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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三防汇编(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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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三防汇编(2).doc

    - 碓臼沟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目 录第一编 总 则 。12页第二编 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22页1. 各级人员“一通三防”责任制 。213页2. 考核办法 。1313页第二章 “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1314页第三章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1415页第四章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517页第五章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719页第六章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920页第七章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2023页第八章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2326页第九章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2629页第十章 矿井测风制度 。2930页第十一章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3034页第十二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3435页第十三章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3539页第十四章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3939页第十五章 盲巷管理制度 。3940页第十六章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4046页第十七章 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4646页第十八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 。4650页第十九章 “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 5051页第二十章“一通三防”处罚标准 。5154页第一编 总 则1. 为贯彻党和国家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等,进一步规范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杜绝通风瓦斯事故,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适用于碓臼沟煤矿所有涉及“一通三防”的单位(部门)、人员。3. 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瓦斯为天”、“宁停三天,不抢一秒”的观念;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观念;牢固树立“成也瓦斯,败也瓦斯”的观念。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真正认识到抓住了通风瓦斯就抓住了安全管理的主要矛盾;遏制住通风瓦斯事故,就控制并稳定了安全生产的全局,就掌握了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在安排一切工作前都必须首先分析由于该项工作的施工可能会引起瓦斯的那些变化,可能会因此遇到瓦斯管理上的那些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彻底解决。必须把贯彻执行本制度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必须把通风瓦斯管理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4. “一通三防”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推进”的原则、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5. “一通三防”工作实行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单位(部门)正职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通风科是全矿“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在全矿“一通三防”工作中占主体地位。6. 严格通风瓦斯管理各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必须积极主动完成所属范围的“一通三防”任务,相关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划分对各单位“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存在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7.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建立了“一通三防”分项管理制度,即“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一通三防”例会制度、通风调度管理制度、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管理制度、局部通风管理制度、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矿井测风制度、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盲巷管理制度、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制度、“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考核办法共22项。8. 全矿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每一职工都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对于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不符合通风瓦斯管理要求的地点,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9. 发生事故时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第二编 专项管理制度第一章 “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及考核办法1. 各级人员“一通三防”责任制1.1 矿领导“一通三防”责任制1.1.1 矿长a) 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b) 大力支持矿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工作,必须完善以矿总工程师为首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负责为“一通三防”工作提供所需资源,包括机构、人员、资金、设备等;c) 审阅瓦斯调度台帐、瓦斯日报表及监测日报表,对存在问题做出批示;d)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和反风演习;e) 当矿井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1.1.2 总工程师a) 在矿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一通三防”工作;b) 组织编制、修订“一通三防”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c) 审批“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设计、规程、措施,并督促实施;d) 安排使用“一通三防”安技措资金;e) 主持召开月度“一通三防”例会;f) 审阅瓦斯调度台帐、瓦斯日报表及监测日报表,对存在问题明确指示;g) 矿井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指挥处理;h) 组织“一通三防”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i) 指挥矿井反风演习。1.1.3 生产副矿长a) 负责所分管单位“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及时处理解决采掘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隐患和问题;b) 协助矿长配备“一通三防”所需人员。1.1.4 机电副矿长a) 负责所分管单位“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及时处理解决相关“一通三防”隐患和问题;b) 保证矿井通风设备、设施完好,杜绝机电设备失爆。1.1.5 安全副矿长a) 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b) 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c) 负责“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与处理。1.2 部门(单位)行政正职“一通三防”责任制1.2.1 技术科科长负责矿井设计、采掘衔接等方面的“一通三防”工作。1.2.2 机电科主任保证通风设备、设施正常运转,杜绝机电设备失爆。1.2.2 安全科科长负责“一通三防”监督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追查工作。1.2.4 调度室主任负责协调、监督“一通三防”工作的具体实施事宜。1.2.5 监测队队长保证矿井“一通三防”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工作。1.2.6 通风科科长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1.2.7 通风队队长负责矿井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瓦斯治理现场管理,以及现场管理达标及存在问题的及时处理。1.3 部门(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制1.3.1 技术科a) 合理安排采掘衔接,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性,保证通风、瓦斯抽放工程施工的必要时间; b) 参与“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工作;c) 负责通风井巷工程的施工组织安排。1.3.2 机电科a) 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行、检修、维护的管理工作;b) 负责机电设备管理,杜绝失爆;c) 负责有关“一通三防”机电方面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确保实现采、掘供电分开和风电闭锁;d) 负责监督井下队组“一通三防”机电安全装备使用、管理工作;e) 负责井下电气及机械火灾的预防工作;f) 负责抽放设备的安装工作;负责抽放主管路的安装工作;g) 参与“一通三防”机电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1.3.3 安全科a) 负责监督检查“一通三防”方面规划、设计、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工作;b) 负责监督检查“一通三防”方面存在问题及重大隐患整改工作;c) 负责现场查处作业地点严重“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并责令其停工整顿;d)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一通三防”事故和严重违反“一通三防”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e) 协助培训中心对全矿职工进行通风瓦斯安全意识教育。1.3.4 调度室a) 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状况、关键环节及事故隐患(如巷道贯通、系统调整、主扇和局扇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燃烧、爆炸、矿井火灾等方面的事件、事故),并做好记录、汇报工作;b) 负责协调日常生产过程中各业务管理部门“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c) 负责矿井“一通三防”事故抢险救灾的协调工作;d) 参与“一通三防”事故的分析、追查工作。1.3.5 监测组a) 负责“一通三防”监测监控装备的安装、维护、调校、管理;b) 对“一通三防”监测显示的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汇报;c) 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测报表的编制、核查、上报。1.3.6 通风科a) 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技术和业务管理工作;b) 负责编制和修订完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c) 负责编制与矿井设计配套的“一通三防”专门设计(包括通风系统及方案设计),通风系统、网络图纸、规程、措施,并组织会审;d) 收集、提供“一通三防”资料,e) 参与各生产单位规程措施的会审工作;f) 负责“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和奖惩工作;g) 负责对相关单位“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及奖惩工作;h) 组织实施“一通三防”技术攻关及环节改造工作,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i) 组织、协调盲巷瓦斯侦探及瓦斯排放工作;k) 负责科内日常成本管理工作;l) 参与“一通三防”各类事故的分析追查工作;m) 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范畴各类参数的组织测定及数据整理工作;n) 协助培训中心对全矿职工进行通风瓦斯安全意识教育及业务技术培训工作。1.3.7 通风队a) 负责矿井瓦斯检查工作,编排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安排瓦斯检查路线及瓦斯检查资料的记录、整理、报送、存档工作,监督检查各队局部通风设施的完好及使用情况;b) 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监督检查各地点的通风瓦斯和设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落实整改和汇报;c) 负责综掘进队施工面和井下临时点爆破作业及全矿放炮业务管理工作;d) 负责矿井风量风测定工作,按时填报测风报表,根据测风结果及时进行风量调节;e) 负责指定综掘进工作面、综放工作面上隅角及局扇的安装位置;f) 负责施工地点通风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采面的上隅角瓦斯等)的编制,并组织实施;g) 负责编制并实施盲巷侦探及瓦斯排放措施(瓦斯浓度3%以下),负责临时停风地点恢复通风工作;h) 负责瓦斯检查、检测仪器的发放、检修、维护和调校工作;i) 负责所属范围的质量标准化及文明生产工作;j) 负责矿井通风调度工作,填报相关通风、瓦斯报表;k) 参与会审巷道贯通措施,现场指挥巷道贯通,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l) 本队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业务培训工作;m) 负责本队材料计划的按时上报、材料领取、使用及成本控制;1.3.8综放采煤队a) 负责所辖范围内处理瓦斯的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的安装、使用、维护、回收;b) 保证所辖机电设备完好; c) 执行放炮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d) 保证作业规程及相关措施满足“一通三防”有关规定要求;e) 瓦斯超限时,服从安检员、瓦检员指挥,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并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风部门汇报;负责所辖范围消防器材和防火装置的配备及管理;f) 负责保证本队职工“一通三防”个体防护用品及监测装备的佩带使用;g) 使用所辖安全监测装置,并协助监测队搞好维护、管理工作;h) 负责本队职工“一通三防”安全教育工作;i) 负责本工作面开关、支架及回风巷超前支护以里的粉尘清扫和冲刷工作,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定期冲洗所在作业巷道内的积尘;j) 协助有关部门推广使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k) 负责防尘管路及设施的日常维护、移设及拆除,并按回收管理部门指定位置码放;1.3.9掘进队a) 负责所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安装、维护、回收工作,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负责生产过程中风筒的吊挂、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及回收工作;b) 保证所辖机电设备完好; c) 执行巷道贯通措施、瓦斯排放措施、放炮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d) 保证作业规程及相关措施满足“一通三防”有关规定要求;e) 瓦斯超限时,服从安检员、瓦检员指挥,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并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风部门汇报;f) 负责所辖范围消防器材、防火装置的配备及管理;g) 负责保证本队职工“一通三防”个体防护用品及监测装备的佩带使用;h) 保证供电装置满足“一通三防”有关规定;i) 保证局扇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j) 使用所辖安全监测装置,并协助监测队搞好维护、管理工作;k) 负责本队职工“一通三防”安全教育工作;l) 配合防尘队定期冲洗所在作业巷道内的积尘;m) 协助有关部门推广使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n) 负责施工巷道防尘设施的安装、移设、维护和回收工作;1.3.11 综合机电队a) 负责主扇运行、检查、维护、管理以及各种参数的测量、记录、整理;b) 负责处理主扇运转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正常运转;c) 根据机电部门指令,负责调整主扇运转状况;d) 负责主扇例行倒机的申请、操作和汇报;e) 负责反风设备设施、防爆盖、绕道风门及外部漏风状况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按通风部门要求及时提供有关参数;f) 参加反风演习工作,负责主扇的反风操作。防爆盖及绕道风门的按规定开启关闭,并测量、记录、整理相关参数;g) 协助机电部门测定主扇性能;h) 协助通风部门搞好矿井阻力测定、瓦斯鉴定等工作;1.4 井下岗位人员“一通三防”责任制1.4.1 瓦检员a) 按规定负责进行分工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温度检查测定,并将结果通报现场人员和通风调度。b)负责对分工区域内有关“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与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和管理,对存在问题及时汇报,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c) 分工区域内如发生灾害事故,根据现场情况参加遇难人员自救、互救、安全脱离现场和抢险救灾工作d) 发现所检查区域内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该区域范围内作业,撤出人员,按规定进行汇报,并在通风调度指挥下组织现场隐患处理。1.4.2 安检员a) 负责监督检查本人所负责区域内的“一通三防”措施的落实。b) 发现所检查区域“一通三防”隐患,必须立即停止该区域范围内作业,撤出人员,向矿调度汇报,并现场监督整改。1.4.3 跟班干部a) 跟班干部是本班“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b) 负责本生产区域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落实。c) 在该生产区域发现有瓦斯超限或异常,必须立即停止该区域作业,协同瓦检员、安检员撤出人员,并组织人员配合现场瓦检员进行处理。1.4.4 班组长a) 班组长在跟班干部领导下,具体负责落实当班“一通三防”工作,了解现场通风瓦斯情况。b) 发现该生产区域有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该区域作业,配合跟班干部、瓦检员及安检员撤出人员,配合现场瓦检员进行处理。1.4.5 机电工a) 负责本人所服务范围内的机电设备检修与维护,保证所负责电气设备完好。b) 负责电气设备检修时的瓦斯检查,并根据要求切断瓦斯异常区域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1.4.6 采掘队机组司机按规程措施规定,严格控制机组割煤速度,发现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割煤,经处理瓦斯浓度在允许范围内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1.4.7 放炮员a) 在放炮过程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b) 负责监督本工作面的局部通风管理、局部通风应急处理,保证风筒吊挂质量及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符合有关规定,监督本工作面的探头管理。c) 发现工作面有瓦斯超限时,放炮员必须协同跟班干部、班长及瓦检员撤出人员,进行处理。1.4.8 生产调度员了解当班井下各施工地点的通风瓦斯状况,合理组织各单位的生产;严格控制各报警地点的生产作业。1.4.9其他岗位作业人员了解本区域的通风瓦斯状况。发现该区域瓦斯异常或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部门,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2. 考核办法2.1 对各级领导干部、安检员、瓦检员“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由矿安全科负责。2.2 各业务部门、科室、区队负责本单位及所属范围内“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2.3 通风科对井下各单位“一通三防”齐抓共管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采用动态形式进行,日常现场、矿“一通三防小分队”、集团公司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均要纳入单位考核范畴予以处罚。“一通三防处罚标准”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罚标准,公司及其以上组织的各类检查发现问题时,按照该标准的2倍予以处罚。2.4瓦斯超限、无计划停电停风、监测监控故障等“一通三防”事故,由安全科组织追查,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第二章 “一通三防”例会制度1. 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通风例会,及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的重大问题。2. 通风例会内容涉及单位的行政正职必须参加,特殊情况在请示总工程师后可指定专人参加。3. 参加例会的人员必须准时到会。4. 参加通风例会的单位,应将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问题和隐患,向总工程师汇报,矿总工程师组织与会人员讨论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责任落实到人。5. 矿总工程师要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和“一通三防”进展情况布置各单位下一阶段的“一通三防”工作。各单位必须按照会议要求按时完成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6. 矿总工程师要做好各单位的协调工作,进一步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7. 通风科对每次通风例会都要作好记录。第三章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1. 矿井必须设立“一通三防”调度机构,配齐调度人员,进行调度值班,负责调度信息工作。2. 坚持二十四小时工作制,必须坚守岗位,按时参加班前会,不得迟到、早退和班中脱岗。3. 上岗后,及时了解“一通三防”作业情况和当日当班重点工程,对通风各工种任务进行班前登记,认真接收班中、班后汇报,并做到记录清楚,准确无误。4. 对汇报的“一通三防”存在问题,要及时通知、请示值班干部,协助值班干部积极指挥进行处理。对接到和收集的上级调度通报、传真电文等和其他部门的信息,要及时转交、通知通风科长、值班干部和有关人员,保证上传下达,不得造成工作延误。通风调度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向调度、安全、生产部门班中、班后汇报。5. 对巷道贯通、瓦斯超限、瓦斯异常、有无计划停风停电等重点工程和事故多发性工程,要及时做好汇报和记录。对于“一通三防”事故及“一通三防”问题,必须及时按程序向矿调度室和集团公司通风调度汇报。6. 通风调度员要按规定认真填写通风调度值班记录、瓦斯调度台帐、瓦斯日报等报表和记录,并做到逐级审批,认真保管和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和记录等资料,做到数据准确无误。7. 各井下施工单位发现通风瓦斯异常、通风设施出现损坏、失效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风调度。通风调度员必须及时协调采取措施。8. 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班遗留问题和注意事项要向下一班调度员交接清楚,并把当班“一通三防”情况向值班干部汇报清楚。第四章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 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申请停风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审批手续,经调度室、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审批后,报请有关矿领导方可执行。2. 通风科接到主要通风机停风通知后,必须及时制定停风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主要通风机每月例行倒机除外)。3. 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由机电科负责安排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置全断面栅栏。井下独头掘进巷道由巷道施工单位在巷口外切断所有通往盲巷的导电体,并在巷口设置栅栏。4. 主要通风机因故突然停风时,凡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由当班班组长组织撤到进风巷道中,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长汇报,并通知通风科长、机电科主任到调度室协助矿值班长处理事故。启动备用风机必须汇报调度室,并通知机电科和通风调度。主要通风机停风后,值班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应根据停风后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井口。7. 主要通风机每月正常倒运备用通风机时,应在检修班进行。若矿井检修班时间调整时倒机时间另行通知。每次倒主扇时间不超过10分钟,如不能启动备用风机,应及时恢复原主扇运行,并按事故追查处理;8. 调度室在倒主扇的前一天调度会上,明确通报倒主扇时间及井下影响区域并做出布置,各影响单位值班干部作好会议记录并在班前会向当班人员通报和布置相关安全工作。倒主扇期间,由矿值班长、调度室、通风科和机电科干部在调度台指挥,各单位值班干部要坚守岗位。机电队倒主扇开始和结束时,及时汇报调度室。9. 倒主扇期间,瓦检员坚守岗位,同时在倒主扇时,及时检测各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情况及风流方向,并将结果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做好记录,汇报矿值班长。10. 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11. 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1周之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第五章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 矿井必须有独立、完整、合理的通风系统。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新布置的每个采区,必须至少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段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2. 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审批;采区以下通风系统调整时,由通风科技术负责人审批。- - 3. 矿井每年在安排生产衔接计划前必须有通风科根据矿井产量、瓦斯涌出量、采掘部署等情况,进行该年度风量核定工作,并分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通风能力必须大于生产能力,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生产组织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通风能力核定以风定产,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4. 矿井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风,安全科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可查。5. 采掘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进行开工验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准开工生产。6. 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均必须采用独立(分区)通风。井下采用串联通风的地点,在施工措施中必须制定串联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7.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和采空区连通的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永久密闭,全部封闭采区。8. 凡因生产需要综采面搬家倒面调整系统时,生产业务部门必须至少提前天书面通知通风科,以保证通风部门有一定的系统调整准备时间。系统调整完毕,经通风科确认,通风系统完善、稳定、合理后,生产业务部门方可通知该面开工生产,否则,不准进行生产。回采工作面搬家、撤架必须从进风系统进行,否则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从回风系统进行。9. 井下所有地点均不得采用钻孔、围岩、老塘以及通风设施的漏风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10. 井下所有通风巷道必须达到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要求,否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11. 为便于风量调整和保证通风系统的布局合理,生产部门在安排生产时应力求均衡生产,不应在一个采区内布置采煤工作面不超过两个和掘进工作面不超过3个的要求。12. 矿井必须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13. 有关单位要密切注意小煤窑动态,技术科要及时向通风科提供井田范围内小窑的位置、范围及活动情况。凡小煤窑活动频繁地段,必须经常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贯通,及时向调度室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独立完善。第六章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 矿井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设计要求及时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密闭、风窗等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井下所有通风设施位置由通风科指定,相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负责建筑和管理,设施质量必须符合通风质量标准要求。凡不符合标准的通风设施,通风科要责令返工,并处以相应的处罚。2. 严禁同时打开2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1道风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行人行车风门必须实现连锁;3. 各施工单位要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通风科同意,不得随意拆除通风设施。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对损坏和破坏通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损坏通风设施酿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3.1 各生产单位必须管好用好所在作业地点内的通风设施(包括进回风巷附近专为本工作面所建的设施),通风设施建成后,为采面服务的设施由采煤队负责;为掘进面服务的设施由掘进队组负责;运输大巷、井底车场的设施由机电队负责;为变电所服务的设施由机电队负责;凡两个以上队在同一区域内施工,由通风科根据情况指定一个单位负责。3.2 凡因运输设备、安装管线等原因确需拆损通风设施时,必须至少提前两天向通风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指定时间进行,否则安全科按事故追查,严肃处理。3.3 严禁超宽超高设备通过风门,严禁运送物料时撞坏通风设施。 - - 4. 通风队要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发现损坏及时处理。5. 通风队必须把通风设施检查纳入瓦斯巡回检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七章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 供电规定为保证供电可靠,各工作面风机必须与回采分开供电,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2. 风电、瓦斯电闭锁2.1 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安装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完成并投入使用。安装风电闭锁应由专业机电工完成,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现场检查和试验。安装瓦斯电闭锁时,相关队组应指派专业机电工接好闭锁线,与监测队共同完成安装调试工作。监测队负责瓦斯浓度超限时切断闭锁开关负荷电源,实现瓦斯电闭锁。队组必须保证风电、瓦斯电闭锁的运行正常。2.2 风电闭锁每周必须由使用队组检查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记录。瓦斯电闭锁每周由监测队试验一次,试验前一天必须打试验报告,经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审批后,由调度室并在调度会上通知被试验队组具体时间和断电范围;被试验单位必须在相应的开关处指派人员,试验完毕及时按规定程序恢复送电、送风。3. 采掘队组移动风机开关或与监测系统并联的机电设备时,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监测队。4. 采掘队组必须管好用好监测设备,探头位置应符合要求,若发现监测设备有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和监测队汇报。5. 局部通风管理规定5.1 掘进巷道施工前,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5.2 掘进巷道开工前,通风科负责局扇和风筒的选型,确定井下安装位置。各施工队组负责保证按规定安装局扇。各单位负责本队组风筒的铺设及维护达标。5.3 施工队组负责局扇的支领、安装、使用和管理(含除尘风机)。局扇入井前,施工队和机电科应分别派专人对其完好情况和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装使用。5.4 局扇必须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在运转过程中,每班由瓦斯检查工检查其通风状况,发现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必须将其供风巷道内的人员撤出,查明原因,并汇报通风调度,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准随意停开局扇。凡事先未经批准停开局扇或由于供电系统、局扇本身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局扇停运的,均属无计划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分析,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通风部门备案。5.5 因检修等原因确需停风时,相关单位必须提前一天(特殊情况可当天提出申请报告)申请停风报告,并在报告中写明停电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经安检、调度、机电、通风等各有关科室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队组应保证风机的运行状况(单、双电机运行状况)一致。5.6 有计划停风地点,申请停风单位必须按计划向局扇开关停送电,不能按计划及时停送电的,申请停风单位必须提前向值班长和调度室汇报,并补办延续停风报告,确保停风区瓦斯管理有计划进行。5.7 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因检修或其他原因造成局扇停风的,施工队组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将所有人员撤至全风压新鲜风流处,切断巷道内所有电气设备电源,并在巷口设立临时栅栏、揭示警标,并指定专人警戒,禁止人员进入。5.8 因各种原因造成无计划停风,各施工队组应立即向调度室和通风科汇报,并根据停风时间和影响范围等具体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正常通风。5.9 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发现破口要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风筒出口风量,必须符合规程、措施规定。 6. 局部通风机的规定6.1 机电科负责对所有风机编号管理,并建立风机专用台帐,记录风机使用时间、损坏和使用情况。检修单位建立检修记录。6.2 局部通风机应定期检修或更换且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使用队组对风机每半年上井检修加油,6.3 局部通风机应上架安装,特殊情况需要吊挂风机时必须由使用单位制定专项安装措施,同时悬空的风机下必须设遮拦,防止风机下落伤人。- - 6.4 各局部通风机使用队组每周对风机专用线路、开关检查一次,具体是指从变电所风机专用馈电开关负荷出线至风机电机接线盒,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下来。6.5当发生电机烧毁事故时,必须在上井当天对风机进行鉴定,开回收单,写明损坏情况,并组织检修。如不具备检修条件,当天通知机电科。第八章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1. 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必须及时处理。2.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3.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4. 主要通风机通风必须遵守下列规定4.1 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4.2 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4.3 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工全面检查,只有在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5. 任何局部排除瓦斯都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严格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局部通风机严禁发生循环风,同时执行以下规定:5.1因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5.2 任何排放瓦斯,排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他工作。5.3 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先进风后回风依次进行,一个采区内严禁两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风机进行排放,只有第一台风机排放巷道瓦斯结束,且串联风流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一台风机方准送电。瓦斯进入采区回风或总回风混合均匀后,瓦斯浓度分别不得超过1%和0.75%。排放盲巷瓦斯时,风筒口往外巷道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6. “三级”排放瓦斯原则6.1 采掘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分钟,由瓦斯检查工进行排放;停风时间在30分钟至8小时以内,或虽未超过30分钟,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2.0%,由瓦检员或放炮员电话汇报通风调度,由科队值班人员提出排放措施,指定人员按进行排放。6.2 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低于3%时,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领导提出措施,指定通风干部(或瓦检班长)进行排放。6.3 排放停工密闭区(不联通已采区)的瓦斯时,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科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会审后,由通风科领导现场指挥进行排放。6.4 排除封闭区、情况不明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通风科提出书面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进行排放。7. 排放瓦斯时,安全科必须派人现场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若发现违章排放或发现其他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责令停止排放瓦斯工作。8. 瓦斯浓度超过3%或者专门制定排放措施的瓦斯排放,应在排放瓦斯记录本上记录。- - 9. 其他注意事项9.1 有计划排放瓦斯前,通风科要组织召开协调会,在会上要做计划,通知有关队组和人员。排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安检、通风和调度等部门和人员汇报。9.2 排放工作结束后,瓦斯检查人员要对巷道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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