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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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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doc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1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2 -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劳动部、人事部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办法中规定:“由于工作性质和职责的限制,不宜实行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由国务院行业系统主 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如:出租车驾驶员、森林巡视员等。二、申请条件 (一)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申报材料1、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请示;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4、申报说明书,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同时应说明对此部分岗位职工具体采用的工时办法和保证职工休息的具体措施。 (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报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达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简称:窗口); (二)受理:对资料不齐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并当场出具给申请人。对资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岗工作人员填写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勘查:窗口首席代表组织相关业务人员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意见;(四)审查:窗口首席代表审查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五)审批:窗口制作准予行政许可的文件,准予许可的抄送工会备案,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分别为转外2个工作日,审批2个工作日,办结发审批文件1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一)收费依据:无;(二)收费标准:无。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达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818-2523213。投诉电话:达州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0818-2522851达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18-2536663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8-3322209网 址:http: /www.dzszw.gov.cn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流程图1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方式:窗口受理,需现场勘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现场勘查环节不在承诺时间内 申 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到人社局窗口提出申请 不予受理申请人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的材料,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责任人:受理岗即办)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责任人:受理岗即办) 转外 对申请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后进入转外环节。(2个工作日) 现场勘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10个工作日), (责任人:首席代表 12个工作日)不予审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及告知权利。(责任人:首席代表2个工作日) 审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责任人:首席代表 2个工作日)办结制作许可或不予许可批文,准予许可的抄送工会备案,通知申请人取件。(责任人:发证岗 1个工作日)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 5 -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主席令第80号)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在获得筹设批准书之日起年内完成筹设的,可以提出正式设立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1、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地,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和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符合有关规定及相关公众的安全规程; 3、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老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4、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1、申报请示、内容、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学校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正式设立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办学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其理由。(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报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达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简称:窗口); (二)受理:对资料不齐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并当场出具给申请人。对资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岗工作人员填写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勘查:窗口首席代表组织专家和相关业务人员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意见;(四)审查:窗口首席代表审查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五)审批:窗口制作准予行政许可的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1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分别为转外2个工作日,审批5个工作日,办结发审批文件1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一)收费依据:无;(二)收费标准:无。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达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818-2523213。投诉电话:达州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0818-2522851达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18-2536663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8-3322209网 址:http: /www.dzszw.gov.cn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流程图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方式:窗口受理,需现场勘查)法定时限:1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现场勘查环节不在承诺时间内 申 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到人社局窗口提出申请 不予受理申请人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的材料,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责任人:受理岗 即办)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责任人:受理岗 即办) 转外 对申请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后进入转外环节。(2个工作日) 现场勘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10个工作日), (责任人:首席代表 12个工作日) 不予审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及告知权利。(责任人:首席代表2个工作日) 审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责任人:首席代表 5个工作日)办结制作许可或不予许可批文,通知申请人取件。(责任人:发证岗1个工作日)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办事指南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 8 -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88项规定;(二)1.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十二条,职业介绍实行职业介绍行政许可制度。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4号)第七条,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八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七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以及停业、终止等情形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3.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第八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政府人事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按本条例第七条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十条,人事行政机关对许可证实行年度公告制度。第十二条,人才中介服务组织有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以及停业、终止等情形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二、申请条件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章程和管理制度; 2、与开展人才、职业介绍活动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和办公设施; 3、3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申办请示,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章程和管理制度; 2.与开展人才、职业介绍活动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和办公设施的证明材料; 3.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1) 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报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达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简称:窗口); (二)受理:对资料不齐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并当场出具给申请人。对资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填写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勘查:窗口首席代表组织相关业务人员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意见; (四)审查:窗口首席代表审查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审批:窗口制作准予行政许可的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分别为转外2个工作日,审批7个工作日,办结发审批文件1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一)收费依据:无;(二)收费标准:无。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达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818-2523213。投诉电话:达州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0818-2522851达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18-2536663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8-3322209网 址:http: /www.dzszw.gov.cn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流程图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方式:窗口受理,需现场勘查)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现场勘查环节不在承诺时间内 申 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到人社局窗口提出申请 不予受理申请人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的材料,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责任人:受理岗 即办)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责任人:受理岗 即办) 转外 对申请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后进入转外环节。(2个工作日) 现场勘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5个工作日), (责任人:首席代表 7个工作日) 不予审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及告知权利。(责任人:首席代表2个工作日) 审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责任人:首席代表 7个工作日)办结制作许可或不予许可批文通知申请人取件。(责任人:发证岗 1个工作日)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指南4. 外国专家来川工作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 10 - - 12 -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443项; (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外专发2004139号)第三条,外国专家受聘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二、申请条件 (一)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二)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三)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四)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五)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本条第(二)、(三)款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申报材料 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3.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5.聘用协议或合同。 (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报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达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简称:窗口); (二)受理:对资料不齐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并当场出具给申请人。对资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岗工作人员填写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窗口首席代表按提交资料进行审查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四)审批:窗口制作准予行政许可的文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五)办证:符合条件的办理来华工作许可证书。 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分别为转外2个工作日,审批7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一)收费依据:无;(二)收费标准:无。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达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0818-2523213。投诉电话:达州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0818-2522851达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18-2536663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8-3322209网 址:http: /www.dzszw.gov.cn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流程4外国专家来川工作许可(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方式:窗口受理,需现场勘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现场勘查环节不在承诺时间内 申 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到人社局窗口提出申请 不予受理申请人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的材料,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责任人:受理岗 即办)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责任人:受理岗 即办) 转外 对申请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后进入转外环节。(2个工作日) 现场勘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10个工作日), (责任人:首席代表 2个工作日)不予审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及告知权利。(责任人:首席代表2个工作日) 审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责任人:首席代表7个工作日)办结制作许可或不予许可批文和许可证,准予许可的,通知申请人取件。(责任人:发证岗 1个工作日)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指南5中外合资(合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行政许可事项)- 13 -一、法定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89项。 (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劳动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4号)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外经贸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号)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 1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中方投资者应当是成立3年以上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出资者也应当是从事3年以上人才中介服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各方具有良好的信誉;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熟悉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的人员,其中必须有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3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资金和办公设施,其中外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中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1%; 4有健全可行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5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1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是从事职业介绍的法人,在注册国有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的经历,并具有良好信誉;2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中方投资者应是具有从事职业介绍资格的法人,并具有良好信誉;3拟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应具有3名以上具备职业介绍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管理制度,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主要经营者应具有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经历。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 1书面申请及可行性报告; 2合资各方签订的协议与章程; 3 合资各方开展人才中介服务3年以上的资质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凡是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 1中、外双方各自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2主要经营者的资历证明(复印件)和简历; 3拟任专职工作人员的简历和职业资格证明; 4住所使用证明; 5拟开展经营范围的文件;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报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达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简称:窗口); (二)受理:对资料不齐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并当场出具给申请人。对资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岗工作人员填写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勘查:窗口首席代表组织相关业务人员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意见; (四)审查:窗口首席代表审查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审批:窗口制作准予行政许可的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分别为转外2个工作日,审批12个工作日,办结发审批文件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无; (二)收费标准:无。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达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818-2523213。投诉电话:达州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0818-2522851达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18-2536663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8-3322209 网 址:http: /www.dzszw.gov.cn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流程5中外合资(合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方式:窗口受理,需现场勘查)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现场勘查环节不在承诺时间内 申 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到人社局窗口提出申请 不予受理申请人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的材料,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责任人:受理岗 即办)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责任人:受理岗 即办) 转外 对申请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后进入转外环节。(2个工作日) 现场勘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10个工作日), (责任人:首席代表 2个工作日)不予审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及告知权利。(责任人:首席代表2个工作日) 审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责任人:首席代表 12个工作日)办结制作许可或不予许可批文和许可证,准予许可的,通知申请人取件。(责任人:发证岗 1个工作日)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6外国人来川就业许可(行政许可事项)- 15 -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93项 。 (二)外国人在中国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第十二条,“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市、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部门办理核准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劳动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具体负责签发许可证书工作。发证机关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进行核准,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签发许可证书”。 二、申请条件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它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三、申报材料1.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2.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聘用意向书; 3.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4.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5.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报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达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简称:窗口); (二)受理:对资料不齐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并当场出具给申请人。对资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岗工作人员填写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勘查:窗口首席代表组织相关业务人员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意见;(四)审查:窗口首席代表审查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五)审批:窗口制作准予行政许可的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分别为转外2个工作日,审批12个工作日,办结发审批文件1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一)收费依据:无;(二)收费标准:无。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达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818-2523213。投诉电话:达州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0818-2522851达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18-2536663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8-3322209网 址:http: /www.dzszw.gov.cn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流程6外国人来川就业许可(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方式:窗口受理,需现场勘查)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现场勘查环节不在承诺时间内 申 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到人社局窗口提出申请 不予受理申请人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的材料,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责任人:受理岗 即办)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责任人:受理岗 即办) 转外 对申请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后进入转外环节。(2个工作日) 现场勘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10个工作日), (责任人:首席代表 2个工作日)不予审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及告知权利。(责任人:首席代表2个工作日) 审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责任人:首席代表 12个工作日)办结制作许可或不予许可批文和许可证,准予许可的,通知申请人取件。(责任人:发证岗 1个工作日)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7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行政许可事项)- 17 -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94项 。 (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第四条,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 二、申请条件 1.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2.身体健康; 3.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 2.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 3.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4.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 5.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报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达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简称:窗口); (二)受理:对资料不齐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并当场出具给申请人。对资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岗工作人员填写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勘查:窗口首席代表组织相关业务人员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意见;(四)审查:窗口首席代表审查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五)审批:窗口制作准予行政许可的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分别为转外2个工作日,审批4个工作日,办结发审批文件1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一)收费依据:无;(二)收费标准:无。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达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0818-2523213。投诉电话:达州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0818-2522851达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18-2536663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8-3322209网 址:http: /www.dzszw.gov.cn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流程7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方式:窗口受理,需现场勘查)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现场勘查环节不在承诺时间内 申 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到人社局窗口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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