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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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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docx

    国家质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 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 委、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压力管道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三定”规定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现颁布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 题,请及时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O年六月八日  附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装单位条件第三章 审查程序第四章 换证程序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第六章 附则附件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工作,保障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根据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从事规定适用范围内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必须具有安装相应类别级别压力管道的资格(以下简称安装资格),按本实施细则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格式见附件一)。     第三条 安装资格类别、级别的划分:     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l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 MPa的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流体介质,输送距离(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 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    (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脚GA2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PMa的管道;  (2)GAl(2)范围以外的管道;  (3)GAl(3)范围以外的管道。   二、公用瞥道为GB类,级别划分如下:  GBl:燃气管道;   GB2:热力管道。   三、工业管道为GC类,级别划分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   (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 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 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 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 40MPa且设计温度400管道;  (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 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 400的管道。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GC2级管道划分为GC3级:  (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 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 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第四条 安装资格实行分级管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分级颁发,全国有效。GA类、GC1级(含GA类十GB类、GA类十GC类、GA类十GB类十GC类、GCl级十GB类)安装资格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和颁发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类、GC2级、GC3级(含GB类十GC2级、GB类十GC3级)安装资格由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和颁发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第五条 凡具有GA1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即具备GA2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安装资格;凡具有GC1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即具备GC2、GC3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安装资格;凡具有GC2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即具备GC3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安装资格。    策六条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时,持证安装单位必须按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换证。逾期不申请或换证末予通过的,即失去安装资格,由原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注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第七条 持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必须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的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的监督检验。 第二章 安装单位条件   第八条 安装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2具有适应压力管道安装需要的质量体系;     3有所申请范围内压力管道的安装业绩和安装能力;     4通过工程项目证明安装质量合格,安全性能可靠。    第九条 安装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和安全技术管理的要求,参照 GB/T19000-IS09000系列标准选择适合本单位的质量体系模式。安装单位的质量管理应由最高管理者领导,并由最高管理者授权的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体系。最高管理者应任命适量的责任人员(责任师)协助管理者代表进行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和重点过程的质量控制。安装单位必须编制质量手册、质量体系程序和作业指导书、表卡、报告等质量体系文件,规定有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各项工作的标准。     第十条 安装单位质量体系应具备足够的人员资源条件:     管理者代表和责任师等质量体系责任人员的数量和任职资格应达到“安装单位质量体系责任人员最低条件表”(见附件二)的要求;从事压力管道安装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焊工、 管工、无损检测人员、理化人员的最低数量和资格应达到“安装单位人员资源最低条件表”(见附件三)的要求。   第十一条 各级别安装单位应有适应压力管道安装所需要的成型设备、起重设备、焊接设备、检验设备等,其设备条件一般应符合“安装单位必备设备条件表”(见附件四)的要求。    第十二条 安装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有必要的保护设施;安装非金臆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 应有符合相应需要的工装设备。     第十三条 各级别安装单位应有相应的经济规模、工作条件和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符合“安装单位资质要求表“(见附件五)的要求。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策十四条 安装资格审查程序包括:申槽、受理、评审、批准和发证。     第十五条 申请    1申请安装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填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六)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七)。GA类、GCl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应将申请资料提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同时抄送申请单位的主管单位指国务院主管部门(含国务院直属的特大型企业) 下同、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和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GB类、GC2、GC3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应将申请资料提交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同时抄 送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2具有GB类、GC2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如再申请 GA类、GCl级安装资格,应先将申请资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提出意见后,再提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第十六条 受理    1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后,根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受理。 对同意受理的,应在45日内发出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受理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八),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或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不同意受理的,也应在4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及其所在地的省级成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2凡属下列单位之一的,不予受理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请:    (1)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安装单位;   (2)学会、协会、咨询公司等单位;    (3)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的检验单位;   (4)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的评审机构;   (5)其他不符合规定及本实施细则要求的。    3受理通知书有效期为18个月。由于申请单位原因,未按期完成审查工作的,受理通知书自行失效。     第十七条 评审    1申请单位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约请一个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工作;评审机构应及时向申请单位提供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申请单位应按规定、实施细则、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等进行自我评定,自我评定合格后,进行评审。在开始评审工作前,评审机构应向受理机构备案。2评审工作分为条件初审、安装质量评审和联审: 条件初审由评审机构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由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的评审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审查人员一般不得超过4人,审查组组长由具有3年以上评审经历的人员担任。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条件初审应全面审查安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重点是对管理者代表、责任师及项目负责人的审核、人员条件和设备条件的审查、质量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及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查。     评审机构应将条件初审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交给申请单位,同时报送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根据评审机构的意见,签发准许试安装压力管道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九),通知申请单位准备提交安装质量评审的压力管道安装工程。    安装质量评审应在条件初审后进行,由评审机构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由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的评审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由评审机构视具体情况,可分次进行,每次审查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人。一次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安装质量评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安装压力管道的能力。 重点是对材料、焊接、无损检测、检验等过程的审查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查。    评审机构应将安装质量评审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交给申请单位,同时报送受理机构。     联审由评审机构协助受理机构组织,联审组由受理机构代表、评审员和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受理机构代表任组长;审查组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人。 联审应对条件初审和安装质量评审结果进行复核,重点审查条件初审和安装质量评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受理机构代表在联审时应对评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联审的审查时间不超过2日。     对GA类、GCl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联审时,申请单位所在省级、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可各派1名代表参加。申请单位的主管单位可派员参加。     对GB类、GC2、GC3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联审时,申请单位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派1名代表参加。    3联审结束时,联审审查组应出具联审报告。 联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审查工作概况、审查内容、专业小组审查意见、评审的许可证级别及安装范围、审查组评定意见、审查组成员名单(注明工作单位、技术职称、职务等)。    4审查组评定意见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和不具备条件三种:    (1)具备条件    符合所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资格各项条件和要求,可评为具备条件。    (2)基本具备条件    基本符合所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资格各项条件和要求,在技术力量、生产装备、质量体系运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经过整改后能达到要求,可评为基本具备条件。     (3)不具备条件     对不符合(1)或(2)条件的单位应评为不具备条件。    5联审组评定意见为基本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整改报告提交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联审组评定意见为不具备条件的,二年以内,不受理该单位提出的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请。    6评审机构应及时汇总申请单位自检、条件初审、安装质量评审、联审以及整改确认报告等,形成综合材料,经评审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受理机构,同时抄送申请单位。    7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联审过程中,必要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可派观察员参加。    第十八条 批准    GA类、GCl级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对综合材料评议后,提出审核结论意见。对于审核合格的,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GB类、GC2、GC3级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综合材料评议后,提出审核结论意见。对于审核合格的,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批。    未被批准的,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单位和评审机构。     第十九条 发证     1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查批推的申请单位,可办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1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 发给安装单位正本和副本各1份,国家、省级、市级三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评审机构各1份副本存档。     2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上,必须写明所批淮安装单位的名称、地址、安装资格级别和限制条件。        3已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经申请、审查、批推,获得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GA类、GCl级安装许可证时,应将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注销并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后,才可领取新证。    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收到综合材料后,对审批合格的单位一般应在45日内办理完发证手续。     5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编号方法(见附件十)编号。第四章 换证程序     第二十条 换证申请    持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换证申请书(见附件十一);        2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七);    3取证(前次换证)以来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情况。    第二十一条 换证评审方式    1原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根据换证单位的换证申请,在45日内发出受理通知,换证单位收到受理通知后,应约请一个评审机构进行换证评审。    2换证审查人员组成及审查要求与取证时的联审相同。     3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间断压力管道安装2年以上,或连续3年未达到年安装压力管道最低数量(见附件十二)的,或5年内未达到5年安装压力管道最低数量(见附件十二)的, 不予换证评审。     第二十二条 换证评审内容     换证评审的重点是:     1、安装单位条件审查;    2、所安装的压力管道是否超出许可证批难的范围;是否存在压力管道安装工程扩散给无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    3、安装许可证有效期内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4、对压力管道有关法规、规章和标推的执行情况,接受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情况;     5、现场抽查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情况;     6、考查为用户服务情况和用户反馈情况;     7、考查历年安装工程有无重大质量事故。   第二十三条 换证评审意见    换证审查组按本实施细则要求评审后,应提出审查评定意见并出具评审报告。审查评定意见为:具备换证条件、基本具备换证条件、不具备换证条件三种。     1具备换证条件     换证单位在取得许可证期间,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运转正常,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比较稳定,能严格执行压力管道有关法规、标推,接受监督检查,可评为具备换证条件。    2基本具备换证条件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运转基本正常,执行压力管道有关法规、标准较好,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存在一些能在整改后解决的问题,可评为基本具备换证条件。    3不具备换证条件    不符合上述1或2条件的,可评为不具备换证条件。    对于不具备换证条件的,由受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重新评审或吊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被吊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二年以内不受理该单位的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请。    第二十四条 换证审批      原发证机构,根据评审机构的评定意见,审核后,提出换证审查结论意见。对同意换证的,报发证机构审批,对审核不同意换证的,通知申请换证单位和评审机构。     第二十五条 换证发证的程序及要求按照本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第二十六条 换发证时,应将原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交还发证部门。     第二十七条 申请扩大压力管道安装范围的安装单位, 按以下程序办理:     1、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进行申请、受理和评审;    2、在换证前提出扩大压力管道安装范围申请的,其联审与换证审查同时进行;    3、仅因为缺少安装业绩,而未取得相应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受理机构在联审后,可根据安装单位的申请,签发准许试安装压力管道通知书,在该通知书有效期内,由原评审机构进行安装质量评审,汇总综合材料;    4按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进行批准和发证。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在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将颁发的或换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副本)寄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期统一公布取证和换证的单位名单及其安装范围。    第二十九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持证单位,应严格执行压力管道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保证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做好用户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  持证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遵守下述规定:     1接受压力管道所在地和安装单位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责任人员应报省级和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备案,人员资格应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     3不得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4不得向无安装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第三十一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持证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在十五天内向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和评审机构备案:    1更换法定代表人或管理者代表;     2质量手册改版;    3工厂名称、地址改变。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视具体情况,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吊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等处理决定。    第三十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没有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考核发证的,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置的,暂停发证资格,并对外公布。被停止发证资格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在规定期间内对发证、考核工作进行整顿。停发证期间,相关发证、考核、管理工作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五条 在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工作中有关各方发生争议时,由受理机构协调解决。     第三十六条 具备自行安装能力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批后,可以自行安装本单位使用的GC2、GC3级压力管道。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附件一: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编号:Gz     安装单位名称:     地址: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 则规定条件,允许安装               级压力管道,予以发证。     限定条件:     评审机构:     评审报告编号:     许可证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印章)    授权签发人: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安装单位质量体系责任人员要求最低条件表人员最低数(不含最高管理者)对管理者代表的要求对责任师的要求对项目质量保证师的要求 其他要求GC1 GC26学历:大学本科(工程系列)职称:高工从事专业年限:至少6年学历:大专(工程系列)职称:至少有4名工程师,其余至少为助工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4年学历:大专(工程系列)职称:工程师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4年应有焊接、化机专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GA2 GB1GC24学历:大学本科(工程系列)职称:工程师从事专业年限:至少5年学历:大专(工程系列)职称:至少有2名工程师,其余至少为助工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3年学历:中专(工程系列)职称:助工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3年应有焊接、化机(或锅炉、暖通、机械)专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GB2 GC33学历:大专(工程系列)职称:工程师从事专业年限:至少4年学历:中专(工程系列)职称:至少有1名工程师,其余至少为助工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3年同上应有焊接专业或化机(或锅炉、暖通、机械)专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 注:1质量体系责任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2项目责任师的数量应与安装队伍及安装项目相适应,项目责任师的数量不含在人员最低数量内。附件三:    安装单位人员资源最低条件表                 级别 项目GA1、GC1GA2、GB1、 GC2GB2、GC3从事压力管道安装人数总数250人100人30人工程技术人员总数5%人员总数且不少于16人5%人员总数且不少于10人5%人员总数且不少于6人持证焊工总数40人12人4人氩弧焊工7人4人2人理化人员2人&&管工40人24人8人无损检测RT4人2人&1人&&UT-2人1人&MT-1人1人&PT-1人&&总数8人4人&注:1GB1级或GC2级安装单位中对于只进行专项安装(例:PE管安装专业队伍,集中供气站安装专业队伍,小型深冷装置安装专业队伍等)的,对其人员总数和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要求可按GB2、GC3级要求。    2工程技术人员指具有工程系列技术员以上职称人员。    3GAl级安装单位焊工中应有不少于20人持有下向焊或自保护半自动焊项目。GA2级安装单位焊工中应有不少于8人持有下向焊项目。    4持证焊工指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应资格的焊接工人,焊工持证项目应满足安装需要。    5无损检测人员指按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捡测人员资格签定考核规则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附件四:        安装单位必备设备条件表           级别       数量设备类别GA1、GC1GA2、GB1、GC2GB2、GC3手弧焊机20台15台6台氩弧焊机7台4台2台焊条烘干设备4台3台2台射线探伤机5台3台&超声波探伤机2台1台&磁粉探伤机2台1台&汽车吊(8吨以上)2台1台&内对口器2台&&发电设备2台1台&液压试验设备6台4台2台光谱分析仪2台1台&现场热处理设备数量满足需要数量满足需要&便携式硬度计1台1台&注:1GA类安装单位要求有发电设备,其余安装单位不要求。GAl级安装单位要求有内对口器,GCl级安装单位不要求。    2除上表设备要求外,还应考虑下述设备条件:气压和泄漏性试验设备和长输管道安装所需的挖掘设备、推土机、吊管机、穿越设备、大型弯管机、管道爬行器、自保护半自动焊机等专用设备;测量用的经纬仪、水准仪;测厚仪、电火花防腐层检测仪、切割设备、清管器、满足焊接材料保管环境要求的设备和射线底片评定所需设备等。    3逆变式焊机同时具备手弧焊和氩弧焊能力的,计入手弧焊机的台数也计入氩弧焊机的台数。    4各级安装单位应有满足现场安装需要的一定数量的活动房。    5GA2、GBl、GC2级别的安装单位如果与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的专业无损捡测单位签定压力管道无损检测委托协议的,不再要求无损检测设备条件。    6GA类不要求现场热处理设备。附件五:        安装单位资质等级要求类别或级别资质等级GA1、GC1施工承包资质或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二级GA2、GB1、GC2施工承包资质三级以上GB2、GC3施工承包资质四级以上注: 1、安装单位资质等级指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995年10月6日,建设部令第48号)分类中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2、建筑业企业资质应与压力管道有相应关系。附件六: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申请书样式(略)附件七: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略)附件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受理通知书样式(略)附件九:准许试安装压力管道通知书(略)附件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编号办法(略)附件十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换证申请书(略)附件十二:    许可证有效期内安装压力管道最低数量表许可证级别每年安装最低公里数五年安装最低公里数GA1、GC120100GA2、GB1、GC21050GB2、GC3525(完)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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