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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1 法律-宪法重点串讲 夏萌 (讲义+笔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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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1 法律-宪法重点串讲 夏萌 (讲义+笔记).pdf

    法律-宪法重点串讲 主讲教师:夏萌 授课时间:2018.08.11 粉笔公考·官方微信 1 法律法律- -宪法重点串讲(讲义)宪法重点串讲(讲义) 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统一考试公共科目大纲 宪法部分: 第二节第二节 宪法宪法 一、宪法的概述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宪法的作用;宪法实施与监督;宪法日;宪法宣誓制度;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国家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宪法概述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1.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二、宪法的主要内容 宪法的规定涉及国家生活的主要方面, 但其基本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 即对国家权力的规范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我国宪法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1.序言 2.宪法的正文 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 1.宪法的制定,即制宪,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54 年宪法 、1975 年宪法 、1978 年宪法 、1982 年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 1982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 1988 年、1993 年、1999 年、2004 年和 2018 年修正案。 2.宪法的修改: (1)提出主体: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或 1/5 以上全国人大代表。 2 (2)修改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通过主体: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多数通过。 四、宪法的作用 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法律基石,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当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五、宪法实施与监督 宪法实施, 是指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落实。 宪法实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遵守、适用和实施的保障。 我国宪法监督的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六、宪法日 2014 年 11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 12 月 4 日。 七、宪法宣誓制度 1.2018 年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宣誓制度写入宪法: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 2.宪法宣誓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宣誓主体: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以及各级政府、 监察委员会、 法院、 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2)宣誓方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右手举拳,诵读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八、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4.权力制约原则。 九、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3 【强化练习】 1.(单选)下列不属于我国宪法基本原则的是( ) 。 A.人民主权原则 B.基本人权原则 C.法治原则 D.司法平等原则 2.(单选)2014 年 11 月 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每年 12 月 4日设立为( ) 。 A.国家宪法日 B.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C.烈士纪念日 D.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3. (判断) 我国宪法和法律修改, 均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国的国家制度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是指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可以使用专制的方法来对待敌对势力以维持人民民主政权。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逐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实行专政。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 也就是政体, 即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用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1)多党合作不是多党制,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而是参政党。 (2)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2.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我国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4 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民族乡则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根据宪法的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根据宪法第 111 条的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基层政权与它们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它们在基层政权或其派出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真题演练】 1.(单选)社会主义中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是( ) 。 【2013 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公共科目第 5 题】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民族地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单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 )组织。【2013 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公共科目第 7 题】 A.国家政权 B.人民团体 C.社会机构 D.统一战线 【强化练习】 1.(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 ) 。 A.人民民主专政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政治协商制度 D.民主集中制 5 2.(多选)根据 1982 年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 ) 。 A.自治区 B.自治州 C.自治县 D.自治乡 3.(单选)在我国,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是( ) 。 A.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B.基层党的组织机构 C.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D.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权利同等保护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 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 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 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人身权 生命权 人身自由, 即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 即不受非法限制、 搜查、拘留和逮捕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具体包括: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 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社会经济、 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劳动权。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受教育权。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获得物质帮助权。 公民在年老、 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6 化活动的自由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方面的基本义务。 【真题演练】 1. (单选) 我国 宪法 明确规定的公民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利的情况是 ( ) 。【2014 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公共科目第 43 题】 A.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 B.现役军人 C.有特殊贡献 D.见义勇为 2.(单选)关于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2016 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公共科目第 39 题】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文学创作自由 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学研究自由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作品自由 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强化练习】 1. (单选)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一切权利和自由的基础, 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之一。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有( ) 。 A.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C.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D.公民享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2.(单选)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下列既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又属于公民基本义务的是( ) 。 A.选举 B.赡养 7 C.受教育 D.服兵役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我国的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立法机关。 2.职权 (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8)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9)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0)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1)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2)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5)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16)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2.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修非基本法律。 (3)解释法律。 (4)审查和监督规范性文件。 A.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B.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8 性法规和决议。 (5)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6)重大事项决定权:决定特赦、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等。 (7)对国家机关的监督权: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二、国家元首 1.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内简称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之一。 2.产生和任期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 45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 国家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 3.职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 秘书长, 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 发布特赦令, 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三、国务院 1.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职权 (1)制定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 (2)提出议案权。 (3)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及监督权。 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4)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权和管理权;对外事务的管理权。 (5)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 (6)其他: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等。 9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即年。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五、地方国家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六、监察委员会 1.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监察权。 2.上下级关系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3.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人民法院 (1)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2)组织体系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2.人民检察院 (1)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组织体系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强化练习】 1.(单选)修改宪法的权力,只能由( )行使。 10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单选)在我国,基本法律的制定机关是( )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 (单选) 根据 宪法 规定, 有权决定个别省、 自治区、 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是 ( )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国家主席 4.(单选)依据现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家主席 D.中央军事委员会 5.(单选)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 。 A.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国土资源部 D.省级人民政府 11 法律法律- -宪法重点串讲(笔记)宪法重点串讲(笔记) 【说在课前】 1.宪法和刑法总则两次课程,每次课程 3 个小时。 2.宪法在各种考试中都非常重要,因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 3.特点:抽象,听起来比较高大上,离日常生活较远。 (1)一般只会考是什么,不会考为什么,即考查对法条的精准记忆。 (2)军队文职考试中所占的题量:2-3 道题,多为简单粗暴的记忆题,注意应试思维,通过把握考点有针对性地记忆。 4.笔记:只需要对这种形式的知识点进行记录,其余有需要记录的会着重说明。 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统一考试公共科目大纲 宪法部分: 第二节第二节 宪法宪法 一、宪法的概述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宪法的作用;宪法实施与监督;宪法日;宪法宣誓制度;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国家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解析】 1.大纲:对应第三章第二节,考查范围不会超出大纲。共四部分,从收集到的真题来看只考查到国家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两个部分(重点掌握) ,其余两个部分只记忆基础理论即可。 2.2018 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在学习包的补充课程中。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宪法概述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1.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2 【解析】无需记忆概念,只需掌握四个关键词: 1.根本制度:社会主义。 2.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1)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为美国宪法。 来源: 美国先前是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 1775年美国人民站起来了,开始反抗英国的殖民统治,进而爆发美国独立战争,最后美国取得胜利并在会议上制定宪法,出现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 年美国宪法) 。 (2)本质:马克思从此事件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即“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宪法是需要流血的,各种政治力量相互博弈、相互斗争,最后妥协所产生的结果) ,故宪法又称政治法。 4.根本法:考查宪法为什么是根本法。三个原因: (1)内容根本: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 (2)效力最高:民法和刑法都是根据宪法制定,其内容不能与宪法相冲突,由于宪法的效力最高,其他法律不能与其相冲突,否则无效。 (3)制修严格: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如宪法的修改必须经过全体人大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而一般法律过半数即可。 二、宪法的主要内容 宪法的规定涉及国家生活的主要方面, 但其基本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 即对国家权力的规范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我国宪法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1.序言 2.宪法的正文 【解析】考试主要会考中国宪法,故着重学习中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1.构成:由序言和正文组成,无附则。 2.效力:序言部分和正文部分,效力相同(均具有宪法的效力) 。 3.具体内容: (1)序言:内容为我国的奋斗史和宪法的根本效力,共十多段。 (2) 正文 (考点) : 分为四章。 排布: 总纲: 国家的基本制度。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 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 1.宪法的制定,即制宪,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 部宪法, 即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 1954 年 宪法 、 1975 年 宪法 、 1978年宪法 、1982 年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 1982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1988 年、1993 年、1999 年、2004 年和 2018 年修正案。 2.宪法的修改: 13 (1)提出主体: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或 1/5 以上全国人大代表。 (2)修改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通过主体: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多数通过。 【解析】 1.常考中国宪法制定和修改的历程: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 (1)一个宪法性文件: 1949 年第一届政协制定共同纲领 。 注意: 1949 年时无人大。 (2)第一部宪法:1954 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制定 1954 年宪法 ,为我国第一部宪法。 (3)我国现行宪法:1982 年宪法 ,2018 年只是对 1982 年宪法进行修正。 (4) 2018 年宪法修正案是第五次修正 (前四次分别为 1988 年、 1993 年、 1999 年、 2004年) ,共通过 21 条(涉及大纲的本节课都会讲到,完整的内容在补充包的宪法修正案专项课中) 。 2.修改: (1)提出主体: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或 1/5 以上全国人大代表。 (2)通过主体: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多数通过。 (3)修改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记忆口诀:常委五一提修宪(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或 1/5 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宪) ,人大通过三两天(全国人大代表 2/3 以上同意) 。 四、宪法的作用 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法律基石,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当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解析】 1.作用 (无实质考点) : 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法律基石, 在立法、 执法、司法和守法当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如立法方面其他法律 (如民法、 刑法等) 根据宪法制定,故宪法是其他法律的指导原则。 2.执法的主体: 行政机关以及相应的公职人员, 如公安局; 司法的主体: 检察院和法院;守法的主体:全体公民,即所有人。这三个主体都要依据宪法、遵守宪法,故宪法具有很大的作用。 3.依法治国首先坚持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此点为时政中常考的内容。 五、宪法实施与监督 宪法实施, 是指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落实。 宪法实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遵守、适用和实施的保障。 我国宪法监督的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六、宪法日 2014 年 11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14 法日为 12 月 4 日。 【解析】 宪法的实施:为使宪法在实际生活中能够得到贯彻落实,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遵守、适用和实施的保障。 (1)遵守: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原因: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根本行为准则。 (2)适用:包括宪法的解释和宪法的监督。谁来解释谁来监督(考点) :全国人大在每年的 3 月份开两会,全人常是常设机关,而解释宪法比较耗时间,故应由全人常解释宪法,全人大和全人常(开会和闭会都需要监督)共同监督宪法实施。 (3)实施的保障:为保障宪法实施,制定相应制度,开展相应活动。如为更好地实施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每年 12 月 4 日) ,现行 82 宪法为 1982 年 12 月 4 日制定,故定 12月 4 日为国家宪法日,于 2014 年 11 月 1 日通过,故第一个宪法日是 2014 年 12 月 4 日。 七、宪法宣誓制度 1.2018 年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宣誓制度写入宪法: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 2.宪法宣誓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宣誓主体: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以及各级政府、 监察委员会、 法院、 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2)宣誓方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右手举拳,诵读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解析】 15 1.2018 年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宣誓制度写入宪法: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原因:不论是中国还是外国都讲究仪式感,如老百姓结婚还要进行宣誓, “你愿意嫁给乙吗?以后无论他是否健康、是否富有,一生都会不离不弃吗” ;再如医生、护士等也需要仪式感,这样会更有敬畏之心,且较为正式,国家工作人员也有必要有就职仪式感,因为进行宪法宣誓,可以更好地维护宪法的权威、履行自己相应的职责。 2.宣誓主体:各级人大、人常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领导) ,各级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的工作人员,即一府、一委、两院任命的) 。注意:公安要看是否任命,并且公安属于政府机构。 3.时间:就职时宣誓,不是每天都要宣誓。 4.宣誓方式(考点) :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进行宣誓。 5.誓词(了解即可) :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 6.可以单独宣誓也可集体宣誓(习主席是一个人宣誓) 。 八、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4.权力制约原则。 【解析】宪法的基本原则(黄金考点) : 1.考查方式: (1)下列哪项属于宪法基本原则。四个字:主(人民主权原则) 、人(基本人权原则) 、法(法治原则) 、制(权力制约原则) 。 (2)单独列出某一原则,问理解正确的是哪项原则。 2.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命题:我国实行人民主权原则,故我国人民享有直接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权力(错误) 。原因:通过选举人大代表来间接管理,非直接管理。 (2)基本人权原则:2004 年宪法修正案加入“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一次把人权写进宪法。背景:当时美国抨击我国不尊重人权,以此干涉我国内政,故我国新增尊重和保障人权。 我国从共同纲领 开始到历部 宪法 ,都有专门的章节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由于认识的局限没有将人权写进宪法。 (3) 法治原则: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 法治和法制: “法治” 可组词治理,是动态的; “法制”可组词制度,强调要有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是静态的。联系:我国最终的目标是要实现依法治国,故“法治”是目的, “法制”是前提。 (4)权力制约原则: 16 西方国家的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立” ,三权指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在美国行政权掌握在总统手里,立法权掌握在国会手里,司法权掌握在联邦法院手里,国会动辄弹劾总统,就是由于三个权力是相互制衡、相互分立的,无大小之分。 我国权力制约表现在监督上,不是权力分立、相互制衡。我国的立法、行政、司法、监察权(2018 年宪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内容:新增国家机关监察委员会,负责监察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 、立法权掌握在全人大、全人常手里,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务院, 最高司法机关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 最高监察机关是国家监察委员会,其中立法机关(人大)是最大的,会选举其他三个机关的人员并对其监督,故我国权力制约表现在监督上。注意:党不是我国的国家机关,行政、司法、监察属于并列关系。 九、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解析】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思维导图】 【梳理】 1.导图中标注小星星的是本节重要内容(制定和修改、实施与监督、宪法宣誓、基本原则) 。 17 2.概念: (1)根本制度:社会主义。 (2)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 (3)政治法: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4)根本法:内容根本、效力最高、制修严格。 3.主要内容:序言和正文。 (1)序言:我国的历史。 (2)正文:分为四章,分别是总纲、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旗歌徽都。 4.制定和修改:三个文件和三个机关。 (1)历程: 共同纲领是我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54 宪法是我国第一部宪法,82 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 (2)修改:三个主体。口诀:常委五一提修宪,人大通过三两天。 5.实施与监督:实施包括三个方面。 (1)遵守: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要遵守宪法。 (2)适用:包括宪法的解释和宪法的监督,由于解释比较耗时间,故由全人常解释;开会闭会都要监督,故全人大和全人常共同监督宪法实施。 (3)实施的保障。 6.宪法宣誓:2018 年正式入宪。 (1)主体:各级人大、人常产生的领导以及一府一委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2)单独宣誓或集体宣誓都可以。 (3)方式: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誓。 7.基本原则:主、人、法、制。 (1)人民主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我国不是直接管理国家的各项事务,而是通过选举人大代表间接管理国家。 (2)基本人权:2004 年正式写入宪法修正案。 (3)权力制约:制约表现在监督上,不能表述为权力分立。 (4)法治原则:依法治国。注意“法治”和“法制”的区分。 8.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 【强化练习】 1.(单选)下列不属于我国宪法基本原则的是( ) 。 A.人民主权原则 B.基本人权原则 C.法治原则 D.司法平等原则 【解析】1.选非题。我国宪法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D 项错误:应为权力制约原则。 【选 D】 2.(单选)2014 年 11 月 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每年 12 月 418 日设立为( ) 。 A.国家宪法日 B.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C.烈士纪念日 D.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解析】2.A 项正确:每年的 12 月 4 日定为国家宪法日。B 项错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和世界反法西斯胜利纪念日是 9 月 3 日。C 项错误:烈士纪念日是 9 月 30 日。D项错误: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 12 月 13 日, 以国家公祭的形式纪念南京大屠杀死亡的 30 万生灵。 【选 A】 3. (判断) 我国宪法和法律修改, 均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 【解析】3.口诀:人大通过三两天,应为全体人大代表的 2/3 以上,一般的法律为过半数。 【错误】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国的国家制度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是指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可以使用专制的方法来对待敌对势力以维持人民民主政权。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逐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实行专政。 【解析】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关键词“国体” ,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地位,即对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实行专政(强力的统治) 。 2.考点:我国的国体,能够选出是人民民主专政即可。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 也就是政体, 即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用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解析】 1.关键词“政体” ,即政权组织形式/根本政治制度,三个词都对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代表大会)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即人民选代表,代表组成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选举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2)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代表(代表大会)人民,即行政19 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受代表大会监督,代表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 三、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1)多党合作不是多党制,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而是参政党。 (2)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2.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我国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解析】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1)共产党是执政党,对民主党派是政治领导,民主党派在政治方向上、政治原则上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在重大方针政策上拥护共产党的政策,在其他方面不对其做过多的干涉。干扰项:绝对领导。一般对军队实行绝对领导。 (2)民主党派:如九三学社、民盟等,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在野党:等着上台执政(在我国没有等着上台执政的民主党派) 。 2.政治协商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性质:非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2)组成:劳动者、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2018 年宪法修正案新增加,相当于扩大了一部分群体) ” ,原因:中国梦是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此部分加入宪法中可以更加团结民族的力量, 来致力于中国的建设,更好地实现我国的伟大复兴) 。 (3)考点:记住“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为 2018 年宪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内容。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民族乡则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根据宪法的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20 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解析】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关键词“聚居区” ,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注意:以少数民族居住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错误) ,原因:我国是大杂居小聚居,如北京有很多回族,但北京不能设置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必须在集中居住的地方才能设立。 2.自治地方:共三级,分别是自治区(省级) 、自治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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