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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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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解读.ppt

    Company LOGO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解读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解读廖永安 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L讲讲 座座 提提 纲纲一、司法解释的起草经过与遵循的原则一、司法解释的起草经过与遵循的原则(一)起草经过(一)起草经过(二)遵循的原则(二)遵循的原则二、司法解释主要内容解读二、司法解释主要内容解读(一)确保民事诉讼程序公正性是主线(一)确保民事诉讼程序公正性是主线(二)关于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规定(二)关于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规定(三)关于保障司法公开的规定(三)关于保障司法公开的规定(四)关于规范证据的审查与运用的规定(四)关于规范证据的审查与运用的规定(五)关于切实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的规定(五)关于切实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的规定(六)关于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六)关于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七)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七)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八)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庭纪律的规定(八)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庭纪律的规定L一、司法解释的起草经过与一、司法解释的起草经过与遵循的原则遵循的原则L(一)(一)司法解释的起草经过司法解释的起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新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新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新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新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的的的贯彻实施,在对其修改决定通过后立即着手进行贯彻实施,在对其修改决定通过后立即着手进行贯彻实施,在对其修改决定通过后立即着手进行贯彻实施,在对其修改决定通过后立即着手进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经过历时的起草工作,经过历时的起草工作,经过历时的起草工作,经过历时两年的起草、论证准备工作,两年的起草、论证准备工作,两年的起草、论证准备工作,两年的起草、论证准备工作,20142014年年年年1212月最高月最高月最高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过经过经过经过5 5次讨论,通过了这一部司法解释,将自次讨论,通过了这一部司法解释,将自次讨论,通过了这一部司法解释,将自次讨论,通过了这一部司法解释,将自2 2月月月月4 4日起正式实施。日起正式实施。日起正式实施。日起正式实施。民诉法司法解释民诉法司法解释民诉法司法解释民诉法司法解释共分共分共分共分2323章,共章,共章,共章,共552552条。条。条。条。L(二)(二)司法解释遵循的原则司法解释遵循的原则第一,坚持依法原则第一,坚持依法原则第一,坚持依法原则第一,坚持依法原则确保民诉法司法解释符合民事诉讼法修改确保民诉法司法解释符合民事诉讼法修改确保民诉法司法解释符合民事诉讼法修改确保民诉法司法解释符合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立法精神,严格按照新民事诉讼法的条文规定,的立法精神,严格按照新民事诉讼法的条文规定,的立法精神,严格按照新民事诉讼法的条文规定,的立法精神,严格按照新民事诉讼法的条文规定,在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限范围内作出解在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限范围内作出解在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限范围内作出解在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限范围内作出解释。释。释。释。L(二)(二)司法解释遵循的原则司法解释遵循的原则第二,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是确立了新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起草应当坚持一是确立了新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起草应当坚持一是确立了新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起草应当坚持一是确立了新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起草应当坚持“搞批发,不搞零售搞批发,不搞零售搞批发,不搞零售搞批发,不搞零售”的工作思路的工作思路的工作思路的工作思路;二是将民事诉讼法主要内容以及涉及当事人重大二是将民事诉讼法主要内容以及涉及当事人重大二是将民事诉讼法主要内容以及涉及当事人重大二是将民事诉讼法主要内容以及涉及当事人重大权利义务的内容写入统一的司法解释之中;权利义务的内容写入统一的司法解释之中;权利义务的内容写入统一的司法解释之中;权利义务的内容写入统一的司法解释之中;三是对于统一司法解释难以涵盖的,确实需要单三是对于统一司法解释难以涵盖的,确实需要单三是对于统一司法解释难以涵盖的,确实需要单三是对于统一司法解释难以涵盖的,确实需要单个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的内容,可以另行制定更为细化个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的内容,可以另行制定更为细化个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的内容,可以另行制定更为细化个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的内容,可以另行制定更为细化的单个司法解释。的单个司法解释。的单个司法解释。的单个司法解释。L(二)(二)司法解释遵循的原则司法解释遵循的原则第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的原则第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的原则第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的原则第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的原则一是突出对一是突出对一是突出对一是突出对201220122012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加和修改的重要制度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加和修改的重要制度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加和修改的重要制度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加和修改的重要制度的落实,明确适用标准,细化具体程序;的落实,明确适用标准,细化具体程序;的落实,明确适用标准,细化具体程序;的落实,明确适用标准,细化具体程序;二是突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对于一些内部操作规二是突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对于一些内部操作规二是突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对于一些内部操作规二是突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对于一些内部操作规范和诉讼文书样式的内容,原则上不规定在解释中,另行通范和诉讼文书样式的内容,原则上不规定在解释中,另行通范和诉讼文书样式的内容,原则上不规定在解释中,另行通范和诉讼文书样式的内容,原则上不规定在解释中,另行通过诉讼文书样式的修改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加以解决;过诉讼文书样式的修改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加以解决;过诉讼文书样式的修改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加以解决;过诉讼文书样式的修改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加以解决;三是突出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只针对民事审判执行中三是突出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只针对民事审判执行中三是突出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只针对民事审判执行中三是突出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只针对民事审判执行中争议大,适用标准不一的内容进行解释,严格控制解释的条争议大,适用标准不一的内容进行解释,严格控制解释的条争议大,适用标准不一的内容进行解释,严格控制解释的条争议大,适用标准不一的内容进行解释,严格控制解释的条文数量,避免大而全,对于无害条款不作规定。文数量,避免大而全,对于无害条款不作规定。文数量,避免大而全,对于无害条款不作规定。文数量,避免大而全,对于无害条款不作规定。L(二)(二)司法解释遵循的原则司法解释遵循的原则第四,第四,第四,第四,坚持注重听取意见、汇集多方智慧的原则坚持注重听取意见、汇集多方智慧的原则坚持注重听取意见、汇集多方智慧的原则坚持注重听取意见、汇集多方智慧的原则重视听取地方法院,尤其是中、基层法院一线办案重视听取地方法院,尤其是中、基层法院一线办案重视听取地方法院,尤其是中、基层法院一线办案重视听取地方法院,尤其是中、基层法院一线办案法官的意见,通过下发征求书面意见、邀请地方法院法官的意见,通过下发征求书面意见、邀请地方法院法官的意见,通过下发征求书面意见、邀请地方法院法官的意见,通过下发征求书面意见、邀请地方法院代表参加座谈会的方式,认真汲取全国法院的审判经代表参加座谈会的方式,认真汲取全国法院的审判经代表参加座谈会的方式,认真汲取全国法院的审判经代表参加座谈会的方式,认真汲取全国法院的审判经验和司法智慧。验和司法智慧。验和司法智慧。验和司法智慧。重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认真听取中国律师协重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认真听取中国律师协重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认真听取中国律师协重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认真听取中国律师协会、专家学者的意见,送请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会、专家学者的意见,送请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会、专家学者的意见,送请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会、专家学者的意见,送请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国家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国家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国家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国家机关的意见机关的意见机关的意见机关的意见。此外,还。此外,还。此外,还。此外,还邀请语言文字专家对解释内容邀请语言文字专家对解释内容邀请语言文字专家对解释内容邀请语言文字专家对解释内容乃至文字标点的进行研究推敲。乃至文字标点的进行研究推敲。乃至文字标点的进行研究推敲。乃至文字标点的进行研究推敲。L二、司法解释主要内容解读二、司法解释主要内容解读L(一)以确保民事诉讼程序公正性为主线(一)以确保民事诉讼程序公正性为主线民诉法解释民诉法解释民诉法解释民诉法解释为确保程序公正,采取的举措主要有:为确保程序公正,采取的举措主要有:为确保程序公正,采取的举措主要有:为确保程序公正,采取的举措主要有:1 1 1 1、对专属管辖、地域管辖、管辖转移等作出了细化规定,以减、对专属管辖、地域管辖、管辖转移等作出了细化规定,以减、对专属管辖、地域管辖、管辖转移等作出了细化规定,以减、对专属管辖、地域管辖、管辖转移等作出了细化规定,以减少管辖争议和异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制度的修改,体现了在法少管辖争议和异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制度的修改,体现了在法少管辖争议和异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制度的修改,体现了在法少管辖争议和异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制度的修改,体现了在法院立案阶段程序公正的价值,使之更加细化。院立案阶段程序公正的价值,使之更加细化。院立案阶段程序公正的价值,使之更加细化。院立案阶段程序公正的价值,使之更加细化。2 2 2 2、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适用情形及处理程序,以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审判人员回避的适用情形及处理程序,以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审判人员回避的适用情形及处理程序,以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审判人员回避的适用情形及处理程序,以杜绝人情案、关系案。3 3 3 3、对一审普通程序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加规定庭前准备、对一审普通程序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加规定庭前准备、对一审普通程序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加规定庭前准备、对一审普通程序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加规定庭前准备、争议焦点归纳、法庭审理范围等一系列内容,以保障诉讼程序能顺争议焦点归纳、法庭审理范围等一系列内容,以保障诉讼程序能顺争议焦点归纳、法庭审理范围等一系列内容,以保障诉讼程序能顺争议焦点归纳、法庭审理范围等一系列内容,以保障诉讼程序能顺畅进行。畅进行。畅进行。畅进行。4 4 4 4、增加规定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的、增加规定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的、增加规定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的、增加规定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的转化等内容。转化等内容。转化等内容。转化等内容。L关于专属管辖的细化规定关于专属管辖的细化规定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11111111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解读: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民事案件,由解读: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民事案件,由解读: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民事案件,由解读: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如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军事法院管辖。如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军事法院管辖。如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军事法院管辖。如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则也应由军事法院管辖。这一修改,采用军人,则也应由军事法院管辖。这一修改,采用军人,则也应由军事法院管辖。这一修改,采用军人,则也应由军事法院管辖。这一修改,采用军事法院专属管辖,体现了保护军人。事法院专属管辖,体现了保护军人。事法院专属管辖,体现了保护军人。事法院专属管辖,体现了保护军人。L关于专属管辖的细化规定关于专属管辖的细化规定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17171717条规定: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条规定: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条规定: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条规定: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282828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L关于专属管辖的细化规定关于专属管辖的细化规定解读:解读:解读:解读:这些新增加的条文,对民事诉讼实务中遇到的这些新增加的条文,对民事诉讼实务中遇到的这些新增加的条文,对民事诉讼实务中遇到的这些新增加的条文,对民事诉讼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利于新民事诉讼法的落问题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利于新民事诉讼法的落问题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利于新民事诉讼法的落问题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利于新民事诉讼法的落实。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纠实。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纠实。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纠实。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这就简化清晰了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这就简化清晰了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这就简化清晰了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这就简化清晰了民事诉讼实务中管辖的问题。民事诉讼实务中管辖的问题。民事诉讼实务中管辖的问题。民事诉讼实务中管辖的问题。L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3 3 3 3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法人或者法人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解读:此条增加了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解读:此条增加了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解读:此条增加了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解读:此条增加了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主体的管辖法院。以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讼主体的管辖法院。以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讼主体的管辖法院。以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讼主体的管辖法院。以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情况管辖法构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情况管辖法构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情况管辖法构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情况管辖法院的规定。院的规定。院的规定。院的规定。L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6 6 6 6条规定: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条规定: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条规定: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条规定: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解读:将被注销城镇户口修改为了被注销户解读:将被注销城镇户口修改为了被注销户解读:将被注销城镇户口修改为了被注销户解读:将被注销城镇户口修改为了被注销户口,弱化了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差别,这是由口,弱化了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差别,这是由口,弱化了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差别,这是由口,弱化了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差别,这是由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趋势所决定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趋势所决定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趋势所决定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趋势所决定的。L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7 7 7 7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辖。辖。辖。解读:修改后的法条关于当事人户籍迁出尚解读:修改后的法条关于当事人户籍迁出尚解读:修改后的法条关于当事人户籍迁出尚解读:修改后的法条关于当事人户籍迁出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管辖法院未变化。但当事人户籍迁出尚辖,这一管辖法院未变化。但当事人户籍迁出尚辖,这一管辖法院未变化。但当事人户籍迁出尚辖,这一管辖法院未变化。但当事人户籍迁出尚未落户的,无论迁出是否超过一年,统一由其原未落户的,无论迁出是否超过一年,统一由其原未落户的,无论迁出是否超过一年,统一由其原未落户的,无论迁出是否超过一年,统一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L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8 8 8 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解读:解读:解读:解读:2013201320132013年年年年12121212月月月月282828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会议通过了会议通过了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在,在,在,在我国存在我国存在我国存在我国存在56565656年的劳教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在保障人权、尊重年的劳教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在保障人权、尊重年的劳教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在保障人权、尊重年的劳教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在保障人权、尊重法治的价值取向下,废止劳教早已成为社会各界共识。此条法治的价值取向下,废止劳教早已成为社会各界共识。此条法治的价值取向下,废止劳教早已成为社会各界共识。此条法治的价值取向下,废止劳教早已成为社会各界共识。此条文在修改中,将文在修改中,将文在修改中,将文在修改中,将“被劳动教养的被劳动教养的被劳动教养的被劳动教养的”,修改为,修改为,修改为,修改为“被强制性教育被强制性教育被强制性教育被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措施的措施的措施的”,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与时俱进与保障人权。,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与时俱进与保障人权。,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与时俱进与保障人权。,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与时俱进与保障人权。L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9 9 9 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解读:在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同时有几个解读:在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同时有几个解读:在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同时有几个解读:在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同时有几个被告,其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为方便原告起被告,其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为方便原告起被告,其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为方便原告起被告,其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为方便原告起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法条文中,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法条文中,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法条文中,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法条文中,增加了追索抚养费、抚育费。增加了追索抚养费、抚育费。增加了追索抚养费、抚育费。增加了追索抚养费、抚育费。L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121212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解读:在旧的民诉解释法条文中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解读:在旧的民诉解释法条文中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解读:在旧的民诉解释法条文中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解读:在旧的民诉解释法条文中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新的民诉解释中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辖。新的民诉解释中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辖。新的民诉解释中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辖。新的民诉解释中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增加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增加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增加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增加“可以可以可以可以”一词,这就放开了此类案件的管辖权,便于起诉离婚。一词,这就放开了此类案件的管辖权,便于起诉离婚。一词,这就放开了此类案件的管辖权,便于起诉离婚。一词,这就放开了此类案件的管辖权,便于起诉离婚。L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181818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地。地。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202020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从其约定。从其约定。从其约定。L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解读:解读:解读:解读:这是关于合同诉讼管辖权变动较大的条文。原来民诉这是关于合同诉讼管辖权变动较大的条文。原来民诉这是关于合同诉讼管辖权变动较大的条文。原来民诉这是关于合同诉讼管辖权变动较大的条文。原来民诉解释中细分了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解释中细分了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解释中细分了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解释中细分了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等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修改融资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等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修改融资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等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修改融资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等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修改后的民诉解释,统一了合同诉讼管辖的规定。新增加了互后的民诉解释,统一了合同诉讼管辖的规定。新增加了互后的民诉解释,统一了合同诉讼管辖的规定。新增加了互后的民诉解释,统一了合同诉讼管辖的规定。新增加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形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收货地为合同履行联网等信息网络形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收货地为合同履行联网等信息网络形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收货地为合同履行联网等信息网络形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住所地地,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住所地地,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住所地地,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这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这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这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这是随着网络的发展,网上买卖的盛行,而诞生的新规定。是随着网络的发展,网上买卖的盛行,而诞生的新规定。是随着网络的发展,网上买卖的盛行,而诞生的新规定。是随着网络的发展,网上买卖的盛行,而诞生的新规定。L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30303030条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条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条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条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管辖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解读:新的民事诉讼与原来民事诉讼解释相解读:新的民事诉讼与原来民事诉讼解释相解读:新的民事诉讼与原来民事诉讼解释相解读:新的民事诉讼与原来民事诉讼解释相比,更加体现民事诉讼意思自治原则,更加尊重比,更加体现民事诉讼意思自治原则,更加尊重比,更加体现民事诉讼意思自治原则,更加尊重比,更加体现民事诉讼意思自治原则,更加尊重当事人的协议管辖,使得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当事人的协议管辖,使得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当事人的协议管辖,使得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当事人的协议管辖,使得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约定尽量有效。约定尽量有效。约定尽量有效。约定尽量有效。L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26262626条规定: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条规定: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条规定: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条规定: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解读:新的民诉解释,增加服务质量不合格解读:新的民诉解释,增加服务质量不合格解读:新的民诉解释,增加服务质量不合格解读:新的民诉解释,增加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管辖法院。此修改利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管辖法院。此修改利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管辖法院。此修改利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管辖法院。此修改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L关于管辖转移的细化规定:新增关于管辖转移的细化规定:新增3 3条条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39393939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外。外。外。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查。查。查。L关于管辖转移的细化规定:新增关于管辖转移的细化规定:新增3 3条条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41414141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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