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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自明-合同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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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自明-合同法课件.ppt

    合同法,张自明 ,合同法在现代社会中的运用:,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无论工科、理科还是文科,商务谈判和商务合同的签订都是每个毕业生可能面对的事务,而了解并掌握合同法作为现代商务人士的基本商务素质,在当今社会中越来越重要。 一者通过合同追求并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二者可以认识和规避商业风险,并辨别和防范各种商业陷阱。,合同法课程简介:,合同法作为民法中最重要的部分,为市场经济提供基本的交易规则,也是和日常生活最相关的法律,在现代社会可谓人人离不开合同法。,合同法课程计划包括如下几个部分:,1、合同与合同的成立:成立的合同的条件并判断是否存在合同; 2、合同的有效及瑕疵补救:法律对一个已成立的协议的审查,并就合同主体瑕疵、合同的意思表示瑕疵作出相应的对待; 3、合同的履行:包括合同的解释、合同的保全和合同的担保,以及合同的变更、转让以及合同的解除; 4、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违约行为的构成以及责任的承担。,案例:扫出来的麻烦,人物: 甲:案例中的主人公 乙:甲的好朋友 丙:保洁公司的清洁工,情节:,乙购买一珍贵艺术品“节节高”,暂时存放于甲家,乙选定存放于甲的床下面。春节前甲私下雇用保洁公司的清洁工丙在家里作卫生,丙不慎摔倒并碰碎“节节高”。甲考虑到丙收入有限,就写了一个情况说明并让丙签字,不再要求她赔偿。,情节(续),甲告知乙损毁情况,问乙如何处理。乙具有一些法律知识,灵机一动,就和甲商量准备找保洁公司赔偿。找到保洁公司,保洁公司认为丙系干私活,是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甲看到这个情况,就和乙商量说我赔你买价1万元,但乙认为该艺术品市场价格已上涨到3万元,不愿意就此了事。甲无法,好朋友反目成仇,就说你看着办吧!,情节(续),乙将甲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3万元。双方就该事实不存在争议,但就“节节高”的价值存在争议。甲申请司法鉴定,以确定赔偿价款。司法鉴定结果让人大吃一惊:“节节高”为仿制品,其市场价格在500元以下。乙就像泄了气的皮球,遂撤诉!,情节(续),在与法官的交谈中,乙得知可以向出卖该艺术品的商店索赔,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可以主张双倍赔偿。在甲的协助下,乙索赔成功!,合同法概述:,讨论: 旅游时自由行和跟团,你喜欢那种方式? 市场经济与合同法: !:市场经济是合同存在的条件和前提,合同法赋予当事人平等和自由,最能反映市场经济的特点。,合同法的源与流:,1 希腊-罗马社会:希腊最先践行合同法,但未形成成文法;罗马一统天下,形成市民法和万民法,都是合同法的源头。 2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当今世界两种最主要的合同法渊源,英美法注重经验和判例,大陆法重视人的理性和成文法。 3 我国:形式上属于大陆法系,也引用英美法的制度,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互不隶属,强调没有支配关系 小案例:a 院长与校长签订的责任(教学、科研、安全等)保证书是不是合同? b 家长与未成年的孩子就学习成绩达到优秀后的奖励约定是不是合同? 2 自愿:自由,强调意志上不受制于人 小案例:老师向学生推荐学习资料,学生心存顾虑,只好接受,是否为有效的买卖合同?,诚实信用:合同条款上不可能完备,履行中存在不确定因素,在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非常重要。小案例:建筑用砂合同,“一车”的界定。,合同的概念:,1 概念: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要件:,1 当事人:讨论案例1 2 意思表示一致:如何判断达成一致,一般来说,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成立。 3 内容: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合同,婚姻登记是不是合同?,案例1:,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 甲于3月3日下午2点钟运一吨土鸡蛋于乙的住所地绵阳青义镇。 甲于当天装备好货物,委托个体运输户丙于上午10点从成都出发交付货物。丙在运输途中酒后驾车,因违章操作翻车,货物全毁但丙无恙。 问: 乙应向谁主张赔偿?,合同的分类:,1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内容上(经常发生)和形式上(立法中有无名称); 2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是否互负义务; 3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是否取得对价; 4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意思表示与履行 5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是否采取书面形式、是否要登记 6 一时合同与继续性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案例,56.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5-3-56) A.属于无名合同 B.属于实践合同 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小结:,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练 习: 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 生合同法律关系?,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 去赴约 C.甲因为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到乙家 D.甲鱼塘的鱼跳进乙鱼塘,合同的成立:,1 成立:双方合意的达成。 要素: A 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B 合意(意思表示一致,主体之间相互表达意思,不断的要约,一方承诺即达成。) C 法律上的拘束力(法律上很难清晰界定,更多的依赖常识。),案例2:,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 问:1 合同成立没有? 2 如何处理?,要约:,概念:希望与特定主体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件: A 特定的人(必须明确,意思表示送达的对象) B 具有缔结合同的意图(排除开玩笑等) C 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完整(标的、数量、价格等) D 送达有效,要约邀请:,概念: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称要约引诱。 特点:1 邀请对方要约 2 无法律拘束力 3 条款不必完备 举例:商业广告、商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与要约相关的几种行为的法律性质:,1 悬赏广告(?:是不是要约?在法律上的意义如何确定。) 讨论并研究案例3 2 商店商品标价陈列 是不是要约,其在法律上的效力。 3 自动售货机、出租车亮“空车”灯等,案例3:,某野生动物爱好者于3月1日在报纸上悬赏:拍得华南虎照片者,奖励5万元。 某甲:2月28日已拍到,可否领奖? 某乙:只有14岁,拍得照片,可否领奖? 某丙:在周某已拍得照片并领奖之后,也拍得照片,可否领奖?,要约的法律效力:,1 生效时间: 对话的方式:对方理解 非对话的方式:英美法系为发出生效、大陆法系为送达生效 2 要约的撤回: 要约送达之前(大陆法系语境下才有) 3 要约的撤销: 对方承诺之前才可以,注意法律责任! 4 要约失效:拒绝、撤销、期限届满、回复时作实质性改变。,承诺:,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件: A 受要约人作出(可否委托,未受委托而传言有效否?) B 必须向要约人作出(还要在限定的时间内) C 内容相一致(如作出变更如何定性?),案例4:,英国居民A、B为邻居,A于欧洲大陆旅行,期间B欲购买A的房屋,写信给A(1)是否愿意出卖给B;(2)价金多少。A回信:价金900英镑。过了几天,A回到英国,B主张买卖合同成立并要求A交付房屋并履行相关手续。 问:合同成立否?,承诺延迟的处理:,1 超期后发出:无效 2 发出时未超期,但因客观原因而延迟,如何处理? 如:因为邮局系统故障而延迟,有关要约与承诺的几个问题:,1、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现有存粮若干,欲卖与你方,速派人前来。是不是要约? 2、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有上等棉花1000公斤,单价每公斤50元,欲售与你方,限10日内答复,若不答复则视为同意。结果,乙方没有在10 日内答复。乙方是否违约?,有关要约与承诺的几个问题:,3、甲方口头向乙方订购一批货物,乙方没有立即回复,而甲方随后与丙方签定了合同,乙方组织好货源后答复甲方要求拉货。甲方是否违约? 4、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购一批货物,要求立即发货,乙方迅速准备货源并雇车,随后甲方发出了撤销通知。甲方的要约能否撤销?,有关要约与承诺的几个问题:,5、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向乙方订购1000公斤小麦,乙方回复条件完全同意,但是,现只有500公斤。乙方的答复是否是承诺?,强制缔约情形:,如何理解公交车、医院、电信、水电等公共事业单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公共事业单位可否拒绝消费者的订立合同的要求? 这种情形属于强制缔约 法律性质:是强制要约,还是消费者要约,强制公共事业单位承诺?,交叉要约:,阐释:双方当事人同时向对方发出内容相同的要约,这时候,合同是否成立? 实质上:意思表示已经一致 形式上:尚不符合合同成立的要求 ?:是否成立合同?,格式合同:,概念:一方当事人事先拟订了合同的全部条款,另一方当事人不能讨论或者变更,而只能接受或者拒绝的合同订立方式。 优点:条款充分,履行风险小,重复使用,节省交易成本。 缺点:不利于消费者 法律上的应对:手写条款效力高于格式条款,或者请求法院宣布某些格式条款无效。,合同的形式:,合同与合同的形式:双方的合意如何感知?唯有通过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外在表现出来的方式。 形式有三种: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 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的优劣比较? 时间:诉讼时效的起算,有时候很重要 地点:在诉讼上可以确定管辖权,很重要,合同的有效性判断,合同成立与合同有效,(1) 合同成立属于事实判断(着眼于合意是否成立),合同有效属于价值判断(着眼于当事人资格审查、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瑕疵); (2) 合同成立只作形式审查,而合同有效性判断作实质性审查; (3) 合同成立但存在瑕疵,法律赋予当事人补正的手段(当事人资格和意思表示瑕疵方面)。,有效性判断的三个方面,逾越法律的底线-合同无效 意思表示有瑕疵-合同可撤销 当事人资格有瑕疵合同效力待定,第三节 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种类,指自始就确定的当然的绝对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52条),四、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53条),二、无效合同的特征,1、合同具有违法性 2、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3、无效合同自始、当然、确定的无效,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56、57、58、59条),欺诈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虚假情况。 胁迫故意以给对方施加人身或财产的不法损害逼迫对方。 恶意串通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故意的非法勾结,以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伪装的民事行为,伪装的意思表示非真实意思表示,真实的意思表示又是非法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效力规定,违反公共利益(某些教材的列举) 1、危害国家经济秩序的行为 2、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 3、违反性道德的合同 4、违反人格和人格尊重的行为 5、限制经济自由的条款 6、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 7、违反劳动保护的行为 8、暴利行为,1992年至1993年,江苏某县甲厂向乙厂借款47万元,乙厂多次索要无果,遂于1996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双方代理人曾达成调解意向,由甲厂以价值40万元的设备抵押给乙厂。1996年8月,受诉法院作出判决,生效后乙厂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甲厂尚有设备可以用与偿债。甲厂提出异议,强调“本厂全部动产已经抵押”。经查,1996年5月27日(诉讼期间),甲厂与本县工商银行签订了“短期借款合同”、“借款抵押合同”,在同一天,又办理了借款合同公证和抵押物登记。两份合同的手续和形式均合法。但工商银行在借款合同订立后并没有借款给乙厂。,黄某与蒋某是夫妻,两人于1963年5月结婚。1994年6月,黄某认识了女青年张某,两人租了房子,以夫妻名义生活。2001年4月18日,黄某立下了公证的遗嘱,要求将夫妻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遗赠给张某。4月22日,黄某去世。财产如何处理。,第四节 可撤销合同,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指因意思表示有瑕疵,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对其予以撤销或变更的合同。(54条),三、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二、撤销权的行使(55条) 撤销权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已经成立的合同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权利。,1、被撤销,后果等同与合同无效 2、没有被撤销,合同继续有效,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欺诈(虚构情节) 胁迫(以不利后果相威胁) 乘人之危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欺诈,特点:虚构情节,隐瞒真实情况 (1)必须由当事人作出 (2)于订约时实施(履约时的欺诈并不导致合同可撤销,只导致违约责任) (3)目的是引诱对方订立合同 ?:漫天要价是否构成欺诈 ?:夸大性商业广告是否构成欺诈,甲出卖一宋代瓷器于乙,找陶瓷研究专家丙鉴定并标价。丙与乙因种种事情结下梁子,将标价故意比实际价值8万元抬高至15万元,甲乙遂以15元成交。 问:(1) 乙可否以欺诈而主张撤销? (2)如果是甲授意丙抬高价格,乙可否主张撤销?,乙以翻新喷上油漆的旧车冒充最新款丰田Prado越野车出卖给乙并订立合同,乙知道后向法院主张撤销合同。有法律依据没有?,甲于丰田经销公司定购一最新款丰田Prado越野车并订立合同。经销公司为求暴利而以旧车翻新喷上油漆交付予甲,甲经人指点了解黑幕,遂以欺诈向法院主张撤销。问:甲的主张有没有法律依据?,胁迫,特点:以不利后果相威胁予以精神性强制。(针对人身、财产、暴露隐私及揭露违法行为) (1)使对方陷入恐怖 (2)压力要达到一定的程度 (3)压力是非法的(排除正常的压力) (4)第三人的胁迫也构成胁迫,村长甲垂涎村民乙的祖传夜光杯,多次向甲讯价购买,均遭拒绝。丙为甲的朋友,其知道后,未经甲知晓,独自闯入乙家中,将乙暴打一顿,并告诉乙:下次如果甲找你买夜光杯,你如果不卖,你全家都有危险。于是乙只好以2万元与甲成交。后丙意外死亡,乙以受胁迫为理由,要求撤销买卖合同。,乘人之危,特点:利用对方处于危难之中,牟取不当利益。 黄某深夜一点钟得知其儿子得了急性阑尾炎,需要做外科手术,摘除阑尾。黄某知道消息时正在某县城。该县城距离医院36公里。找到一出租车,司机观察到黄某着急的情绪索要600元,黄某当即答应。但记住了车号。一个月后,黄某找到该司机,要求退还500元车费,理由是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特点:对标的物的认知错误 !:首先要考察是否达成合意 (1)重大误解与合同成立有因果关系(没有这种认知错误,就不会有此合同); (2)必须是重大的(从常识和职业标准来判断); (3)当事人自己的误解(排除第三人); (4)当事人无意承担误解的风险,1 甲以为自己所饲养的牛不能繁殖,廉价出卖给乙,交货前发现已怀有小牛,请求法院以重大误解撤销合同。 注:能繁殖的牛价格十倍于不能繁殖的小牛。 2 乙出售一农场给甲,合同上标明为915英亩,经实际丈量为905英亩。 甲以认知错误构成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合同。,显失公平,特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称 (1)订约时即显失公平 (2)订约时不显失公平,除非情事变更,不可撤销。,欺诈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虚假情况。 胁迫故意以给对方施加人身或财产的不法损害逼迫对方。 重大误解当事人对有关合同效力的重要事项产生了严重的错误认识。 显失公平订约当事人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 乘人之危在另一方处于危难或者陷入困境时,一方利用这种危难状态迫使另一方接受其苛刻条件。,第四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概念,指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才能使之确定的合同。,二、效力待定合同的分类(4751条),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代定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 例外: 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法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二、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定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 相对人 追认权 催告权 撤销权,第四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定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制度,表见代理制度是广义上的无权代理,即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则该代理有效,第四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其合法占有的动产给他人,如果该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则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权利。,效力待定 小梅今年16岁,在读高中,因听别人说贩卖荔枝能赚钱,于是他未与家人商量就向邻居刘某借了2000块以贩卖荔枝,对方要求他60天内还2000元并利息150元。因市场行情有误,最后血本无归。现刘某是否有权要求小梅父母还钱。,表见代理 湖南某医院办公室掌管公章的办事员王某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向某礼品公司购买了40万元的纪念品,在庆祝建院40周年的活动中使用。王某以医院的名义与礼品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上加盖了医院的公章。礼品公司知道医院正在进行庆祝建院40周年的活动,便积极准备货源,到期准时发货。医院领导知道此事后,起诉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无权处分 张三出国进修两年半,在出国前与李四签订租赁合同,以1000元/月的价格将房屋出租给李四。此后,该地房价飙升,李四见有利可图,遂决定将房屋转手出租给他人。王五在报纸上看到李四刊登的寻租广告后,与李四达成协议,以1800元/月的价格承租房屋两年。后来张三提前回国,得知李四将自己的房屋擅自转租给王五后,就要求李四交出房租,李四只愿意按照原来商定的1000元/月的价格支付。后来张三又找到王五,要求其搬走,王五拒绝。,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有和返还集体、第三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一、附条件合同,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用一定条件用以限制合同效力的合同。(45条),要件:(1)须为将来的事实;(2)须为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3)须为合法事实;(4)须为当事人设定的决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或失效的事实;(5)须与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不矛盾。,分类:生效条件与解除条件,二、附期限合同,指当事人约定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限制合同效力的合同。(46条),分类:附生效期限的合同与附终止期限的合同,附条件是否须合法 宋某与钟某订立一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钟某必须要为宋某申请一块宅基地,合同方能生效。后钟某没有能够办到该条件,于是宋某主张合同不能生效。,王某与李某同为一个工厂的工人。王某患病在家休息。某月发工资,每个工人被摊派必须认购每券一元的文化宫建设奖券3张。李某为王某代领工资,并为王某抽出奖券3张。李某揭开奖券,发现中了一等奖1万元。李某遂去王某家,问:如果中奖,奖金怎么处理。王某说,那就平分。李某立即取出奖券,王某见状后悔。李某诉至法院。,缔约过失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 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 3.损害赔偿的范围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合同前的责任,即缔约人由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案例1:,李某因资金周转紧张,决定将其经营的一家收益较好的饭馆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与同等条件的饭店相比,价格比较优惠。刘某得知情况以后,意欲购买,并与李某进行了商谈。与此同时,陈某也有一饭馆急着转让,他得知李某转让自己的饭馆并与刘某进行磋商的消息以后,想让刘某买自己开办的饭馆,于是故意向李某表达购买意向,并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而陈某却暗地里与刘某进行协商,并最后签定了饭馆转让协议。随后,陈某找借口不与李某签定转让合同,造成李某不得不以不合理的低价卖给别人。,(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概念:当事人因过失或故意致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而应承担的财产责任。 主观上:过失和故意 客观上:未成立、被撤销、无效 成立财产责任 仅仅适用违约责任不足以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故有此制度。,构成要件,1、缔约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2、相对方受到损失 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 关系 4、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Rudolf v Jhering的阐述:,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积极义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缔约时善尽必要的注意。法律所保护的,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生中的契约关系亦应包括在内,否则,契约交易将暴露在外,不受保护,缔约一方当事人不免成为他方疏忽或不注意的牺牲品!,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都是合同中产生的责任 区别(1)时间上:缔约过程中合同成立后 (2)保护的对象上:信赖利益合同权利 (3)归责原则上:严格责任过错责任,案例2:,甲应约去乙公司购买设备,设备放置在乙公司办公室二楼,楼梯上有一个窟窿。楼梯间灯光昏暗,乙公司工作人员未告知甲楼梯有窟窿,上楼时甲扭伤脚,后来在治疗时产生医疗费300元。 甲对设备很满意,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第二天交付设备,当天晚上失火,设备毁损。问:乙承担几种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1)产生的范围:缔约过程 一般社会交往 (2)保护的对象:信赖利益人身权与财产权 (3)归责方式: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无过错、公平责任原则,小结:,侵权责任:保护一般的人身、财产等 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缔约过程中信赖利益的保护 违约责任:合同权利的保护,(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1. 发生于订立合同的过程中 2. 有缔约过失行为 3. 存在相对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害 4. 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5. 缔约过失人具有行为能力,1 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1 未成立合同 主体不合格 2合同有瑕疵 意思表示有瑕疵 违背强行法或公共利益,2 缔约过失行为,过失的扩张解释:还应包括故意,用“缔约责任”更恰当 (1). 恶意谈判: a 无订立合同的目的 b 为了损害相对人的利益,第2.15条: (1)当事人可以自由谈判,并对未达成协议不承担责任; (2)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以恶意进行谈判,或恶意终止谈判,则应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3)恶意:特别指一方当事人在无意与对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开始或继续谈判。,(2)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a. 履约能力的告知义务 b.瑕疵告知义务 (物本身的瑕疵和权利瑕疵) c.性能和使用方法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恶意串通 重大误解 :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都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相对人的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的法定性(不需要特别约定,但其界定可以约定) 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4)违法撤销要约,甲向乙发出要约,欲将自己的游船卖给乙,价金9万元,要求乙在7天内答复或持币前来购买。乙为了筹集资金,将新买的汽车(价值10万元)以九折出卖,获得价款9万元,在第6天前去购买时,甲已将游船卖给了丙。甲承担缔约责任否?,(5)违反预约,某银行下属一个证券公司,按照中央的精神,银行要和证券公司脱钩。该银行找到广东的A公司,A公司就组织了30多家公司共同来购买证券公司,经过半年的磋商和可行性研究、合同文本起草完毕,准备签字的时候,银行突然说不卖了,因为银行领导决定卖给B公司。A公司损失调查费用等50万元。,3. 过失行为造成相对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害,(1)损害的存在 信任损失:消极赔偿 机会成本:赔偿机会成本损失 预期损失:积极赔偿 我国合同法参照信任损失,值得推敲! (2)因果关系,4.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 (1)信赖利益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2)人身和财产的损害监护人承担责任 加重了相对人的注意义务!,(三)赔偿范围和承担方式,1.返还财产:不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 不认可物权行为:物上请求权 认可物权行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2.赔偿损失:基于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费用和准备费用(及利息) 有人身损害,依侵权法,评析:,恶意谈判应当参照机会成本赔偿标准 不能让违法行为得到好处,合同的效力,内容(合同债权和债务) 1 法律拘束力 相对性 涉他合同 原则和规则 2 合同的履行 情事变更 履行中的抗辩权,(一)法律拘束力,1 法律拘束力的来源 内在:当事人的同意 外在:法律赋予的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当事人的同意是合同法律拘束力的基础,2 法律拘束力的内容 (合同债权与合同义务) 合同债权:请求合同相对人为某种行为的法锁。 请求给付 权能: 私力救济 公力救济,特征: (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较) 请求权 相对权 相容性 平等性 任意性,合同债务,概念:向相对人为某种行为的义务 给付义务 类型1(根据主从关系) 附随义务 间接义务 附随义务:注意、告知、照顾、保密等,前合同义务 类型2 合同义务 (根据发生时间先后) 后合同义务,主体相对性,内容相对性,责任相对性,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不及于第三人,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权利和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案例,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 甲于3月3日下午2点钟运一吨土鸡蛋于乙的住所地绵阳青义镇。 甲于当天装备好货物,委托个体运输户丙于上午10点从成都出发交付货物。丙在运输途中酒后驾车,因违章操作翻车,货物全毁但丙无恙。 问: 甲可以向丙主张赔偿吗?,4 涉他合同,(1)第三人负担合同: 违约责任的承担者:债务人 实践中委托合同的存在 (2)第三人利益合同 给付方式 设定权利(可诉性) 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二)合同的履行,概念:债的清偿(合同存在的目的) 1 原则(务虚) 诚实信用 (约定不明、附随义务) 适当履行 (主体及其他方面) 经济合理 协作履行 2 规则(务实):主体、标的、地点等,情势变更制度,概念: 情势是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变更是指异常或者重大的变化。 情势变更制度,是指合同依法成立以后,非归因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仍维持合同的效力显失公平,则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解除的原则。,与不可抗力之比较:,(1)履约不能 履约不公平 (2)在不可抗力中,合同有效,存在违约行为,但免责; 在情事变更中,合同本身被解除或变更,不存在违约行为 (3)法定事由 国家政策或社会科技进步,1987年10月5日,甲公司与乙工厂签订合同,约定乙方卖给甲方36号仪表4.8万只,每只单价90万元,总价款432万元;1988年1月至1989年12月分期分批履行。乙方从1988年1月至10月按照约定的期限、数量和质量交了货,在此期间由于国家物价改革和有关政策的重大变化,原材料价格暴涨,涉及物价上涨的范围很大,36号仪表所用的主要原材料铝的价格上涨了3倍,引起36号仪表的配件涨价1倍多,为此,乙方数次向甲方提出变更价格,均遭到甲方的拒绝。乙方从11月起暂停交货,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变更价格的协议,甲方于1989年7月起诉,请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20万元。乙方辩称,如果按原价交货,则工厂会面临倒闭的风险,并主张提高仪表的价格为每只120万元。,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一、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概述,1、概念 2、类型 3、性质,二、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66条),1、概念 2、特点 3、成立条件 4、效力,三、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67条),1、概念 2、成立条件 3、效力,四、不安抗辩权(合同法68、69条),1、概念 2、适用条件 3、行使时负担的义务 4、效力,五、区别上述三种抗辩权,1989年1月,某市畜牧公司与该市皮鞋厂签订了一份买卖牛、羊皮的合同。合同约定,同年4月前,畜牧公司向皮鞋厂提供牛皮与羊皮各500张,一次交清。皮鞋厂收货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5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3月中旬,皮鞋厂生产的主导产品“万里”牌皮鞋因质量低劣被工商部门通报批评,客户也大量退货或者取消定单,皮鞋厂的销售状况一落千丈,出现了严重的困难。畜牧公司得知后,立即派人到皮鞋厂协商合同履行事宜。皮鞋厂表示,虽然本厂目前有困难,但完全有能力履行合同,要求畜牧公司按期支付货款。但当畜牧公司要求皮鞋厂提供其能履行合同的证据时,皮鞋厂却不能够提供。畜牧公司经调查发现,皮鞋厂已经发不出工人的工资,靠贷款过日。畜牧公司鉴于皮鞋厂的现状,认为自己交付货物以后难以按照合同约定得到皮鞋厂的货款,遂暂时停止发货。皮鞋厂起诉。,合同的解释,讲解两个知识点: 合同解释的含义 合同解释的方法,合同解释的含义:,概念: 法院或者仲裁庭在合同当事人达成一致并表示于外部的意思模糊不清或存在漏洞时对其加以阐明或补充的作业。 主体:受理案件的法院或仲裁庭 对象:合同文本 内容:阐明、补充、修正,案例1:,甲之妻怀孕,甲病笃立书面遗嘱:我死亡后,妻若生男,遗产2/3归吾子,1/3归吾妻;若生女,遗产1/3归吾女,2/3归吾妻。甲去世后,其妻生下双胞胎,一男一女。 问:遗产如何分配?,意义:,对社会事实进行法律上的涵摄: 三段论 1)T R 2) S符合T的构成要件 3) S R,合同解释的方法:,文义解释:对合同用语作一般语言习惯上的理解。 有时并不拘泥于文字 几种文字并存时可相互印证,案例2:,甲公司租给乙公司一套设备,租期为3个月。合同约定,超过租期则双倍收取租金。后来乙公司施工出现失误,工期延长,六个月才归还设备。 乙公司支付了六个月的租金,甲公司要求支付9个月的租金。 问:应当支付多少租金?,历史解释:还原缔约时的情景,可以理解缔约的动机和目的。,体系解释:把各个条款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再对其中的某个条款予以解释。,案例3:,甲出租渔船给乙,合同书约定: (1)承租人应负违法使用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2)合法使用因不可抗力所生损害,免除承租人赔偿责任。 乙用该渔船走私,遇台风毁损。 问:乙得否免除责任?,习惯解释:结合地方语言环境和行业习惯 目的解释:考虑当事人缔约时的目的。,案例4:,四川某中药厂欲采购新疆板蓝根作中药制剂,派采购员A去新疆某药材厂采购。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采购新疆板蓝根并列出了样品,列出的样品为四川板蓝根,采购员A不能识别新疆板蓝根和四川板蓝根。新疆药材厂按样品发货,四川中药厂拒收。 问:以哪一种为标准?,诚信解释:赋予法官的自有裁量权。 限制条件为,其他解释方法不能适用时才可以用诚信解释。,担保的概念和意义:,适用范围:在合同履行中发挥作用 地位:归于民法典或者是特别法 意义: 债权实现(微观层面) 利于流通(宏观层面) 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担保的概念 :,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而规定的法律手段。 1广义上的担保 (1)对某事项的担保:如瑕疵担保责任、连带责任等 (2)对债权履行的保证:一般担保、特别担保 2狭义上的担保: 担保法所规定的形式 3特点:特定性、效力补充性、从属性,担保方式的分类 :,1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对人与对事) 2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是否存在担保合同) 3. 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与金钱担保(担保标的),反担保,1.概念:被担保人为了换取担保人的担保而向担保人新设立担保,该新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称为反担保。 2.意义:降低担保风险 3.方式:保证、抵押、质押,保证,一、保证的概念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含义:双方民事行为 担保主债务的履行 责任的可能性,案例4,2006年3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订有借款合同。胡某要求王某提供保证人。王某找到丁某(某国企董事长)作为保证人,丁某同意以国企的名义提供担保,胡某咨询律师后拒绝,要求提供其他保证人。 王某找到好友张某(个体工商户),张某口头同意,胡某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张某内心不情愿,但碍于情面,在合同中签字。后来,王某无力还款,引起纠纷。问: (1)胡某排除丁某作保证人有无法律依据? (2)胡某要求采用书面的形式必要否? (3)张某是否承担保证责任。,二、特点 1.从属性 2.相对独立性 3.无偿性、单务性 4.补充性,案例5,2004年2月,甲向乙借款5万,丙为保证人,约定还款期为2年。2005年1月,甲还款3万元;3月,甲又向乙借款3万元,约定2006年2月一并还清。问: (1)丙是否还负有保证责任? (2)如有,保证责任范围是多少?,保证合同,典型合同的一种 (一)当事人 债权人-纯受益方 保证人-义务方 1、积极条件:保证行为能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具有代偿能力,2、消极条件 (要排除的情况) (1)国家机关(注意例外情况) (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保证方式,(一)一般保证 (先诉抗辩劝) (二)连带保证 (债权人的选择权) *诉讼上的地位,保证期间,(一)保证期间的概念和性质 债权人除权、保证人解脱的期间 性质:约定的除权期间 (二)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三)保证期间的计算 (有无约定,结果不同),案例,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20万元,届期已逾5年,乙公司一直未主张权利。乙公司发现其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便找一直与乙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丙公司提供保证,丙公司考虑到长期的业务关系,便提供两年期的保证。一年后,乙起诉丙。问: (1)丙公司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若承担了保证责任,可否向甲追偿?,合同的保全,概念: 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以免危及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即合同之债的保全。,行使合同保全的条件(构成要件): (1)不当减少:不正常的减少 (2)危及债权的实现:债务人财产的减少使其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特点: (1)债的对外效力的表现,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2)具体表现为财产减少的两种形式: 债务人的消极行为代位权 债务人的积极行为撤销权 (3)其功能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与合同担保的比较: (1)都是保障合同履行的手段 (2)区别: a 担保是对内效力,保全是对外效力; b 担保是约定的权利,保全是法定的权利; c 担保是以对方不履行为前提,保全是以对方财产不当减少为前提。,代位权的概念: 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以债权实现为核心 必须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其请求,构成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合同中的债务人对第三人拥有债权(非专属性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4)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安全,基于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而发生的债 权 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债权:抚养、赡养等,案例,郑某与于某合伙经营水果,对市场行情判断失误而欠款20万元。因郑某资金紧张,于某还清了全部的合伙债务,此后于某多次向郑某催讨他应分担的10万元,郑某并无现金而一直拖着。 郑某有住房一套住房价值18万元,在此期间无偿赠予其前妻文某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有消息证实两人意欲复婚。问:于某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难点:合同的相对性对于某的限制 于某是在合同的相对性中束手待毙,还是应当赋予其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作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申请法院予以撤销以恢复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处分行为: A 放弃到期债务 B 无偿转让财产 C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第三人为恶意才成立撤销权),合同保全的补充讲解:,一、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图示的斜线诉讼) 1 甲对乙、乙对丙都是金钱债权 2 两个债权都届期 3 乙对丙的债权不是专属性债权 4 乙对丙怠于行使权利,代位权行使的细节问题:,1 专属性债权,如继承、抚养、赡养,劳动报酬、退休、养老、抚恤、安置、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等 (有些是基于身份而产生的债权,有些涉及到人的生存权等基本人权,要予以优先保障,在民诉执行程序中也有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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