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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自身建设目标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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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自身建设目标考核办法.doc

    D自身建设目标考核办法D01机关党建(目标考核计2分)考核组织单位:市直机关工委 负 责 人:郑书文 联 系 人: 左 明 联系电话:85251716考核目标(指标)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考核方式目 标考 核计 分( 分 )强化政治理论武装未按规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扣0.1分;未按规定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扣0.1分;未按规定参加主题教育征文、纪念改革开放40 周年相关活动扣0.1分;未按 规定组织开展党员春训冬训工作扣0.1分。0.4压实党建主体责任未落实党组(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党建工作汇报,每半年讨论、研究一次机关党建工作扣0.1 分;未对当年度各级机关党 组织书记责任清单、问题清单等进行修改完善并抓好落 实扣0.1分;未按 规定逐级开展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扣0.1分;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换届扣0.1分;未按规定配备机关党组织专(兼)职党务干部扣0.1分;未按规定开展党员档案规范建设自查并进行整改及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扣0.1分。0.6提升机关党建质量未按规定开展以“支部班子强、运行机制强、组织生活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 为重点的“最强支部”创建活动扣0.1分;未按规定开展“双千”结对联建活动扣0.1分;未按规定全面推行以“1234”为 重点的党员日常教育基本规范、民主评议 党员、 谈心谈话等制度扣0.1 分;党员领导干部未按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上党 课的扣0.1分;未按 规定开展机关党建“一单位一品牌” 创建、选树各类先进典型扣0.1分。0.5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未开展“四风”“三不” 等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扣0.1分;所辖党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及时查处、未按规 定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扣0.1 分;未按规定开展助推“最多跑一次” 改革“ 两推三强”专项行动扣0.1分;未按规定开展常态化志愿服务扣0.1分;未按规定健全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着力提升机关“含氧量” 扣0.1分。平时检查单位自评年终考核0.5其它工作性要求:“机关党建”由市直机关工委提供考核结果。考核方式中的“年终考核”,党组织关系隶属市直机关工委的单位,由市直机关工委 组织考核。考核范围:市环保局等列入综合考评目标考核的90家市直单位。D02 财政绩效管理(目标考核计2分)考核组织单位:市财政局 负 责 人:金 翔联 系 人:戴 芳 联系电话:87245626考核目标(指标)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考核方式专项目标计分(分)1.严 格 执 行 财 经 纪 律 ,按 规 定 进 行 财 务 处 理 。部 门 及 下 属 单 位存 在 违 规 发 放 津 补 贴 、设 立 使 用 “小 金 库 ”、违 反 “八 项 规 定 ”及厉 行 节 约 制 度 等 问 题 的 ,每 次 扣 6分 ,扣 完 为 止 ;部 门 及 下 属 单位 在 被 审 计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对 政 府 财 政 管 理 有 较 大 不 良 影 响 的问 题 ,每 发 现 一 个 扣 6分 ,扣 完 为 止 ;部 门 及 下 属 单 位 在 财 经 管理 领 域 中 发 生 违 法 案 件 的 ,扣 12分 。存 在 其 他 违 反 财 经 纪 律 行为 的 ,酌 情 扣 分 。122公 民 个 人 缴 费 事 项 接 入 统 一 公 共 支 付 平 台 。10月 底 前 接 入 统一 公 共 支 付 平 台 交 易 数 量 占 执 收 单 位 公 民 个 人 缴 费 交 易 笔 数 95%以 上 的 得 2分 ,90%以 上 的 得 1分 ,90%以 下 不 得 分 。以 非 税 征 管 系 统 和统 一 公 共 支 付 平 台相 关 交 易 数 据 为 依据 。23. 绩 效 目 标 申 报 。在 编 制 年 度 预 算 时 ,能 够 根 据 当 年 预 算 编 制 工作 要 求 编 制 和 申 报 资 金 使 用 的 绩 效 目 标 。目 标 编 制 与 本 部 门 单位 的 职 责 任 务 相 符 ,设 定 依 据 充 分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市 委 、市政 府 的 相 关 规 定 。应 申 报 未 申 报 的 不 得 分 。申 报 不 规 范 的 酌 情扣 分 。预算编制时的绩效目标申报表。 24加 强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未 经 市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或 市 长 办 公 会 议 审议 通 过 ,不 得 在 相 关 政 策 性 文 件 及 专 题 会 议 纪 要 中 对 设 立 专 项资 金 事 项 作 出 规 定 。引 入 竞 争 性 分 配 机 制 ,提 高 因 素 法 分 配 的资 金 规 模 ,市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一 般 不 得 再 直 接 补 助 到 企 业 和 区 、县 (市 )具 体 项 目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的 酌 情 扣 分 。以相关政策性文件或会议纪要,以及主管部门下达的补助文件为依据。25细 化 预 算 编 制 。逐 步 减 少 或 取 消 二 次 分 配 资 金 ,基 本 支 出 以外 的 支 出 需 求 都 要 按 规 定 编 制 项 目 预 算 。转 移 支 付 预 算 按 要 求明 确 至 具 体 地 区 和 项 目 。由 于 年 初 预 算 编 制 不 规 范 ,导 致 无 法执 行 或 无 法 支 付 ,需 进 行 预 算 调 整 的 情 况 酌 情 扣 分 。以年初预算编制情况,以及年度预算执行的调整情况为依据。2预算绩效基础工作6及 时 完 整 上 报 决 算 。按 照 财 政 部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2017年 度 部门 决 算 工 作 的 通 知 要 求 ,在 市 级 财 政 部 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将 部门 决 算 报 表 、填 报 说 明 和 分 析 报 告 一 并 上 报 财 政 部 门 。未 在 规定 时 间 内 上 报 的 、缺 少 填 报 说 明 的 、缺 少 分 析 报 告 的 各 扣 1分 ;填 报 说 明 或 分 析 报 告 未 按 照 要 求 撰 写 的 ,酌 情 扣 分 。以市级各部门上报财政的决算为准。 3预算绩效基础工作7汇 总 审 核 部 门 本 级 及 下 属 单 位 上 报 的 决 算 数 据 ,对 于 遗 留 的决 算 审 核 问 题 ,财 政 部 及 省 财 政 厅 在 反 馈 杭 州 市 部 门 决 算 数 据质 量 时 作 为 问 题 反 馈 的 ,反 馈 一 条 扣 1分 ,扣 完 3分 为 止 。杭 州市 本 级 汇 审 时 发 现 的 问 题 ,酌 情 扣 分 。以省财政厅反馈的杭州市部门决算数据质量情况为准,参考市本级决算汇3考核目标(指标)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考核方式专项目标计分(分)审情况。8部门预决算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 规程(财预2016143号)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680号)等文件规定 ,各部门及时、完整、规范地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的得满分(预算、决算各占3分)。未公开(涉密部门除外)本部门预决算的不得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及时 性),或公开的部 门预决算信息不完整(完整性)、公开的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规范性),每 项 扣1分。经职能部门认定的涉密部 门等按规定可不公开部门预 决算的部门视同满分。以部门在网上公开的部门预决算时间、信息为准;参照财政部门当年对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要求以及财政部专员办对部门预决算公开检查的结果、市财政局对各部门预决算公开检查的情况。69.资产云数据及相关业务迁移,及 时维护资产云初始化信息,每迟延一天扣0.5分,以此类推,扣完3分为止;迁移前财务账资产总额及累计折旧须与新中大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总额及累计折旧相等,不相等各扣1.5分。610.报废资产管理,报废资产一年内 须完成集中收缴,未按规定集中收缴,每10万元扣0.3分,以此类推,扣完3分为止。 311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政府采购合同在结算时结算金额比原采购合同金额增加超过10%的,每个合同扣3分。 312发生有效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不当采购行为责 任。发生一起因采购人责任引起有效投 诉的,酌情扣分,最高3分;发生两起(含)以上的,最高扣 6分。 发生一起因采购人责任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扣 6分。同一案件跨年最高扣 6分。二级预算单位发生因采购人责任有效投诉的,扣分 计入主管 预算单位。613内控机制建设。已根据要求建立各项内部控制机制,并按照每年度财政部门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要求完成编报工作,不按时完成的酌情扣分,未建立内控机制或经催报未报的不得分。4考核目标(指标)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考核方式专项目标计分(分)14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市级部门当年1-6月、 1-9月、 1-11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明显低于序时进度并且支出进度排名后十位的,相应的分别酌情扣 1-2分,直至扣完为止。以市财政通报的1-6月、1-9月、1-11月市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为准。4预算执行绩效管理 15建立绩效监控工作机制。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客观因素无法实现目标的或调整预算中涉及绩效目标调整的, 应 及时报送调整后的绩效目标。不按要求 报送或涉及调整不报送的,扣1分。以报送资料为准。 216按时申报项目、提交报告。按要求及时申报自评项目和自评报告。每份每延误10天扣1分,扣完为止。 以上报时间为准。 3部门绩效自 评 17工作质量。按要求完成自评工作提交自评报告,客观反映项目产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 。报告要素齐全,指标体系完整。要素及指标体系不完整的,酌情扣 1至10分;在抽查中发现 情况不符的,酌情扣1至10分。绩效报告 27结果运用18整改落实。财政重点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参考依据。对财政重点评价和自 评中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的得 满分;未整改不得分(财政重点评价项目未报送整改情况视同未整改)。经抽查发现整改不到位的,酌情扣分。整改报告和部门单位整改证明资料。 10考核范围:市城管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 质监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工办)、市信访局(“12345” 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市旅委、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委办)、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林水局、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市司法局、市 审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市公安消防局、杭州公积金中心、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粮食局、跨境综试办)、市科委(市知 识产权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民防局)、杭州文广集团(杭州广播 电视台)、市会展办(市大型活动办)、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民族宗教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 农办、市法制 办、市供销社、市外侨办(市港澳办)、市投资促进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 办)、市委宣 传部(市文明 办)、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市 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科协、市侨联、市残联、市社科 联(市社科院) (共58家单位)D03机构编制评估(目标考核计1.5分)考核组织单位:市编办 负 责 人:柴宁宁联系人:王玲丽 联系电话:85250172考核目标(指标)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专项计分(分)机 构 设 置和 编 制 职数 配 备1.擅自超规定限额设置内设机构或加挂牌子,不按 规定使用机构名称,挂牌机构“明合暗分”的,每例扣5分。2.擅自超编进人的,每例扣5分。3.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行政与事 业人员混用、 违规任职 的,每例扣5分。4.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擅自超 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违 反规定自定职务名称并配备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 职违规分设,挂牌机构单独配备人员编制和领导干部的,每例扣5分。5.未按规定执行处级及处以下领导干部职数申请备案制度的,每例扣10分。20部 门 职 能履 行1.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存在越位、缺位、错位及推诿扯皮等问题的,扣5分。2.未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举措,未按照 职责边界分工履行 应承担的职责, 对职责边界有争议的事项未主动协调,未按照 责任清单提供公共服 务的,每例扣5分。3.应转移的职能未转移到位,已取消的 职能仍在履行的,每例扣5分。4.擅自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事 业单位不按照核准的宗旨和 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每例扣5分。20综 合 管 理1.机构编制统计数据不准确、不及 时、不全面的,扣5分。2.实名制数据库维护更新不及时、不准确,实名制数据与机构、编制、人员、 职数、工资等存在不对应情况的,扣5分。3.超计划使用编外用工,不按 规定标准保障编外用工人员 工资及其他待遇, 编外用工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每例扣 5分。4.存在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或冒领财政资金等行为,扣10分。5.事业单位不按规定执行登记管理制度,不及 时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年度报告公开,或年度报告公开内容与 实际不符,主管部 门 不履行监管职责,不督促事业单位履行各项登记管理规定,每例扣 5分;市级 机关和市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团不按规定及时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不及时办理变更、撤销手续的,每例扣5分。6.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机构编制事项,涉及机构 编制具体事 项未事先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直接提请相关会议研究或下发文件的,每例扣5分。7.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 职数管理,将机构 编制事项列入行 业评比、达标或考核等内容的,每例扣10分。8.因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每例扣10分。9.未按要求开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扣5分。1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办门户网站的,未申 请和加挂网站 标识的扣5分。30考核目标(指标)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专项计分(分)年 度 机 构编 制 重 点工 作 推 进1.机构改革:未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及时推进本部门 机构改革工作的,扣10分。未严格执行中央、省在机构改革期间有关机构编制 纪律要求的,扣10分。2.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未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 编委有关 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和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决议要求的,每例扣 10分。3.事业单位改革:未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及 时 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还政于政、生产经营类事业单 位转企改制、公益二 类事业单 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扣10分。4.“四单一网”改革:未按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对部门权责清单、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或未按清单 制度执行到位的,扣 10分; 30考核方式:日常检查、年末核查考核范围:除杭州海关(在杭单位、原杭州 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市邮政管理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杭州邮政公司、杭州电信公司、杭州移动公司、杭州联通公司、市地铁集团、市运河集团、市钱投集团、市烟草局、市公安消防局、杭州 铁路公安处、市国安局、杭州边防检查站等18家单位以外的98家纳入综合考评的市直单位。设立依据:1.杭州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2.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市事业单位机构 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12154号);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市实行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13 106号);4.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8 49号);5.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关于严格控制机构 编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2157号);6.市编委办关于实行机构编制管理预报审核制的通知(杭编2010178号);7.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关于印 发杭州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工作办法的通知(杭编办2007 141号);8.市编委办杭州市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评估办法(试行)(杭编2012195号);9.市编委办关于转发省纪委等五部门的通知(杭编办发 201353号);10.中共浙江省纪委、中共浙江省委 组织部、浙江省人事 厅 、浙江省监察厅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目标(指标)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专项计分(分)兼职问题的若干规定(浙纪发2004 18号); 1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 201318号);12.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 、国家公 务员局关于严禁超 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145号);13.市编委办关于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杭编办2007140号);1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29号);15.市编委办关于对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处级及处以下领导职数实行职数使用预报备案制度的通知(杭编办2010 198号);16.市编委办关于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实行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杭编办201325号);17.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杭编办201310号);18.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19.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编办200794号);20.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意见(浙编办发200924号);21.杭州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办法(试行)(杭编办201386号);22.中央编办关于批转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44号);23.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构编制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审责201590号);24.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 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 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 3号);25.财政部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26.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机构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报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综20178号);27.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D04绩效目标管理(目标考核计4.5分)考核组织单位:市考评办 负 责 人:商建平联 系 人:梁爱英 联系电话:85253956 考核目标(指标) 考核要求和评分标准考核方式专项分值(分)目标制定1.准确性:目标层次清晰,措词 准确, 简明扼要;对考核内容及指 标有明确的数量、质量和效果描述。2.完整性:申报表填写完整;各要素齐全、具体,情况属实,符合定量分析与定性描述相结合的设置要求;没有遗漏重点工作任务;没有遗漏相关附件。3.合理性:目标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与 单位主要职能密切相关,与实际工作需要一致,与市委、市政府、上 级对口业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一致;与杭州市“十三五”绩效管理总体规划及本单位绩效管理规划相关要求一致。目 标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重点突出,权重设置合理,目标能够反映部门履行职责的绩效情况。4.先进性:目标体现先进性、发 展性,与杭州 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全省的地位、作用相一致。目标制定依据明确,定量数据有横向和 纵向的比较。5.时效性:目标按时报送。专家咨议评估 25日常管理1.目标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客 观因素需调整变动的, 应提供充分理据,于当年10月底前向市考评办报 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须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目标调整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考评办报告的,每项扣5分;属主动型调整目标的,扣 2.5分。2.日常工作台帐健全、规范,自评材料客观、全面,数据 详实,真 实可靠,台帐不健全、不规范,完成情况未在本单位网站“ 绩效管理 ”专栏公示,自评材料失实、漏报或虚报、迟报的,扣2.5-10 分。3.年底填报目标完成情况应提供具体项目清单明细表而未提供的,每一项扣5分,未按要求提供具体 项目清单明细表,每一 项 扣5分。绩效测度目标未按要求提供第三方认定数据、表彰 奖励的相关文件、服务对象(工作对象)或利益相关者样本的,扣 5分。4.凡属于部门“三定” 职能范畴或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约谈、媒体曝光和绩效信息反映并查实的突出 问题,每一项扣5分,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5.目标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 绩效管理规划执行不到位,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不得分。6.绩效管理规划落实情况。目 标实际执行结果与目标申报 情况差距很大,或不按照绩效管理规划 执行的应作出书面说明,理由不充分的,扣5分。各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标准归口单位,按时完成杭州市“十三五” 绩效管理总体规划(杭考评办201727号)中“公共治理和政府服务部分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3640页)和本单位绩效管理规划中标准制定要求;按计划完成关于下达2018年度杭州市标准化建设项目计划书(杭质标2018101号)立日常考核和年终检查相结合25考核目标(指标) 考核要求和评分标准考核方式专项分值(分)项的市级标准研制工作,未完成的扣 5分。绩效追溯凡列入往年目标管理涉及民生或社会影响面较广的事项,实施绩效责任追溯考核。在工作中发现 或被媒体曝光, 产生负面效应 ,经查实,负有直接责任的,每一项扣5分;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日常考核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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