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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国内三峡新能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方案(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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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国内三峡新能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方案(试行)》的通知.doc

    |三峡新能源工程2013649号 关于印发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招标采购 管理制度(试行) 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试行) ,经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集团公司准予备案,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2013年11月20日|SXXNY-G2-ZT-01-2013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试行) 2013-11-20发布 2013-11-20实施中国三峡新能源 公司 CHINA THREE GORGES NEW ENERGY CORP. 发 布|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招标活动,确保 有效控制造价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利益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国长 江三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长江三峡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总部、子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及由 公司决策的EPC总承包项目的招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 方式规避或者代替招标。 第五条 招标采购应考虑一次性建设成本与运营维护成本的平衡。公司工程 项目招标逐步实行集中采购。 第二章 招标采购管理范围 第六条 招标采购范围 公司总部、子公司所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日常管理所需的货物,施工 承包及服务的采购,达到第七条标准之一的,应进行招标采购。 本制度所列采购范围的项目根据决标权限分为两类: (一)报集团公司决标的项目(简称集团决标项目): 150MW以上风电项目的主机招标项目; 220MW以上太阳能项目的组件招标项目; 3海上风电主机、土建安装; 4中小水电项目按集团公司规定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划分的特大项目和重 大项目。 特大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主体建安工程和主要永 久机电设备等。 重大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以下范围的项目: 1150万美元以上的国际招标项目; 2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类项目; 3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材料物资采购项目; 4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采购项目; 5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项目。|一般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特大和重大项目标准的。 (二)公司招标委员会决标的项目(简称公司决标项目): 除报集团公司决标项目以外的所有项目。 第七条 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一)工程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项目)单项合 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设备及材料等货物类(包括已投运设施的运行维护、办公用品等)单 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国内采购的,或15万美元以上的国际采购业 务; (三)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集团公司和公司批准应进行招标的其它项目。 第三章 招标工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招标采购管理体系 招标采购活动在公司招标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以 下简称招标代理) 、评标委员会和决标机构各负其责。 (一)招标委员会 公司成立招标委员会,根据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授权行使以下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 2制定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和细则; 3指导公司范围内的招标工作,监督公司范围内的招标活动; 4审核公司年度招标计划; 5授权招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批招标立项、标底或最高限价文件; 6负责公司决标项目的决标; 7接受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其中公司决标项目立项 审核、决标结果报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招标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委员会办公室,招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 具体承担招标委员会研究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日常管理工作。 1公司日常的招标管理工作; 2招标计划和招标项目立项审查,编制公司的年度招标计划; 3. 组织编制和修改公司分类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4. 招标投标资料汇总、统计及招标项目执行情况分析,逐步建立供应商库, 并应用于新的招标工作中; 5. 组织招标文件审查;|6受理招投标异议及处理; 7联系集团招标委员会办公室,配合集团招标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8. 办理招标委员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三)招标人 公司总部、子公司或EPC总承包单位为项目的责任主体及招标人,招标人的 职责如下: 1.编制项目年度招标计划,申报招标立项材料;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3委托有关单位或自行编制招标文件,并配合公司招标委员会办公室组织 的招标文件审查; 4.编制招标补遗文件; 5.合同谈判、合同签订; 6.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的存档工作; 7.协助或接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司招标监督部门的调查、监督和处理。 (四)招标代理职责 1受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及整个招标文件的汇总; 2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3组织资格预审; 4招标补遗文件的报审和发布; 5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 6编制评标大纲并报审; 7组织评标工作,包括评标专家邀请、开标、清标、发出并回收澄清答疑 文件、评标统计工作等; 8配合评标委员会向决标机构汇报评标情况; 9发出中标通知书; 10招标资料整理归档及移交。 以上职责招标人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 (五)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 会负责招标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应设立主任。集团决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主任原则上应由公司领 导出任,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200万元以上的设备类项目、100万元以 上的服务类项目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公司招标委员会成员担任,其他项目评标 委员会主任应由招标人的负责人担任。 评标专家应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并结合专业技术要求进行确定。评标委 员会由内部与外部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内部评 标专家(指在职)数量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外部评标专|家数量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必须依据 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评标 委员会即行解散。 评标委员会负责以下工作: 1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拟订澄清问题清单并对投标人的澄清答复进行评价; 3对招标实施(代理)单位提供的资料予以核实确认; 4编写评标报告; 5. 向招标委员会汇报评标情况。 (六)招标决策 集团决标项目报集团公司决策;公司决标项目由公司招标委员会决策,报 集团公司备案。 (七)纪检监察 公司纪检监察室为招投标活动的纪律监督检查部门,集团公司决标项目应 预先征求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意见。纪检监察室的职责为: 1招投标全过程的纪律监督; 2.调查处理招标活动中招标人、招标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3.对招投标过程中的举报进行核实; 4.对招投标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第四章 立项及招标文件编制 第九条 招标必备条件 (一) 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批准的行业规划中的项目,在项目核准文件已上 报有关部门核准期间的项目,项目公司可以先开展招标准备及相关招标工作; (二) 建设资金已落实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三) 集团决标项目已按集团招标管理办法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公司决 标项目已报公司招标办公室审核的项目; (四) 项目现场条件及外部环境条件已具备或基本具备;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招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开展招标工作的项目。 第十条 年度招标计划 (一)招标人应编制本单位的工程年度招标计划,上报公司招标办;以下三 种情况要求列入招标计划中:按本制度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公开招标而因 实际情况无法开展公开招标的项目;项目预计投资金额未达到强制标准,但准 备公开招标的项目。 (二)公司招标办汇总年度招标计划并组织审核,将审核结果上报集团公司 招标委员会审批。经批复的年度招标计划原则上不得更改,招标人应根据已批 复的年度招标计划开展招评标工作。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集团决标项目|应报|公司招标委员会审核,再由公司报给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重新审定,公司决标 项目应在启动招标工作前报公司招标委员会审批,并报集团招标办备案。 (三)招标时间计划安排应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投标时间要 求的基础上,满足相关审批环节工作时间的需要。 第十一条 招标立项审批 (一)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的工程项目,有关项目申请文件应附招标方 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文件审查方式等内容。 (二)内部审批事项 1.招标人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和招标计划向招标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招标项 目立项申请, 集团决标项目的招标立项表需要填写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招标 项目立项内部审批表和中国三峡集团公司招标项目立项审批表两个表格; 公司决标项目只填写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招标项目立项内部审批表,对于 不能完全说明的内容,可以附件的形式予以补充; 2.招标项目立项申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主要招标内容、主要工程量和估算 投资额、标段划分建议方案、招标方式、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如为邀请招标 方式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时间计划安排、各级审查意见等。对投标人资 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立项中作出必要的说明; 3.招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招标人提出的招标立项审批表,并报分管领 导审查,报招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批;需报集团招标委员会审批的,经 公司招标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按集团招标立项程序办理审批; 4招标项目经批准后,招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及时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 实施招标工作。 第十二条 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本制度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公司招标委员会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 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受自然地域环境或现场施工条件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和社会成本占项目合同估算价的比例过大;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应在立项时进行必要的说明,集团决标项目报集团 批准,公司决标项目由公司批准。受邀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所招标项目的资 质、能力,资信良好,且应当邀请3家以上。对标段较多的项目,应适当增加 所邀请的单位数量。|第十三条 招标方法 (一)单项招标 对工程项目的单个工程、设备采购或服务等进行招标。 (二)工程总承包招标 依据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可以对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 的货物、服务采购,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 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达到国 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采 购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三)框架协议招标 公司多个下属项目公司的工程项目中重复使用,规格、型号、技术标准与 要求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公司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对货物或服务形 成统一采购框架协议,一般只约定采购单价,而不约定标的数量和总价,各项 目公司按照采购框架协议,分别、分批与中标人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 (四)两阶段招标 对于一些技术设计方案或技术要求不确定或技术标准、规格要求难以描述 确定的招标项目,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 第一阶段,潜在投标人提交不带报价技术建议或技术方案,从中优选技术 方案,统一技术标准、规格和要求。 第二阶段,按照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或技术标准,组织在第一阶段提交了 技术建议或技术方案的潜在投标人最终招标和投标报价。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写招标文件,并配合招标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招 标文件审查(包括合法性审查)。集团决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由公司招标委员会商 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组织审查;公司决标项目由招标委员会 办公室组织审查,采用邀请外部专家的审核会方式或内部审查方式,具体项目 审核方式在立项审批阶段确定。 (二)招标文件编制应以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或公司的标准招标文件(范 本)为基础,并结合公司的管控模式和制度办法等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 行业没有国家或行业或集团公司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的,应以公司最新的类 似项目招标文件为范本。 (三)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 第十五条 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底 招标项目,可根据需要设置标底,标底应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编制。集 团决标项目如设置标底,招标委员会办公室应将标底报招标委员会主任(副主 任)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审定。公司决标项目如设置标底,标底由公|司招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定。 (二)最高投标限价 建筑安装工程可设最高投标限价,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编制,集团决标 项目报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审批,公司决标项目由公司招标委员会审批,审批 后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不得在招标 文件中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招标项目的同口径概算。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 价的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置。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决标 第十六条 开标 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组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由监督人员进 行全过程监督。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开标可邀请公证机构对开标过程公证。 第十七条 评标 (一)评标工作大纲 开标前,招标代理与招标人联合编制评标工作大纲 , 评标工作大纲 的内容应包括评标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方法及标准 (须与招标文件一致) 、评标日程及地点安排、评标纪律及保密事项。 1.集团决标项目的评标工作大纲由招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定; 2.公司决标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200万元以上的设备类项目、 10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评标工作大纲由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招标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批准; 3.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的负责人批准,报招标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评标工作由按照本制度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三)开标后,招标代理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清标,清标表作为专家评审的 参考。 (四)评标过程一般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1初步评审。评审内容包括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淘汰资格条件上不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和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人,筛选出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 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详细评审因素和标准,对通 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每标段一般选取不低于5家(不足时按实际数量)投标人 作进一步的评审、比较。评标方法一般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不得采 用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评标方法和标准。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评审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 要求的投标人,并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计算因素和方法,复核并|修正进入详细评审阶段投标人“经评审的投标价” ,按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 到高|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经济、商务等 各项风险评审因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分方式并对其风险因素进 行货币化,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计算公式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价,按 “评标价”由低到高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主要从资信、商务、技术、项目管理等方面 进行评审,进行定性分析,评价各投标人投标方案和工艺、质量保证措施、进 度保证措施、环境保护和安全等控制措施、资源配置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以 及价格合理性和违约风险等,并对各详细评审因素进行定量评分,依据专家评 分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出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分,按综合评估分由高到低推荐 13个中标候选人。为达到通过招标有效控制投资的目的,采用综合评估法时 报价权重占总权重的比例:服务类控制在3555,工程类控制在 3055,货物类控制在4565。 (五)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提交附有评标专家签名表的评标报告。其 中专家评分由评标工作组统计后汇总编入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 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2资信、商务、技术、管理和价格评价与比较; 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4开标记录; 5资格条件及响应性评审情况; 6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7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8评分表;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13名) ;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2决标及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综合报告应在决标前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组织进行审核。评标委员会主任应 在收到综合报告的2个工作日内组织并完成对综合报告的审核工作,提出书面审 核意见。 第十八条 决标及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评标结果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代理应按照本制度第八条(五)中规 定的范围将经评标委员会主任组织审核后的综合报告提交给相应招标决策机构 决标;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及时报相应的招标办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二)决标 1集团决标项目的评标报告直接报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决标;|2.公司决标项目实行集体决策,由招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召开招标委 员会会议负责审核招评标结果的合规性,提出决标意见;决标会应有招标委员 会委员总数三分之二到及以上的人员参加,否则无效。 (三)决标一般应在评标结束后10日内完成,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 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四)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代理应当自收到招标项目决标表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邀请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应当自收到招标项目决标表之日起3日内,将 中标候选人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 对于超过公示期后提出的异议,可以不予受理。异议由相应的招标办受理,自 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公司接到国家或地方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调查通 知的,由公司招标办配合。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结前,该项目招标活动应当暂 停,并不得确定中标人。 第十九条 中标人的确定 (一)一般情形应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当发生下列情形可依次决定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 1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2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拟授予项目规模超出中标候选人所能承接项目的能力或不具备多个标段 实施能力的; 5当评标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按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决标,将导致 重大技术经济风险时,公司招标委员会对一般项目有权决定第二或第三中标候 选人中标,也可以重新招标。但不得决定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中标; 6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或中标候选人被查实投 标文件有虚假成分或不符合事实描述的; 7中标候选人被查实不具备中标资格的。 如有上述情况,招标人应在决标前向招标委员会提供详实的书面报告,如 属于集团决标项目的应报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审批。 第六章 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 第二十条 合同签订前的准备 (一)项目决标后,招标人可根据评标委员会的建议、决标意见以及招标后 项目合同条件发生的变化等对签订合同前要明确和澄清的相关事宜与拟中标人 进行协商和澄清,但这种协商和澄清不得实质性地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 招标文件的规定。 (二)合同谈判后,合同签署前,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进行法律审核;|(三)项目合同谈判结束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须由招标人提交相关说 明,由相应的招标委员会核备或招标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方可正式签署合同: 1合同谈判后的合同价款与中标价相比发生变化时; 2合同条件与招标文件存在明显差异时; (四)对于预先开展招标准备或相关招标工作的合同,必须待相应的核准等 手续完备后签署合同。 第二十一条 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代理应当在收到招标项目决标表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 知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中标人,一份交招标人,一份留招 标代理存档。 第二十二条 签署合同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决标意见、评标报 告、投标文件等与中标人完成合同谈判及合同签订,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合同谈判不得对招标过程中双方承诺的合同条件做实质性 的修改,谈判应形成备忘录。若谈判结果与招标文件有较大调整的应按管理权 限报相应招标管理机构审批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 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招标代理应当通知 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前来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第七章 其他采购方式 第二十四条 不招标项目的采购方式 公司总部、子公司所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日常管理所需的货物,施工 承包及服务的采购项目,达不到第七条规模标准的,或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 关规定可不招标的,公司将参照集团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公司的非 招标项目管理制度或细则。 第八章 招投标资料的管理与归档 第二十五条 招标采购资料归档和保管的责任 招标采购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执行。 招标、竞争性评审、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实施(代理)单位 应对采购过程的资料加强管理,设专人负责,按要求编号归档,不得遗失。并 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移交至招标人,招标人负责验收后存档。 第二十六条 招标采购统计及分析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应分季度、年度对招标采购情况进行统计,并分析项目 的执行情况。季度统计在下一季度首月的上旬完成,年度统计在下年元月上旬 完成。统计报告报至公司招标办汇总,并于当月中旬完成集团公司的招标统计|工作。|第二十七条 未中标单位资料的处理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应将电子文档归档,归档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 (自行负责组织招标采购的项目)负责,其他按集团公司保密办规定组织销毁。 第九章 纪律、保密、监督与异议受理 第二十八条 纪律 (一)招、评标期间,参与招评标活动的相关人员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招标、评标纪律的规定; (二)评标一般应在封闭状态下进行。 第二十九条 保密 公司保密领导小组是招标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参与招评标活动的相关单 位和人员,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并在其指导下 做好相关保密工作,避免泄密事件发生,保证招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条 监督 (一)公司的招标监督体系由纪检监察室或其委托人以及公司招标办组成, 按各自职责负责招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公司招标监督工作按照中国三峡新能 源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公司纪检监察室会同公司招标办负责对公司招标监督工作的组织、检 查、协调和指导。 (三)集团决标项目由集团公司监察部负责对招标活动中涉及人员违法违纪 行为的监督工作。公司决策项目由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标活动中涉及人员 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 (四)监督人员负责受理评标期间的现场投诉,对招标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 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 (五)监督人员应对评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应在评标工作结束时出具 评标监督报告。 (六)公司招标办负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公司招标管理 制度的行为的监督检查,受理对招标采购活动的异议和投诉,配合国家行政监 督部门对投诉及异议的调查(如果有) ,并将处理结果报告招标委员会和集团公 司招标办。投诉处理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异议的受理、调查及处理 (一)异议的受理 1.公司招标办负责受理招标工作异议。 2.异议受理条件。异议提出者应提交内容符合下述要求的异议书,否则不 予受理。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 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不受理异议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或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书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 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异议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异议违背国家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7)异议人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进行虚假、恶意的异议; (8)异议事项已向国家或地方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 (二)异议的调查 1.公司招标办受理异议后,应当调取、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 况。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异议事项,应会同集团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联合 调查、研究、处理。 2.调查取证时,应当由两名以上人员进行,并做笔录,交被调查人签字确 认。 3.在异议处理过程中,调查人员应当听取被异议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 可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进行质证。 4.公司负责处理异议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于在异议处理过程 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集团公司及公司秘密以及违纪嫌疑人员的情况,应当 予以保密,并不得透露给与异议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5.对依法进行的异议调查,异议人、被异议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异 议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 匿或者伪报。 (三)异议的处理 1.异议报告。公司招标办根据调查结果,会同有关部门编写异议调查报告, 分级上报公司招标委员会和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 (1)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名称、住址; (2)异议人的异议事项及主张; (3)被异议人的答辩及请求; (4)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5)处理建议及依据。|2.招标委员会根据异议调查报告,对事项进行审查认定,按照下列规定做 出|处理决定: (1)异议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驳回异议; (2)异议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发改法规 20081531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报国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出 处罚; (3)公司招标办应建立记载档案,作为投标人信用评价参考依据。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公司范围内的制造企业,其生产经营中的招标采购活动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或编制企业自身的招标采购制度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招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公司原相关制度与本制度相冲突处, 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1.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招标项目立项审批单2.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招标项目立项内部审批表|附件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招标项目立项审批单 立项编号: 立项类型项目年度 计划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范围 及标段划分工程量(采购量) 及投资规模投标人 资格条件招标方式合同类型评标办法邀标推荐投标单位准备时间实施时间招标准备 责任部门招标 实施 责任部门姓名: 责任部门审批 项目经 办人 电话: 集团公司招标 办公室审批集团公司 审批 集团公司总经 济师审批批准 集团公司招标 委员会审批|附件2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招标项目立项内部审批表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范围 及标段划分 工程量(采购量) 及投资规模 投标人 资格条件 招标方式 合同类型 招标文件 审查方式 评标办法 邀标推荐 投标单位 准备时间 实施时间 招标 准备 责任单位 招标 实施 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负责人 招标委员会 办公室(主任) 会签 审核 分管领导 副主任 招标 委员会 批准 主任|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印发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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