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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峡江县地税系统责任清单公示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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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峡江县地税系统责任清单公示表.doc

    峡江县地税系统责任清单公示表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责任事项责任岗位追责情形责任设定依据1地税机关印花税票代售许可行政许可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对企印花税票代售申请事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县级局纳税服务部门综合岗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公示企业申请印花税票代售事项应当应当的条件及提交的材料的;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印花税票代售事项不予受理的;4.在受理、审查、决定延期缴纳税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决定的;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印花税票代售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印花税票代售决定的; 7.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造成严重后果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第二十六条。2.审查环节:依法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县级局税源管理岗3.决定阶段责任: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局长办公会形式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的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不予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和申诉途径)。县级局领导岗4.送达环节:由税源管理分局制作并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县级局税源管理部门综合岗5.事后监督环节:每年监督检查一次。县级局相关责任岗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县级局相关责任岗2地税机关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行政许可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对延期申报申请事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县级局纳税服务部门综合岗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公示企业申请印花税票代售事项应当应当的条件及提交的材料的;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印花税票代售事项不予受理的;4.在受理、审查、决定延期缴纳税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决定的;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印花税票代售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印花税票代售决定的; 7.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造成严重后果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第二十六条。2.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县级局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岗3.决定阶段责任: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局长办公会形式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的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不予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和申诉途径)。县局领导岗4.送达阶段责任:由税源管理分局制作并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县级局税源管理部门综合岗5.事后监督阶段责任:每年监督检查一次。县级局相关责任岗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县级局相关责任岗3地税机关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行政许可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事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纳税服务局受理岗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公示企业申请变更纳税定额事项应当应当的条件及提交的材料的;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变更纳税定额事项不予受理的;4.在受理、审查、决定延期缴纳税款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变更纳税定额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变更纳税定额决定的;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变更纳税定额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变更纳税定额决定的; 7.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造成严重后果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第二十六条。2.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县级局税源管理岗3.决定阶段责任: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局长办公会形式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的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不予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和申诉途径)。县级局领导岗4.送达阶段责任:由税源管理分局制作并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纳税服务局受理岗5.事后监督阶段责任:每年监督检查一次。县级局相关责任岗4地税机关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行政许可1.受理阶段责任:(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证明,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纳税服务局受理岗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的或者予以办理的;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的;4.在审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5.在审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第二十六条。2.审核阶段责任: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主管地税机关管理员、局长3.送达阶段责任:依据审查结果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纳税服务局受理岗4.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及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主管地税机关管理员、局长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县级局相关责任岗5地税机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行政处罚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岗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1.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调查岗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审查岗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税收管理岗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领导岗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税收管理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三条:“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七条:“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二条:“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十五条:“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或者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未按照本法规定进行回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执行岗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其他相关执法岗位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扣行政执法证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建议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利用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三)妨碍行政执法监督的;(四)其他违法失职行为。”6地税机关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行政处罚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岗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1.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二条。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调查岗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审查岗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税收管理岗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领导岗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税收管理岗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执行岗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其他相关执法岗位7地税机关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验证、换证手续行政处罚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岗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1.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二条。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调查岗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审查岗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税收管理岗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领导岗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税收管理岗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执行岗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其他相关执法岗位8地税机关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行政处罚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岗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1.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二条。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调查岗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审查岗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税收管理岗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领导岗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税收管理岗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执行岗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其他相关执法岗位9地税机关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行政处罚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岗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1.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二条。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调查岗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审查岗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税收管理岗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领导岗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税收管理岗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执行岗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其他相关执法岗位10地税机关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行政处罚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岗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1.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二条。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调查岗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审查岗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税收管理岗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领导岗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税收管理岗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执行岗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其他相关执法岗位11地税机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行政处罚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岗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1.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二条。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调查岗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审查岗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税收管理岗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领导岗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税收管理岗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执行岗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其他相关执法岗位12地税机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行政处罚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岗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1.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二条。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调查岗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审查岗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税收管理岗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领导岗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税收管理岗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执行岗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其他相关执法岗位13地税机关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行政处罚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岗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1.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二条。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调查岗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审查岗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税收管理岗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领导岗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税收管理岗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执行岗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其他相关执法岗位14地税机关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资料,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办法核算软件,安装使用税控装置行政处罚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岗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6.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8.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9.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10.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1.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1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二条。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调查岗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审查岗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税收管理岗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领导岗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税收管理岗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执行岗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其他相关执法岗位15地税机关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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