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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

    • 资源ID:28426287       资源大小:2.22MB        全文页数: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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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

    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六月-目 录前 言1一、调整背景2(一)自然与经济社会概况2(二)土地利用现状与特征2(三)资源环境承载力状况4(四)现行规划执行情况5(五)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6二、主要指标调整情况8(一)指导思想8(二)调整原则8(三)调整依据9(四)期限与范围11(五)土地利用战略11(六)指标调整12(七)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4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15(一)推进耕地“三位一体”保护15(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16(三)合理利用其他各类农用地18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19(一)实施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19(二)合理安排城镇用地19(三)规范整合农村建设用地19(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20五、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22(一)构建完善的生态网络格局22(二)协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2(三)实施土地生态保护差别化管理23六、重点建设项目调整24(一)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24(二)水利基础设施重点工程25(三)电力能源基础设施重点工程26(四)其他工程27七、规划流量指标安排及其归还情况29(一)规划流量指标安排29(二)规划流量指标归还29八、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30(一)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30(二)中心城区主要控制指标30(三)城市开发边界划定与管控32(四)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区34(五)规划流量指标安排34九、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6(一)完善管理运行机制36(二)强化实施政策保障37附 表40前 言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落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效提升,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文件要求和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相关内容,以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苏州实际情况,编制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一、调整背景(一)自然与经济社会概况1、自然地理概况苏州市地处长江三角洲中心地带、江苏省南部,东临上海,南连浙江省嘉兴、湖州两市,西傍太湖,与无锡相接,北依长江。地理位置和区位条件都十分优越,是我国最具经济活力的城市之一,属于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带和东南季风盛行地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全市地势低平,一般吴淞高程为海拔3.5至5米,境内总体呈西高东低走向,拥有各级河道2万多条,大小湖泊300多个,京杭运河贯通南北,望虞河、娄江、太浦河等连接东西,太湖、阳澄湖、昆承湖、淀山湖镶嵌其间。2、社会经济状况全市土地总面积8657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4474平方公里。2014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661.08万人,常住人口1060.40万人。2014年,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3761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2013年增长8.30%;实现财政收入2689亿元,增长8.70%;工业总产值3.58万亿元,增长0.2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231亿元,增长3.8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67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3560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21,在全省乃至全国名列前茅。(二)土地利用现状与特征1、土地利用现状2014年末,苏州市域土地总面积865731.91公顷(太湖水域划分调整后),占江苏省土地总面积7.95%。其中,农用地297466.8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34.36%;建设用地249567.90公顷,占28.83%;其他土地318697.12公顷,占36.81%。农用地中,耕地161139.95公顷,占农用地的54.17%;园地39115.89公顷,占13.15%;林地8726.25公顷,占2.93%;其他农用地88484.80公顷,占29.75%。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140852.44公顷,占56.44%;农村居民点用地71049.54公顷,占28.47%;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37665.92公顷,占15.09%。其他土地中,水域317832.96公顷,占其他土地的99.73%;自然保留地864.16公顷,占0.27%。2、土地利用特点(1)农用地结构不断调整,耕地面积下降速度明显减缓2014年苏州市农用地面积为297466.89公顷,比2009年减少15688.91公顷。2009至2014年耕地年均减少1787.81 公顷。2009-2011年两年间,下降规模超过年均减少量;2011-2012年间,耕地规模有所增加;2013-2014年,耕地下降规模均小于年均减少量,耕地下降速度明显减缓。(2)建设用地仍处于扩张期,内部结构有待优化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由2009年226610.48公顷调整至2014年249567.90公顷,年均增加4591.48公顷,仍处于扩张期。2014年,全市土地开发强度达28.8%,接近国际公认的宜居城市土地开发强度30%极限值。(3)土地节约集约水平显著提升 通过持续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加快盘活存量土地,全市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均不断提升。以苏州市中心城区为例,人均建设用地由2005年179 平方米下降至2014年162平方米;单位城镇工矿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2014年比2005年提升3.44倍。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效果显著。(4)后备土地资源不足2014年,全市其他土地总量达318697.12公顷,但除去江、湖、河流水面及部分具有生态功能的用地后,可供开发利用的面积仅866.67公顷,宜耕后备资源严重不足。(三)资源环境承载力状况1、资源环境承载力限制因素人口承载力。在土地资源和环境资源最大负荷且不超载状态下(26%的粮食自给率),苏州市域层面上,粮食安全(耕地)、水资源和环境资源是限制人口增长的主要因素。经济承载力。苏州市水资源丰富,环境治理近年来投入较高,未来水资源对苏州市经济发展的限制相对较小,建设用地供给和环境负荷将是未来苏州市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2、应用对策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土地粮食产出水平。探索并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进一步开展土地综合适宜性评价,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开展建设用地综合适宜性评价,划定建设用地优先发展区、一般发展区、禁止发展区。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按照苏州整体作为优化开发区域的要求,坚持实施“东融上海、西育太湖、优化沿江、提升两轴”的空间发展战略,不断优化“两轴三带”城镇发展空间;优化提升以“四个百万亩”为主体的农业空间格局;构建“四带双环”为主体的生态空间格局。(四)现行规划执行情况1、实施的成效(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的保护规划实施期间,苏州市出台了生态补偿、湿地保护、“四个百万亩”用地长效管理等一系列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得到了有效落实。2014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落实程度分别为107.32%、100.36 %。(2)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用地效益得到显著提升2014年,全市单位GDP建设用地规模自2010年至2014年,下降28.42%,节约集约用地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苏州市在2006-2014年期间建设用地供应中的50%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建设用地外延式扩张势头得到有效控制。(3)区域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改善规划实施以来,苏州市创新生态保护机制,完善生态补偿和湿地保护政策,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地区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改善。2、存在的问题规划在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个别规划指标落实情况不理想2014年末,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规模提前实施完成。在今后的规划实施中,需要进一步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宅基地腾退流转政策,加大农村建设用地存量盘活力度。(2)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较大耕地保护虽然通过可调整地类等方式完成目标,但总体不利于耕地的有效保护。本地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日益匮乏,耕地易地补充难度逐年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过大,有可能成为制约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3)规划剩余空间布局较为零散规划实施和发展需求之间出现了县市区之间指标分布不均衡和县市区内部间空间布局不均衡情况同时存在。结余规划建设指标布局分散,能集中利用的少;随着新的城市规划发展重点与方向的改变、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扩大,剩余的规划空间变得零散,难以有效使用。(五)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苏州市争当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的关键时期,全市土地利用需要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势而为、主动作为,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开创工作新局面。1、确保生态和粮食安全,必须严格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愈加凸显,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巨大。需要通过规划调整完善,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优化国土资源空间开发格局,不断加大耕地资源数量和质量保护力度。2、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必须强化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要求既是破解资源难题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包容性发展的根本出路,又是新常态下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五大政策支柱的内在要求。需要通过规划调整完善,进一步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全面推进“三优三保”试点行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3、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必须做好国土资源要素保障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确保完成苏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对全市国土系统做好用地服务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通过规划调整完善,紧扣经济发展需求,合理调整规划目标,缓解用地供需矛盾,切实保障好全市建设和发展用地需求,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4、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提高国土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宏观经济改革从需求管理向供给管理的重大转向,土地资源是处于供给侧的重要生产要素,需要通过规划调整完善,深入贯彻市政府“1+5”系列政策意见,牢牢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需求多样性、结构性和均衡性特点,在加大有效供给的同时优化利用结构,不断提高国土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切实发挥好国土资源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二、主要指标调整情况(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的系列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统筹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工程,保障苏州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省重大战略实施的合理用地需求,提高规划的传承性、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推动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二)调整原则1. 保护优先、数质并重。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推进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区域。2. 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稳步推进建设用地减量化,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3. 多规融合、充分衔接。加强与“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交通水利、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市、县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统筹考虑,上下联动,保持土地利用方针、规划目标的协调一致。4. 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缓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矛盾、提高保护质量,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实现指标精准配置。统筹安排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工程用地。(三)调整依据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正);(6)其他法律法规。2. 政策规章(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3)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发201667号);(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7)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8)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547号);(9)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591号);(10)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77号);(11)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80号);(12)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送审稿); (1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计划苏州市“三优三保”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4446号);(1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三优三保行动管理的通知(苏府201570号);(15)其他相关文件。3. 技术规范(1)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2)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3)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4. 技术资料(1)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苏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3)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和行动计划;(4)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1-2020年);(5)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6)苏州市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7)苏州市水利水务“十三五”发展规划;(8)苏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9)苏州市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环境卫生等其他“十三五”专项规划;(10)苏州市区镇村布局规划;(11)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5-2020年);(12)苏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16-2030);(13)苏州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14)苏州市各县(市、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15)苏州市各县(市、区)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16)其他相关资料。(四)期限与范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规划调整范围为苏州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和吴江区,土地总面积为8657平方公里。(五)土地利用战略1、“十三五”发展定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发展的明确定位和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根据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立足自身实际,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十三五”期间苏州要努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具有独特魅力的国际文化旅游胜地和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国际化大城市。2、土地利用方向(1)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定不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优化农业用地结构布局,促进耕地资源有效集聚利用,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实现耕地基本农田化、基本农田高标准化。(2)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目标,明确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安排城乡各业各类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土地开发强度,积极推进“多规”融合。(3)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落实省节约集约“双提升”行动计划,推动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逐步实现新增建设用地减量化,争创全省节约集约模范市。“十三五”期间,全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7.5万亩,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下降25%,建设用地供地中存量占比70%以上,力争达到80%。(六)指标调整根据全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十三五”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统筹各业用地需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可持续发展需要,规划期内努力实现以下目标:1、有效控制土地利用规模严格落实省下达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全市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保持198593.30公顷;以节约集约用地、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为重点,合理扩展建设用地空间,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至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56439.20公顷。2、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耕地、园地、林地面积保持稳定,农用地总量适度减少,确保实有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更趋向合理,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扩张速度减缓,农村居民点用地逐步减少,基础设施用地适度增长。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7874.0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52106.4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不超过38565.15公顷。3、不断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点从用地布局与交通、水利、产业、资源、空间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优化调整市域土地利用布局,科学合理配置城乡土地资源,优化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确定“1-4-50”的城镇体系和“一心两轴一带”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布局。至2020年,确保168589.8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生态红线区域不低于全市国土面积的38.37%。4、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土地利用由外延增长向内涵挖潜转变,各业用地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4 平方米/人以内。不断推进农用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建设用地由粗放利用向节约集约利用转变,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充分盘活,闲置和低效用得到充分利用,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苏州市“三优三保”平台,有序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工作。5、加快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积极推进农村地区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整理。至202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达到3700.94公顷。(七)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根据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的要求以及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导向,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如下:规划至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调整到294696.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34.04%;建设用地总量不高于256439.20公顷,占29.62%;其他土地调整到314595.77公顷,占36.34%。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推进耕地“三位一体”保护1、切实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地方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考核审计,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审计制度,逐级签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内容和任务,每年进行目标考核,考核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定期通报永久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网络,开展动态巡查。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定期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2、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同时,构建严格的信息化管理体系,永久基本农田相关数据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日常维护制度,实时更新数据库相关变化信息,做好年度更新、统计、汇总等工作,实现“以图说数、以图管地”。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变化的动态监测监管机制,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实现永久基本农田定位、定量、定责以及占用与补划的全面动态监管。3、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4、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完善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措施。与整合有关涉农补贴政策、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相衔接,与生态补偿机制联动,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管护、改良和建设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补贴,调动广大农民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有效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要求,合理调整基本农田保护与各类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空间格局,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在落实好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根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结合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划足补齐城市(镇)周边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现优进劣出、质量提升、布局优化的保护目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通过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构建起生态屏障,避免城市发展影响生态、景观和整体环境水平。1、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苏州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16450号)、省国土资源厅 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苏州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的函(国土资厅函2016758号)以及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市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国土201688号)的要求,苏州市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的苏州市城市周边范围内划入永久基本农田14291.23公顷。划定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共14330.68公顷,主要位于吴中区、相城区和高新区;张家港市、太仓市、常熟市、昆山市和吴江区城镇周边范围内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共321.33公顷,划定后5个县(市、区)城镇周边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共16155.67公顷。通过城市(镇)周边基本农田的划定,构建起生态屏障,对中心城区进行有效合围和隔离,进一步固定了城市开发边界,避免城市发展影响生态、景观和整体环境水平。2、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苏州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68589.80公顷,实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69641.35公顷,多划1051.55公顷。全市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中,姑苏区7.00公顷,占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的0.004%;苏州工业园区42.10公顷,占0.02%;高新区1551.01公顷,占0.91%;吴中区10005.45公顷,占5.90%;相城区9113.06公顷,占5.37%;吴江区32843.93公顷,占19.36%;常熟市40952.90公顷,占24.14%;张家港市28428.75公顷,占16.76%;昆山市22670.68公顷,占13.36%;太仓市24026.44公顷,占14.16%。 (三)合理利用其他各类农用地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优化提升“四个百万亩”,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以构建“四个百万亩”和“一个百万头”的主导农业生产格局为目标,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苏州市良好的自然资源、丰富的种植资源等优势,合理安排中心城区、郊区的其他农用地,多种土地利用方式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分层次分类型布局特色蔬菜、花卉苗木、禽畜、特色水产、休闲观光、生态循环农业等用地。1、稳定园地规模与布局稳定园地的规模与布局,发展各类名特优农产品,建设特优农产品基地,重点种植茶园、果园、花卉、苗木、桑树。2、稳定林地规模与布局加快推进“绿色家园、绿色通道、绿色基地”生态林建设,保护现有的森林公园和丘陵山林,构建路连林隔、林水一体、林中有城、城中有林的城乡绿化新格局。加强林地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3、合理布局其他农用地更加注重生态养殖基地的建设,优化禽畜、水产等其他农用地布局,促进规模化、生态化、品牌化经营,减少对水体和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合理安排农村道路、沟渠、设施农用地等助农用地的规模及布局,更加高效服务农业建设和发展,防止农用地资源的浪费和闲置。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东融上海、西育太湖、优化沿江、提升两轴”的空间发展战略,优化“两轴三带”的市域产业空间布局。(一)实施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256439.2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7874.0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52106.4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不超过38565.15公顷。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强度,至2020年全市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29.62%以内。(二)合理安排城镇用地加快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统筹城镇发展、园区开发建设与农业、生态用地,进一步完善以苏州中心城区为核心、四个县级市区、50个镇为骨干的“1-4-50”的城镇体系和“一心两轴一带”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布局,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形成城区紧凑发展、乡镇集聚发展的城镇土地利用格局。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用地,一般项目用地主要通过存量挖潜保障供应。(三)规范整合农村建设用地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建设、集聚发展的原则,布局新农村建设用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用地保障。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对居住分散、零星分布、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一体化惠农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既保持江南水乡传统风貌,又适应现代化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格局。(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方针,合理规划适度的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和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市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着力提升现有设施能力,加强配套衔接和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基础设施整体效率和集约用地水平。1、交通运输用地布局大力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强区域内基础设施互通互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成以人为本、智能高效、弹性适应的现代化城市交通体系。加速推进沪通铁路及太仓港支线、通苏嘉城际铁路、沿江城际铁路、沪苏湖城际铁路建设,进一步改造境内国道、省道,不断完善与周边省市的路网体系。加大港口、码头、航道联合建设力度,提升苏州综合运输体系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加快推进市域轨道网建设,不断完善路网连接工程,重点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有轨电车等公共交通的统筹对接。加快推进内环放射线、中环二期等城市快速路建设,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一体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2、水利设施用地布局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水利保障能力。规划期间,重点安排长江流域防洪,包括长江防洪堤防工程、长江河势控导工程和沿江口门改扩建;以及太湖、阳澄湖流域各河道的整治工程,保障城市内河治理工程的实施,主要工程包括东太湖综合整治后续工程、阳澄湖综合整治工程、望虞河扩大工程(常熟段)、京杭大运河苏州段堤防加固工程、八荡河综合整治工程、元和塘整治工程等。3、能源设施用地布局继续按照积极发展电力、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要求,满足能源用地需求,严格项目用地管理,重点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优化能源用地布局,建立安全可靠的能源供应基地。重点保障东吴10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南部电网500千伏UPFC示范工程、华电昆山燃机、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南通-甪直)项目等280个项目的用地需求。五、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一)构建完善的生态网络格局其他土地除部分宜农开发外,主要是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以划定生态红线、建设生态廊道、构筑生态屏障为重点,优化生态空间,保障生态安全,构建“四带双环”为主体的生态空间格局。(二)协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对生态功能高、生态敏感度强、生态系统脆弱的区域设置生态红线,全市共划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太湖重要保护区11类、103块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3205.52平方公里。以江苏省(东山)湖羊自然保护区、上方山国家森林公园、东吴国家森林公园、苏州太湖国家湿地公园和苏州太湖湖滨国家湿地公园等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林、水源地及其涵养区,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湿地、行洪区为生态节点,以长江、京杭大运河等河道及生态保护区为生态廊道;以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以及太湖、澄湖、阳澄湖、金鸡湖等大面积水体为生态功能面,构筑苏州市土地生态环境基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区域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在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发展基础上,加强建设“六个核心”保护区、“四团三带”生态安全保障区、“二四连理”的生态廊道、“十二处”生态桥,构筑“点、线、面”相结合,核心生态网络体系,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促进土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构筑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三)实施土地生态保护差别化管理稳定东太湖重要湿地、虎丘山风景名胜区、白马涧风景名胜区、东山风景名胜区、沙家浜风景名胜区等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观用地,顺应自然地貌形态,科学预留乡土植物群落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发挥自然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维护良好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整体保护人文历史景观,保留京杭大运河、苏州园林和江南水乡的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修复、再造文化遗产长廊,形成多样化的人文景观系统。六、重点建设项目调整(一)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重点保障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用地,按照绿色环保,低碳出行的理念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港口、航道、轨道交通、客货运场、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区域交通枢纽,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至2020年,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建设总规模11825.11公顷。1、公 路规划期内,重点保障常熟至嘉兴高速公路昆山至吴江段、无锡至太仓高速公路无锡至太仓段、苏昆太高速公路东延新建工程、沿江高速扩容工程、苏震桃高速公路新建工程、苏州绕城高速公路太湖新城互通及连接线(互通工程)、苏昆太高速公路东延新建工程、常嘉高速锦溪互通连接线工程、G312苏州段改扩建工程、S228苏虞张改扩建工程、星塘街南延工程、常嘉高速锦溪互通连接线工程等117个项目的用地需求,拟建设总规模7832.86公顷。2、铁 路规划期内,重点保障通苏嘉铁路(苏州段)、沪通铁路一期工程(苏州段)、上海至南通铁路太仓至四团段、苏南沿江铁路(苏州段)、沪苏湖铁路(苏州段)、太仓港疏港铁路的用地需求,拟建设总规模1377.60公顷。3、港 口规划期内,重点保障张家港港区集装箱码头改扩建工程、常熟港区进港航道三期工程、江苏扬子江海洋油气装备公司太仓制造基地工程、东沙物流园华电LNG码头工程、海通(太仓)汽车码头有限公司物流工程项目、金泾塘作业区泰达汽车物流码头工程、新泾作业区润禾件杂货码头工程、太仓港区集装箱四期工程、中国石油苏州分公司油库及配套码头项目和苏州天良港粮食现代物流园码头工程等18个项目的用地需求,拟建设总规模766.74公顷。4、航 道规划期内,重点保障申张线(大义-巴城段)航道整治工程、申张线(张家港-江阴段)航道整治工程张家港段、苏申内港线航道整治工程、苏申外港线航道整治工程、申张线青阳港段航道整治工程、长湖申线航道整治工程和乍嘉苏线航道整治工程等11个航道项目的用地需求,拟建设总规模680.08公顷。5、客货运场规划期内,重点保障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姑苏区、吴江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和相城区各区域客货运枢纽,包括中国铁路总公司陆家浜铁路货场工程、中国邮政长三角电子商务物流集散基地、沪通铁路张家港北站公铁水联运配套物流园区和苏州城市公共配送枢纽在内的40个项目的用地需求,拟建设总规模668.60公顷。6、轨道交通与通用机场规划期内,重点保障新建苏州轨道交通S1、6、7、8号线、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工程(1号线延伸线、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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