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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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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doc

    2023年司法考试卷一试题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对的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29分1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规定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规定?A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B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C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备案谁审判谁执行D司法机关为了加强审判监督,可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重大疑难案件审判【解析】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故选项A对的;公正与效率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故选项B对的;司法民主涉及司法主体民主、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民主又体现在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也就是说可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等参与司法来监督司法,故选项D对的;司法机关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当在完善执行法律程序等方面做出努力,并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备案谁审判谁执行,违反了司法机关内部的分工协调原则,故C项错误,为当选项。【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公平正义【万国答案】C2为了贯彻司法便民,检察院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实现网上预约备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关于网络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对的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贯彻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结合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贯彻也体现于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C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衡量的主线指标即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D司法机关采用网络技术贯彻司法便民,是在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考点】科技和法律 执法为民【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贯彻需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需要运用多种手段,涉及网络技术等,其目的是执法为民,司法便民,因此,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能在一定限度上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但并不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指标。故ABD项说法对的,C项错误,为应选项。【司法部答案】【万国答案】C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B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C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D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考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解析】法制完备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的。法治完备一方面是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安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故A项对的。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定,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规定。法制完备只是依法治国的前提,真正达成法治规定其他的内涵,比如执法为民,故B项说“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不确切。同时,依法治国的内涵尚有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和权力制约,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故CD选项对的。本题选非,故B为应选项。司法部答案】【万国答案】C【万国答案】B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规定。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对的的?A执法为民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B执法为民强调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C执法为民表白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在于合法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D执法为民说明执法活动以“及时”、“高效”作为最主线的出发点“高效”是公平正义的基本规定【考点】执法为民的内涵【解析】执法为民规定一方面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即人权,而2023年宪法修正案加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故A项说法对的。同时,执法为民规定以人为本,即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执法为民的主线出发点。故B项说法。对的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执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主线利益为本,而手段上是对权力的限制,规定执法机关必须合法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故C项说法对的。执法为民规定以人民的主线利益为出发点,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及时”【司法部答案】【万国答案】D、“高效”是公平正义的基本规定,故选项D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D项为应选项。5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特性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强调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应遵守一定的原则,与立法没有直接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法治建设主线目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规定【司法部答案】【解析】本题为选非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无论是对立法还是执法还是司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对立法的规定是:坚持科学立法、坚持民主立法、坚持法制统一、坚持体系完备。故A项说法错误。此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规定,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同时,它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的主线目的,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故BCD说法对的。本题为选非题,故A为应选项。6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考点】法律权利【司法部答案】【解析】本格言的强调是法律和权利是密切相关的,一方面,权利是被法律所规定的,故权利人拥有权利是一个法律问题,另一方面,假如权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不行使权利,则权利是纸面上的,是虚幻的,于是,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成为了一个事实问题,C项说法对的。此外,A项中,不知道法律不享有权利的说法是字面的理解了格言,而现实生活中,权利是现实存在的,和当事人知不知道法律没有关系,故A项说法错误。B项中,任何人知道权利,就知道整个法律体系,说法过于绝对。法律体系不仅仅只有权利,尚有义务,故D项中说“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说法错误,故BD项说法错误。本题选对的项,故本题选C。7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补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补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补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侵权行为而产生法律关系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献,具有法律效力 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献D司机补偿3,000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考点】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法律权利与义务【司法部答案】【解析】 张女和司机之间由于司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法律关系,而侵权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故A项说法错误;法律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而试题中的“接吻权”无法律依据,故B项说法错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献,具有法律效力,是对的的;司法补偿3000元是相对义务的承担方式,这种义务只存在于张女和司机之间,是相对的权利,故D项错误。本题为选对的的,故C项为应选项。8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对的的?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重要属于行政法部门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合用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合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考点】法的效力、法律体系【司法部答案】【解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重要有七个法律部门组成,分别是宪法,民商法学,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食品安全条例重要是关于行政机关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内容,故属于行政法领域,故A项对的;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涉及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而法的正式渊源,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可以直接合用。故B项对的;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尽管有特定的合用范围,但并不影响该法规效力的普遍性特性。故D项对的;根据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凡关于法律条文自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线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自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线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关于法规的应用解释问题,该决议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故C项“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说法错误。综上,C项为应选项。9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规定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保证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补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考点】法律解释、法律渊源和法律推理【司法部答案】【解析】在我国,正式解释只能由机构作出,司法解释仅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对法律的合用的解释,故刘法官的解释属于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司法解释,A项说法错误;非正式渊源是指没有法律明文的规定,但是具有法律说服力的依据。而在本案中,刘法官根据是德国等判例,而在中国,判例属于非正式渊源,故B项说法对的。法律推理中的演绎推理是以法律为大前提,事实为小前提,然后得出法律决定,而在本案中,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小前提而非大前提,故C项说法错误。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虽然存在判例的情形,但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判例并不是法的正式渊源。故D项错误。本案是选对的的,故B项为应选项。10法律解释是法律合用中的必经环节。关于法律解释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是体系解释方法B文义解释是一方面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C历史解释的对象重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关D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考点】法律解释的种类【司法部答案】【解析】体系解释是从整个法律文献或者整个法律体系中寻找真义,故A项说法对的,文义解释对字面自身的解释,是所有解释方法中最优先的解释,故B项说法对的,历史解释的具体内容是:第一,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特定解决方案在过去曾被实行过;第二,该方案导致了一个后果F;第三,F是不合乎社会道德标准的;第四,过去与现在的情形的不同不能充足排除F在目前的情形下不会出现;第五,该解决方案在目前也许不被称赞。可见,历史解释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有关,故C项错误。客观目的解释是从社会的需求角度对法律的具体应用,其目的是追求符合实际的正义,故一些正义标准和伦理性原则可以被使用,D项说法对的。本题为选非题,故C项为应选项。112023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认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对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B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献C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D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 不属于司法解释的范畴【考点】法律渊源【司法部答案】【解析】在当今中国,法的渊源涉及法的正式渊源和法的非正式渊源。其中,非正式渊源重要涉及习惯、判例和政策。而作为判例的载体裁判文书自然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故A项对的;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但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效力,因此,它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献,故B项错误;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其效力要低于法的正式渊源,因此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应当是以规范性文献出现,是对法律的合用的具体说明,而裁判文书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不属于司法解释的范畴,故D项错误。本题为选对的的,故A为应选项。12甲、乙签订一份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留见证律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是有关法律原则之合用条件的规定 是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B属于案件事实的表述 是对法律效力的说明,而非对事实的表述,C是甲乙双方所确立的授权性规则D关涉甲乙双方的行为效力及后果【考点】法律规则【司法部答案】【解析】双方约定的内容十分明确,故该条是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故A项说法错误。双方约定,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对法律效力的说明,而非对事实的表述,故B项说法错误。双方约定的内容并没有产生权利,相反,双方约定是该协议对双方有法律的约束效力,故属于义务性规则而非授权性规则,故C项错误。双方的协议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一旦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对甲乙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故D项对的。13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近亲属之间互相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B近亲属之间互相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C“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旨在于尊崇伦理亲情D“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考点】亲亲得相首匿【司法部答案】【解析】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主张亲属间首谋隐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其中,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故A项说法对的,选项B说法错误。同时,“亲亲得相首匿”是法律儒家化的具体体现,其目的是支持礼的“亲亲”,尊崇伦理。对于有亲属关系,可以宽宥。故CD项说法对的,本题为选非题,故B项为应选项。14中国法制近代化经历了曲折的渐进过程,贯穿着西方法律精神与中国法律传统的交汇与碰撞。关于中国法制近代化在修律中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对的的?A192023大清民律草案完毕后,修律大臣俞廉三上陈“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认为民律修订仍然没有超过“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B192023大清新刑律作为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在吸纳近代资产阶级罪刑法定等原则的同时,仍然保存了部分不必科刑的民事条款C192023颁行的法院编制法规定,国家司法审判实行四级三审制D1947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所列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献都充足【考点】清末修律【司法部答案】【解析】本题为选非题。大清民律草案完毕后,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上陈“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中表达:“本次编辑之旨,约分四端:(一)注重世界最普遍之法则。(二)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四)期于改善上最有利益之法则。”很显然,其上书修订民律的基本思绪,没有超过“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故选项A对的。大清新刑律是一部近现代意义上的新式法典。在编篡体例上,法典采用了近代西方刑法典的模式,分为总则和和分则两个部分,在内容上,不再纳入民法、诉讼法等方面的内容,突破了传统法法合典诸体的形式,是一部纯粹的刑法典。故B说法错误。清末我国采用是四级三审制,故C项说法对的。中华民国宪法内容的重要特点有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事实上的个人独裁。它罗列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献都充足。但依据宪法第23条颁布的维持社会秩序的临时办法、戒严法、紧急治罪法等,把宪法抽象的民主自由条款加以具体切实的否认。故D项说法对的,本题选非,故B为当选项。15关于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八议”制度自曹魏魏律正式入律,其思想渊源为周礼?秋官的“八辟丽邦法”之说B“秋冬行刑”制度自唐代始,其理论渊源为礼记?月令关于秋冬季节“戮有罪,严断刑”之述C“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其法律形式源自尚书?大诰周公对臣民之训诫D“明刑弼教”作为明清推行重典治国政策的思想基础,其理论依据源自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之语【考点】古代刑罚制度【司法部答案】【解析】“八议”曹魏律正式入律,其思想渊源为周礼的“八辟”故A说法对的,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制度。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有深远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亦溯源于此。故B项“秋冬行刑”制度自唐代始说法错误。明大诰是朱元璋创建的刑事特别法,来源于尚书,故C说法对的,“明刑弼教”目的是提高刑的地位,为明清推行重典治国提供理论基础,故D项说法对的,本题为选非题,故B为应选项。16关于中外法律制度中的习惯法,下列哪一表述是不对的的?A中国西周时期的礼是对社会生活起着调整作用的习惯法B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C法国公元九世纪至十三世纪是以习惯法为主的时期D德国学者萨维尼认为法律是分阶段发展的,最初是自然法或学术法阶段,接下来便形成了习惯法阶段【考点】习惯法的发展【司法部答案】【解析】西周时期的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节作用,具有法律的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故选项A对的;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随着王权的强大和完善的司法机构的建立,逐渐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大法律渊源;故选项B对的;法国封建制时期的法律制度,一般指9世纪上半叶到18世纪下半叶连续近102023的法兰西王国时期的所有法律。在法国封建制法的形成和发展中,历经的第一个阶段就是公元9世纪到13世纪以习惯法为主的时期,故C项对的;德国学者萨维尼认为法律是分阶段发展的,最初习惯法阶段,接下来是自然法或学术法阶段,选项D颠倒了两者的顺序,故D项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D项为当选项。17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司法部答案】【解析】根据宪法第45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可知,并没有规定在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故A选项说法不对的;根据宪法第35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再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公司、事业单位和人民团队领导职务的权利。”可知,B说法对的;根据宪法第3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队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运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队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可知,宪法没有规定公民有公开传教的自由。C选项错误;根据宪法第43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公民中只有劳动者才有休息权,因此D选项错误。综上,B选项为当选项。18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A1988年宪法修正案B1993年宪法修正案C1999年宪法修正案D2023年宪法修正案【考点】宪法修正案【司法部答案】【解析】本题是对宪法修正案的考察,2023年宪法修正案第23条规定,宪法第十四条增长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可知D选项对的,ABC选项不对的。综上,本题对的选项是D选项。19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对的的?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的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考点】宪法的作用【司法部答案】【解析】本题考察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 一方面,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的,规定法律体系具有统一性,故A项说法对的。另一方面,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从合宪性保证法律的统一性,故B项说法对的,再次,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而不是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和具体规划。故C项说法错误。最后,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如撤消等制度,故D说法对的,本题为选非题,故本题应选C项。20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A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C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考点】全国人大会议【司法部答案】【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2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故有权决定机构是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故本题对的答案为C。21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A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B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用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C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D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考点】村民委员会【司法部答案】【解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因此,不是一年公布一次,故A 选项错误;第24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足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批准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逼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因此,B 选项错误;第25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因此C选项说法对的;第9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可知,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不涉及村民小组长,因此D 选项错误。综上,本题对的答案为C。22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司法部答案】【解析】根据宪法第103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可知,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不涉及秘书长。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30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县级人大常委会无权设专门委员会,因此B 选项错误;同法第31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因此C选项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对的的;第12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第13条第3款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综合上述两个法条,可知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由主席团主持会议。故D 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对的选项是C。23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B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D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考点】宪法的修改【司法部答案】【解析】在宪法中,没有对宪法的修改程序作专章的规定,因此A选项说法对的。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可知,我国拥有修改宪法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因此B选项说法对的。根据立法法第23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但是,关于宪法修正案的公布由主席团公布。C选项说法不对的。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第53条第2款 ,宪法的修改,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因此D选项说法对的。本题为选非题,故对的答案为C。24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A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均实行严格责任B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C产品缺陷导致损害规定补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D产品缺陷导致损害规定补偿的请求权在缺陷产品生产日期满十年后丧失【考点】产品缺陷责任的归责原则、诉讼时效、补偿请求权除斥期间【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别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补偿责任。生产者可以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补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第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人身、别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补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补偿责任。可见,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A选项错误,B选项对的。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损害规定补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损害规定补偿的请求权,在导致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可见,C选项中“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的说法错误,应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D选项中“在缺陷产品生产日期满十年后丧失”的说法错误,应自导致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司法部答案】B25某公司明知其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予以销售,导致消费者损害。关于该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除按消费者请求补偿实际损失外,并按消费者规定支付所购食品价款十倍的补偿金B应当承担民事补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优先支付罚款、罚金C也许被采用的强制措施种类有责令改正、警告、停产停业、没收、罚款、吊销许可证D如该公司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解析】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规定补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规定支付价款十倍的补偿金。故A选项对的,不妥选。第9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补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局限性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补偿责任。可见,当财产局限性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补偿责任,而非“优先支付罚款、罚金”,B选项错误,当选。第92条第1款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故D选项对的,不妥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第(一)项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规定的;故C选项对的,不妥选。【考点】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司法部答案】B【万国答案】B26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A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B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申请或者资本变更申请时,审查其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诚信状况等C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D接受商业银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金【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故A选项属于银监会的职责范围,不妥选。第17条规定,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成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故B选项属于银监会的职责范围,不妥选。第1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需要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故C选项属于银监会的职责范围,不妥选。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3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一)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故D选项不属于银监会的职责范围,当选。【考点】银监会的职责范围【司法部答案】D【万国答案】D27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协议法规定?A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协议的,后订立的协议不得影响先订立协议的履行B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C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D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解析】劳动协议法第69条第2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协议;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协议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协议的履行。故A选项说法对的,不妥选。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故 B选项说法对的,不妥选。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告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故 C选项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说法错误,当选。第72条第2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故 D选项说法对的,不妥选。【考点】非全日制用工【司法部答案】C28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以因地制宜,严于或宽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C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考点】污染物排放标准【解析】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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