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docx

    • 资源ID:4812727       资源大小:32.33KB        全文页数:1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docx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1落实“三免一补”政策,各旗县区全部实现“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发放补贴资金。提高居民住房保障水平,解决市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21年12月底市本级共拨付到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上4330万元,为市四区建设1062套廉租房提供了保障。在经费投入上,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用于基层党校、学习资料、教师聘请、开展丰富多彩的各项文体活动经费等项支出,保证了精神文明工作的顺利开展,仅2021年,市财政就拨出400余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呼市宣传系统建设,拨出一千余万元支持昭君文化节和“五个一”工程建设。局党委在办公经费非常紧张的条件下,注重保护民族地区优秀传统文化,支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近年来先后在局内组织举办了晋剧和二人台优秀剧目的演出,既丰富了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同时也支持了文化艺术的发展。二、精心组织规划,确保社区结对共建工作取得实效自2021年呼和浩特市开展市直机关与社区结对共建工作以来,市财政局经与共建方调研论证,研究制定了呼市财政局与结对社区共建工作实施方案,配合玉泉区大玉石巷居委会开展工作。协助开展了党建工作,赠送了部分党建刊物杂志,2021年春节期间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从解决社区低保户、特困户、零就业家庭的温饱问题入手,抽选20户特困户作为慰问对象。局领导带头,捐资4000元作为慰问金,全局干部职工2积极响应号召,捐资捐款,共捐献面粉2000斤、衬衣30件、棉衣、棉被290件,此外还为居委会配备了电脑、办公桌椅、卷柜等办公用具,改善了办公环境。为建立扶贫、助残、救孤的长效机制,还为居委会组建了“爱心超市”,配备了学生文具、生活用品等,根据需要进行发放。局长还曾为社区8名贫困在校大学生每人捐助了500元总计4000元现金。几年来,呼市财政局共为大玉石巷居委会捐助现金11500元。近年来,随着新办公楼的搬迁,呼市财政局与中专路办事处春雨小区结对共建,为改善其居委会办公条件,2021年重点帮助解决了200多平米的办公用房,支持其改善了办公条件。2021年春节前夕,机关党总支成员代表市财政局慰问了春雨社区的部分贫困老党员,到贫困老党员高文明、王俊、刘美兰等家中走访,几位老党员都已六七十岁高龄,或重病在身或无收入来源,为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为他们每户送去了300元慰问金,送去了市财政局的祝福。三、组织捐献爱心,为贫老孤残群众解决实际困难2021年“非典”期间,呼市财政局紧急抽调局内22名党员干部充实到全市抗“非典”一线。其中,抽调由2名副处级领导、4名科级和4名业务骨干组成的10人队伍,积极加入到呼和浩特“非典”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另外,还抽调由4名副处级干部、6名科级干部和2名业务骨干组成的12人队伍,充实到玉泉区的西菜园和鄂尔多斯路的6个居民委员会,3协助开展抗击“非典”斗争。了解到居委会无经费来源,为了抗非工作的顺利开展,呼市财政局局组织了捐款、献爱心活动,全局干部职工共捐款2万多元,连同一部分预防药品及时分配给了两个办事处的六个居委会,为居委会解了燃眉之急。近年来,呼市财政局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积极开展扶贫工作。2021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扶贫攻坚的整体部署,投资5万元为窑沟乡莎木沟村建设了一个党员活动室,面积160平方米,为该村开展党建活动提供了场所,凝聚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此外,在该乡厂修筑一条长8公里、投资160万元的乡级公路过程中,市财政局帮扶20万元,为促进清水河县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除此之外,近年来还多次举办“博爱一日捐”活动,为呼市十八中学白血病少年捐款、为“结对子”村捐献过冬棉衣和慰问金等一系列活动。2021年元旦前夕,呼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带领局党委委员和环节干部组成7个小组,分别深入清水河县窑沟乡莎木沟村23户贫困户进行了慰问,为每户发放200元慰问金,一袋面粉和一套被褥,使他们感受到党的温暖。2021年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5月14日,全局干部积极参加各类捐款活动,不到两个星期,共为地震灾区捐款157140元,表达了对灾区人民的深厚情谊。其中,仅全局党员就先后交纳“特殊党费”总计66080元,在祖国和人民需要的时候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2021年12月12日,局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负4责人在武川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陪同下对我局扶贫点-武川县上秃亥乡三间房村进行了检查,仔细查看了三间房村食用菌项目,并对当地部分贫困户进行了慰问,为困难户送去了食品和慰问金。2021年春节前夕,局领导带队,正科以上干部40余人到武川县上秃亥乡慰问了47户贫困家庭,为他们送去了慰问金和米面油等慰问品。第二篇:呼和浩特市农牧业概况呼和浩特市农牧业概况呼和浩特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府,中国特大城市和新二线城市,是内蒙古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和金融中心,呼包银城市群核心城市,呼包鄂城市群中心城市。呼和浩特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光辉灿烂的文化,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旧称为归绥,原为绥远省省会,蒙绥合并后,自治区首府由乌兰浩特迁入呼和浩特。呼和浩特是蒙古语,意为“青色的城市”。呼和浩特是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回、满、达斡尔、鄂温克等41个民族聚居的城市。呼和浩特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中国经济实力百强城市,被誉为“中国乳都”。呼和浩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东经110°46-112°10,北纬40°51-41°8,市区位于北纬40.48东经111.41。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大青山南侧,西与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接壤,东邻乌兰察布市,南抵山西省。全市总面积17,224平方公里。河流有大黑河、小黑河、什万立米水磨沟,流域面积1380.9平方公里,沟长68.2公里,年平均径流量4972万立米。1958年在沟口兴建红领巾水库1座,库容1650万立米,灌溉面积11万亩。哈拉沁沟,沟长55.6公里,流域面积708.7平方公里,年均径流量2622万立米。全市河流总长度1075.8公里,河网密度为0.177公里/平方公里。呼和浩特属典型的蒙古高原大陆性气候,四季气候变化明显,年温差大,日温差也大。其特点:春季干燥多风,冷暖变化剧烈;夏季短暂、炎热、少雨;秋季降温迅速,常有霜冻;冬季漫长、严寒、少雪。年平均气温。北低南高,北部大青山区仅2左右,南部为6.7。最冷月气温-12.7-16.1;最热月平均气温17-22.9。平均年较差为34.4-35.7,平均日较差为13.5-13.7。极端最高气温38.5,最低-41.5。无霜期:北部山区为75天,低山丘陵区110天,南部平原区为113-134天。日照时间:年均1600小时。降水量。年平均降水量为335.2-534.6毫米,且主要集中在7-8月。其地域分布是西南最少,年均降水量仅350毫米;平原区在400毫米左右;大青山区在430-500毫米;最多是大青山乡一前响村,年均降水达到534.6毫米;其次是井乡,年均降水量为489.3毫米;最少是在南坪乡、黑城乡、新营镇一带,年均降水量仅为335.2-362.8毫米。野生植物主要有种于植物和蕨类植雉、半翅、雕,鹰等100多种。其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有青羊、云豹:鸟类有金雕、雀鹰、松雀鹰、燕鹰、灰背鹰、猫鹰、红鹰、小鹤、长耳鹤、短耳鹤,雕鹤、红角鹤等10多种。呼和浩特有“中国乳都”之称,拥有“伊利”、“蒙牛”两大国内知名乳业品牌,已形成了呼市最具活力的乳业产业链条。奶牛头数、奶产量、人均占有量、人均消费量等均居全国之冠。2021年8月28日呼和浩特市被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命名为“中国乳都”。到目前为止全市乳品加工企业超过13家,乳品加工企业从业人员1.7万人,相关从业人员达60万人,获绿色食品标志的乳产品达30多个。2021年,奶牛存栏达到70万头,鲜奶产量达到305.4万吨,乳业实现销售收入超过500亿元。2021年,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458.14千公顷,比上年增长3.2%,其中粮食播种面积326.67千公顷,比上年增长0.5%。全年粮食产量136.90万吨,比上年增长12.3%。2021年末家畜存栏252.36万头(只),比上年下降3.3%。第三篇:呼和浩特市大学生消费情况内蒙古财经学院本科调查报告暑期社会调查报告呼和浩特市大学生消费情况的调查报告殷悦系别商务学院专业市场营销年级09市场营销二班学号成绩评定教师关于呼和浩特市大学生消费情况的调查报告调查时间:2021年8月调查地点:内蒙古财经学院调查对象:内蒙古财经学院在校大学生调查目的:大学生消费文化是各大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是大学生价值取向的重要体现。针对当代大学生在消费方面产生的问题,各高校应该加强教育,帮助大学生竖立正确的消费观,坚持科学发展的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调查方式:随机调查、抽样、问卷调查调查内容。通过此次调查,我们可以充分的了解到大学生的消费观念及消费理念。掌握大学生普遍存在的消费问题。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我发现其中存在一些由于大学生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处于待定时期,容易受到社会上不正确的消费观影响的原因而导致的问题,也希望通过对此次调查的分析可以帮助大学生树立更正确的消费观。一、关于当代大学生生活费的问题在此次调查中,我发现,高达96%的大学生是从父母那里获取生活费用,仅有3%的大学生依靠打工赚取生活费用,其余1%的大学生依靠其他途径。而当问到“花父母的钱在心中有何种想法”时,有56%的大学生希望有所偿还,有33%的同学认为心中怀有愧疚,但无可奈何。而仍有8%的大学生认为花父母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由此可见,渴望经济独立的思想与绝大部分学生仍依赖父母的现状成为大学生消费方面的一个特有的矛盾。从数据分析中不难看出,大部分学生已有了自力更生的意识,这一点证明了我们这些八零后、九零后并是大众们所说的“不负责、自私”的一代。我们也是敢于承担,敢于扛起重任的一代,但这种意识对于他们来说很难付诸于实践。其中,不免有些主观上、客观上得因素让他们的行为受限。但这种勇于承担的思想是值得我们肯定的,然而仍有一小部分大学生过分依赖父母,花钱毫无顾忌,他们穿名牌、摆阔气、互相攀比,情愿做我们常说的“啃老族”。或许是他们还不成熟,或许是他们为了张扬个性。但他们难道真的不明白父母早出晚归。不辞辛苦挣下的都是血汗钱吗。父母省吃俭用攒钱供孩子上学,却被这些无知的孩子看出是理所当然。看到如此情形不免有些令人心寒。在这里,我只想说一声“醒醒吧。不要再挥霍父母的血汗了。二十一世纪需要的是有理想、有抱负的青年。”其实众所周知,目前大学生的消费总会给很大一部分家庭带来经济压力,特别是对于一些贫困的家庭,他们供养一个大学生更是难上加难。因为面对这种状况,所以我们将更多的目光投向了大学生。我们希望大学生都能树立自力更生的意识,尽力去尝试独立。有的学生也曾想过要当家教、服务员来减轻父母的负担,但这种机会真的太少了,我们希望社会能给予大学生更多实践的机会,大学生也要不断提高自身能力,不断适应社会需要,用自己的劳动换取资本。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目前大学生消费的确有些偏高,有很多不必要的消费都将转化为家庭的负担。所以,大学生要有节约的意识,养成节俭的好习惯,少吃零食,少穿名牌等等。毕竟现在还不是我们炫耀资本的时候,更何况我们身无资本如何炫耀。现在就让我们努力奋斗吧。积累我们的知识财富。当它转化成资本的那一天再偿还给我们的父母,尽管这是一笔永远也还不清的债。二、不可忽视的“消费虚荣心”在回答“日常生活的花费主要用在哪些方面”这一问题时,大约有60%的人主要将花费用于购买食物,15%的主要用于娱乐,而剩余的则主要用与购买学习资料。而在选择食物的时候,大约60%的人选择自己爱吃的,40%的人选择实惠型。从对数据的研究中我们发现,大学生的理财观念和消费观念有了进一步提高,这主要是学校的教育,环境的感染与时代发展使其思想较以前有了深刻的改观。但是同时我们也从中看到,一部分学生的消费重心在发生偏移,一部分人的消费主要花费于购买服饰和娱乐,而仅有一小部分人用于购买学习资料。这说明对于一部分大学生来说,学习似乎已不再是重中之重了。这种情况的确令人担忧。另一方面,就大学生选择饮食来看,大部分学生生活水平似乎都比较高。但是他们的家庭状况真的有那么好吗。可见,当代部分大学生虚荣心较强,而且还有一些享乐主义。他们的面子观念和攀比观念甚重。说到底就是虚荣心在作怪。如何解决“虚荣心”的问题值得人们认真思考。要想减轻大学生的虚荣心,家长。学校、社会的教育是必不可少的辅助工具,但根源终究在大学生的自身。所以大学生必须端正自己的态度,树立远大的目标,奋力追求自己的理想,把自己置身于社会竞争的潮流,摆脱“面子”的束缚。三、关于大学生在高科技产品上以及用于娱乐的消费问题当被问到常选择的娱乐方式时,近52%的学生选择与同学聚会吃饭,14%的大学生选择网络游戏,34%的学生则愿意去游乐场和其他娱乐场所。我也调查了大学生每月用于上网的金额。有49%的同学上网金额为20元以下,42%的同学为2050元,9%的同学每月则要花去50元以上。在通信方面,50%的大学生每月话费为50元以下,35%的大学生在50100元,而15%的大学生在100元以上。大学生的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多种多样的娱乐活动存在与大学生的生活之中。随着通信手段的不断创新,短信,彩信,飞信等各种方式,冲击着当代大学生的消费需求,令不少大学生消费甚多。而面对高科技产品更新率高的特点来看,有近乎一半的大学生对手机、电脑、mp3等高科技产品存有喜新厌旧的感觉。我想,高科技产品对于一般家庭来说都应该属于高价位的消费品,大学生时常更新手机、mp3的要求必将给家庭带来不可忽视的压力,有些甚至对高科技产品有近乎痴迷的情感。这一点值得我们大学生们深刻的反省。关于大学生用于上网的消费,从数据可以看出,大部分学生能够合理利用网络资源,但仍有部分大学生上网的金额高出正常水平很多,因失足于网络世界而放弃学业的大学生屡见不鲜,过于的迷失于网络使大学生远离梦想,脱离社会,渐渐陷入黑暗、虚幻的网络深渊。针对于过度沉迷于网络的大学生,我们希望社会和学校能肩负起责任,监督、规范大学生的网络生活,引导大学生正确积极的利用网络资源。四、关于消费者权益问题的分析此次调查中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消费者买到伪劣产品时会不会去找商家理论。”有62.3%的人认为“会”,而有37.7%的人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另外一个于此相关的问题是“购物后是否会保留小票。”这些问题表明大多数人消费时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意识的去维护自身权益,但仍有人会选择忍气吞声,不会选择用正当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比如在购物后是否保留小票的问题上,当我们的购买物品出现质量或食品过期、尺寸不合适时,我们就可以凭购物小票向商家要求退换,这样其实是在运用合理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更好的监督商家的销售行为。所以说,保留小票是一种良好的生活习惯,也可以更好的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另一方面,“有问题找商家”不仅是对自己消费行为的一种负责,而且能让某些不法商家为其不法且不道德的行为承担责任。相反,如果消费者忍气吞声不去维权,不仅放任了不法商家的侵权行为,而且也为整个市场的正常运行埋下祸根。总之,要想改变这种消费习惯,首先要改变消费者自身的购物维权意识,宣传通过合法手段维护消费者正当利益的相关信息。其次,就是国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执法部门应该严厉打击商家的不法行为。五、关于大学生消费金额问题的分析通过数据计算,我发现在“你每月消费金额”这一问题中大约有75%的学生选择5001000元以下,有25%的学生选择1000元以上。这也反映了大部分大学生的消费还是比较符合其家庭承担能力的。此外,与消费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你在消费时,有哪种心理。”其中,有30%的同学认为无所谓,家长会给我钱。30%的同学认为能省就省。40%的同学认为应该有计划的消费。当被问到“在一个月生活费花光后是否选择借钱来超前消费时”,有74%的同学回答不会。通过上述调查,我总结出一些反映大学生消费观念的问题。首先,大学生的总体消费水平适中,但相对而言,仍有一小部分学生的消费金额偏高,或许这与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良好有关,但作为学生,我们还是应该尽量节制不必要的消费,有事,我们完全可以节省不花。其次,大学生的消费心理也反映了多数学生正在摆脱父母的经济支援,开始走向独立。的确,作为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对于我们适应多变的经济市场以及将来承担家庭、社会责任有很大的帮助。有些时候,“经济独立”或“计划消费”也可以让大学生提早锻炼自己,尝试一下自己赚钱的滋味,这可以在以后的工作中有更多的经验,并更好的迎接挑战。六、“时尚”是构成大学生消费倾向的重要因素经过调查发现,价格、质量、潮流是吸引大学生消费的主要因素,这也凸显的大学生消费时尚性和实用性兼顾的特点。具体分析,大学生处于特殊的阶段,对新事物接受较快,“潮流”是他们购买物品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但大学生目前还处于学习文化知识的阶段,因为消费能力有限,在各类产品的选择目标中,“价格适中”是大学生首要考虑因素。其次,当今大学生的社会活动日益增多,加上城市生活氛围的影响,他们更加注意自己的形象,追求品位档次已成为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虽然不一定都买名牌,但是质量显然是他们关注的重要问题。在调查过程中,同时也发现了很多隐患,诸如盲目消费、攀比消费。在当今社会,时尚和新潮所代表的消费观念对大学生产生了巨大的诱惑,其中有一定的因素是源于明星、媒体的示范效应,以及大型商场陈列的美轮美奂的商品。促使“时尚和新潮”消费成为大学生的心理需求,这种现象充斥着校园的每个角落,进而影响了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如何解决校园中存在的这种消费文化隐患呢。我认为应当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校风,此外,充分发挥大学生社团作用和校园媒体的作用,帮助大学生进行消费教育。希望此次调查对改进大学生消费观念有所帮助。第四篇:呼和浩特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呼和浩特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一、公司简介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烟草专卖局、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组建于1984年,为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公司)的下属单位(全资子公司)。现下设5个旗县局(营销部)、4个城区局、14个科室(中心),总资产7.5亿元。现有在职职工536人,辖区零售户共计8496户。2021年实现利润38,602万元,实现税利48,552万元。呼和浩特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在以党组书记、局长、经理郑子林为首的党组班子带领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和区局(公司)的各项工作部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全力推进卷烟商业企业流通体制改革,抓好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加快实现由传统商业向现代流通的转变,不断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全面整顿与规范财经秩序和治理卷烟体外循环,深入持久地开展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斗争。同时,以创建“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呼和浩特烟草活动为契机,狠抓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和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近年来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呼市局(公司)领导班子政治坚定、团结协作、勤政廉1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具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核心作用好,执行力强。始终坚持以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为主线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严格规范,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增产节约,稳步提高经济效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行业的改革和发展;以法制建设为依托加强专卖管理,强化品牌意识;继续完善网络建设,以创建“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呼和浩特烟草为契机提高经济效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技术进步、科技创新;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厚成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优化环境,注重人才的培养。近年来,呼和浩特市烟草公司经济效益稳居内蒙古自治区商业企业及同行业前列。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烟草行业先进集体”、“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烟草行业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烟草行业职工创新示范岗”、“全国卷烟打假工作先进集体”、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标兵单位”、呼和浩特市“完成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先进单位双十佳奖”、“用户满意服务称号”、“用户满意服务明星班组”、“关注未来.温暖孩子爱心行动捐助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aaa级信用企业”、“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a级信用纳税人”等多项荣誉称号,并连续6年夺得全区烟草行业双文明实绩考核第一名。目前,呼和浩特市烟草公司已成为呼和浩特地区有着重要影响的流通企业品牌。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所做努力企业经济效益好了,靠的国家的优惠政策,靠的是全社会的支持,他们没有忘记企业肩上的社会责任,没有忘记感恩国家和消费者,没有忘记回报社会。市局(公司)在注重企业自身发展建设、做大做强自己事业的同时,多年来致力于慈善事业活动,从未间断过对社会各界的资助,情系社会,捐资助学,为社会发展献爱心、做实事,用实际行动真心回报社会,尽到一个企业对社会的一份责任和关爱。有力推动了中华民族乐善好施、同舟共济的传统美德,并连续几年获得呼和浩特市“社会扶贫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21年,为响应国家号召,支援灾区重建,市局(公司)向广大干部职工倡议,组织了“抗震救灾献爱心”和“特殊党费”活动。另捐献了价值90万元羊绒制品。同时,在“博爱一日捐”活动中捐款;为清水河县韭菜庄乡十七沟村王升老人捐赠水窑;为内蒙古大学来自偏远山村嘎查的8位大学生资助学费;为市局(公司)物流中心员工赵建军同志捐款;为武川县羊群沟乡捐助扶贫款;为武川县得胜沟乡捐助扶贫款;捐建小学;资助昭君文化节等共计捐资约317.97万元。为资助生活特困的在读优秀大学生完成学业,从2021年开始,市局(公司)在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设立了“金叶助学奖学金”,每年度发放奖学金3万元。一系列的社会慈善公益活动,使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受到实实在在的思想教育,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社会责任感,发扬了团结互助、扶贫济困、无私奉献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经过全体职工几年来的不懈努力,呼和浩特市烟草公司各项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数字烟草”和现代流通企业为目标,按照国家局和区局的要求,积极探索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创新,培育和巩固公司市场营销主体地位,全面提升网络运行及科学管理、现代营销、集约经营水平,加快向现代流通的转型步伐,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局(公司)将继续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传统美德,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积极的投身慈善公益事业,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一份绵薄之力。第五篇:呼和浩特市土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加强土地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国家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制止土地的浪费和破坏,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全市公民应尽的义务。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切土地的管理。凡使用、开发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第五条下列土地属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国家依法征用划拨给机关、部队、学校、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三)市区居民、城镇居民和工矿区职工住宅用地;(四)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荒山、荒地、林地、山岭、草地、水面、滩涂和其他未利用的土地。第六条下列土地属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一)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二)农村和城市郊区居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空闲地;(三)村民委员会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给集体或者个人经营的土地;(四)农村和城市郊区的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乡(镇)村的土地。第七条集体土地所有单位须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证书,确认所有权。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证书,确认使用权。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证书,确认使用权。未划拨使用的国有土地,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保护、管理。第八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要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更换证书。土地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不得擅自改变、调查和分割下属单位所使用的土地。第九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处理。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第三章土地的利用与保护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高产、稳产农田和菜田。第十二条城市市区、乡(镇)村建设必须节约用地。可以少用土地的,不准多用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城市建设要充分利用旧城区,提倡高层建筑;乡(镇)村建设应充分利用空闲地、荒废地,提倡建楼房。第十三条开发资源,采矿或者挖砂、取土、烧砖等用地,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土地使用后,用地单位和个人要负责复垦,恢复利用。第十四条使用国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一)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者迁移的;(二)经批准征用、划拨的土地,自批准之日起连续两年未使用的;(三)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四)使用经有关部门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仓库、矿场等用地的;(五)利用不当,使土地遭受严重破坏或者荒芜的。第十五条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一)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者迁移的;(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的;(三)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四)使用经核准报废的农村道路、桥梁和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用地的。第十六条使用集体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集体土地所有者收回土地的使用权,按照规定注销土地使用证:(一)转为城镇非农业户在农村的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二)住户迁移后的原宅基地及“五保户”遣留的宅基地;(三)经批准后一年未按批准用途使用的宅基地;(四)因村镇规划建房,原住户迁移后空出的宅基地;(五)荒芜两年以上的土地;(六)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在集体承包地上建房、烧窑、毁田取土、采矿等;(七)非种植业专业户生产、经营活动停止,不再使用的土地。第十七条严格保护自然植被,防止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第四章国家建设用地第十八条国家建设用地,可以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用、划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第十九条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申请用地。第二十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程序:(一)建设用地单位须持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项目所在地的旗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选址。在城市规划范围内选址定点,要先征得城市规划部门的许可。选用林地、草原应先征得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同意。位于城市规划区和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用地,由市人民政府批准;(二)建设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总平面图等资料,交所在地的旗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定用地面积,土地管理部门审定后,组织建设单位、被征地单位及有关单位,协商补偿安置方案,签定协议,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三)建设用地批准后,由项目所在地的旗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划拨土地,并督促被征地单位按时移交土地;(四)建设用地批准后,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交内税、费,银行凭用地批准文件拨款;(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验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土地使用证。第二十一条临时用地的用地单位和个人要持有关证件,向旗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核准发给临时用地许可证。在城镇规划区内临时用地的,应先征得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抢险救灾急需用地的,可以先行使用,事后必须按照规定补办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如需继续使用的,要办理续期批准手续。临时用地,禁止构筑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使用用途。临时用地期满或因国家建设需要,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拆除临时建筑,退还土地。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划拨土地审批权限:(一)耕地三亩以下(含三亩),其他土地十亩以下(含十亩),由旗县、郊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二)耕地三亩以上,二十亩以下(含二十亩),其他土地十亩以上,一百亩以下(含一百亩),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自治区土地管理部门备案。按上列权限审批耕地和其他土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其他土地的最高限额。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根据总体设计一次审批,不得化整为零或者越权审批。分期建设的项目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第二十三条征用、划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一)城镇近郊耕地(含菜田、园地、苇塘、鱼塘、林地、人工草地、下同),按该耕地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五至六倍计算;(二)一般耕地,按该耕地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四至五倍计算;(三)其他土地,按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三至四倍计算。第二十四条划拨国有土地造成原用地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第二十五条征用近郊区以及旗县所在地的菜地,用地单位要向所在地的旗县、郊区人民政府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用开新菜地开发建设,不得挪用。第二十六条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一般不得铲除,确需铲除的按当年作物亩产值计算给予补偿,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地上附着物按实际损失给予补偿。在土地管理部门通知征用的土地上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的,不予补偿。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土地补偿费外,还要支付安置补助费:(一)征用耕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算出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二)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三)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四)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一至二倍计算。第二十八条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尚不能保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的,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每亩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第二十九条国家建设临时用地,占用不足一年的按该地一年产值补偿,占用一年的按二年产值补偿,占用二年的按三年产值补偿。第三十条国家建设征用耕地造成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和有关单位通过发展农副业生产和举办乡(镇)村企业等途径安置就业。用地单位有招工指标的,要首先招收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单位的人员。第三十一条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个人外,其他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不得私分、挪用。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用地一经批准,被征用、划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期交出土地,履行用地协议,不得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以外提出附加条件,不得妨碍和阻挠征用、划拨土地工作的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征用、划拨土地之机,私自索要费用。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不得付给超过规定标准的费用。第五章乡(镇)村建设用地第三十三条乡(镇)村建设用地(含居民住宅建设)按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乡(镇)村规划和用地控制指标执行。位于城市规划区、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用地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四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企业(含城乡联营和私营企业)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持旗县、郊区以上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有关批准文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第三十五条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经营联合体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用地,应先利用原有房屋、院落,确需使用集体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第三十六条乡(镇)村居民住宅建设使用原有宅基地或者村内空闲地的,要向村民委员会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旗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需要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旗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七条农村居民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一)在城市规划区内和城市规划控制区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需要控制的村,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50平方米;(二)其他镇所在地的村,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300平方米;(三)一般乡村,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四)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农民建房宅基地标准可适当放宽。第三十八条城镇非农业户建住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50平方米,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申请宅基地:(一)农村居民无宅基地的;(二)农村居民婚后到对方落户,确需另立户的;(三)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的;(四)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干部、职工、退伍军人等,确无住宅的;(五)回乡定居的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需要建住宅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划给宅基地:(一)结婚后单独立户,男女有一方已划给宅基地的;(二)原有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子女单独立户的;(三)不符合单独立户规定的;(四)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出卖或者出租住房的;(五)无当地户口的;(六)城镇非农业户在单位已有住房的。第四十一条民办教师、复员退伍军人、乡(镇)村招聘的科技人员,回乡定居的离休退休干部、职工、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建住宅用地优先划给。第四十二条乡(镇)村企业占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费,要低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农村居民建住宅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城镇非农业户建住宅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第六章土地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十三条市、旗县、郊区人民政府设置土地管理机构。各级土地管理机构是同级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土地的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土地管理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村民委员会设不脱产土地管理人员,负责规划、管理所辖土地。第四十四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与地方的土地法律、法规和

    注意事项

    本文(呼和浩特市财政局.docx)为本站会员(荣***)主动上传,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得利文库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