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第二十章 行政赔偿.ppt

    • 资源ID:3206305       资源大小:171.50KB        全文页数:44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第二十章 行政赔偿.ppt

    第二十章 行政赔偿,本章重点 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 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范围 第三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四节 行政赔偿程序 第五节 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六节 行政追偿 本章小结,按“Esc”键返回到总章目录,【本章重点】 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行政赔偿的范围 国家不承担赔偿的情况 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的诉讼当事人 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行政追偿及其与行政赔偿的关系,返回,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一、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其损害时,由国家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赔偿与其他赔偿制度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行政赔偿的主体是国家,但具体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的机关则为致害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赔偿的范围是特定的。行政赔偿的范围分为两类: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行为造成的损害。 3行政赔偿途径是多渠道的。受害人取得行政赔偿,可以通过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种渠道实现。,二、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责任原则。该原则应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违法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或法律的一般原则,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国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不仅指违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规范,还包括违反法的基本原则和法的精神。 三、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指行政机关代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主体、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等四个方面。,1侵权行为主体。侵权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包括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 3损害事实。损害必须是已经产生的、确实存在的,不是想象的、主观臆造的。 4因果关系。即行政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返回,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的范围如下: 一、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一)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 行政赔偿范围内的人身自由权损害包括以下几类: 1违法拘留。 2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3非法拘禁。 4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二)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 纳入行政赔偿范围的生命健康权损害包括以下几类: 1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3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实施主体不合法;强制措施的对象错误;强制措施的程序违法;疏于对财产的妥善保管等。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三、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 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包括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国家只对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对于那些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区分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的主要标准是:时间标准、地点标准、名义标准、公益标准、职责标准、命令标准和公务标志标准等。,(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损害的原因很多,如果该损害完全是因受害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则应当免除国家行政赔偿责任。如果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既有受害人自己的行为,又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应当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确定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部分损害是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所致,部分损害由受害人自己行为所致,则国家应当给予部分赔偿。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返回,第三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一、行政赔偿请求人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概念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因受违法行政的侵害,依法有权请求国家给予行政赔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行政赔偿请求人包括以下几类: 1受到行政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以及无国籍人; 2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3受害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但在下列情况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请求人资格不发生转移: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行政机关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但该法人或组织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赔偿请求,不发生请求权转移问题;法人或其他组织破产,也不发生赔偿请求权转移问题。破产程序尚未终止时,破产企业仍有权就此前的行政侵权损害取得国家赔偿;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行政机关撤销、变更、兼并、注销,也不发生赔偿请求权转移问题。,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就是代表国家具体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的组织。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共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实施违法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应由该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之间负连带责任,赔偿请求人有权向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该行政机关应当先予赔偿,但赔偿后可要求其他有责任的行政机关负担相应的赔偿费用。,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被授予的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被授权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委托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当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违法行使职权引起赔偿责任时,应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充当赔偿义务机关。当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赔偿义务机关有权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5致害机关被撤销后的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后又被撤销的,一般由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行政复议后的赔偿义务机关。凡是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侵害的,复议机关应与原作出侵害行为的行政机关共同承担赔偿义务。,返回,第四节 行政赔偿程序,一、行政赔偿程序的概念 行政赔偿程序是指受害人提起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赔偿争议所要遵循的方式和步骤。我国行政赔偿分为两种途径: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及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 “单独提起”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已经被确认,赔偿请求人仅就赔偿问题提出请求。单独提出赔偿请求,必须遵循“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规则。只有在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一并提起”是指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的请求。它是将两项不同的请求一并向同一机关提出,要求合并审理解决。一并提起赔偿请求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提出,按行政复议程序进行,在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按行政诉讼程序进行。,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 (一)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 行政赔偿请求人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2年内,有权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行政赔偿请求人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应当递交书面赔偿申请书。,(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书之后,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对申请书提出的赔偿要求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后认为赔偿申请符合行政赔偿条件的,应决定受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如果发现有以下情况,应按规定分别处理:申请书的内容、形式有缺漏,应当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不具有请求权,应当告知有请求权的人申请;申请人已丧失请求权的,应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三)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决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赔偿诉讼是特殊的诉讼形式,它是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和国家赔偿的基本制度和原则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其特点是:从受案范围看,有些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却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从起诉条件看,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要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在一并提起赔偿请求时,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为赔偿先决条件。,在举证责任的分担上,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赔偿请求人必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从审理形式看,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而赔偿诉讼则可以适用调解。 (一)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之一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具体包括: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等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其他违法行为。 人民法院针对以下情况也应当依法受理: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又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3、4、5项和第4条第4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作出最终裁决的行政机关确认违法,赔偿请求人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赔偿而不予赔偿或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此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伤亡已构成犯罪,受害人或其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对民事赔偿诉讼请求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受害人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如果人民法院已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处理,受害人或其家属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行政赔偿诉讼的管辖 对行政赔偿诉讼的管辖具体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7、18、20条的规定管辖。 2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级别管辖的规定。 4赔偿请求人因同一事实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5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或者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对同一当事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由受理该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行移送。 7人民法院对行政赔偿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如果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不得越级报请。,(三)行政赔偿诉讼当事人 行政赔偿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一般情况下,行政赔偿诉讼的原告即为受害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侵犯并造成了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以及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有权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行政机关撤销、变更、兼并、注销,认为经营自主权受到侵害,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原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对其享有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具有原告资格。,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如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侵权,赔偿请求人可以对其中一个或者数个侵权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若诉讼请求系可分之诉,被诉的一个或者数个侵权机关为被告;若诉讼请求系不可分之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追加其他侵权机关为共同被告。如果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行政赔偿诉讼第三人是指与行政赔偿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四)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五)行政赔偿诉讼的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起诉状,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如果人民法院在7日内不能确定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审理中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行政赔偿诉讼的审理与判决 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就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成立的,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七)行政赔偿诉讼的执行与期间 行政赔偿案件审结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人是公民的为1年,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第二审为2个月。,返回,第五节 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一、行政赔偿方式 行政赔偿方式,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我国行政赔偿的方式有三种:即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 1支付赔偿金。支付赔偿金,又称为金钱赔偿,是指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补偿受害人所受损失的一种赔偿方式。 2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3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受损害的财产进行修复,使之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和性能的赔偿方式。 除上述三种行政赔偿方式外,行政赔偿的其他方式,还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其适用范围主要是侵犯受害人的人身权并影响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行为。,二、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 行政赔偿标准,是指国家支付赔偿金赔偿行政侵权受害人损失时所适用的标准。从世界各国的赔偿制度来看,行政赔偿标准大致有三种,即惩罚性标准、补偿性标准和抚慰性标准。我国行政赔偿采用的主要是抚慰性标准。行政赔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一)人身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人身权的损害包括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两类,其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分别为: 1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具体计算标准是公民应得到的赔偿金等于该公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数乘以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2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赔偿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为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3)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支付对象、时间以及支付标准与致残损害赔偿相同。 (二)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1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返还。 2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害的,予以恢复原状。 3不能返还财产或财产损害不能恢复原状的,支付赔偿金。具体包括:造成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各种税费、水电费、仓储保管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 5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所谓直接损失,是指由于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在我国,直接损失不包括可得利益在内。,三、行政赔偿费用 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机关负责管理。当年实际支付国家赔偿费用超过年度预算的部分,在本级预算预备费中解决。,返回,第六节 行政追偿,一、行政追偿的概念 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向赔偿请求人支付了赔偿金、履行了赔偿责任之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行政追偿与行政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赔偿所要解决的是国家行政机关与受害人二者之间有关行政赔偿过程中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问题,而行政追偿所要解决的则是国家或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之间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分担过程中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问题。,二、行政追偿的条件 行政追偿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金。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三、行政追偿人与被追偿人 (一)行政追偿人 按照法律规定,行政追偿人应当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引起赔偿的,该工作人员所在行政机关为追偿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导致侵权损害赔偿的,该组织是追偿人。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违法行使受委托的职权导致侵权损害赔偿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追偿人。 (二)被追偿人 被追偿人是指在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实施加害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加害行为导致国家赔偿时,相应行为人均为被追偿人。在追偿实务中,应根据各行为人在加害行为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过错的轻重,分别确定其追偿责任。,经过行政机关合议的事项,造成损害赔偿的,所有参加合议的人都是被追偿人。但对最终形成的决议表示反对的除外。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造成侵权损害赔偿的,该工作人员是被追偿人。 4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的成员实施加害行为,造成损害赔偿的,该受委托的组织为被追偿人。该组织在承担了追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其内部规章再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四、行政追偿的范围 赔偿义务机关在行使追偿权确定追偿金额时,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追偿的范围以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额为限。 赔偿义务机关因自己的过错而支付了过多的赔偿金的,超额部分赔偿义务机关无权追偿。 追偿数额的大小要与过错程度相适应,同时还要考虑被追偿者的薪金收入。 追偿数额的确定通常应与被追偿者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处理决定。,五、行政追偿的方式 行政追偿方式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对被追偿对象就追偿问题作出处理的具体方法。一般地讲,追偿可以采取协议与决定两种方式。,返回,【本章小结】 本章介绍了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点、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了解有关行政赔偿范围、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程序、行政赔偿方式和标准的法律规定并能正确运用于法律实务。,返回,

    注意事项

    本文(第二十章 行政赔偿.ppt)为本站会员(pei****hi)主动上传,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得利文库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