态)100300350Kg/t(焦)1.23.54.0二氧化硫(SO2)mg/m3(标态)240500600Kg/t(焦)3.05.56.5苯并(a)芘(Bap)mg/m3(标态)1.002.03.00Kg/t(焦)0.0100.0200.025林格曼黑度级1111997年1月1日起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非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和林格曼黑度按表4执行。 表4 新建非机械化炼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单 位排放标准值二级三级颗粒物mg/m3(标态)250300Kg/t(焦)3.03.5二氧化硫mg/m3(标态)400450Kg/t(焦)4.55.0苯并(a)芘(Bap)mg/m3(标态)1.502.00Kg/t(焦)0.0150.020林格曼黑度级114.2.6 1997年1月1日之前已经投产的但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非机械化炼焦炉,应根据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通过审批的时间,确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和林格曼黑度按表3或表4执行。 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85年8月1日之前建设的水泥厂,烟尘和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应按表1、表2执行。表1 生产设备烟尘或粉尘排放限值生产设备名称一级二级三级排放浓度mg/m3吨产品排放量kg/t排放浓度mg/m3吨产品排放量kg/t排放浓度mg/m3吨产品排放量kg/t回转窑1500.84002.16003.2立窑1500.64001.66002.4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单台)1500.82501.34002.1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单台)1000.071500.102000.14表2 水泥厂粉尘无组织排放限值级别一级二级三级距厂界外20米处空气中粉尘最高允许浓度* mg/m31.02.04.0* 扣除参考值.1985年8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建设的水泥厂,烟尘或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应按表3、表4执行。GB3095中的一类区禁止排放。表3 生产设备烟尘或粉尘排放限值生产设备名称二级三级排放浓度mg/m3吨产品排放量kg/t排放浓度mg/m3吨产品排放量kg/t回转窑1500.63001.2立窑1500.64001.6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单台)1500.62501.0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单台)1000.071500.10表4 水泥厂粉尘无组织排放限值级别二级三级距厂界外20米处空气中粉尘最高允许浓度* mg/m31.53.0* 扣除参考值.1997年1月1日起建设的水泥厂,烟尘或粉尘和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吨产品排放量应按表5、表6执行。GB3095中的一类区禁止排放。表5 生产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设备名称级别烟尘或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1)(以NO2计)氟化物2)(以总氟计)排放浓度mg/m3吨产品排放量kg/t排放浓度mg/m3吨产品排放量kg/t排放浓度mg/m3吨产品排放量kg/t排放浓度mg/m3吨产品排放量kg/t回转窑二级1000.304001.208002.40100.03三级1500.458002.4016004.80200.06立窑二级1000.303000.902000.60500.15三级1500.456001.804001.201000.30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单台)二级1000.30-三级1500.45-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单台)二级500.04-三级1000.07-1) 氮氧化物以NO2计。此NO2排放限值指烟气中O2含量为10状态下的排放浓度及吨产品排放量。2. 周围有敏感作物的水泥厂,其氟化物排放限值要求严格一倍执行,这里敏感作指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中规定的相对于氟化物的“敏感作物”。 表6 水泥厂粉尘无组织排放限值级别二级三级距厂界外20米处空气中粉尘最高允许浓度* mg/m31.01.5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排入GB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排入GB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排入GB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994年6月1日起立项的新、扩、改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二级、三级中的相应标准表二序 号控制项目排气筒高度,m排放量, kg/h1硫化氢15202530354060801001200.330.580.901.31.82.35.29.314212甲硫醇152025303540600.040.080.120.170.240.310.693甲硫醚152025303540600.330.580.901.31.82.35.24二甲二硫醚152025303540600.430.771.21.72.43.17.05二硫化碳15202530354060801001201.52.74.26.18.311244368976氨152025303540604.98.714202735757三甲胺15202530354060801001200.540.971.52.23.03.98.71524358苯乙烯152025303540606.512182635461049臭气浓度1525354050602000600015000200004000060000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任何工况下均不得排放可见颗粒物。 表1 工况法测量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车 别基准质量R kgCO,g/kmHC(C当量),g/km二冲程四冲程二冲程四冲程1996年1月1日起的定型车R<1001625107100R30016+25+10+7+R>300405015101996年1月1日起的新的生产车R<10030301310100R30020+30+13+10+R>30050602114注:所测量到的氮氧化物排放结果仅作参考。 表2 怠速法测量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车 别CO,%HC1),ppm四冲程二冲程1996年1月1日以前的定型车4.5150070001996年1月1日以前的新生产车5.0200078001996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在用车5.0250090001996年1月1日起的定型车4.5120070001996年1月1日起的新生产车4.5180070001996年1月1日起生产的在用车4.522008000注:1)HC浓度按正已烷当量. 排放速率标准分级本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6 标准值6.1 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现有污染源)执行表1所列标准值。6.2 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新污染源)执行表2所列标准值。6.3 按下列规定判断污染源的设立日期:6.3.1 一般情况下应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6.3.2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污染源,应按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7 其它规定7.1 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7.2 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A。7.3 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的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7.4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米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7.3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7.5 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无法避免的无组织排放应达到表2规定的标准值。7.6 工业生产尾气确需燃烧排放的,其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1级。表1 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m)一级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mg/m3)1二氧化硫1200(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生产)1520304050607080901001.62.68.81523334763821003.05.117304564911201602004.17.726456998140190240310* 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0.50(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700(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使用)2氮氧化物1700(硝酸、氮肥和火炸药生产)1520304050607080901000.470.772.64.67.09.9141924310.911.55.18.91419273747611.42.37.714212941567292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0.15(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420(硝酸使用和其它)3颗粒物22(碳黑尘、染料尘)15203040禁排0.601.04.06.80.871.55.91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肉眼不可见80*(玻璃棉尘、石英粉尘、矿渣棉尘)15203040禁排2.23.714253.15.32137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2.0(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150(其它)1520304050602.13.5142436514.16.92746701005.9104069110150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5.0(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4氯化氢1501520304050607080禁排0.300.511.73.04.56.49.1120.460.772.64.56.99.8141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55铬酸雾0.080152030405060禁排0.0090.0150.0510.0890.140.190.0140.0230.0780.130.210.2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756硫酸雾1000(火炸药厂)1520304050607080禁排1.83.11018273955742.84.6162741598311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570(其它)7氟化物100(普钙工业)1520304050607080禁排0.120.200.691.21.82.63.64.90.180.311.01.82.73.95.57.5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20(g/m3)(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11(其它)8*氯气8525304050607080禁排0.601.03.45.99.113180.901.55.29.0142028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9铅及其化合物0.90152030405060708090100禁排0.0050.0070.0310.0550.0850.120.170.230.310.390.0070.0110.0480.0830.130.180.260.350.470.6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7510汞及其化合物0.015152030405060禁排1.810-33.110-31010-31810-32710-33910-32.810-34.610-31610-32710-34110-3591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1511镉及其化合物1.01520304050607080禁排0.0600.100.340.590.911.31.82.50.0900.150.520.901.42.02.83.7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5012铍及其化合物0.0151520304050607080禁排1.310-32.210-37.310-31310-31910-32710-33910-35210-32.010-33.310-31110-31910-32910-34110-35810-3791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1013镍及其化合物5.01520304050607080禁排0.180.311.01.82.73.95.57.40.280.461.62.74.15.98.211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5014锡及其化合物101520304050607080禁排0.360.612.13.55.47.711150.550.933.15.48.212172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3015苯1715203040禁排0.601.03.36.00.901.55.29.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16甲苯6015203040禁排3.66.121365.59.33154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3017二甲苯9015203040禁排1.22.06.9121.83.11018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518酚类115152030405060禁排0.120.200.681.21.82.60.180.311.01.82.73.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1019甲醛30152030405060禁排0.300.511.73.04.56.40.460.772.64.56.99.8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520乙醛150152030405060禁排0.0600.100.340.590.911.30.0900.150.520.901.4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5021丙烯腈26152030405060禁排0.911.55.18.914191.42.37.813212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7522丙烯醛20152030405060禁排0.611.03.45.99.1130.921.55.29.014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23*氯化氢2.325304050607080禁排0.180.311.01.82.73.95.50.280.461.62.74.15.98.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3024甲醇220152030405060禁排6.1103459911309.215529014020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525苯胺类25152030405060禁排0.611.03.45.99.1130.921.55.29.014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26氯苯类85152030405060708090100禁排0.671.02.95.07.711152127340.921.54.47.612172332415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27硝基苯类20152030405060禁排0.0600.100.340.590.911.30.0900.150.520.901.4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5028氯乙烯65152030405060禁排0.911.55.08.914191.42.37.813212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7529苯并a芘0.5010-3(沥清、碳素制品生产和加工)152030405060禁排0.0610-30.1010-30.3410-30.5910-30.9010-31.310-30.0910-30.1510-30.5110-30.8910-31.410-32.01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1(g/m3)30*光气5.025304050禁排0.120.200.691.20.180.311.01.8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1031沥青烟280(吹制沥青)15203040506070800.110.190.821.42.23.04.56.20.220.361.62.84.35.98.7120.340.552.44.26.69.01318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80(溶炼、浸涂)150(建筑搅拌)32石棉尘2根纤维/cm3或20mg/m31520304050禁排0.651.14.27.2110.981.76.41117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33非甲烷总烃15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152030406.3103561122063120183010017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5.0* 一般应於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2m50m范围内设参照点,排放源下风向2m50m范围内设监控点,详见本标准附录C。下同。*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如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录C。下同。* 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各种尘。* 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m)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mg/m3)1二氧化硫960(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生产)1520304050607080901002.64.315253955771101301703.56.62238588312016020027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40550(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使用)2氮氧化物1400(硝酸、氮肥和火炸药生产)1520304050607080901000.771.34.47.51216233140521.22.06.611182535476178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12240(硝酸使用和其它)3颗粒物18(碳黑尘、染料尘)152030400.150.853.45.80.741.35.08.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肉眼不可见60*(玻璃棉尘、石英粉尘、矿渣棉尘)152030401.93.112212.64.51831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120(其它)1520304050603.55.9233960855.08.534599413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4氟化氢10015203040506070800.260.431.42.63.85.47.7100.390.652.23.85.98.3121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05铬酸雾0.0701520304050600.0080.0130.0430.0760.120.160.0120.0200.0660.120.180.2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606硫酸雾430(火炸药厂)15203040506070801.52.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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