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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期间和送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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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期间和送达.ppt

    1,第十章 期间和送达,第一节 期间,一、期间的概念 刑事诉讼期间,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以及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法定期间指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时间期限。法定期间的开始基于某种法律行为或者法律事实的发生,在法定期间内实施的行为才产生法律效力。法定期间又可以分为专门机关应当遵守的时间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时间两大部分。 期日: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特定时间。刑事诉讼法对期日未作具体规定,在诉讼实践中,由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定期间的规定予以指定。,期间和期日的区别,(二)期间的种类,刑事诉讼法第79、80条对期间作出了一般性规定,此外还有三十多个条文作出了具体规定。刑事诉讼法法定期间大致可以划分为专门机关应当遵守的期间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期间两类。 1专门机关应当遵守的期间 2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期间 3法定期间回转的情形,期间回转,期间回转指期间的重新计算和重复计算,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几种法定期间回转的情形,主要有以下: (1)审查起诉程序中的退回补充侦查。 (2)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检察院建议的补充侦查。 (3)第二审程序中的发回重审。 (4)复核和核准程序中的发回重审。,二、法定期间法定期间,指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时间期限。 (一)司法机关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被羁押案件的期限 (二)一审、申诉、上诉和抗诉的期限 (三)通知、送达期限 (四)其他诉讼期限,强制措施期间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上述期间理解为各机关分别适用。,拘留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或者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以外,办案主管机关应当在24小时以内将拘留或者逮捕的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被拘留人或者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同时,办案人员在这一时段内还必须对被拘留人或者被逮捕人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侦查羁押期间和侦查阶段其他有关期间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以下简称“四类案件”),在上述的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的5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既适用于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的案件,也适用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侦查阶段有关的期间还有: 1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需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 2公安机关对案件报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3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 4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侦查机关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以内安排会见。,一审程序期间,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人审理期限。在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缺少开庭必需的材料时,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送。,审查起诉期间,人民检察院自收到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申诉期间,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被不起诉人对于人民检察院因“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如果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10日以前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将传票、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开庭的时间和地点。检察人员在庭审中发现提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判决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对于“四类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人民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权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被害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二审程序期间,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一并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副本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10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应当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对于“四类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审判监督程序期间,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或者接受抗诉、接受指令再审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执行期间,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包括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签发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1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申请恢复期间的期间,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在刑事诉讼中,期间重新计算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 2改变管辖的,审查起诉期限和一审期限重新计算。 3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审查起诉期限或者审理期限重新计算 4二审发回重审的,原审重新计算期限。,期间不计入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羁押期限从查清之日起计算。 2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3路途上的时间,不计入法定期限。4中止审理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三、期间的计算,1计算单位和方法。 我国刑事诉讼期间的计量单位有时、日、月三种。 以时计算的,开始之时不计算在时间以内;以日计算的,应当从第二日起计算。由于开始的时和日都不算,说明这两种计量单位不能互相换算,例如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不可以用1日代替。,以月为单位的,如何计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的原则是:(1)开始月和开始月的开始日都计算在期间内。(2)由于以月计算的期间均为公安司法机关遵守的期限,从有利于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通常按照公历月;开始月的某日到期满日,相当于开始日的前一日为期满之日。(3)当期满月的相当于开始日的前一日实际不存在时,应当将期满日向前移,而不宜向后顺延。例如人民检察院元月31日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满之日理应理解为“2月30日”,但是由于二月份没有30日,所以此时的期满之日应当认为是2月的最后一日。(4)不分大、小月。在以月计算的期间里,如果遇有以半月为期的,应当均以15天计数。,2为了确保诉讼活动的及时展开和顺利进行,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3对于法定期间的计算,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4通过邮寄的上诉状或者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以在当地交邮盖戳的时间为标准确定法定期间的执行。,5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6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后,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7当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公诉案件,从改变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办案期限。 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对他们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人办案期限。除此以外的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人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四、期间的恢复,刑事诉讼期间的恢复,仅指当事人诉讼期间的恢复。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行为如果想追求预期的法律效果,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反之,没有能够在法定期限内从事该项诉讼活动,即表示其自愿放弃了相应的诉讼权利。但是,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允许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届满后继续进行本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完成的诉讼行为。,期间恢复的条件,1申请的主体。只有当事人才有权提出恢复诉讼期间的申请,而且必须以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能进行特定诉讼行为为前提,其他诉讼参与人无权提出这种申请。 2申请的理由。法定期间的耽误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所导致或者具备了其他正当的理由。,3申请的时间。当事人在法定期间,特别是在上诉期间内遇到上述特殊情况而耽误诉讼期间的,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尚未完成的诉讼活动,但这种申请是有时间要求的,即应当在前述障碍或原因消除后的5日以内提出。 4申请的裁决。恢复期间的申请,必须向审判本案的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所述情况确实属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应当裁定准许其继续进行未完成的诉讼活动。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理由不成立,则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耽误的期间就不能再恢复。,第二节 送达,一、送达的概念和特征刑事诉讼文书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行为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收件人的诉讼活动。送达作为一项诉讼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送达只能是由公安司法机关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机关实施的诉讼行为。 2送达的内容是诉讼文书。 3送达的方式和程序是法定的。,送达特征,对象:诉讼参与人等,主体:公、检、法,文件:有法律效力,程序和方式:法律规定,二、送达回证,三、送达的方式、手续和期限,(一)、送达的方式和手续(二)、送达的期限 直接送达:为原则 留置送达:产生同样诉讼效果 委托送达 间接送达 转交送达 邮寄送达,送达方式,(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指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行为。收件人本人亲自签收和本人不在时,成年家属或者单位负责人代为签收,都属于直接送达。直接送达的程序是,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交给收件人本人,收件人本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收件人本人不在,由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代收人也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二)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指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公安司法机关的送达人依法将文件留在收件人住处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才能采用。留置送达的程序是在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情况下,送达人员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并非所有的诉讼文件均可以适用,例如调解书就不宜使用。,(三)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交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运用委托送达的程序是,委托机关应当出具委托函,受委托的机关应当指派专人及时办理,并将送达回证尽快转回委托机关。如果无法送达,应当及时将不能送达的原因迅速告知委托机关,并将需要送达的文书和回证退回,以便不耽误诉讼的进行。,(四)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用挂号邮寄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邮寄送达的程序是,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件、送达回证挂号邮寄给收件人,收件人签收挂号邮寄的诉讼文件后即认为已经送达。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五)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交收件人所在机关、单位代收后再转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通常适用于军人、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转交送达的程序是,诉讼文件的收件人是军人的,应当通过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收件人正在服刑的,应当通过所在监所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转交。收件人正在劳动教养的,应当通过劳动教养单位代为转交。代为转交的部门、单位收到诉讼文件后,应当立即交收件人签收,并将送达回证及时退回送达的司法机关。采取转交送达的方式主要考虑到收件人的特殊情况。收件人是军人的,通过转交送达有利于维护部队的机密,同时还有利于部队政治机关及时了解情况,做好收件人的思想工作,保持部队稳定。对正在服刑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通过转交送达,有利于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及时掌握收件人的思想状况,防止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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