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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局部修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几个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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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局部修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几个问题.docx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 176 2009P 备案号 J 20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the retrofitting of public buildings on energy efficiency(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20-发布 2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修订对照表(方框部分为删除内容,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现行规范条文修订征求意见稿1 总则1 总则1.0.3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在保证室内热舒适环境的基础上,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1.0.3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在保证室内热舒适环境的基础上,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条件具备时,宜进行绿色改造。1.0.4 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1.0.4 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可靠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针对节能改造目标,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1.0.4A 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应优先使用原有材料的再循环利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满足国家和地方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1.0.4B 传染病流行期,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空调、通风系统配置情况及使用要求,通过开启送排风系统、提高空调系统新风量、合理开启外窗等手段,最大限度地增强建筑物的通风换气能力。2 术语2 术语2.0.1 节能诊断 energy diagnosis通过现场调查、检测以及对能源消费账单和设备历史运行记录的统计分析等,找到建筑物能源浪费的环节,为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提供依据的过程。2.0.1 节能诊断 energy diagnosis通过现场调查、检测以及对能源消费账单和设备历史运行记录的统计分析、仿真模拟等方法和手段,判断公共建筑能源浪费和效率低下的主要环节,为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提供依据的过程。2.0.5 冷源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系数 operational energy efficiency coefficient 冷源系统实际运行时,全年累计总供冷量与全年累计总耗能量的比值。2.0.6 复合式能源系统combined energy system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能源形式,进行供冷(热)的能源系统。2.0.7 预评估 pre- evaluation 在节能改造措施实施前,对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及预期节能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的活动。2.0.8 终评估 final evaluation在节能改造措施实施后,对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措施实施情况及节能效果进行检测、评估的活动。3 节能诊断3 节能诊断3.1 一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对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节能诊断。3.1.1 节能改造前应先进行抗震、结构、防火等安全性能的评估,对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应同步实施安全改造,否则不宜开展节能改造。3.1.1A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按下列程序开展:1 节能改造前,应对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供暖通风空调及给水排水供应系统、供配电与电梯系统、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节能诊断;2 应根据诊断结果,因地制宜地制定改造方案,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节能性、环保性和经济实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3 在节能改造方案的基础上,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系统节能改造初步设计;4 改造方案和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及业主方同意后,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组织工程实施;5 节能改造后,应委托具备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用能系统节能改造效果进行评估,并出具终评估报告。3.1.2 公共建筑节能诊断前,宜提供下列资料:1 工程竣工图和技术文件;2 历年房屋修缮及设备改造记录;3 相关设备技术参数和近12年的运行记录;4 室内温湿度状况;5 近12年的燃气、油、电、水、蒸汽等能源消费账单。3.1.2 公共建筑节能诊断前,宜提供下列资料:1 工程竣工图和技术文件;2 历年房屋修缮及设备维修改造记录;3 相关设备技术参数和近1年3年的运行记录;4 室内温湿度、照度状况;5 近1年3年每月的燃气、油、电、水、蒸汽等能源消费账单;6 建筑物使用情况。3.1.3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制定详细的节能诊断方案,节能诊断后应编写节能诊断报告。节能诊断报告应包括系统概况、检测结果、节能诊断与节能分析、改造方案建议等内容。对于综合诊断项目,应在完成各子系统节能诊断报告的基础上再编写项目节能诊断报告。3.1.3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制定详细的节能诊断方案,节能诊断后应编写节能诊断报告。节能诊断报告应包括系统概况、能耗现状、检测结果、节能诊断与节能分析、改造方案建议、节能量测算、预评估等内容。对于综合诊断项目,应在完成各子系统节能诊断报告的基础上再编写项目节能诊断报告。3.2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3.2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3.2.1 对于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根据气候区和外围护结构的类型,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节能诊断:1 传热系数;2 热工缺陷及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3 遮阳设施的综合遮阳系数;4 外围护结构的隔热性能;5 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6 外窗、透明幕墙的气密性;7 房间气密性或建筑物整体气密性。3.2.1 对于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根据气候区和外围护结构的类型,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节能诊断:1 传热系数;2 热工缺陷及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3 遮阳设施的综合遮阳系数;4 外围护结构的隔热性能;5 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得热系数;6 外窗、透光幕墙的气密性;7 房间气密性或建筑物整体气密性。3.2.2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节能诊断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 查阅竣工图,了解建筑外围护结构的构造做法和材料,建筑遮阳设施的种类和规格,以及设计变更等信息;2 对外围护结构状况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外围护结构保温系统的完好程度,实际施工做法与竣工图纸的一致性,遮阳设施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完好程度;3 对确定的节能诊断项目进行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计算和检测;依据诊断结果和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确定外围护结构的节能环节和节能潜力,编写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节能诊断报告。3.2.2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节能诊断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 查阅竣工图,了解建筑外围护结构的构造做法和材料,建筑遮阳设施的种类和规格,以及设计变更等信息;2 对外围护结构状况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外围护结构保温系统的完好程度,实际施工做法与竣工图纸的一致性,遮阳设施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完好程度;3 对确定的节能诊断项目进行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计算和检测;4 依据诊断结果和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确定外围护结构的节能环节和节能潜力,编写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节能诊断报告。3.3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3.3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3.3.1 对于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应根据系统设置情况,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节能诊断:1 建筑物室内的平均温度、湿度;2 冷水机组、热泵机组的实际性能系数;3 锅炉运行效率;4 水系统回水温度一致性;5 水系统供回水温差;6 水泵效率;7 水系统补水率;8 冷却塔冷却性能;9 冷源系统能效系数;10 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11 系统新风量;12 风系统平衡度;13 能量回收装置的性能;14 空气过滤器的积尘情况;15 管道保温性能。3.3.1 对于供暖通风空调及给水排水供应系统,应根据系统设置情况,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节能诊断:1 建筑物室内的平均温度、湿度;2 冷水机组、热泵机组的实际性能系数;3 锅炉运行效率;3A热源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系数;4水系统回水温度一致性;5 水系统供回水温差;6 水泵效率;7 水系统补水率;8 冷却塔冷却性能、漂水率;9 冷源系统能效系数;9A 冷源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系数;10 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11 系统新风量;12 风系统平衡度;13 能量回收装置的性能;14 空气过滤器的积尘情况;15 管道及设备的保温性能。3.3.2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诊断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 通过查阅竣工图和现场调查,了解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冷热源形式、系统划分形式、设备配置及系统调节控制方法等信息;2 查阅运行记录,了解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运行状况及运行控制策略等信息;3 对确定的节能诊断项目进行现场检测;4 依据诊断结果和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确定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节能环节和节能潜力,编写节能诊断报告。3.3.2 供暖通风空调及给水排水供应系统节能诊断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 通过查阅竣工图和现场调查,了解供暖通风空调及给水排水供应系统的冷热源形式、系统划分形式、设备配置及系统调节控制方法等信息;2 查阅运行记录,了解供暖通风空调及给水排水供应系统运行状况及运行控制策略等信息;3 对确定的节能诊断项目进行现场检测;4 依据诊断结果和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确定供暖通风空调及给水排水供应系统的节能环节和节能潜力,编写节能诊断报告。3.4 供配电系统3.4 供配电与电梯系统3.4.1 供配电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1 系统中仪表、电动机、电器、变压器等设备状况;2 供配电系统容量及结构;3 用电分项计量;4 无功补偿;5 供用电电能质量。3.4.1 供配电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1 配电变压器及低压集中无功功率补偿装置等设备运行状况;2 设备容量及配电线缆、配电保护匹配性;3 用电分项计量器具安装场所及运行数据记录情况;4 电气设备选型节能特性;5 电压偏差、谐波状态、三相负载平衡情况。3.4.2 对供配电系统中仪表、电动机、电器、变压器等设备状况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是否使用淘汰产品、各电器元件是否运行正常以及变压器负载率状况。3.4.2 对配电变压器及低压集中无功功率补偿装置等电气设备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是否使用淘汰产品,电气设备是否正常运行。3.4.3 对供配电系统容量及结构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现有的用电设备功率及配电电气参数。根据观察每台变压器所带常用设备一个工作周期耗电量,或根据目前正在运行的用电设备铭牌功率总和,核算变压器负载率,当变压器平均负载率在6070时,为合理节能运行状况。3.4.3 对设备容量及供配电线缆、配电保护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现有的用电设备、配电线缆、配电保护及变压器负载率状况。3.4.4 对供配电系统用电分项计量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常用供电主回路是否设置电能表对电能数据进行采集与保存,并应对分项计量电能回路用电量进行校核检验。3.4.4 对用电分项计量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检查用电分项计量装置设置是否合适,并对分项计量电量采集与保存方式进行校核检验。3.4.5 对无功补偿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是否采用提高用电设备功率因数的措施以及无功补偿设备的调节方式是否符合供配电系统的运行要求。3.4.5对无功补偿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末端设备是否采用提高用电设备功率因数的措施;变配电室无功集中补偿设备的调节方式是否符合供配电系统稳定运行及与市电公共连接点(PCC)功率因数的要求。3.4.6 供用电电能质量节能诊断应采用电能质量监测仪在公共建筑物内出现或可能出现电能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测试。供用电电能质量节能诊断宜包括下列内容:1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2 功率因数;3 各次谐波电压和电流及谐波电压和电流总畸变率;4 电压偏差。3.4.6 供用电电能质量节能诊断应采用电能质量监测仪在公共建筑物内出现或可能出现电能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测试。供用电电能质量节能诊断宜包括下列内容:1 三相负载不平衡;2 电流浪涌、瞬变;3 典型谐波电压和电流及谐波电压和电流总畸变率;4 电压偏差。3.4.7 电梯系统节能诊断宜包括下列内容:1 电梯类型、数量、运行情况及其他记录;2 电机驱动装置的类型,额定功率、效率;3 电梯最大运行距离;4 电梯控制系统,包括控制软件、控制装置和控制策略等;5 轿厢照明、轿厢通风设备;6 电梯管理和运行模式。3.5 照明系统3.5 照明系统3.5.1 照明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项目:1 灯具类型;2 照明灯具效率和照度值;3 照明功率密度值;4 照明控制方式;5 有效利用自然光情况;6 照明系统节电率。3.5.1 照明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主要场所的下列项目:1 灯具类型、数量、光源及其发光效率;2 照明灯具效率和照度值、光衰和显色指数;3 照明功率密度值;4 照明控制方式;5 有效利用自然光情况;6 电动窗帘使用情况。3.6 监测与控制系统3.6 监测与控制系统3.6.1 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1 集中采暖与空气调节系统监测与控制的基本要求;2 生活热水监测与控制的基本要求;3 照明、动力设备监测与控制的基本要求;4 现场控制设备及元件状况。3.6.1 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1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兼容性、协调性、可扩展性、稳定性及功能性;2 集中供暖与空气调节系统监测与控制的基本要求;3 给水排水供应系统监测与控制的基本要求;4 照明、动力设备监测与控制的基本要求;5 现场控制设备及元件状况;6 现场重要监控参数是否采用多取一进行控制。3.7 综合诊断3.7 综合诊断3.7.1 公共建筑应在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分项诊断基础上进行综合诊断。3.7.1 公共建筑应在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供暖通风空调及给水排水供应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电梯系统的分项诊断基础上进行综合诊断。3.7.2 公共建筑综合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1 公共建筑的年能耗量及其变化规律;2 能耗构成及各分项所占比例;3 针对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关键因素,提出节能改造方案;4 进行节能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5 编制节能诊断总报告。3.7.2 公共建筑综合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1 公共建筑的年能耗量及其变化规律,建筑物使用情况;1A 与公共建筑能耗限定值和引导值进行对比分析;2 能耗构成及各分项所占比例;3 针对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关键因素,提出节能改造方案;4 进行节能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5 编制节能诊断总报告。4 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4 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4.2 外围护结构单项判定4.2 外围护结构单项判定4.2.3 公共建筑外窗、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及综合遮阳系数存在下列情况时,宜对外窗、透明幕墙进行节能改造:1 严寒地区,外窗或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大于3.8W(m2K);2 严寒,寒冷地区,外窗的气密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中规定的2级,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中规定的1级;3 非严寒地区,除北向外,外窗或透明幕墙的综合遮阳系数大于0.60;4 非严寒地区,除超高层及特别设计的透明幕墙外,外窗或透明幕墙的可开启面积低于外墙总面积的12。4.2.3 公共建筑外窗、透光幕墙的热工性能、气密性存在下列情况时,宜对外窗、透光幕墙进行节能改造:1 严寒地区,外窗或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大于3.2W(m2K);2 严寒,寒冷地区,外窗的气密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 31433中规定的3级,透光幕墙的气密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中规定的2级;3 非严寒地区,除北向外,外窗或透光幕墙的太阳得热系数大于0.50;4 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南、东、西向外窗及透光幕墙未采取遮阳措施。4.2.3A 公共建筑的幕墙、门窗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节能改造:1 达到或超过幕墙、门窗的设计使用年限;2 已存在影响安全性和适用性的明显缺陷,或主体支承结构发生重大变动;3 使用超过10年的隐框幕墙、半隐框幕墙和石材幕墙,经鉴定存在隐患后需要进行改造。4 单层玻璃的钢框架门窗、单层玻璃的非隔热铝合金型材门窗。4.2.4 公共建筑屋面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存在下列情况时,宜对屋面透明部分进行节能改造。1 严寒地区,屋面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大于3.5W(m2K);2 非严寒地区,屋面透明部分的综合遮阳系数大于0.60。4.2.4 公共建筑屋顶透光部分存在下列情况时,宜对屋顶透光部分进行节能改造。1 公共建筑屋顶透光部分面积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2 严寒地区,屋面透光部分的传热系数大于2.6W(m2K);3 非严寒地区,屋面透光部分的太阳得热系数大于0.44。4.3 供暖通风空调及供应系统单项判定4.3 供暖通风空调及给水排水供应系统单项判定4.3.1 当公共建筑的冷源或热源设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进行相应的节能改造或更换:1 运行时间接近或超过其正常使用年限;2 所使用的燃料或工质不满足环保要求。4.3.1 当公共建筑的冷源或热源设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相应的节能改造或更换:1 运行时间接近或超过其正常使用年限,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检测后设备性能和安全性不满足要求;2 所使用的燃料或工质不满足环保要求;3 供冷(热)量或供水温度等不满足使用需求;4冷源或热源设备运行效率或性能系数低于现行能效限定值的80%且不能修复。4.3.3A当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式水(地)源热泵机组全年综合性能系数(ACOP)低于表4.3.3A的规定,且机组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大于8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4.3.4 对于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当其能效比低于表4.3.4的规定,且机组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5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表4.3.4 机组能效比类 型 能效比(WW)风冷式不接风管2.40接风管2.10水冷式不接风管2.80接风管2.50 4.3.4 对于名义制冷量大于70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当其能效比低于表4.3.4的规定,且机组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5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表4.3.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比类 型名义制冷量(CC)W能效限定值风冷式单元式空调机单冷型(SEER,Wh/ Wh)7000WCC14000W2.90CC14000W2.70热泵型(APF,Wh/ Wh)7000WCC14000W2.70CC14000W2.60水冷式单元式空调机单冷型(IPLV,W/ W)7000WCC14000W3.30CC14000W3.704.3.4A 对于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风管送风空调(热泵)机组,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当其能效比低于表4.3.4A的规定,且机组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大于5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表4.3.4A 风管送风空调(热泵)机组能效比类 型名义制冷量(CC)W能效限定值风冷式单冷型(SEER,Wh/ Wh)7100WCC14000W2.901400WCC28000W2.80CC28000W2.60热泵型(APF,Wh/ Wh)7100WCC14000W2.801400WCC28000W2.70CC28000W2.40水冷式单冷型(IPLV,W/ W)CC14000W3.40CC14000W3.304.3.4B 当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小于6.0或运行时间超过10年,且机组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大于8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4.3.5 当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实际性能系数(COP)不符合表4.3.5的规定,且机组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8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表4.3.5 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参数机 型 运行工况性能参数蒸汽压力(MPa)单位制冷量蒸汽耗量 kg/ (kWh)性能系数(WW)制 冷供 热 蒸汽双效0.251.560.40.61.46 0.81.42 直 燃 1.00.804.3.5 当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实际性能系数(COP)不符合表4.3.5的规定,且机组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8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表4.3.5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实际性能参数机组类型名称实际性能要求蒸汽型机组单位冷量蒸汽耗量/kg/(kW.h)饱和蒸汽0.4MPa1.40饱和蒸汽0.6MPa1.31饱和蒸汽0.8MPa1.28直燃型机组性能系数COP(W/W)-1.104.3.6 对于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当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8年时,应改造为其他热源方式:1 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2 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煤、油等燃料的使用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3 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昼间用电高峰时段启用的建筑;4 采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5 采暖和空调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4.3.6 对于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供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除符合下列情况外,且当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8年时,应改造为其他热源方式:1 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2 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煤、油等燃料的使用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3 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昼间用电高峰时段启用的建筑;4 采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电加热用电量需求的建筑;5 供暖和空调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6 室内或工作区的温度控制精度小于0.5、或相对湿度控制精度小于5%的工艺空调系统;7 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用电供暖。4.3.6A 除下列情况之一外,民用建筑不应采用蒸汽锅炉作为热源,应改造为其它热源方式:1 厨房、洗衣、高温消毒以及工艺性湿度控制等必须采用蒸汽的热负荷;2 蒸汽热负荷在总热负荷中的比例大于70%且总热负荷不大于1.4MW。4.3.9 当采暖空调系统循环水泵的实际水量超过原设计值的20,或循环水泵的实际运行效率低于铭牌值的80时,应对水泵进行相应的调节或改造。4.3.9 当供暖空调系统循环水泵功率超过7.5kW且实际功率超过原设计值的20或循环水泵的实际运行效率低于铭牌值的80时,宜对水泵进行相应的调节或改造。4.3.11 采用二次泵的空调冷水系统,当二次泵未采用变速变流量调节方式时,宜对二次泵进行变速变流量调节方式的改造。4.3.11 采用二级泵的空调冷水系统,当二级泵未采用变速变流量调节方式时,宜对二级泵进行变速变流量调节方式的改造。4.3.12 当空调风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大于表4.3.12的规定时,宜对风机进行相应的调节或改造。表4.3.12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W(m3h)系统形式 办公建筑商业、旅馆建筑粗效过滤粗、中效过滤粗效过滤粗、中效过滤两管制定风量系统0.460.530.510.57四管制定风量系统0.520.580.560.64两管制变风量系统0.640.700.680.75四管制变风量系统0.690.760.470.81普通机械通风系统0.324.3.12 当空调风系统满足下列判定原则时,宜对其进行节能改造:1 空调风系统的风量大于10000m3/h时,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大于表4.3.12的数值;2 全空气定风量空调系统的平衡度小于0.9或大于1.2;3 全空气空调系统在过渡季,建筑的外窗开启面积和通风系统均不能直接利用新风实现降温需求;4 集中排风空调系统未采取排风热量回收措施,且节能改造或更新方案比较经济合理;5 空调风系统调节装置缺失或不能发挥节能调节作用。表4.3.12 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 W/(m3/h)系统型式Ws限值机械通风系统0.27新风系统0.24办公建筑定风量系统0.27办公建筑变风量系统0.29商业酒店建筑全空气系统0.304.3.15 当设有新风的空调系统的新风量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规定时,宜对原有新风系统进行改造。4.3.15 当设有新风的空调系统的新风量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相关规定时,宜对原有新风系统进行改造。4.3.20 对于采用区域性冷源或热源的公共建筑,当冷源或热源入口处没有设置冷量或热量计量装置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4.3.20 对于采用区域性冷源或热源的公共建筑,当冷源或热源入口处没有设置冷量或热量计量装置时,应进行相应的改造。4.3.21当空调末端水系统仅设手动调节或关断阀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4.4 供配电系统单项判定4.4 供配电与电梯系统单项判定4.4.1 当供配电系统不能满足更换的用电设备功率、配电电气参数要求时,或主要电器为淘汰产品时,应对配电柜(箱)和配电回路进行改造。4.4.1当供配电系统不能满足用电设备容量及配电保护要求,或配电变压器、建筑物主配电室内的保护电器为淘汰产品时,应对进行相关改造。4.4.6 电梯系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改造:1 电梯无消防联动功能;2 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设置时无群控功能。4.5照明系统单项判定4.5照明系统单项判定4.5.1 当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限值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4.5.1 当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4.6 监测与控制系统单项判定4.6 监测与控制系统单项判定4.6.4 当监测与控制系统配置的传感器、阀门及配套执行器、变频器等的选型及安装不符合设计、产品说明书及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中有关规定时,或准确性及工作状态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改造。4.6.4 当监测与控制系统配置的传感器、阀门及配套执行器、变频器等的选型及安装不符合设计、产品说明书、国家现行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及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 334中有关规定时,或准确性及工作状态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改造。4.6.6当监测与控制系统不具备可扩展性,不能接入新增的标准通讯协议时,应进行改造。4.6.7 当监测与控制系统需将供暖空调末端控制、照明控制、遮阳控制、通风控制等纳入同一系统进行联合控制时,可进行改造。4.7 分项判定4.7 分项判定4.7.2 公共建筑的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经节能改造,系统的能耗降低2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5年时,或者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3年时,宜进行节能改造。4.7.2 公共建筑的供暖通风空调及给水排水供应系统经节能改造,系统的能耗降低2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5年时,或者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3年时,宜进行节能改造。4.7.4 公共建筑的电梯系统经节能改造,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大于2年或节能率达到20以上时,宜进行节能改造。4.8 综合判定4.8 综合判定4.8.1 通过改善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照明系统的效率,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参数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改造措施前相比,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照明系统的全年能耗降低3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6年时,应进行节能改造。4.8.1 通过改善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供暖通风空调及给水排水供应系统、照明系统的效率,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参数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改造措施前相比,供暖通风空调及给水排水供应系统、照明系统的全年能耗降低3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6年时,应进行节能改造。5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5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5.1 一般规定5.1 一般规定5.1.4 公共建筑的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应根据建筑自身特点,确定采用的构造形式以及相应的改造技术。保温、隔热、防水、装饰改造应同时进行。对原有外立面的建筑造型、凸窗应有相应的保温改造技术措施。5.1.4 公共建筑的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应根据建筑自身特点,确定采用安全可靠的构造形式和保温体系。保温、隔热、防水、装饰改造应同时进行。对原有外立面的建筑造型、凸窗应有相应的保温改造技术措施。5.1.4A 严寒、寒冷地区应优先采用外墙外保温技术;对外墙造型、面材有保留价值或有特殊立面要求的建筑物应采用内保温技术。5.1.7 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施工过程中的组织管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的相关规定。5.2 外墙、屋面及非透光幕墙5.2 外墙、屋面及非透光幕墙5.2.1 外墙采用可粘结工艺的外保温改造方案时,应检查基墙墙面的性能,并应满足表5.2.1的要求。表5.2.1 基墙墙面性能指标要求基墙墙面性能指标要 求 外表面的风化程度无风化、酥松、开裂、脱落等外表面的平整度偏差4mm以内外表面的污染度无积灰、泥土、油污、霉斑等附着物,钢筋无锈蚀外表面的裂缝无结构性和非结构性裂缝饰面砖的空鼓率10饰面砖的破损率30 饰面砖的粘结强度 0.1MPa5.2.1 外墙采用可粘结工艺的外保温改造方案时,应检查基墙墙面的性能,并应满足表5.2.1的要求。表5.2.1 基墙墙面性能指标要求基墙墙面性能指标要 求 外表面的风化程度无风化、酥松、开裂、脱落等外表面的平整度偏差4mm以内外表面的污染度无积灰、泥土、油污、霉斑等附着物,钢筋无锈蚀外表面的裂缝无结构性和非结构性裂缝外表面水泥砂浆与基层墙体拉伸粘结强度0.2MPa饰面砖的空鼓率10饰面砖的破损率30 饰面砖的拉伸粘结强度 0.4MPa5.2.2 当基墙墙面性能指标不满足本规范表5.2.1的要求时,应对基墙墙面进行处理,并可采用下列处理措施:1 对裂缝、渗漏、冻害、析盐、侵蚀所产生的损坏进行修复;2 对墙面缺损、孔洞应填补密实,损坏的砖或砌块应进行更换;3 对表面油迹、疏松的砂浆进行清理;4 外墙饰面砖应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剔除,也可采用界面剂处理。5.2.2 当基墙墙面性能指标不满足本规范表5.2.1的要求时,应对基墙墙面进行处理,并可采用下列处理措施:1 对裂缝、渗漏、冻害、析盐、侵蚀所产生的损坏进行修复;2 对墙面缺损、孔洞应填补密实,损坏的砖或砌块应进行更换;3 对表面油迹、疏松的砂浆进行清理、剔除;4 外墙饰面砖应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剔除,也可采用界面剂处理。5.2.3 外墙采用内保温改造方案时,应对外墙内表面进行下列处理:1 对内表面涂层、积灰油污及杂物、粉刷空鼓应刮掉并清理干净;2 对内表面脱落、虫蛀、霉烂、受潮所产生的损坏进行修复;3 对裂缝、渗漏进行修复,墙面的缺损、孔洞应填补密实;4 对原不平整的外围护结构表面加以修复;5 室内各类主要管线安装完成并经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5.2.3 外墙采用内保温改造方案时,应对外墙内表面进行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内表面涂层、积灰油污及杂物、粉刷空鼓应刮掉并清理干净;2 对内表面脱落、虫蛀、霉烂、受潮所产生的损坏进行修复;3 对裂缝、渗漏进行修复,墙面的缺损、孔洞应填补密实;4 对原不平整的外围护结构表面加以修复;4A 外墙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在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必要时应进行保温处理;4B 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进行冷凝受潮验算,必要时应设置隔汽层;4C 应在墙体易裂部位及屋面板、楼板交接部位采取抗裂构造措施;4D 在内保温墙体上安装设备、管道或悬挂重物时,其支承的埋件应固定于基层墙体上,并应做密封处理;5 室内各类主要管线安装完成并经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5.2.4 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应有可靠的结合,保温系统与墙身的连接、粘结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的要求。对于室内散湿量大的场所,还应进行围护结构内部冷凝受潮验算,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采取防潮措施。5.2.4 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应有可靠的结合,保温系统与墙身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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