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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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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兴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 年)年) 兴港镇人民政府兴港镇人民政府 二二一一年十一月一一年十一月 I 目目 录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一条 规划目的.1 第二条 规划依据.1 第三条 规划范围.2 第四条 规划期限.2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2 第五条 土地利用规模和结构.2 第六条 土地利用效率.3 第七条 土地利用主要问题.4 第八条 土地利用形势.4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5 第九条 耕地保护目标.5 第十条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6 第十一条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6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7 第一节 总体结构.7 第十二条 农用地调整.7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调整.7 第十四条 其他土地调整.8 第二节 农用地结构.8 第十五条 耕地调整.8 第十六条 园地调整.8 第十七条 林地调整.9 第十八条 其他农用地调整.9 II 第三节 建设用地结构.10 第十九条 城镇用地调整.10 第二十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10 第二十一条 采矿和独立用地(含盐田)调整.11 第二十二条 交通用地调整.11 第二十三条 水利设施用地调整.12 第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调整.12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12 第一节 农用地布局.12 第二十五条 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用地 .12 第二十六条 基本农田.13 第三节 建设用地布局.15 第二十七条 交通基础设施用地.15 第二十八条 水利设施及能源用地.15 第二十九 条 产业园区用地.15 第三十条 城镇村居民点用地布局.15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6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 .16 第三十一条 土地用途分区类型.16 第三十二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16 第三十三条 农村建设用地区.17 第三十四条 独立工矿用地区.17 第三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18 第三十六条 一般农地区.18 第三十七条 林业用地区.19 III 第三十八条 园地区.20 第三十九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20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1 第四十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类型.21 第四十一条 允许建设区.21 第四十二条 有条件建设区.22 第四十三条 限制建设区.23 第七章 土地整治规划.23 第四十四条 土地整治目标.23 第四十五条 土地整理.23 第八章 行政村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24 第四十七条 各行政村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24 第九章 近期规划.28 第四十八条 农村宅基地近期安排.28 第四十九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近期安排.28 第五十条 重点项目用地近期安排.28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8 第五十一条 强化规划实施责任制度.28 第五十二条 加强基层国土所建设.29 第五十三条 加强规划实施技术支撑.29 第五十四条 加快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29 第五十五条 提高规划实施公众参与度.30 附表.30 1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规规划目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 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兴港镇土地利用管理和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 用地,进一步做好全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协调各部门的用 地矛盾,实现 “农业立镇、工业旺镇、三产强镇和科技兴镇”战略,积极推 进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发展壮大兴港镇综合经济实力,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要求,兴港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北海市铁山港区 兴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第二条第二条 规规划依据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号)、 国务院关 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08 3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9 号)等有关加强土地管理、 开展规划修编的政策性文件。 (三)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 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北海市铁山港区概念性规划等相关规划。 2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43 号令)、 国 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 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1025-2010)、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关 于印发 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165 号)、 关于加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195 号)等规章、规范和技术性文件。 第三条第三条 规规划范划范围围 规划范围为本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斑鸠冲村、陂头村、彬 池村、彬定村、川江村、大树岭村、富屋村、南乐村、婆围村、粟山村、小码 头村、谢家村、杨屋村和石头埠社区等 14 个行政村以及南康林场、北暮盐 场、国营前卫农场,土地总面积为 12342.46 公顷。 第四条第四条 规规划期限划期限 本规划以 2009 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 2010-2020 年,其中 2010-2015 年为规划近期,2016-2020 年为规划远期,2015 年为规划近期年, 2020 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五条第五条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规规模和模和结结构构 2009 年末,兴港镇土地总面积 12342.46 公顷,其中农用地 7770.91 公 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2.96%,建设用地 3598.6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9.16%,其他土地 972.9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88%。 3 (一)农用地 耕地面积为 4803.14 公顷,园地面积为 72.10 公顷,林地面积为 1975.87 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919.80 公顷,分别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38.92%、0.58%、16.01%、7.45%,全镇无牧草地。耕地中,水田面积为 1293.44 公顷,水浇地面积为 1.86 公顷,旱地面积为 3507.84 公顷,分别占 耕地总面积的 26.93%、0.04%、73.03%。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 2868.18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 730.42 公顷,分别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23.24%、5.92%。城乡建设用地中, 城镇用地 1301.58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 974.88 公顷,采矿与独立用地 (含盐田)591.72 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的 45.38%、33.99%、20.63%;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中,交通用地 603.61 公顷,水利设施 58.44 公顷,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68.37 公顷,分别占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的 82.64%、8.00%、9.36%。 (三)其他土地 水域面积为 155.24 公顷,自然保留地 817.71 公顷,分别占全镇土地 总面积的 1.26%、6.63%。 第六条第六条 土地利用效率土地利用效率 2009 年全镇土地利用率为 92.12%,土地垦殖率为 38.92%,耕地复种 指数 307%,单位建设用地 GDP 为 57.07 万元/公顷,人均城镇用地 2656.28 平方米/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208.31 平方米/人,粮食作物播面 单产 4905 公斤/公顷,城镇化率为 9.42%。 4 第七条第七条 土地利用主要土地利用主要问题问题 (一)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009 年兴港镇人均城镇用地 2656.28 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208.31 平方米,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分散 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不合理,以农村居民点用地居多,占城乡建设用地 总面积的 33.99%,占建设用地的 7.90%。由于长期以来缺乏规划引导,农 村居民点用地无序发展,布局分散,农村居民点内涵挖潜潜力较大。 (三)局部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有待加强 2009 年全镇森林覆盖率为 18%,远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且森林整体 质量不高,不利于水土保持。另外,受经济利益驱使,部分沿海乡镇挖塘养 虾,致使部分耕地盐碱化,耕作层遭到破坏。 第八条第八条 土地利用形土地利用形势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以“农业立镇、工业旺镇、科技兴镇”为战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积极 推进农业产业化;积极拓展工业发展平台,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实现工 业经济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努力将兴港镇建设成为北海市的工业重镇。 兴港镇镇区是镇政府所在地,是全镇政治、经济及文化中心,以发展农 副产品加工业及集镇第三产业为主的现代化城镇。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2009 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GDP)5.47 亿元,人均 GDP 为 10570 元, 全镇总人口 5.17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0.49 万人,城镇化率为 9.42%。 到 2015 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 12.65 亿元,年均增速达 15%, 5 全镇总人口达到 12.91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7.75 万人,城镇化率为 60%。 到 2020 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 28.94 亿元,年均增速达 18%, 人均 GDP 达 18456 元,全镇总人口达到 15.68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10.19 万人,城镇化率为 65%。 (三)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兴港镇作为北海市的重点乡镇,规划期间将面临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城 镇化、工业化的加快推进。到 2020 年,全镇总人口将达到 15.68 万人,城 镇化率将达到 65%,人口的快速增长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而新增建设用 地空间十分有限。在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下,各项建设用地的保障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四)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拉动作用及中央加大对“三农”、社会事业、民生、 城乡基础建设等领域的投入力度,为兴港镇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特别是国务院批准实施国务院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使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作为国家开发重点 的地位更加突出,也给兴港镇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第三章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九条第九条 耕地保耕地保护护目目标标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减少耕地流失,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 源,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基本农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与耕地 生产能力。 到 2015 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406.65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不低于 1598.18 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 539.96 公顷,补充耕地面 6 积不低于 181.16 公顷。 到 2020 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142.33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不低于 1598.18 公顷,比上级下达任务多 298.18 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不超过 899.94 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 301.93 公顷。 第十条第十条 建建设设用地保障目用地保障目标标 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 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至 2015 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4335.38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 规模控制在 3590.62 公顷以内,城镇用地 2392.43 公顷,农村居民点 599.91 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385.90 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116.26 平方米。 至 2020 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5075.62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 规模控制在 4326.28 公顷以内,城镇用地 3119.66 公顷,农村居民点 608.34 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364.86 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110.81 平方米。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土地生土地生态环态环境保境保护护与建与建设设目目标标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并举,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稳步 提高基础性生态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规划 期间,全镇受保护土地比例达到 20%以上,土地复垦率达 50%,森林覆盖 率达到 15%。 7 第四章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第一节节 总总体体结结构构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农农用地用地调调整整 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及时复垦因灾毁 损农用地,减少农用地流失;积极复垦工矿废弃地,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 源,增加农用地面积和比重。 到 2015 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 7077.41 顷,比 2009 年减少 693.50 公 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 57.34%,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比例减少 5.62% 。 到 2020 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 6495.74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1275.17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 52.63%,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 的比例减少 10.33%。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建建设设用地用地调调整整 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控新增 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和时序,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镇区、铁山港工业区合 理用地需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在节约 集约用地的基础上合理增加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比重。 到 2015 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 4335.38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736.78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 35.13%,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 面积的比例增加 5.97% 。 到 2020 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 5075.62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1477.02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 41.12%,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 总面积的比例增加 11.96%。 8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其他土地其他土地调调整整 严格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其他土地,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 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到 2015 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 929.67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43.28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 7.53%,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 例减少 0.35%。 到 2020 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 771.10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201.85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 6.25%,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比例减少 1.63%。 第二第二节节 农农用地用地结结构构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耕地耕地调调整整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管理和引导,及 时复垦因灾毁损耕地,减少耕地流失;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稳步推进土地整治,提升耕地质量与耕地生产能力;积极复垦公路等基础 设施建设中破坏的土地,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2010-2015 年期间,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539.96 公顷以内,土地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 181.16 公顷;到 2015 年,耕地保有量不少 于 4406.65 公顷, 比 2009 年减少 396.49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35.70%, 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 3.22%。 规划期内,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899.94 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 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 301.93 公顷;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4142.33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660.81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33.56%,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 3.36%。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园地园地调调整整 调整优化园地结构和布局,稳定并逐步扩大现有园地面积,加大园地 9 内涵挖潜,加快园地更新改造,重点保障水果生产和加工对园地的需求, 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的荒地集中发展,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加强管 理,不断提高园地单产水平和利用效益。 到 2015 年,园地面积为 70.20 公顷, 比 2009 年减少 1.9 公顷,占全 镇土地总面积的 0.57%,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 0.01%; 到 2020 年,园地面积为 70.00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2.1 公顷,占全镇土地 总面积的 0.57%,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 0.01%。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林地林地调调整整 加强林地保护以及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荒和非法占用林地。 重点保护好沿海红树林和海岸带防护林,全面保障林浆纸原料速生丰产林 用地。 到 2015 年,林地面积为 1756.19 公顷, 比 2009 年减少 219.48 公顷, 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14.23%,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 1.78%;到 2020 年,林地面积为 1519.18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456.69 公顷, 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12.31%,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 3.70%。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其他其他农农用地用地调调整整 提高农业土地利用综合水平,充分发挥农地的多重功效,适当增加畜 禽水产养殖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改变传统分散的畜禽水产养殖模式, 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安排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支持农村道路和农田 水利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和产业化水平,全面推进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 到 2015 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844.37 公顷, 比 2009 年减少 75.43 公 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6.84%,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 少 0.61%;到 2020 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764.23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10 155.57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6.19%,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比例减少 1.26%。 第三第三节节 建建设设用地用地结结构构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城城镇镇用地用地调调整整 科学配置城镇用地,合理调控城镇用地的增长规模、时序和人均城镇 建设用地,重点支持兴港镇区、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等必要的发展用地。优 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合理增加 城镇用地规模,积极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到 2015 年,城镇用地面积为 2392.43 公顷, 比 2009 年增加 1090.85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19.38%,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 增加 8.83%。 到 2020 年,城镇用地面积为 3119.66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1818.08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25.28%,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 增加 14.73%。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农农村居民点用地村居民点用地调调整整 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利用效率;强 化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 面积,防止一户多宅和超面积占用宅基地,新建住宅充分利用原有的闲置 宅基地,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规模。 到 2015 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 599.91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374.97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4.86%,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11 比例减少 3.04%,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116.26 平方米。 到 2020 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 608.34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366.54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4.93%,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比例减少 2.97%,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110.81 平方米。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采采矿矿和独立用地(含和独立用地(含盐盐田)田)调调整整 保障变电站等必要的独立用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逐步拆 并废弃砖厂,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各项开发建设。 到 2015 年,采矿和独立用地(含盐田)面积为 598.28 公顷, 比 2009 年增加 6.56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4.85%,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 面积的比例增加 0.06%。到 2020 年,采矿和独立用地(含盐田)面积为 598.28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6.56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4.85%,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 0.06%。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交通用地交通用地调调整整 坚持统筹安排、保障重点、时序推进、合理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 调的方针,重点保障国家、自治区和市级交通重点建设项目。 到 2015 年,交通用地面积为 607.95 公顷, 比 2009 年增加 4.34 公顷, 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4.93%,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 0.04%。到 2020 年,交通用地面积为 609.97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20.20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4.94%,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 加 0.05%。 12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水利水利设设施用地施用地调调整整 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重点保障海堤标准化建设的用地需求。到 2015 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 68.44 公顷, 比 2009 年增加 10 公顷,占全 镇土地总面积的 0.55%,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 0.08%。 到 2020 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 71.00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12.56 公顷, 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0.58%,比 2009 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 0.11%。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风风景名景名胜胜及特殊用地及特殊用地调调整整 规划期间,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保持基本稳定。到 2020 年,风景名胜 及特殊用地面积为 68.37 公顷,与 2009 年的面积一致。 第五章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土地利用布局 第一第一节节 农农用地布局用地布局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农业规农业规模化、模化、产业产业化用地化用地 (一)粮(一)粮经经生生产产基地布局基地布局 按照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要途径逐步提高农业 现代化水平的要求,结合粮食、经济作物和蔬菜生产基地现有和规划布局, 合理安排和调整水稻、甘蔗、花生、千里香、甜玉米、香葱、椰花菜等粮食 和经济作物的种植结构及空间布局。重点在大树岭村、粟山村、前卫农场 等区域建设优质水稻生产基地;在大树岭村、川江村等区域建立甘蔗种植 基地;在小马头村、谢家村等区域建立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 13 (二)林果牧生(二)林果牧生产产基地布局基地布局 结合水果、水产畜牧等优势农业生产以及优势农产品基地分布情况, 合理调整林果牧业用地布局。重点在粟山村、大树岭村、南康林场等区域 建设林木种植基地;在小马头村等区域建设野猪养殖基地。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基本基本农农田田 (一)基本农田现状 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兴港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为 2107.52 公顷,其中耕地面积 2104.30 公顷,可调整园地 2.43 公顷,可调 整林地 0.81 公顷。基本农田(耕地)中,坡度为 0-2的耕地面积为 1709.32 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 81.11%;坡度为 2-6的耕地面积为 394.80 公顷, 占基本农田面积的 18.73%;坡度为 6-15的耕地面积为 0.17 公顷,占基本 农田面积的 0.16%。 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后,仍有部分基本农田在工业集中区允 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为保障发展和更有效的保护基本农田, 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根据本次规划的要求,需要对原有基本农田进行调 整优化。 (二)基本农田调整优化的原则和要求 调整优化的原则: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 局,明确条件。 调整优化要求:新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为耕地;高等别耕地、集中 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优先划为 基本农田。同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 北铁一级公路以南基本农田调出。 (三)基本农田调整方案 14 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北铁公路以南,规模边界和 扩展边界内的基本农田予以调出,调出区域涉及斑鸠冲村、彬池村、川江 村富屋村、婆围村、小马头村、谢家村和国营前卫农场等,共计调出基本农 田面积为 545.68 公顷。拟在前卫农场调入基本农田 36.34 公顷。 (四)基本农田调整优化结果 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后,基本农田面积为 1598.18 公顷,比上级规划下 达的保护目标 1300 公顷多 298.18 公顷。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 2104.29 公顷,可调整园地面积为 2.42 公顷;耕地占基本农田面积的比例保持不变, 可调整园地、林地和坑塘水面占基本农田面积的比例也保持不变。 调整优化后,坡度小于 2 度的耕地面积为 1264.11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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