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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自评单位名单(共48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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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自评单位名单(共48个).doc

    附件1:自评单位名单(共48个)行政管理类(33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港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务员局、市人防办、市外侨办、市口岸办、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地震局、市林业局、市二轻联社、市供销社、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安监局、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市木兰溪防洪管理处、市地方志、莆田监狱、国家统计局莆田调查队、市公安边防支队、莆田海事局、莆田海关、莆田海关缉私分局、市司法局、市盐务管理局;公共服务类(15个):人民银行莆田支行、中国银行莆田分行、建设银行莆田分行、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分行、市农村商业银行、中国财产保险莆田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莆田分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市莆田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莆田分公司、平安财产保险市莆田公司、平安人寿保险市莆田公司、市广播电视中心、湄洲日报社、兴业银行莆田分行、市气象局。附件2: 政风行风评议重点评议单位评分细则项目评分标准组织领导(4分)1、未制订评议方案,扣1分。评议方案无年度计划和序时进度安排的,扣1分;未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的,扣0.5分;未组织检查验收并通报结果的,扣0.5分;2、工作进度通过网上纠风系统每月10日前报送,纠风办组织市行评代表进行月评议,未按评议方案制定序时进度完成的,每次扣0.5分;3、网上信息实时更新的,得0.5分,没有及时更新的每次扣0.1分。网上发布的信息不真实的,每条扣0.5分;4、能创新评议工作方法,其做法对全市评议工作有指导性典型意义且被市级以上以发文或召开现场会形式推广的每条加0.5分;5、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经验做法、纠风调研论文、信息报道被中纪委、国务院纠风办简报采用刊登或获奖的,每篇奖1分;被省纪委、省纠风办刊登或获奖的,每篇奖0.5分;被中央级综合性新闻媒体或中国纪检监察报作为要闻(1000字以上)或头版采用的,每篇奖1分;6、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的扣1分;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议工作的扣2分;7、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未及时组织工作会议(联席会议),参与单位不参加牵头单位召集的工作会议(联席会议)每发现一次扣0.5分。以上加分、扣分不受基准分限制。个案整改(12分)1、个案整改实行季度考核,考核结果通过网上及时通报,考核成绩最终折算为年度考核成绩。2、凡出现以下问题的要在年终予以直接扣分:(1)将群众投诉的问题泄露给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1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每起扣2分。(2)市评议办下达的个案(查报件、督办件),未申请延期及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凡不按时上报整改结果的,每个问题扣0.2分,超过一个月的扣0.5分,超过三个月不上报的为整改不到位。(3)个案整改上报验收不到位的,退回重新整改,被退回的每个问题扣0.5分。(4)个案办理人员工作不认真,调查结果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每件扣1分;故意弄虚作假的每件扣2分,并责成有关单位追究相关经办人员纪律责任。(5)个案调查中,发现本单位人员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而没有追究的,每个问题扣0.5分。(6)被退回的个案必须按评议办批复时限重新整改上报,不按时上报或整改不到位的按上述标准继续扣分。(7)没有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的,每件扣0.5分。3、属于单位职能外的工作,可予以分离,不扣分;属于单位职能内的工作,确受外部因素制约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书面说明原因,但要纳入整改百分率计分。4、整改中能举一反三,制定有效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复发的加0.5分;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对履职不到位或工作失职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每个实例加0.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上级检查或查处发现的问题,责成整改或要求处理的不在加分之内。选题评议(15分)选题内容应是本单位职能范围急需解决的影响科学发展的难事、阻碍工作效率的急事、关系民生改善的实事:1、领导重视(2分):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能亲自召开研究部署会,确定工作方案得0.5分;能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得0.5分;能向社会公开承诺明确的整改目标得1分,未组织实施的,对应予以扣分。2、采取措施(4分):工作目标不具体,无进度安排或责任人的扣1分;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的问题不准确、具体的扣1分,整改措施不力、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所采取的措施未能跟踪督办或跟踪落实不力的扣1分。3、整改效果(7分):整改效果结合选题难易由评议代表集体研究打分,选题是群众反映最强烈或部门目前存在问题最突出的得1分,否则对应予以扣分; 选题评议整改得分由评议代表集体评议量化评分,行政管理类的位居1-5位的得6分,位居6-10位的得4分,位居11-15位的得2分,位居16-20位的不得分;公共服务类的位居1-3位的得6分,位居4-6位的得4分,位居7-8位的得2分,位居9-10位的不得分。4、建章立制(2分):针对选题建立面上防范制度或化解问题办法,能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得到有效预防、化解的得1分,对原先已建立的有效制度予以认同;对自查反映的问题和群众投诉的个案能认真进行剖析,分析主、客观原因,提出预防对策的得1分。选题评议考核以网上评议为主,结合日常督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队伍管理(12分)1、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年内被法院、检察院立案查处的处级干部、科级干部、一般干部(职工)立案查处的,被立案人员占在编机关工作人员比重在10% 以内的,分别扣2分、1.5分、1分;被立案人员占在编机关工作人员比重占1020%的,分别扣3分、2分、1.5分;被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被立案人员占在编机关工作人员比重在10% 以内的,扣1分,占1020%的,扣2分;超过20%的,扣3分。参评单位(含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自查(不含上级查后移交部门处理的)或主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不扣分;瞒案不查、不报的,按对应级别加倍扣分。2、市直机关(含直属机构)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发生政策外生育的每例扣2分,违反计生政策的每例扣1分。3、纠风专项检查、效能督查、执法监察、党风巡视等检查中每发现一个涉及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扣0.5分;4、本单位、本系统在职人员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被国家部委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5分,被省级部门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3分(含纠风之窗),被市级查处并通报的每件扣1分;5、执法中违反程序、执法不公、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6、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礼品、请吃等,发现一起扣2分;出现吃拿卡要的每起扣2分,自我查处不扣分;7、干部职工利用职便在所管辖的工作范围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发现一起扣2分;8、检查发现基层所站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应在岗而不在岗的,发现一次扣0.5分;9、未开展对基层所站评议的扣5分;10、未实行基层所站评议末位责任追究的扣1分;11、服务窗口发生虚岗、缺岗、串岗、脱岗等现象,发现一次扣0.5分;12、服务窗口服务态度粗暴、生硬或不受理群众投诉的,发现一次扣0.5分;13、没有按服务时限完成所受理事项的,发现一次扣0.5分;14、被上级检查通报的窗口服务问题的,发现一次扣2分。以上扣分不受基准分限制,满分(12分)为最高分纠风专项治理(8分)根据2011年度纠风工作责任制考评结果进行折算。配合政风行风热线(2分)领导上线0.51、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能按市纠风办的统一安排亲自上线,每次得0.5分,不按要求上线的每次扣0.5分;2、没有安排上线的单位主要领导能主动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接受群众投诉咨询的,每次加0.2分。本项最高得分0.5分,扣分不限。解答投诉咨询0.51、各级各单位工作人员在接受直播和采访过程中,乐于接受采访,热情回答群众咨询且业务知识熟练,回答问题到位的得1分;2、各级各单位工作人员在接受直播和采访过程中,出现下列的问题的予以扣分:(1)接受采访态度不佳,表现出不耐烦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2)对群众咨询的问题,不正面回答,或业务不熟回答不到位,事后没有认真解释答复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1分;(3)对连线过程中,不接电话,或推诿扯皮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本项最高得分0.5分,扣分不限。问题办理11、对连线过程中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能认真组织调查整改,并在半个月内(需要延长的可向节目组说明原由)使问题得到合理解决的,并向热线栏目组及时答复的,按整改率计算,整改率100%得1分,每少5%扣0.1分,低于50%的不得分。2、凡出现下列问题的要予以直接扣分:(1)不按时向热线节目组反馈整改结果的,每个问题扣0.1分;超过三个月不反馈的按整改不到位扣分;(2)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每个问题扣0.3分;(3)没有做好整改回访工作的,使群众的合理诉求继续上诉的,每个问题扣0.1分。本项最高得分1分,扣分不限。说 明1、该项考评由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负责实施,12月25日前将结果报市纠风办;2、评分标准起止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20日。配合民生热线(2分)配合采访11、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接受采访或采访过程中应付、推诿的,每次扣0.2分;2、各级各部门对采访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每次扣0.2分;3、对记者的采访报道不支持、甚至恐吓或打击报复的每起扣1分;以上最高得分1分,扣分不限。整改成效1民生热线受理的群众投诉由市纠风办、市效能办列入个案整改内容,具体评分标准参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个案考评细则。说 明 1、第一项内容由民生热线栏目组负责评定,12月25日前将结果报市纠风办,统计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12月20日;2、第二项内容由市纠风办、效能办负责评定,成绩并入个案整改。配合纠风在线(4分)领导重视11、对节目组曝光反映的问题,所涉及的单位“一把手”能亲自接受采访,并提出有效整改措施的,每次得0.5分;副职接受采访的每次得0.1分;2、各级各单位在纠风专项工作或民生关注问题中取得成效,“一把手”接受采访的每次得0.2分,副职接受采访的每次得0.1分。以上最高得分1分,扣分不限。配合采访11、各级各单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接受采访或采访过程中应付、推诿的,每次扣0.2分;2、各级各单位对采访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每次扣0.5分;3、对记者的采访报道不支持、甚至恐吓或打击报复的每起扣1分;4、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遇到个别群众对采访报道动粗,没有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的,每起扣0.5分。以上最高得分1分,扣分不限。整改成效21、栏目组第一次曝光反映的问题,不扣分;2、对曝光反映的问题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致使该问题仍然存在的,每个问题扣0.2分;3、对曝光反映的问题,没有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源头治理的扣0.5分;以上最高得分2分,扣分不限。说 明该项考评由纠风在线栏目组负责实施,每期采访结束后要填写采访情况登记表,年终进行汇总,12月25日前将结果报市纠风办。配合民生服务监督台(8分)民生服务监督台转办的服务事项实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通过网上及时通报,每月的考核成绩最终折算为年度成绩。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在年终总评成绩中另行予以扣分:1、年度办结率低于95%的,扣1分;办结率为80%-90%的,扣3分;办结率低于80%的,扣5分。2、事项办理中,对应当履行的职责推诿扯皮的,每次扣0.5分;3、跟踪件办理未到位的,每次扣0.5分。说 明评分结果由民生服务监督台栏目组负责提供,12月25日前将结果报市纠风办。以上最高得分8分,扣分不限。办理本单位诉求情况(8分)各单位受理的诉求事项由市纠风办、市效能办通过民生服务监督台业务系统进行终端问效,考核结果通过网上及时通报,每月的考核成绩最终折算为年度成绩。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在年终总评成绩中另行予以扣分:1、投诉件“体外循环”不纳入民生服务监督台业务系统管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2、办理时限超期或违规,经二次督办仍未落实到位的,每次扣0.5分;3、事项办理中,对应当履行的职责推诿扯皮的,每次扣0.5分;4、跟踪件办理未到位的,每次扣1分。社会测评(15分)问卷调查(10分):由市纠风办统一组织测评,发放社会满意度调查表2200份,其中市直500份,各县区各300份,湄洲岛、北岸各100份。基层所站测评(5分):由市纠风办组织评议代表到各乡镇测评,共调查30个乡镇,每个乡镇发放调查表40份。没有基层所站的单位该项分值并入问卷调查。网上测评:依托莆田廉政网在网上组织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社会测评成绩的参考依据。领导及代表评价(5分)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成员及评议代表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各单位的评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县区成绩(5分)由各县(区)用量化评分的办法,对参评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将各参评部门的实际得分及排名情况上报市评议办和市直各主管单位, 县区无设置下属单位的按实际评议项目得分换算为百分制得分。备注部分项目如被评单位当年度确未发生的,则该项目不列入该单位考评,最终得分按实际开展的项目换算百分制考核。附件3: 政风行风评议自评单位考评细则项目评分标准个案整改(12分)1、个案整改实行季度考核,考核结果通过网上及时通报,考核成绩最终折算为年度考核成绩。2、凡出现以下问题的要在年终予以直接扣分:(1)将群众投诉的问题泄露给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1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每起扣2分。(2)市评议办下达的个案(查报件、督办件),未申请延期及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凡不按时上报整改结果的,每个问题扣0.3分,超过一个月的扣0.5分,超过三个月不上报的为整改不到位。(3)个案整改上报验收不到位的,退回重新整改,被退回的每个问题扣0.5分。(4)个案办理人员工作不认真,调查结果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每件扣1分;故意弄虚作假的每件扣2分,并责成有关单位追究相关经办人员纪律责任。(5)个案调查中,发现本单位人员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而没有追究的,每个问题扣0.5分。(6)被退回的个案必须按评议办批复时限重新整改上报,不按时上报或整改不到位的按上述标准继续扣分。(7)没有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的,每件扣0.5分。3、属于单位职能外的工作,可予以分离,不扣分;属于单位职能内的工作,确受外部因素制约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书面说明原因,但要纳入整改百分率计分。4、整改中能举一反三,制定有效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复发的加0.5分;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对履职不到位或工作失职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每个实例加0.5分,上级检查或查处发现的问题,责成整改或要求处理的不在加分之内。以上扣分不受基准分限制,满分(20分)为最高分。队伍管理(12分)1、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年内被法院、检察院立案查处的处级干部、科级干部、一般干部(职工)立案查处的,被立案人员占在编机关工作人员比重在10% 以内的,分别扣2分、1.5分、1分;被立案人员占在编机关工作人员比重占1020%的,分别扣3分、2分、1.5分;被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被立案人员占在编机关工作人员比重在10% 以内的,扣1分,占1020%的,扣2分;超过20%的,扣3分。参评单位(含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自查(不含上级查后移交部门处理的)或主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不扣分;瞒案不查、不报的,按对应级别加倍扣分。2、市直机关(含直属机构)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发生政策外生育的每例扣2分,违反计生政策的每例扣1分。3、纠风专项检查、效能督查、执法监察、党风巡视等检查中每发现一个涉及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扣0.5分;4、本单位、本系统在职人员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被国家部委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5分,被省级部门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3分(含纠风之窗),被市级查处并通报的每件扣1分;5、执法中违反程序、执法不公、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6、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礼品、请吃等,发现一起扣2分;出现吃拿卡要的每起扣2分,自我查处不扣分;7、干部职工利用职便在所管辖的工作范围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发现一起扣2分;8、检查发现基层所站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应在岗而不在岗的,发现一次扣0.5分;9、没有开展对基层所站评议和末位责任追究的扣2分。11、服务窗口发生虚岗、缺岗、串岗、脱岗等现象,发现一次扣1分;12、服务窗口服务态度粗暴、生硬或不受理群众投诉的,发现一次扣1分;13、没有按服务时限完成所受理事项的,发现一次扣0.5分;14、被上级检查通报的窗口服务问题的,发现一次扣2分。以上扣分不受基准分限制,满分(12分)为最高分奖励项目1、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经验做法、纠风调研论文、信息报道被中纪委、国务院纠风办简报采用刊登或获奖的,每篇奖1分;被省纪委、省纠风办简报、福建方圆刊登或获奖的,每篇奖0.5分;被中央级综合性新闻媒体或中国纪检监察报作为要闻(1000字以上)或头版采用的,每篇奖1分;2、单位能创新评议工作方法,其做法在市级以上以发文或现场会形式推广的,每次加0.5分;3、根据各自评单位按时序在各自的行评网页和纠风专项治理网页的进度信息网传的数量和质量打分。以上奖励分数不限。纠风专项治理(12分)参照2011年度纠风工作责任制评分标准,无专项治理项目的单位按专项治理单位该项指标的平均分计分。配合政风行风热线(2分)领导上线0.51、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能按市纠风办的统一安排亲自上线,每次得0.5分,不按要求上线的每次扣0.5分;2、没有安排上线的单位主要领导能主动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接受群众投诉咨询的,每次加0.2分。本项最高得分0.5分,扣分不限。解答投诉咨询0.51、各级各单位工作人员在接受直播和采访过程中,乐于接受采访,热情回答群众咨询且业务知识熟练,回答问题到位的得1分;2、各级各单位工作人员在接受直播和采访过程中,出现下列的问题的予以扣分:(1)接受采访态度不佳,表现出不耐烦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2)对群众咨询的问题,不正面回答,或业务不熟回答不到位,事后没有认真解释答复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1分;(3)对连线过程中,不接电话,或推诿扯皮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本项最高得分0.5分,扣分不限。问题办理11、对连线过程中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能认真组织调查整改,并在半个月内(需要延长的可向节目组说明原由)使问题得到合理解决的,并向热线栏目组及时答复的,按整改率计算,整改率100%得1分,每少5%扣0.1分,低于50%的不得分;2、凡出现下列问题的要予以直接扣分:(1)不按时向热线节目组反馈整改结果的,每个问题扣0.1分;超过三个月不反馈的按整改不到位扣分;(2)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每个问题扣0.3分;(3)没有做好整改回访工作的,使群众的合理诉求继续上诉的,每个问题扣0.1分。本项最高得分1分,扣分不限。说明1、本项考评由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负责实施,12月25日前将结果报市纠风办;2、评分标准起止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20日。配合民生热线(2分)配合采访11、各级各单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接受采访或采访过程中应付、推诿的,每次扣0.2分;2、各级各单位对采访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每次扣0.2分;3、对记者的采访报道进行动粗、对其进行恐吓或打击报复的每起扣1分;本项最高得分1分,扣分不限。整改成效1民生热线受理的群众投诉由市纠风办、市效能办列入个案整改内容,具体评分标准参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个案考评细则。说 明1、第一项内容由民生热线栏目组负责评定,12月25日前将结果报市纠风办。统计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20日;2、第二项内容由市纠风办、效能办负责评定,成绩并入个案整改。配合纠风在线(4分)领导重视11、对节目组曝光反映的问题,所涉及的单位“一把手”能亲自接受采访的,每次得0.5分;副职接受采访的每次得0.1分;2、各级各单位在纠风专项工作或民生关注问题中取得成效,“一把手”接受采访的每次得0.2分,副职接受采访的每次得0.1分。本项最高得分1分,扣分不限。配合采访11、工作人员能主动配合、积极参与采访报道,每次得0.1分;2、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接受采访或采访过程中应付、推诿的,每次扣0.3分;3、对采访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每次扣1分;4、对记者的采访报道进行动粗、对其进行恐吓或打击报复的每起扣1分;5、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遇到个别群众对采访报道动粗,没有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的,每起扣0.5分。本项最高得分1分,扣分不限。整改成效21、栏目组第一次曝光反映的问题,不扣分;2、各级各单位对曝光反映的问题,能及时组织整改,并使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的,每个问题加0.1分;3、对曝光反映的问题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致使此类问题仍然存在的,每个问题扣1分;4、各级各单位能对栏目组曝光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使存在的问题得到彻底整改的得1分;有明显好转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分2分,扣分不限。说明该评分标准由纠风在线栏目组负责评定,每期采访结束后要填写采访情况登记表,年终进行汇总。12月25日前将结果报市纠风办。配合民生服务监督台(8分)民生服务监督台转办的服务事项实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通过网上及时通报,每月的考核成绩最终折算为年度成绩。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在年终总评成绩中另行予以扣分:1、年度办结率低于95%的,扣1分;办结率为80%-90%的,扣3分;办结率低于80%的,扣5分;2、事项办理中,对应当履行的职责推诿扯皮的,每次扣0.5分;3、跟踪件办理未到位的,每次扣0.5分。说明评分结果由民生服务监督台栏目组负责提供。12月25日前将结果报市纠风办。此项最高得分8分,扣分不限。办理本单位诉求情况(8分)各单位受理的诉求事项由市纠风办、市效能办通过民生服务监督台业务系统进行终端问效,考核结果通过网上及时通报,每月的考核成绩最终折算为年度成绩。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在年终总评成绩中另行予以扣分:1、投诉件“体外循环”不纳入民生服务监督台业务系统管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2、事项办理时限超期或违规,经二次督办仍未落实到位的,每次扣0.5分;3、事项办理中,对应当履行的职责推诿扯皮的,每次扣0.5分;4、跟踪件办理未到位的,每次扣1分。社会测评(35分)问卷调查(20分):由市纠风办统一组织测评,发放社会满意度调查表2200份,其中市直500份,各县区各300份,湄洲岛、北岸各100份。基层所站测评(15分):由市纠风办组织评议代表到各乡镇测评,共调查30个乡镇,每个乡镇发放调查表40份。没有基层所站的单位该项分值并入问卷调查。网上测评:依托莆田廉政网在网上组织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社会测评成绩的参考依据。领导及代表评价(2分)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成员及评议代表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各单位的评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县区成绩(3分)由各县(区)用量化评分的办法,对参评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将各参评部门的实际得分及排名情况上报市评议办和市直各主管单位, 县区无设置下属单位的按实际评议项目得分换算为百分制得分。备注部分项目如被评单位当年度确未发生的,则该项目不列入该单位考评,最终得分按实际开展的项目换算百分制考核。10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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