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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投标方案范本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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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投标方案范本汇总.doc

    -_招标编号:JXYCCG-20XX-132XXXX 市市政大楼物业管理公开招标市市政大楼物业管理公开招标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2XX 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目 录一、招标公告二、招标书三、政府采购合同四、采购要求五、投标书4一、招标公告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采购办的委托,现就宜春市市政大楼物业管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实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1、招标编号:JXYCCG-2009-1322、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宜春市市政大楼物业管理招标宜春市市政大楼物业管理招标(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要求)3、投标方资格(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违法、悔约记录;(6)投标人应遵守的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7)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二级以上资质;(8)投标人必须具有管理相当规模行政机关办公大楼物业三年以上经验,且取得良好业绩。4、评标方法和原则: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9 年 7 月 8 日至 2009 年 7 月 24 日 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8:00(北京时间)。6、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春市平安路 157 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7、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若邮购,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收款人:宜春市财政局预算外,开户行:宜春市工行袁州支行,账号:1508202209024901359,(必须在进账单中注明代码必须在进账单中注明代码21913110012191311001),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标书编号,电子邮箱号。然后将汇款单据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联系人传真至江西省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如未向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送上述传真,恕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8、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 元,收款人:宜春市财政局预算外,开户行:宜春市工行袁州支行,账号:1508202209024901359,(必须在进账单中注明必须在进账单中注明代码代码 21913110022191311002)。9、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宜春市平安路 157 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0、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09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11、开标时间:2009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12、联系电话:0795-3216783 传真:0795-3216796 联系人:万振 龙微娜 张吉伟 13、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5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江西政府采购网 http:/www.jxzfcg.gov.cn/宜春政府采购网 http:/www.yczfcg.gov.cn/14、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二级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二级以上资质、管理相当规模行政机关办公大楼物业三年以上经验且取得良好业绩合同原件、法定代表人以上资质、管理相当规模行政机关办公大楼物业三年以上经验且取得良好业绩合同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进账,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所有原件请投授权书、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进账,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所有原件请投标单位单独装袋,并于开标前送达,否则投标无效。标单位单独装袋,并于开标前送达,否则投标无效。15、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如发现所投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七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包括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2009 年 7 月 7 日6二、招标书(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书中所述的宜春市市政大楼物业管理的招标。 1.2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合格的投标人 2.1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2.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2.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违法、悔约记录; 2.1.6 投标人应遵守的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2.2 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二级以上资质;2.3 投标人必须具有管理相当规模行政机关办公大楼物业三年以上经验,且取得良好 业绩。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宜春市 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4.1 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 有条件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书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条款及格式 四、宜春市市政大楼物业管理采购需求 第二章 投标书 一、投标函格式7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四、技术(商务)响应表及技术(商务)偏离对照表 五、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六、实施方案 七、资格证明文件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 5.2 投标人应该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 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七天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 对投标截止期前七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 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主动地或在解 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采购中心,确认已收到 修改文件。没有回复,视同已收到修改文件。 7.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中 心有权推迟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4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工程)使用地的自然环境、 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三)投标书的编制(三)投标书的编制 8、投标书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 用简体中文。 8.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公制。 9、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810、投标书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第 11 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 (2)按照第 12 条要求填写投标报价表; (3)按照第 13 条要求对服务要求以书面形式所做出的技术响应和服务承诺; (4)按照第 14、15 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 力履行合同; (5)按照第 16 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1、投标函格式 11.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 说明所提供货物的品牌、数量及价格。 12、投标报价 12.1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2.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表格式以招标内容为基础单位提出报价。 12.3 报价含下列内容: 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报出总报价和分项价格,包括人工工资、福利、社 保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 、员工培训费、员工服装费(春装、夏装、 冬装各两套) ,各类证照证件办理费用,管理费,宣传费用,必要的备品备件、易损件、 专用工具和耗材费用,本项目投入设备的摊销费、税金、合理利润等。 房屋、公共场地、区内道路的维修,单项工程费用在叁佰元(含叁佰元)以下的 费用; 公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换、改造等所用元器件、配件、材料费用单件在叁佰元 (含叁佰元)以下的费用; 投标人为其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配置的劳保用品、租赁的生活用房、交通工具、餐 饮、水电开支、公共福利费用等; 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而由中标人应当支付的各项成本、费用、消耗;中标人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交纳的各种税、费、基金、公益事业支出等。 列出以上费用的详细测算后汇总报价。 12.4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明投标项目和投标总价,总价以外不应有另行协商的 费用。如果分项报价和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重新加总为准。 12.5 投标方只允许有 1 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3、技术规格及服务的响应 13.1 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的要求,逐条说明投标物9的技术参数、运行性能以及适用性。 13.2 投标人必须提交其所投标物(工程)和服务确实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 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设备、 设施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资料。 13.3 技术规格的响应,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逐条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 标将被拒绝。 13.4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 14、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4.1 按照第 10 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 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和物资的能力以外,还必须具备响 应可能会发生的维修保障、工程技术、应急处理的能力; 14.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 1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 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 16.5 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2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 投标而予以拒绝。 15.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五(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 利息。 15.4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拾万元(100000 元) ,其中贰万元(20000 元) 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捌万元(80000 元)在被通知中标时缴纳。 15.5 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 32 条规定签订合同。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 30 天。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 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 绝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撤回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 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第 15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 有效。 17、投标书份数和签署1017.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一式四份投标书(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 每份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正规装订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 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 投标书中。 17.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 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四)投标书的递交(四)投标书的递交 19、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 、 “副本”的字样,这些信封再封装在一个外信封中,并加盖骑缝章。 19.2 内外层信封均应: (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达; (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 采购中心收到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否则将不予接受。 20.2 采购中心可以按第 7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 期。在此情况下,标书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 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书 21.1 按照第 20 条的规定,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 的任何投标书。 22、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中心。 22.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22.3 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 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1(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 采购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 人需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具授权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按照第 22 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3.3 开标时,采购中心将当众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 以及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3.4 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23.3 条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 内容。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与投标的澄清 24.1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 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等方面 向采购中心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对投标书的初审 25.1 公开开标后,采购中心将成立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进行评标,并独立 开展评标工作。 25.2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 投标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5.3 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 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5.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 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没有重 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 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乙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 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委会决定 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5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 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5.6 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查,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 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 为准进行修正;12(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 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 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 25.7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 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 证金将被没收。 25.8 评委将对投标报价进行初审,对于高于宜春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市政大楼物 业管理服务单位面积收费标准和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的部分物业维护工程费用的 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废标。最高限价将在开标前宣布。 25.9 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 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6、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 26.1 评标采用综合因素打分法,分别确定中标人。评委会将按照第 25 条的规定, 仅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评委会在评标时,依据下列条款打分: 1、投标人的相关资质 20 分(该部分的评分一律以投标单位提交的原件或复印 件加盖公章为依据) (1)经营业绩状况 3 分(根据各投标单位提交的经中介机构审计的 2008 年度审 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物业主营业务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得满分 3 分;不足 3000 万元,达到 2900 万元及以上,扣 0.1 分,以此类推,每低 100 万元加扣 0.1 分; 1000 万元以下不得分) ; (2)成功案例状况 12 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交的物管类似行政办公大楼项目案例而 所获得的实绩打分,创建一个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得 3 分,创建一个全国城市物 业管理示范大厦得 4 分;同一案例省优和国优不重复计分,最高为 12 分) 。 (3)认证 5 分,其中:通过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 分、通过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 分。 2、实施方案情况 60 分 以下各条款评分,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等得满分、良得 80%分、 合格得 60%分、不合格得 0 分。每个档次都可以空缺。 (1)总体方案 3 分(考评投标单位对本次招标的标的物实行物业管理服务的整体 设想及策划情况) ; (2)拟实行的管理机制、内部管理各种制度 5 分; (3)拟配备的物业管理人员情况,包括管理层面配置、层次和主要技术骨干配置、13层次得 6 分; (4)拟投入设备、物资情况 5 分; (5)标的物的全部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方案 6 分; (6)卫生保洁管理方案 5 分; (7)绿化、美化管理方案 5 分; (8)房屋(包括大厅、内外墙体) 、公共场地、道路养护、维修管理方案 4 分; (9)消杀除虫管理方案 3 分; (10)停车场管理方案 4 分; (11)档案资料管理 3 分; (12)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及管理方案 5 分; (13)各种应急预案 6 分。 3、投标报价 20 分。 在所有技术投标符合标书要求的情况下,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精确到两位小数位,两位小数位后的实行四舍五入)特别条款:每位投标者都必须对标的物的安保作出方案,并给予报价。对安保方案 评委给出评价,供评标和招标人参考。(六)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 评委会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根据评标得分的 情况,由高向低排列,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7.2 政府采购中心有权组织对中标候选人在投标书中提出的成功案例和其它情况进 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向行政中心管委会和评委会报告。 27.3 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考察情况确定最后中标人。 28、采购中心保留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8.1 采购中心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 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的理由通知受影响 的投标人。 29、中标通知书1429.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宜春市采购中心向其开具中标通知书,并确定其投标 已被接受。 29.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3 采购中心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第 16 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 证金。 30、买方授予合同时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更改 30.1 采购中心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的采购数量根据标的物 的实际情况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投标文件中确定的单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作出任 何实质性改变。 30.2 中标人关于“特别条款”的响应,在招标人认为有需要时,可以要求中标人予 以兑现。 31、签订合同 31.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天内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本次中标。招 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书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32.1 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于项目正常运行满一年后退还 5 万元,剩余 5 万元 作为目标管理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时签订合同,采购中心将取消该中标,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采购中心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3、特别声明 33.1 标书第四部分市政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要求中,有关市政大楼的基本情 况的介绍,仅作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15三、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中标人): 乙方(采购人):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丙方(招标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丙三方根据 2009 年 7 月 28 日举行的公开投标采购达成本合同(JXYCCG-2009-132)。 一、中标商品清单 宜春市市政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与甲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决算报告;2、对甲方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有权要求甲方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事项进行限期整改;有权要求甲方采纳合理要求;有权对甲方的违纪、违规、不履行职务人员提出撤换的建议;有权对甲方的管理及服务进行考核评定。如因甲方管理不善,工作人员失职、赎职,造成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合理赔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定,有权终止合同;3、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违反市政大楼管理规定、违反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或甲方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违规、不履行职务行为进行应急处理,包括责令立即停止行为、恢复原状、核查事实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等;4、如果甲方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问题,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立即给予纠正、改进,解决问题;对乙方提出的较难处理的物业管理问题,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的时间,甲方必须在商定的合理的时间内予以解决。不能改进工作达到质量标准,或解决问题的,乙方有权延期支付或扣付相应部分的物业管理费用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直至问题解决;5、乙方委托甲方对任何团体、个人的如有违反市政大楼管理规定、对市政大楼设备和设施造成侵害、有可能危害市政大楼安全和影响市政大楼办公环境的行为进行有效处理,并及时报告乙方;6、有权要求甲方按双方约定的管理标准提供物业管理状况报告等管理信息;7、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无偿向甲方提供不16超过招标书中提出的管理用房、值班室、仓库等物业管理用房;8、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向甲方提交所有相关物业及档案、资料(工程建筑竣工资料),并在甲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9、不干涉甲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10、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11、法规政策规定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2、市政大楼的水电费由乙方直接向供水公司、供电公司交纳;13、甲方按合同完成工作,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有关款项。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规定,制定物业和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测算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3、负责编制市政大楼建筑本体及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型维修方案,经双方商定报批后组织实施。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乙方负责,单项费用少于叁佰元(含叁佰元)的小修由甲方直接维修,并承担费用。4、有权依照本合同对在物业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市政大楼管理规定和有可能危害市政大楼安全及影响市政大楼办公环境的行为进行应急处置;5、甲方有权要求市政大楼所有办公人员遵守有关市政大楼管理规定;6、甲方可以在公安部门的要求下,配合安保工作,检查市政大楼出入物品、车辆出入,盘查进出人员;7、甲方有权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如盗窃、火灾等),并及时报告乙方有关人员;8、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本合同的权益与责任转让给其他第三人。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选取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一、二项专业服务并支付费用,但必须是有相应资质的专营公司;乙方只与甲方发生合同关系,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第三方过错责任视为甲方过错责任。9、接受甲方监督;10、就“市政大楼”管理设立专门帐户,用于“市政大楼”的物业管理有关收入及支出,并至少每季度向甲方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11、对“市政大楼”的功能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功能和用途,如需在“市政大楼”内、外改17建、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乙方批准后方可实施;12、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13、及时向乙方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报告;14、向乙方提交各类治安、刑事及突发事件处理的报告;15、加强甲方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保密工作;16、甲方有义务执行乙方制定的节电节水节油的各项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给予支持和配合,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18、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必须从合同终止之日起十天内向乙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其他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乙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四、管理目标甲方根据双方协商同意的“委托物业管理项目”及“物业管理项目内容及服务标准”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并对市政大楼物业管理做出以下服务承诺:1、严格按照投标书中承诺的物业服务标准组织实施物业服务,乙方组织的所有检查考核得分都在95%以上;2、有效投诉率低于 2;3、有效投诉及时处理率达 100 %;4、报修项目的及时处理率达到 100%(小修项目不超过 1 小时已组织有效地维修);5、随时抽查,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完好率达 99 %以上,卫生保洁率 100%; 6、对房屋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环境卫生、车辆管理、绿化及物业人员行为规范,民意测评满意率 95%以上。7、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物业进行管理。8、消防管理通过法规规定,随时检测完好率 100%。9、支持配合乙方做好节电节水节油的工作,有明显效果。五、管理服务费用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中标价人民币 元/建筑面积·月收取,即每月人民币 元。乙方签署付款凭证,每月 日拨款,本合同期满当月的管理服务费待乙、甲双方交接完相关手续后,乙方才予以支付给甲方。、甲方的所有维修费用仅收材料费,单件叁佰元(不含)以上由乙方支付;其它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有关宜春市政大楼的房屋、设备设施及其它必须大、中修与更新改造的项目,由甲方提出意18见建议,双方议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所需经费由乙方提供。六、履约保证金的处理甲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于项目正常运行满一年后退还,不计利息。七、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 相应补偿;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 应补偿;乙方有权扣付相应部分物业管理费用,并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因乙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 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乙方根据本招标文件,编制市政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检查考核办法 ,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对 市政大楼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如甲方达不到管理目标的要求,乙方有权扣 付 5%以下月物业管理费用; 5、乙方若逾期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逾期三天以上,乙方需按逾期一天支付月管理服务费金额的 万分之五滞纳金,如甲方迟延提供或不提供合法发票,则乙方有权推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甲发生争议时,由江西省宜春市房地产管理局调解或裁定,败诉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违约条款所列内容予以赔偿。九、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甲、乙、丙三方发生诉讼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签定地:江西省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丙三方、政府采购办、公证处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 电 话: 192009 年 月 日 四、市政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要求四、市政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要求第一部分、宜春市市政大楼概况第一部分、宜春市市政大楼概况为便于管理,对市政大楼划分区域如下:图图 1 宜春市市政大楼平面示意图宜春市市政大楼平面示意图各区域编号为: A 区市政大楼主楼东面 B 区市政大楼主楼中部 C 区市政大楼主楼西面 D 区市政大楼一层大门前及廊道 E 区市政大楼前锦园 F 区市政大楼前秀园 G 区市政大楼前广场 H 区市政大楼东西室外停车场第二部分、招标内容:(一)招标内容:20本次招标的标的物范围为:市政大楼和市府路以南、府前路以北、府东路以西、 府西路以东的道路、园林、水池、设施等物业,包括指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 和管理、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及其它相关服务项目。具体为:市政大楼 (、区) 、市政广场(G 区) 、室外停车场(H 区) 、园林(E、F 区)等区 域的设备设施运行和维护与管理、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停车场管理、房屋维护、消杀 除虫、外墙清洗、垃圾粪便清运等和市政大楼二楼会议室的管理,均纳入招标的综合物 业管理范围。(二)要求 管理期限前期介入:物业管理委托期限定为三年(试用期限六个月) ,从合同签订之 日起计。合同正式签订天内,由中标方开始介入前期管理,参与房屋验收、资料收 集、设备设施交接、清洁卫生、家具整理等工作,全面接管物业管理工作,确保搬入市 政大楼物业正式启动运转。 物业管理的开办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管理目标及奖惩办法;宜春市政大楼物业管理的总目标为:3 年内应获得全国城市 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称号。具体要求:市政大楼启动运转时,物业管理各项服务运行基本 正常;1 年内达到市(地)级物业管理优秀标准;2 年内深化服务,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达到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3 年内提升物业管理形象,成功创建全国城市物 业管理示范大厦。中标方如期达不到管理目标,不予退回目标管理保证金;如达到管理 目标则由乙方退回目标管理保证金并给予 5 万元的奖励,此履约保证金和奖金在收到 “全国城市物业管理示范大厦”证书(文件)时无息退还和奖励。 维修资金:大楼主体、设施设备,在规定保修期间内,由保修单位负责保修; 大、中维修项目,由中标人制定计划商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 施;小修项目,叁佰元以内(含叁佰元)由中标方负责。 物业管理用房:乙方提供物管办公用房 2 间、物业管理员工更衣室 3 间、物业管理 仓库用房 50 m2以上,给中标人使用,办公用品由中标人自备。该办公用房在委托管理 期限内由中标方免费使用,在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给中标人,合同终止后立即交回乙 方。 中标方员工宿舍及食堂:中标方所需员工宿舍、食堂、活动室等用房由中标方自行 解决,乙方给予积极协助。 管理费标准:由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内容和宜春市的物价水平、劳动用工政策和 劳动力市场情况自行测算。市政大楼总建筑面积按 62000 m2报价,要求按建筑面积报 单价(_ 元/平方米/月) ,并报一年的总价和详细的预算表,维修单件所需耗材 300 元以上的费用不包括在报价内。物业管理方案既要考虑该物业的实际情况,又要考虑经 济适用,报价合理。 公用水电费:公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包括卫生间、绿化、空调、清洁卫生、生活21等各类用水,消防、水泵、照明、电梯、其它机电设备等各类用电) ,但中标方员工的 办公和生活所用水电由中标方自行承担费用。 物业管理账务的公开:中标方必须每三个月向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就市政大楼物 业管理项目收支情况公布一次账目。物业管理费开支范围必须符合管理服务费用构成。 配套设施设备的说明:市政大楼区域内各类门牌、各类标示、指示牌、标线、垃圾 桶(箱)等均由乙方负责安装。除以上设施设备外,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为管理需要新 添置的设施设备视为由投标方投资,中标后应当如期如数实施。 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标准: 中标方应创造一个安全、庄严、宁静、整洁、优雅的办公环境; 中标方应提供礼貌、热情、周到、严谨、规范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乙方的服 务要求; 中标方应主动、积极地加强与乙方的联系,多途径、多渠道征询和听取意见,不 断改进工作,乙方所需报修项目的处理及时率达到 100%(小修项目不超过 1 小时已组 织有效地维修) ; 中标方应全力推行 ISO9000 质量管理和质量标准体系,不断创优质服务,优化 物业管理,使乙方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率达 95%以上,并使管理的物业保值、增值; 中标方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当乙方需要时,中标方应积极为乙方提供其他特殊、临时项目的服务; 中标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搞好节电、节水、节油等节能降耗工作。(三)设备设施运行、维护与管理主要内容为: A.高低压配电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 B.低压电器、设备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C.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 D.单元式空调机组、风冷热模块中央空调设备的运行、维护与管理 E.给排水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F.垂直升降电梯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G.弱电系统(监控、广播、通讯、网络、技防、视频、电子显示屏等)运行、维护 与管理 H.消防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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