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新旧条文对比.docx

    • 资源ID:46647759       资源大小:27.19KB        全文页数:1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新旧条文对比.docx

    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新旧条文比照第六编继承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最高院关于继承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等民法典对应条文一、一般规定第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 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 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 开始的时间。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 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以法 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 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 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 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 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 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第二条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 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 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 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 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 作为遗产。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 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 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 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 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 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 产。第三条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 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 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 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 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 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局部无 效。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 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 遗嘱,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 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 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 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 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局部无 效。第四条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6.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三十四条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 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 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第三十五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 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 权,而是所有权。第三十六条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 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 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 是否成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 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成认。第三十七条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 始的时间。第三十八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 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 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 人。第三十九条由国家或者集体组织供给生活 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自然 人,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 承。第四十条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 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L48 .在诉讼中,继承人向 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 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 继承的人签名。49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 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 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 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 是所有权。50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 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 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 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成认。 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 承反悔的,不予成认。51.放弃继承的效力,追 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53.继承开始后,受遗赠 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 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 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54.由国家或集体组织供 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 救济的城市居民,其遗产仍应 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56.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 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 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 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 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 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 那么应当归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 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 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 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 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的,那么应归还扶养人或集体组 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第四十一条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 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 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提出 取得遗产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 当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57.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归 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时,按维 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遗 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 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 产。第一千一百三H 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 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 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 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 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 时,应当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 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 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58.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 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 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 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 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 利益进行处理。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者 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 其应继承的遗产。59.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 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 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第四十四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 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 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追加为 共同原告;继承人已书面表示放弃 继承、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 十日内表示放弃受遗赠或者到期没 有表示的,不再列为当事人。60.继承诉讼开始后,如 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 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 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 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 列为当事人。五、附那么行。第四十五条本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64.继承法实行前,人民法院已经审结的继承案件,继承法施行后,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适用审结时的有关政策、法律。人民法院对继承法生效前已经受理,生效时尚未审结的继承案件,适用继承法。但不得再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1、本解释的适用应当以案 件适用民法典为前提,应当按照 民法典关于时间效力的解释中 相关内容予以判定。仍有权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 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 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 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 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 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 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 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 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 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 不均等。第五条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 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据民 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9.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 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 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 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 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 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 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 使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 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 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 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 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 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第六条继承人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千 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可以 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 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管 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 失继承权。10.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 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 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的,不管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第七条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 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 丧失继承权。1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 承人的,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 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第八条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 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 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 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 认遗嘱无效,并确认该继承人丧失 继承权。12.继承人有继承法笫七 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 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 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 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 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第九条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 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 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 其生活困难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规定的“情节严重”。1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 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 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 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 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第十条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19.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 除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 七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 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 一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 产。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 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 上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 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 产。(一)第一顺序:配偶、子 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 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 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 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 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 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 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 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 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H 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 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 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 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第十一条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 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 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2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 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 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 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 产。第十二条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23 .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 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 人。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 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 第二顺序继承人。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以 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 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 人。第十三条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 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 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 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 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 遗产。第十四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 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第十五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 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 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 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 可以代位继承。第十六条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24 .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 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 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 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 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 弟姐妹的遗产。25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 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 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 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26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 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 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 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 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 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 以代位继承。27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 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 以多分。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 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第十七条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 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 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 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 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28.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 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 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 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 适当分给遗产。第十八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 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 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 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 位继承。29.丧偶儿媳对公婆、丧 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 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条 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 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 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九条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 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 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30.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 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 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 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 要扶养义务。第二十条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Hk 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 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以多 于或者少于继承人。31.依继承法第丰四条规 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 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 多于或少于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H一1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 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 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 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第二十一条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 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 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 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 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2.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 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 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 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 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 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 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 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 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第二十二条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 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 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 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 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33.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 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 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 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 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 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第二十三条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 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 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 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 分。3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 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 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 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 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三、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二十四条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 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 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 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36.继承人、受遗赠人的 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 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 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 为遗嘱的见证人。第二十五条遗嘱人未保存缺乏劳动能力又 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 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37.遗嘱人未保存缺乏劳 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 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局部, 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那么处 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 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 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第二十六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 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局部 遗嘱无效。第二十七条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 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 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 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 自书遗嘱对待。第二十八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 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 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 的效力。第二十九条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如 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 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 者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 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 产,所剩余的局部,才可参照 遗嘱确定的分配原那么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 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 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 定。38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 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存的 财产,遗嘱的这局部,应认定 无效。40 .今民在遗书中涉及死 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 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 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 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 对待。41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 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 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 孑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 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 遗嘱的效力。43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 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 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 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 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局部遗产的权 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 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 接受遗产。受附义务那局部遗产的权利, 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 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 务,接受遗产。四、遗产的处理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 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 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 保存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 该遗产的保管人或者保管单 位。44.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 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 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 产时,要保存其应继承的 遗产,并确定该遗产的保 管人或保管单位。第三十一条应当为胎儿保存的遗产份额没 有保存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 产中扣回。为胎儿保存的遗产份额,如胎儿 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 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 人的继承人继承。45.应当为胎儿保存的遗 产份额没有保存的应从继承人 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存的遗产份额, 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 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 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继承。第三十二条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 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 为无效。46.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 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 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第三十三条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 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7J o47.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 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 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克继承, 本人成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

    注意事项

    本文(《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新旧条文对比.docx)为本站会员(太**)主动上传,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得利文库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