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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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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6-04-10公布 2006-06-10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1)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4 许可程序(3)4.1 申请和受理(3)4.2 企业实地核查(4)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4.4 审定和发证(4)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 审查要求(4)5.1 有协作加工项目的企业应提交的防伪技术产品协作加工项目清单(4)5.2 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5.3 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10)5.4 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5)5.5 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15)6 证书和标志 (45)6.1 证书(45)6.2 标志(45)7 收费 (46)8 工作人员守则 (46)9 附则 (47)附件 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48)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 1.1为了做好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防伪标识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防伪标识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标识产品。防伪标识产品是指客观上起到防止伪造,而采用了在一定范围内能准确鉴别真伪,并不易被仿制和复制的技术制作的标识产品。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防伪标识产品。其范围及产品单元见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表2),增补或调整品种时另行通知。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设在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并上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信箱:scb;电 话:(010)64200918,64278004;传 真:(010)64278004;联 系 人:陈锡蓉、林琦。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 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国家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邮政编码:100013 电子信箱:fwjc电 话:(010)64229310 64270575传 真:(010)64229310联 系 人:刘克夫 程海燕国家印刷装璜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26号邮政编码:300384 电子信箱:pdpc1988电 话:(022)23078929 传 真:(022)23078915联 系 人:苏传健 张黎明上海市防伪技术产品测评中心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嘉川路245号邮政编码:200237电子信箱:fwcp 电 话:(021)64109332 64102962-207传 真:(021)64102961联 系 人:张凡 张辉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制度与措施;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明示的企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3.8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一栏填写防伪技术产品,“产品名称”一栏填写防伪标识产品,“产品单元”一栏根据“实施细则”表2相应的产品单元名称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相应的技术类别;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4.1.1.3申证产品企业标准文本三份;4.1.1.4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1.1.5有协作加工项目的应提交防伪技术产品协作加工项目清单(见表1)。(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逐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企业实地核查4.2.1 由审查部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2 审查组应按照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3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 4.2.4 审查部应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5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2.6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7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5.1)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5)一式四份。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4.3.3 检验机构应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2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企业、审查部和审查中心各一份)。检验机构对检验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4.3.4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3.5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与发证4.4.1 审查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4.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4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httd:/)、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应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2 集团公司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所属单位都必须接受企业生产条件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分别缴纳相关费用,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取证,其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编号。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4.5.4 通过防伪标识技术评审,但不具备生产能力的防伪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可确定定点生产企业,参照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办证程序执行。也可按6.2.4条款执行。5 审查要求5.1 有协作加工项目的企业应提交的防伪技术产品协作加工项目清单(见表1)。表1 防伪技术产品协作加工项目清单产品单元技术类别申证企业名 称协作加工单位数量个申证企业联 系 人联系电话序号协作加工概况1协作加工单位名称地 址电话协作加工项目概述协作加工过程中防伪力度增值有 无协作加工环节的主要生产、检验设备协作加工单位的防伪技术评审证书编号2协作加工单位名称地 址电话协作加工项目概述协作加工过程中防伪力度增值有 无协作加工环节的主要生产、检验设备协作加工单位的防伪技术评审证书编号备注注:若协作加工单位数量较多或概述文字较多页面不足时可另续表。5.2 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2)表2 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序号产品单元技术类别标 准1全息防伪标识模压全息防伪标识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70001997防伪全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体积型反射全息防伪标识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70001997防伪全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全息烫印防伪标识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7342002防伪全息烫印箔GB/T 104561989电化铝烫印箔局部冷转移全息防伪标识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70001997防伪全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制品GB 77061987凸版装潢印制品GB 77071987凹版装潢印刷品2双卡防伪标识莫尔条纹双卡防伪标识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70001997防伪全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7342002防伪全息烫印箔GB 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制品GB 77061987凸版装潢印刷品GB 77071987凹版装潢印刷品表2 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序号产品单元技术类别标 准核径迹双卡防伪标识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70001997防伪全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7582002防伪核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制品GB 77061987凸版装潢印刷品GB 77071987凹版装潢印刷品3图形输出激光防伪标识图形输出激光防伪标识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4微孔防伪标识重离子微孔防伪标识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70001997防伪全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制品GB 77071987凹版装潢印刷品GB 77061987凸版装潢印刷品核径迹微孔防伪标识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70001997防伪全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制品GB 77071987凹版装潢印刷品GB 77061987凸版装潢印刷品5印刷防伪标识平版印刷防伪标识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70001997防伪全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制品表2 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序号产品单元技术类别标 准5印刷防伪标识凸版印刷防伪标识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70001997防伪全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61987凸版装潢印制品凹版印刷防伪标识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70001997防伪全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71987凹版装潢印制品柔性版印刷防伪标识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70001997防伪全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74971998柔性版装潢印制品丝网印刷防伪标识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70001997防伪全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61987凸版装潢印制品数码印刷防伪标识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70001997防伪全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61987凸版装潢印制品GB 77071987凹版装潢印制品GB 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制品6隐形图文回归防伪标识隐形图文回归防伪标识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70001997防伪全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制品GB 77061987凸版装潢印制品GB 77071987凹版装潢印制品表2 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序号产品单元技术类别标 准7图文揭露防伪标识阴阳图文揭露防伪标识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70001997防伪全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制品GB 77061987凸版装潢印制品GB 77071987凹版装潢印制品全镀层图文揭露防伪标识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70001997防伪全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制品GB 77061987凸版装潢印制品GB 77071987凹版装潢印制品规则图文揭露防伪标识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70001997防伪全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制品GB 77061987凸版装潢印制品GB 77071987凹版装潢印制品8磁码防伪标识磁码防伪标识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70001997防伪全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7512002磁性防伪油墨GB 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制品GB 77061987凸版装潢印制品GB 77071987凹版装潢印制品表2 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序号产品单元技术类别标 准9覆盖层防伪标识覆盖层防伪标识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70001997防伪全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制品GB 77061987凸版装潢印制品GB 77071987凹版装潢印制品10标记分布特性防伪标识纹理分布特性防伪标识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70001997防伪全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制品GB 77061987凸版装潢印制品GB 77071987凹版装潢印制品格粒分布特性防伪标识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70001997防伪全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 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制品GB 77061987凸版装潢印制品GB 77071987凹版装潢印制品11其它产品单元其它技术类别GB/T194252003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注:其它产品单元的产品,申报前,需经审查部确定被审查产品的技术类别、标准、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及检验等项目,并通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后,正式受理。5.3.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3)表3 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序号产品单元技术类别生产设备检测设备1全息防伪标识模压全息防伪标识制版系统、拼版机(宽幅)、模压机、涂布复合机、模切机、连续真空镀膜机。读数显微镜(20X)、千分尺或厚度检测工具、游标卡尺、标准光源检测台(点光源)、激光笔、信噪比和衍射效率测试装置*。体积型反射全息防伪标识光聚合胶片复制机、平面设计制作计算机系统、母版制作设备、涂布机、裁切机。读数显微镜(20X)、千分尺或厚度检测工具、游标卡尺、标准光源检测台(点光源)、激光笔、信噪比和衍射效率测试装置*。全息烫印防伪标识制版系统、拼版机、模压机、涂布复合机、模切机、分条机(机贴)、烫印机、连续真空镀膜机。读数显微镜(20X)、千分尺或厚度检测工具、游标卡尺、标准光源检测台(点光源)、激光笔、信噪比和衍射效率测试装置*、摩擦试验机*、反射式彩色密度计*、积分球式测色色差计*。印刷机、高速定位烫印机(定位烫印精度优于±0.5mm;烫印速度大于40米/分钟)。局部冷转移全息防伪标识双收双放凹版印刷机、干式复膜机、分切机、复卷机、涂布机、模切机。读数显微镜(20X)、千分尺或厚度检测工具、游标卡尺、标准光源检测台(D65光源)、反射式彩色密度计*、积分球式测色色差计*、圆盘剥离试验机(或摩擦试验机)*。表3 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序号产品单元技术类别生产设备检测设备2双卡防伪标识莫尔条纹双卡防伪标识光学工艺:莫尔条纹设计计算机系统、照相制版设备、光栅片制作设备、电铸机、模压机、涂布机、模切机。读数显微镜(20X)、千分尺或厚度检测工具、标准光源检测台(点光源)、解码器、信噪比和衍射效率测试装置*。印刷工艺:莫尔条纹设计计算机系统、制版设备、印刷设备、模切机。读数显微镜(20X)、千分尺或厚度检测工具、标准光源检测台(点光源)、解码器。核径迹双卡防伪标识重离子加速器、核径迹真空制版设备、核径迹双卡压印机、模切机。读数显微镜(20X)、千分尺或厚度检测工具、标准光源检测台(D65光源)、核成像分析仪、反射式彩色密度计*、积分球式测色色差计*、圆盘剥离试验机*、测量显微镜*。3图形输出激光防伪标识图形输出激光防伪标识精密线切割机、图形窗口设计软件及制作设备、真空镀膜机、光学抛光机、数字真空计。读数显微镜(20X)、游标卡尺、激光功率/能量计、激光轮廓仪、秒表、套色拼缝检查仪(或影像观测设备)*。4微孔防伪标识重离子微孔防伪标识印刷机、蚀刻装置、复膜机、分切机、涂布机、模切机、压痕机、冲切机(或滚切机)、分条机(机贴)。光学显微镜(50X)、千分尺或厚度检测工具、标准光源检测台(钨丝灯光源)、红外测温仪、拉力试验机*、反射式彩色密度计*、积分球式测色色差计*。核径迹微孔防伪标识印刷机、蚀刻装置、复合机、分切机、复卷机、涂布机、模切机。光学显微镜(50X)、千分尺或厚度检测工具、标准光源检测台(钨丝灯光源)、反射式彩色密度计*、积分球式测色色差计*。表3 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序号产品单元技术类别生产设备检测设备5印刷防伪标识平版印刷防伪标识计算机防伪设计系统、制版系统、晒版机、显影机、多色平版印刷机、裁纸机。读数显微镜(20X)、千分尺或厚度检测工具、标准光源检测台(D65光源)、反射式彩色密度计*、积分球式测色色差计*、光泽度计*。凸版印刷防伪标识计算机防伪设计系统、制版系统、凸版印刷机、晒版机、显影机、裁纸机。读数显微镜(20X)、千分尺或厚度检测工具、标准光源检测台(D65光源)、反射式彩色密度计*、积分球式测色色差计*、光泽度计*、摩擦试验机*。凹版印刷防伪标识计算机防伪设计系统、制版系统、凹版印刷机、裁纸机。读数显微镜(20X)、千分尺或厚度检测工具、标准光源检测台(D65光源)、反射式彩色密度计*、积分球式测色色差计*、光泽度计*、圆盘剥离试验机*。柔性版印刷防伪标识计算机防伪设计系统、制版系统、柔性版印刷机、裁纸机。读数显微镜(20X)、千分尺或厚度检测工具、标准光源检测台(D65光源)、圆盘剥离试验机(或摩擦试验机)*、积分球式测色色差计*。丝网印刷防伪标识计算机防伪设计系统、制版系统、丝网印刷机、晒版机、显影机、裁纸机。读数显微镜(20X)、千分尺或厚度检测工具、标准光源检测台(D65光源)、反射式彩色密度计*、摩擦试验机*、积分球式测色色差计*。数码印刷防伪标识计算机防伪设计系统、数码印刷机、裁纸机。读数显微镜(20X)、千分尺或厚度检测工具、标准光源检测台(D65光源)、反射式彩色密度计*、积分球式测色色差计*、光泽度计*。6隐形图文回归防伪标识隐形图文回归防伪标识植株设备、涂布设备、晒版机、薄膜冲击机、印刷设备、带胶机、复膜机、紫外光固化机、特种气相沉积设备、分切机、模切机。读数显微镜(20X)、千分尺或厚度检测工具、标准光源检测台(钨丝灯光源)、阿贝折射仪、熔点仪、酸度计、反射式彩色密度计*、积分球式测色色差计*、圆盘剥离试验机(或摩擦试验机)*、高低温恒温箱*。表3 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序号产品单元技术类别生产设备检测设备7图文揭露防伪标识阴阳图文揭露防伪标识计算机防伪设计系统、制版系统、涂布机、印刷设备、模压机、拼版机、电铸设备、复合机、分切设备、模切机、连续真空镀膜机。读数显微镜(20X)、千分尺或厚度检测工具、标准光源检测台(钨丝灯光源)、信噪比和衍射效率测试装置*。全镀层图文揭露防伪标识凹版印刷设备、干式复膜机、搅拌机、分切机、复卷机、涂布机、模切机。读数显微镜(20X)、千分尺或厚度检测工具、标准光源检测台(钨丝灯光源)、反射式彩色密度计*、积分球式测色色差计*。规则图文揭露防伪标识凹印(或胶印)设备、薄膜冲击机、涂布设备、特种气相沉积设备、复膜机、分切机、模切机。读数显微镜(20X)、千分尺或厚度检测工具、标准光源检测台(钨丝灯光源)、高低温恒温箱*、反射式彩色密度计*、积分球式测色色差计*。8磁码防伪标识磁码防伪标识编码系统、印刷(或喷码)机及配套成型设备。读数显微镜(20X)、千分尺或厚度检测工具、标准光源检测台(点光源)、专用识别器、BH测试仪*、磁码分析仪*、磁感应电测量仪*。9覆盖层防伪标识覆盖层防伪标识计算机防伪设计系统、制版系统、印刷(或喷码、打码)机、涂布(或复合)机、模切机。读数显微镜(20X)、千分尺或厚度检测工具、标准光源检测台(钨丝灯光源)、反射式彩色密度计*、积分球式测色色差计*。10标记分布特性防伪标识纹理分布特性防伪标识印刷设备、标记分布特性采集系统(或图像采集识别系统)、数据库、切纸机、模切机、防伪查询服务系统。读数显微镜(20X)、游标卡尺、千分尺或厚度检测工具、标准光源检测台(钨丝灯光源)、防伪查询测试系统、反射式彩色密度计*、积分球式测色色差计*、圆盘剥离试验机(或摩擦试验机)*。格粒分布特性防伪标识印刷设备、标记分布特性采集系统(或图像采集识别系统)、数据库、切纸机、模切机、防伪查询服务系统。读数显微镜(20X)、千分尺或厚度检测工具、标准光源检测台(钨丝灯光源)、防伪查询测试系统、反射式彩色密度计*、积分球式测色色差计*、高低温恒温箱*。要求:1、生产设备可以协作加工的方式实现配置(下同),企业自备的生产设备种类数不得低于应具备种类数的70%(四舍五入取整数); 2、中外合资(或外资独资)企业,其境内与境外的生产环节须形成完整的闭环;3、标有“*”的检测设备可以委托检验方式实现配置,其他检测设备企业必须自备(下同)。5.4 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5.5 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1、检验机构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机构承担。2、检验原则每一检验项目样本大小一律为8枚。对于非破坏性试验,同一枚样品可用于多个单项的检验,而对破坏性试验,同一枚样品只可做单项检验,检验机构需加倍取样。防伪标识的检验项目可根据产品的工艺、材质、技术、规格的不同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应的技术要求进行检验。防伪标识用于不同行业的产品,应同时符合相应行业的要求。特别是与食品、药品直接接触的产品,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的规定。3、检验依据按表2所列标准进行检验,具体检验项目及方法见表6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4、样品验收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立即检查样品的外包装、封条是否完好,并打开外包装将两组样品与随附的抽样单核对,由验收人员在抽样单“检验机构样品验收签字”栏内签收,验收后,检验机构应立即将签收后的抽样单分别传真至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和被抽样企业(或将签收后的抽样单复印件交企业送样人员)。签收后的抽样单原件由检验机构存档。遇有包装、封条破损或样品与抽样单不符等情况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并及时报告审查部,待情况核实后再行检验。5、结果判定 由于企业原因造成包装、封条破损或与抽样单不符的样品,按产品检验不合格处理。全项合格判定数均取0,1。既检验结果为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则判为合格;若检验出不合格项目,由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符合标准要求则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6、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并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受检企业1份、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2份)。7、报告异议 企业若对检验报告有异议,应于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以签领日期或当地邮戳日期为准),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8、样品处理 企业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以签领日期或当地邮戳日期为准)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取回检验剩余样品的申请,逾期由检验机构移交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封存。5.5.1 抽样规则及抽样单(见表5)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1、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样品的抽样、封样工作由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组负责。2、抽样、封样工作应在审查组全体成员及企业代表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于企业实地核查通过后完成。所抽取的样品应是经企业检验合格的成品。3、抽样地址应在企业的成品库或生产流程中(如打印流水编码的标识,可在防伪信息导入标识后、编码内容未打印或喷印于标识前)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可到用户处抽取。4、每个产品单元的每一技术类别抽取两组样品,一组供检验用,一组存检验机构备份。每组125枚样品,共抽取250枚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00枚标识。特殊情况下,抽样基数可酌情减少。对于需进行180度剥离强度、墨层结合牢度检验的产品,抽样时还应附加抽取未经模切的不小于200mm×25mm半成品样品40块,分两组(每组20块)与标识样品一同包装;磁码防伪标识应抽取不少于300克的磁性油墨,与标识样品一同包装。5、抽样后,抽样人员应当即填写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5)一式四份,由审查组长和企业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一份交企业留存,三份随样品封存在包装内。检测完成后,其中一份检测机构留存,一份由审查部存档,一份随审查材料报审查中心。6、所抽取的样品应由企业提供外包装,包装材料应牢固并防潮防水。样品先分两组单独包装,每组样品包装完毕后,抽样人员应立即用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统一配发的专用封条封样,由审查组长在封条上注明样品和企业名称并在封条骑缝处签字,然后将两组样品和一张签署完毕的抽样单包装在一起,由抽样人员用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统一配发的专用封条再行封样,由审查组长再在外包装封条骑缝处签字。7、抽样、封样工作按产品单元的技术类别进行,每一技术类别的样品单独包装,单独填写抽样单。8、样品由企业于封样次日起7日内邮寄或送达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机构。9、若因企业原因抽不到样品,则按产品检验不合格处理。表5 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产品单元产品名称技术类别标的物(由企业提供)企业名称印刷工艺企业地址该产品是否与食品、药品直接接触是否联 系 人联系电话邮编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抽样基数枚抽样时间 年 月 日 抽样数量成 品:半成品:寄送期限样品应于 年 月 日前寄(送)到检验机构样品防伪识别特征数量: 种识别特征明细序号采用何种技术识别特征及检验方法审查组组长签字:年 月 日 企业代表签字:年 月 日(企业公章)检验机构样品验收人签字:年 月 日(检验机构公章)审查部负责签字: 年 月 日(审查部公章)备注:注:1、每个产品单元的技术类别单独填写一张; 2、本抽样单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审查中心、检验机构各一份。5.5.2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见表6)表6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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