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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县城【某县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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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县城【某县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规范】.doc

    卫生县城【某县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规范】某县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巩固我县国家卫生县城(乡镇)成果,发挥综合管理效能,不断提高县城和集镇卫生管理水平,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明确责任单位长效管理的工作职责,促进县城和集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现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县范围内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社区卫生、乡镇辖村卫生等方面的长效管理。 第三条 成立以县委书书记、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创卫指挥部一室七组及11个创卫片区牵头部门、*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检查、评价、奖惩和迎接复查等工作。办公室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取得国家(省级)卫生县城(乡镇)所在地政府负责辖区内下列工作: 1、设有乡镇级的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有常设机构做好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经费落实;长效管理工作有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爱国卫生机构健全,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已建成省级卫生乡镇的要创造条件争创国家卫生乡镇; 2、乡镇政府及辖区内各社区、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并能较好地履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将健康教育、卫生知识普及和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作为主要任务,并担负宣传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规范的任务;社区(村)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70%,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60%。 3、积极配合县爱卫办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本辖区除四害工作。镇及各社区(村)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各辖区驻地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有保证。在除四害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 4、灭鼠、灭蝇、灭蚊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蟑螂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5、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1)取得国家(省级)卫生乡镇的行政村,要在2020年前100%的建成*省卫生村;乡镇政府机关、卫生院、学校、社区居委会要全部建成*省卫生单位。 (2)辖区内要做到环境优美,有卫生管理制度,除四害工作落实;下水道通畅,环卫设施完善,公共厕所符合卫生标准,有专人负责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做好宣传教育,督促单位和居民区内卫生,使区内卫生状况良好,楼道整洁,无乱堆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临街楼房阳台整洁,封闭规范,无违章饲养畜禽。 6、要积极主动配合规划、城管、交管部门做好车辆停放管理和整治违章建筑工作,单位院内和居民区内无违章建筑,车辆摆放整齐,无乱设摊点现象。 7、单位及社区(村)会议室内有禁烟标志,有公共茶具消毒设施。泳池、大百货商场等主要公共场所应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其中要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及宣传品。并依法开展控烟工作,辖区无烟草广告。 8、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市容和环卫管理法规,设立环卫监督管理执法机构,有适合本辖区市容、环卫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环卫机构健全,环卫经费落实。 9、辖区街道有足够的果皮箱,环卫设施完好率98%,做到定期清扫保洁、消杀,周围整洁无蝇蛆;清扫保洁率达100%,全天一大扫,20小时保洁,垃圾容器封闭,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不遗洒、不滴漏),定时定点收运,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粪渣要定期清运,运输车辆车容整洁,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 10、集贸市场要做到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经营食品的摊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自身卫生管理好。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给水、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数量充足的垃圾收集容器。 11、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城市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公厕。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汽车首站、末站、旅游景点、繁华街道、重点地区和大型公共场所周围设置的公厕应不低于二类标准,县城区二类以上公厕比例不低于90%;水冲式公厕普及率达100%。 第五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职责 1、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建筑工地管理架构,落实卫生制度。施工工地按规定设置施工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工地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工地出口设置水槽、钢架配置高压水抡等车辆清洗设备,车辆运输无遗洒、滴漏;生活区要与施工现场分开设置,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职工食堂符合卫生要求;工地设置的临时厕所保持清洁;妥善处理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和污水,积极开展工地除四害工作。 2、城市绿化美化水平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人均绿地面积9平方米,有花、有草、有行道树,基本消除裸露地面,主要街道有适量的街头景点。花圃、绿化带不能存有垃圾。 3、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及其附属的人行道等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检查、指导乡镇管辖范围内的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持县城区范围内的路面平整。 4、负责城区内所有“明改暗”改造。消防装置等设施的管理责任。 5、负责城区内所有旱厕改造,无物业居民小区门禁系统安装。 第六条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 1、协调全县所有国家(省级)卫生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抓好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对“六乱”(乱搭建、乱摆卖、乱停放、乱拉挂、乱堆挖、乱张贴)的联合整治。 2、指导和检查“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落实;负责户外广告的管理;监督临街阳台按相关规定要求设置防盗设施。 3、组织制定城市垃圾处理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城市垃圾处理技术档案。 4、负责城市垃圾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检查、监督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城市粪便处理场设计规范、城市垃圾农用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指导各区及有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垃圾减量化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5、会同食药、工质、卫计、环保、公安等部门对临街饮食摊点实行统一整治管理。 6、集贸市场要做到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经营食品的摊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自身卫生管理好。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给水、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数量充足的垃圾收集容器。 7、负责街头流动饮食摊点的集中设置,统一管理,严禁无证、占道经营。 8、负责人行道上的车辆乱停放处罚。 9、负责对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处理,造成泄漏、遗撒或者车辆轮胎带泥进入城区道路,造成污染的,按被污染道路面积处罚上限严格处理。 第七条 县工质局职责 1、负责按照县政府确定禁止的区域和行业规定,从2020年6月1日起,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对申请在*县*镇地段从事二手汽车销售收购;废品收购;物流运输仓储;建筑材料(钢材、河沙、水泥);物件加工;畜禽饲养;生产、存储、销售危险化学品的行业;小型餐饮服务业(含烧烤店、夜宵店)等准入限制行业业主和宣传动员,并协助相关部门在20 20年6月1日前,将在以上区域审批的限制行业劝退至统一规范区域。 2、负责*镇东门集贸市场的规范管理,做到卫生制度落实。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自身卫生管理好。经营食品的摊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给水、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站。坚持开展除四害活动,灭鼠、灭蚊、灭蝇达到国家标准。 第八条 县水务局职责: 1、负责城区主次干道下水道等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检查、指导乡镇下水道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持县城区范围内的下水道畅通。 2、负责城区河道水面及岸边卫生管理。 3、负责城乡生活卫生饮用水的建设和管理。 4、负责现有生活污水设施管理。指导创建国家(省级)卫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第九条 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职责 1、客运汽车站、码头等窗口单位要积极开展创卫活动,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保洁措施,开展除四害活动,保持环境整洁优美,主要公共场所应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其中要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及宣传品。 2、公共汽车站、候车亭应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其中要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及宣传品。 3、保持县城区主要公路整洁,公路绿化带不能存有垃圾,无四害孳生地。 第十条 各新闻媒体职责 1、*新闻网、电视台和电台要积极配合宣传国家卫生县城(乡镇)长效管理活动,做好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 2、电视台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要设有健康教育专栏或节目,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第十一条 县文广新局职责 1、影剧院、网吧、KTV等主要公共场所应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其中要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及宣传品。 2、影剧院、网吧、KTV等要禁止吸烟,每场次间隔不少于30分钟,座位100个以上的观众厅应有机械通风或空调装置,制售的食品、饮料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规范及相关卫生知识。 第十二条 县环境保护局职责 1、对县城及乡镇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大气总悬浮微粒控制在国家二级标准以内。 2、按照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的标准要求,与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监测工作。自来水水源地设有卫生防护标志,防护距离符合卫生标准,防护范围内无污染源。 3、按照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8分贝的标准要求,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 4、积极开展创建烟尘控制区工作,确保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5、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6、严格控制工业固体废物污染,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 7、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的项目计划,为计划、财政等部门的投资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确保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 8、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防止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第十三条 县公安局职责 1、与县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共同抓好城区停车场、候车亭、临时停车位、交通标识等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达到布局规范、合理,使之与日益发展的城市交通相适应。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三条规定,负责交通道上的车辆乱停放处罚。 3、协助有关部门整治机动车占道经营和加强泥头车管理。 第十四条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职责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负责将爱国卫生、创卫和巩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明确领导和部门职责任务(下发实施方案或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办法)。 2、每年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总结,开展多种形式爱国卫生活动。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3、负责爱国卫生及组织各级国家、省卫生乡镇(单位、村)的创建指导,完成各项国家卫生县城复查项目档案资料的积累,每年度各类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归档。 4、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督促乡镇、部门、社区配备专职爱国卫生、健康教育、除四害、禁烟专兼职工作人员。 5、负责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公共场所卫生 1、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经营单位应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3、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1) 旅馆应设有专用的消毒间和清洗、消毒设施,做到有人管理,操作规范。客房卫生间清洗、消毒时,有关用品应做到不互相污染。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人每周一换。客房内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2) 理发美容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清面时需戴口罩,理发刀具、胡刷用后及时消毒,毛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烫发场所设有机械性通风装置。 (3)歌舞厅茶具、面巾应按要求清洗、消毒,做到一客一换,严禁在营业时间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及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制售的食品、饮料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公共浴室(桑拿)应有禁止皮肤病和传染病人进入的标志,并备有客人用的一次性纸内裤,公共茶具、毛巾、拖鞋等应按要求清洗、消毒。 三、饮用水卫生 1、出厂水水质达到卫生标准,每月按要求对水质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资料完整。 2、二次供水设施每年定期清洗、消毒,有保证水质安全和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有清洗、消毒记录及水质检验报告。 3、水厂直接从事供水人员持有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4、对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监督管理,有关资料齐全。 四、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计划,有检查,有相关的配套措施,有关资料齐全。 2、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3、医疗机构应设有预防保健组织或有专职人员,应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开设肠道门诊,并设有预防传染病和健康教育的宣传栏。 4、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预防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无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5、全县有健全的疫情报告网络,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 6、计划免疫实行按周门诊制度;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及时及全程接种率达到98%;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 五、除四害 1、县、乡镇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经费有保证。 2、在除四害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止用的药物。 3、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监督监测等数据可靠,能够充分反映日常开展情况。 4、灭鼠、灭蝇、灭蚊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蟑螂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六、健康教育 1、县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并能较好地履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将健康教育、卫生知识和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作为主要任务,并担负宣传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的任务。 2、各级医院的门诊部和住院病区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和资料,定期更换内容,并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多种形式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的卫生知识知晓率75%。 3、有关部门应设立专(兼)职人员,定期向新闻媒体,提出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建议,并负责对新闻媒体的有关新闻信息咨询回应。 第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食品生产、流动、经营单位应有有效的生产、流动、餐饮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3、食品生产、餐饮经营单位制售食品,应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餐具、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齐全,配置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制作凉菜应设有冷荤间。冷荤间应专室、专人、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工作人员坚持二次更衣。 4、饮食店的餐厅与厨房的面积及比例应符合国家或省市行政部门的规定。食品保藏、餐具容器存放、加工工具保洁等设备设施符合卫生要求。消毒间、冷荤间、粗加工间、库房、卫生间及垃圾收集、存储设施等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整治街头饮食摊点,直接入口食品不得露天制作,销售食品应有防尘、防蝇设施,餐具应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  6、食品生产企业应按有关食品通用规范的要求生产食品,应有健全的操作规程,设有检验室,产品经卫生质量检查合格后出厂,有关检验资料齐全。 7、职工食堂有有效的餐饮经营许可证,各项设施、用具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经体检、培圳合格后上岗,掌握相关卫生知识,个人卫生好。 8、有预防食物中毒措施,全县食物中毒呈下降趋势,食物中毒原因查明率逐年提高,确保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源性疾患。 9、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标志符合要求,无过期食品销售。 第十六条 县教育体育局职责 1、中、小学校要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依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学校自评得分85分,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开课率达95%以上,做到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评价。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第十七条 县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有健全的爱卫组织机构,能开展日常爱国卫生活动,有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单位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2、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单位职工卫生意识。 3、积极开展除四害工作,单位内四害密度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4、积极开展创卫工作,做到有计划(方案)、有检查、有总结,落实各项创卫巩固措施,完成*县国家卫生县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督 查 第十八条 *县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所负职责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县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做到有检查方案、检查具体内容、检查后意见反馈等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 县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爱卫办采用每月抽查和每半年组织一次大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办法由县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爱卫办制定。 第四章 奖 惩 第二十条 经县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爱卫办检查组验收,当年内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工作,圆满完成本单位相应职责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一条 县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爱卫办组织的检查组发现有关乡镇、单位当年内没有完成规定职责的,将视情节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按年度累计):第一次,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第二次,对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上报县委组织部对直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罚。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十一条中的奖罚措施由县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爱卫办提出意见,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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