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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规划处理与~法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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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规划处理与~法规.doc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第一章 城乡规划管理概述1 城乡规划管理基本内容和特性基本内容 (1)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 (2) 依法审批城乡规划(3) 城乡规划实施 (4) 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特性 就管理的职能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服务性和制约性。 就管理的对象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宏观性和微观性。 就管理的内容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专业性和综合性。 就管理的过程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 就管理的方法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规律性和能动性。2 城乡管理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的原则 系统管理原则 政务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3 城乡规划决策的类型和含义含义:就是城乡政府和城乡规划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乡规划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城乡建设活动的方向、项目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决策类型(1)最优决策和满足决策 指最有效地达到既定管理目标的决策。 (2)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 是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操作作规程进行决策。4 如何提高城乡规划决策技术优化决策结构,提高决策技术水平和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第 2 章 行政管理学与行政法学1 简述行政领导的含义导行政领是行政组织或机构的管理者通过一定方式指挥影响组织内的个体成群体,从而实现一定组织目标的活动过程。2 结合城乡管理工作内容,谈谈如何提高行政效能。提高行政效率应该采取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方法,应该把重点放在改革和完善行政内部的体制、结构、程序和提高人员的素质上。把重点放在改善内部环境上,主要从 4 个方面进行自我改革和完善。(1) 改革组织体制。 (2) 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3) 完善行政过程。 (4) 实现行政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现代化。3 行政法治原则有哪些?分别有什么含义?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具体内容包括 4 方面内容: 行政行为主体合法、 行政行为内容合法、 行政行为程序合法、 行政行为权限合法。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要求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授权的特定的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依据想抵触的措施,事后必须报法定国家机关予以确认。4 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所应该具备那些条件?|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应具备法定的成立要件,才能构成行政行为、具备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成立的共同要件是:(1) 行为主体合法 (2) 行为客体合法 (3) 行为内容合法 (4) 行为程序合法(5)形式合法5 行政救济的含义,结合规划管理工作实践谈谈行政救济在规划管理活动中的应用是指当事人的权益因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而直接受到损害时,请求国家采取措施,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维护的制度。6 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有哪些基本要求(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第 3 章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1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遵循的原则(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为,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2)对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3)对于镇的建设和发展应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4)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2 城市紫线的定义。在城市紫线内禁止那些活动?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对于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损坏或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3 城市蓝线定义。在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该明确蓝线的那些内容?是指城乡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在城乡总体规划阶段,应确定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和和控制的主要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明确城乡蓝线保护和控制的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规定城乡蓝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并附有明确的城乡蓝线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4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规划应该包含的内容?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的内容应包括: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规划包含的内容: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的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梁桥、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对网络规划方案做技术经济评估;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第 4 章 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和行业管理1 行政许可的含义。行政许可的基本特征含义: 行政许可既是一种法律制度,也是一种行政行为,它是由法律、法规设定一般性禁止的制度,由行政机关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准予其从事法律、法规作一般性禁止的事项或者行政行为。基本特征:(1)行政主体的法定性(2)行政许可属具体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具有多样性(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2 城乡规划管理活动中行政许可包含哪些内容?(1)颁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2)组织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颁发资格证及注册(3)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 简述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级与相应的业务范畴我国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设计实力将设计单位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实行严格的评审管理制度。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业务范围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范围 甲级资质 所有类型的规划任务 须向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乙级资质 (1)20 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 承担资质证书所允许的规划业务,并规划的编制(2)详细规划编制(3) 须向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案。书(4)集镇和村庄规划丙级资质 ( 1)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2) 不能单独承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20 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的规划编制任务。(3)20 万人口以下的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4)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5)集镇和村庄规划4 注册城市规划师有哪些责任和义务注册城市规划师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秉公办事,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证工作成果质量。注册城市规划师对于所经办的城乡规划工作成果的图件、文本以及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注册城市规划师有权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及决定提出劝告,并可在拒绝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城乡规划部门报告。注册城市规划师应保守工作中的技术和经济秘密。注册城市规划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行城乡规划业务。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第五章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管理1 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的主体分别是什么?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分别由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用以指导城乡规划的编制。直辖市域、其他市域和县城城镇体系规划,有直辖市、市、县或自治县、旗或自治旗人民政府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2 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的主体分别有哪些?直辖市的和城乡总体规划是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3 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技术关键是什么?(p90)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技术关键:(1)确立正确的规划指导思想和规划方法。(2)正确处理好总体规划与历次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河湖水系规划、国土规划的关系及专项规划的关系。 (3)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做出判断,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审批城市详细规划的技术关键:(1)明确正确的规划指导思想(2)正确处理好与上一层次规划的关系。 (3)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做出判断,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4 审批城市总体规划重点有哪些内容?(P8990)(1)城市的性质。(2)城市发展目标(3)城市的规模(4)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5)交通规划(6)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7)协调发展(8)规划的实施(9)其他内容5 审批详细规划的重点有哪些内容?(P9091)(1)规划用地性质(2)规划控制指标和控制要素(3)空间布局和环境保护(4)道路交通(5)市政基础设施建设(6)规划的实施(7)其他内容6 城市规划修改的条件有哪些?(P90)(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第六章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1 建设项目选址管理的概念是什么?P93 简述其管理程序。P97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地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乡规划安排,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作。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操作要求进行,遵循以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为前提,法定程序为主线,审查为重点的工作原则。|1、 申请程序以行政划拨或征用土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凭建设项目建议书等书面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的申请。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操作要求。建设单位应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1) 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或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的书面申请。2) 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其他上报计划的文件。3) 新建、迁建项目已有选址意向的,应附送测绘部门晒印的迁建单位原址和选址地点地形图,并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尚未有选址意向的,待规划选址后补送地形图。4) 原址改建申请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原址改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须附送土地权属证件;需拆除基地内房屋的,附送房屋产权证件等材料;其中联建的,应附送协议书等文件。5) 大型建设项目、对城乡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相应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做出的选址论证意见。6) 关于建设项目情况的选址要求的说明、有关图纸。2、 审核程序以行政划拨或征用土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是对于尚无选址意向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现状条件选择建设地点,并核定土地使用规划要求;二是对于已有选址意向或改变原址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予以确认是否同意,如经同意,则核定土地使用规划要求和规划设计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操作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单位的选址申请后必须慎重、仔细地审理建设项目选址要求,并应在法定工作日之内完成审理,提出审理意见。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经审核不同意的,也应予以书面答复。3、 核发程序对于行政划拨或征用土地的,如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则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并按下列操作要求进行:1) 对于符合城乡规划选址的,应当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 对于不符合城乡规划的选址,应当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3) 对于重大项目选址应要求做出选址比较论证后,重新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 在地形图上按审核结论,划定示意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范围和相关控制线,并加盖公章,作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附件,发送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2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内容有哪些?P1011、 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强度土地使用强度是通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两个指标来控制的。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已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阶段核定,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阶段,是通过审核设计方案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强度的。2、 确定建设用地范围1) 对于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建设用地范围,应根据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附有土地使用规划要求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确定的用地范围来确定。2) 由于规划管理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为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规模较小的单项建设工程,可以一并审定建筑设计方案,方便下一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确定建设用地范围时,要同时对建设工程如所涉及的临时用地范围和城乡道路红线、河流蓝线范围内需要代办的用地范围一并确定。|3、 调整城乡用地布局我国的大多数城镇的旧区都存在着布局混乱,各类用地混杂相间,市政公用设施容量不足,城乡道路狭窄弯曲,通行能力差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城乡功能的发挥。对一些矛盾突出,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用地进行调整,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改善城乡的环境质量,节约城乡的建设用地。对于范围较大的旧区改建,则需要编制该地区详细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批准后,方可组织用地的调整。4、 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规划管理要求城乡规划对土地使用的要求是多方面的。除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强度外,还应根据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核定其他规划管理要求,如建设用地内是否涉及规划道路,是否需要设置绿化隔离带等。另外,还需要综合其他专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一并提出。3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容积率审核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P105一是要区别同一项目中的不同性质和不同类型的建筑。一般来讲,各地在建筑容积率的规划技术规定中,不同性质和高、多、低层的建筑容积率准许最高值是不同的,因此应当根据不同类型建筑的占地或建筑面积的比例和准许容积率值进行计算,审核建筑总面积是否超过准许的建筑总面积。二是要区别单项建筑工程和地区开发建筑工程的不同情况。一般来说,许多城乡制定的容积率规定是针对单项工程基地的,对地区开发项目如果简单套用会出现容量过高的现象。因此有的城乡根据开发基地的面积大小确定容积率的折扣,或根据修建性详规或城乡设计,剔除基地中公共部分用地不作为计算容积率的基地面积,以达到控制开发总量的目的。三是要区别应计入和不应计入容积率计算范围的建筑面积。我国目前鼓励地下空间使用、鼓励提供公共空间和保障建筑,规定一些建筑面积不在计算容积率的范围,如有些城乡规定:地下室面积的计算,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不超过规定高度的不计,超过规定高度的则按比例计算;在规定高度以下的设备层不计;屋面上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附属设施,不超过规定高度,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一定比例的不计、为社会公众服务而提供的开放空间不计等。四是建筑基地面积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规范。如城乡规划道路红线和河流蓝线内的土地面积不计入建筑基地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建筑容积率审核是一项十分细致的工作,特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开发商盲目追求高容积率,甚至弄虚作假,应予严格审核。4 市政交通规划管理的内容有哪些?参见 P110-P112(1) 地面道路工程的规划控制1) 道路走向及坐标的控制。2) 道路横断面布置的控制3) 城乡道路标高的控制4) 道路交叉口的控制5) 路面结构类型的控制6) 道路附属设施的控制(2) 高架市政交通工程的规划控制(3) 地下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控制(4) 城乡桥梁、隧道、立交桥等交通工程的规划控制5 简述管线综合的任务与内容 P115管线综合是协调各类管线的空间位置。由于有多根管线同时建设,因此要综合平衡,使各种管线在规划管理的协调下得到统筹安排,各得其位,避免干扰。管线综合是对多种管线同步建设协调工作的过程。一般需要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综合协调管线平面位置、间距和|竖向间距以及管线与绿化、建筑物、道路等方面的关系。进行管线的走向、管位多方案的比较,根据管线综合技术标准和规范,从而确定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最佳方案,作为管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的依据。6 乡村规划管理的内容有哪些?P117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内的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7 什么是历史文化名城?P120 规划管理内容有哪几个方面?P121历史名城:目前是否还保存有较丰富完好的文物古迹和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现状格局和风貌应保留着历史特色,并具有一定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文物古迹主要分布在城市市区或郊区,保护和合理使用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对该城市的性质、布局、建设方针有重要影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分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两大类。从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现有的职能看,主要是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物质形态保护,并为非物质形态的保存创造规划和环境条件。物质形态保护主要有三方面内容:(1)文物古迹、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文物古迹、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包括古建筑、古园林、古桥、古树、历史遗迹、遗址、纪念地,以及历史名人故居、近代优秀建构筑物等。(2)历史地段的保护历史地段的保护包括文物古迹、历史建筑集中、具有地区特色风貌、至今仍有生命力和文化魅力的地段、街区。这是名城保护的重点。(3)城乡形态特征的保护城乡形态特征的保护包括历史形成的城乡总体空间格局、几何形态、建筑总体风格以及记录各个时期城乡形态演变历程的标志性特征;还包括构成名城形态特征中起着重要作用的山丘河湖自然环境和经历各个时代人类加工过的自然环境。非物质形态保存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1)语言文字(2)城乡文化传统、民俗风情、生活方式、礼仪习俗、道德伦理、审美观念、地方曲艺等。(3)特色民间生产工艺、技艺等。第七章 城乡规划行政监督检查管理1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行政检查操作要求有哪些?P129(1) 行政检察人员法定,职权决定检查人员必须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执行检查时,必须 2 人及 2 人以上进行,并应当佩带公务标志,主动出示证件。(2) 政务公开,告知检查相对人实施行政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通知被检查人在场,检查必须公开进行。(3) 区分检查类型,规定时限完成依申请施工检查必须及时,即从检查开始到结束不能超过相关法规规定的工作日。(4) 行政检查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城乡规划行政检查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其工作依据必须完备、可靠、合法。以城乡规划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定程序批准的城乡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以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决定,为其监督检查规划依据。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实施情况,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方面的证据是查处结论的事实依据。(5) 行政执法效力法定,检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检查不同于行政决定,行政决定是确定建设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而行政检查则影响建设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将会直接或间接地妨碍其合法权利的行使,甚至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但是,只要行政检查合法正当,行政主体可以对此不承担责任,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相对人自己承受,这是建设单位和个人行政协助规则的体现。然而,如果行政检查违法或者不当,不管检查人员是否有过错,一律由行政主体承担或者先行承担补救责任。如果检查构成行政侵权,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 请举例说明。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分为哪几类。P130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可以划分为申诫罚、财产罚、能力罚三种类型。1 申诫罚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违反城乡规划及其法律规范的建设规范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警告或者谴责,申明其行为违法,教育行为人避免以后再犯的一种处罚方式。其主要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如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有关部门,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2 财产罚指强制建设单位或个人交纳一定数额的罚金或者没收违法建筑。其形式主要表现为没收其不合法占有的财物和金钱,或使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和罚款。主要适用于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可以通过剥夺其财产予以补偿,对这种违法行为可适用财产罚。财产罚必须以制裁违法行为为目的,依法适用,滥用或乱用财产罚必然会产生种种弊端。如在城市建设活动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3 能力罚能力罚也称行为罚,是对建设单位或个人的行为权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一种制裁。其主要形式有吊销规划许可证、资格证等。如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下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能按照法定程序或者有违规发放许可证的行为,可以撤销规划许可证书。3 在城乡规划行政检查中,如何界定违法用地与违法建设?133违法用地是指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和不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占用土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违法建设:1) 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上进行的建设。2)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3) 未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4) 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擅自变更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的建设工程。5) 违反批准文件规定的临时建设工程。6) 超过规定期限拒不拆除的临时建设工程。7)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按照法律规定批准建设的项目。4 城乡规划行政处罚需要遵循哪些原则?P131|1. 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包括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及其职权必须是法定的,行政处罚的程序必须是法定的。在城乡规划管理活动中,作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即要做到程序合法,也要做到法定授权,不擅权,不滥权,不越权。2.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作为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行政处罚也具有教育的功能,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的制裁目的是通过制裁使广大建设单位或个人认识到遵守城乡规划及其法律规范,服从规划管理的必要性。但是,法律法规的实施最主要的保障是人们对法的深刻理解和衷心支持。因此,维护法的尊严,制止违法行为,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城乡规划法中法律责任部分中明确规定,对于一些违反法律进行建设的行为,不仅要处以相应的财产罚或能力罚,同时还附带有通报批评等教育手段,其目的就是为了使被罚者能更深刻的理解和遵守国家法律,同时在社会上也起到了一定的影响作用。3. 公开、公正地原则所谓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坚持处罚公正原则,最主要的是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同时,还需要执法者对受罚者公正对待,一视同仁。在同性质和同情节的情况下,不论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地位、权势等,应当一样处理,不能厚此薄彼。公开就是指处罚的过程是公开的,处罚的依据是公开的,处罚的程序是公开的,处罚的结果是公开的。4. 违法行为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由于各类违法行为的特点不同,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同,所以行政处罚也必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必须适当。处罚过度,会危及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处罚过轻,则不足以惩戒违法行为。如在规划法中规定,有的行为只需要进行教育和批评就可,而有些行为需要重罚,如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就必须给以重罚,增加其违法成本,使其不敢为之。5. 处罚救济原则行政机关给予违法者行政处罚,违法者必须有救济的途径。这种救济途径一般是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应当认真执行这些救济制度。在城乡规划管理活动中,对于数额较大的罚款或是拆除及罚没违章建筑就必须进行听证,听取违法者及第三利益方的陈述用再下处理决定。这种救济即是保证民主决策的有效手段,又是阳光政务的具体体现,需要在规划管理活动中大力推行。6. 受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的原则建设单位或个人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但其违法行为又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在城乡规划法中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实施城乡规划行政处罚需要注意哪些要点?P131在适用行政处罚时应注意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所作的违法行为,在给予必要行政处罚的同时,对客观存在的违法状态应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不能简单地一罚了事。二是一行为不两罚款。同一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但是针对比较严重的或者触犯不同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其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三是不予处罚。建设单位或个人虽有违法行为,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予处罚。四是从轻处罚与从重处罚。即考虑处罚的幅度,建设单位或个人如果具备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条件,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必须充分予以考虑,否则会引起处罚不当的后果。五是追究违法行为的期限。追究违法行为的期限为两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6 城乡规划管理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P136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被执行者负有行政法规定的义务;二是存在逾期不履行的事实;三是被执行人故意不履行;四是执行主体必须符合资格条件。行政强制执行除了应当遵循行政法上的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外,还应当遵循预先告诫、优选从轻、目的实现和有限执行等原则。7 城乡规划行政复议的申请对象分别是什么?P138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有疑义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1)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 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4) 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5) 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 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8 国家赔偿的概念是什么?P141 在规划管理活动中,任何情形下,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P141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的一种救济制度。城乡规划管理国家赔偿的范围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城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务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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