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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 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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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 章程.docx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 章程-经2021年5月11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公办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条 学校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尊重章程、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形成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格局;要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第四条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协调的原则,努力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决策规范、激励机制健全、外部监管有力的治理结构,统筹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第五条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是教育部直属大学的附属中学,学校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上级补助、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第六条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第七条 学校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院内。 第二章  办学原则、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八条  学校办学原则、宗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九条 学校应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领教育改革创新、努力承担社会责任,必须把服务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作为重要职责。第十条  学校业务范围:实施初中和高中全日制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高中学历教育、初中学历教育相关培训与咨询服务。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是在清华大学党委和清华大学领导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依法自主办好学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根据学校“三重一大”规定需要审议的重要事项并作出决策;(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十一)履行国家和行政部门赋予的其它职责。第十三条学校党委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做好全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改革发展贯穿始终。积极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及制度建设,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加强干部的培养、使用和管理,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领导和支持工会、教代会和共青团工作。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最高权力机构。教代会职权:(一)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重大改革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基本规章制度;(五)审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参与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八)讨论有关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党政联席会是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学校建立党政联席会,负责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教师队伍建设以及办学条件、重大工作措施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和决策。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党委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由全体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十六条学校根据运行管理工作等需要,设置行政管理中心、教学管理与研究中心、学生发展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资源保障中心、国际教育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第十七条学校文化使命:为领袖人才奠基校训: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校风:行胜于言教风:明德启智 修己树人学风:带着问题学进去 带着感悟学出来第十八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品德高尚,理想远大,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学校的教育理念是:为了每一个学生个性自由的发展。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完善各类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及安全设施,健全各类安保机构。逐级签定安全防范责任书,建立安全防范管理三级网络,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积极预防与处置校内各类不安定因素,控制或化解各类矛盾,采用多种形式与途径,对师生进行法制安全宣传教育。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三条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一)课程设置:学校根据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增强课程的领导力,实施好基础型、拓展型和探究型三类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学校课程,并逐步形成学校的课程体系。(二)教学管理: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学管理与研究中心、教研组、备课组组成的管理网络。按学科建立教研组,设教研组长若干,领导、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和教研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三)教学管理与研究中心是学校教学工作职能部门,依据国家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学管理与研究中心承担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探究型课程的教学管理工作。通过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来增强教师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意识。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开足、上齐、上好规定课程。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改经验,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文字。(四)教学改革: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积极推进活力课堂建设,在高一、高二、高三年级开展以学会学习、合作学习、自主学习的学业指导工作,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索发现、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第二十四条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原则,融合时代精神,探索学生德育工作的新思路,提高德育实效。第二十五条完善和执行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营造良好的班风、校风。坚持把为领袖人才奠基作为学校使命,创新思想教育,尊重学生个性和全面发展,尊重教育规律,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能力和国际化视野,注重科研教改,创新德育,注重体育艺术教育,学校全面育人。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学生发展中心,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和完善的学生发展指导体系,将学生发展指导工作融入学校发展整体系统,常态化地为学生成长提供各种专业的服务。学校学生发展坚持“让每一位学生都能以最适合自己的方式成长”的理念,目标是帮助学生学会正确选择,促进学生自主成长。指导学生填写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督促指导各年级开展生涯教育工作,为学生的选择提供服务,为教师的指导提供支持。第二十七条 以学生社团活动为载体,做好每学年社团组建和日常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根据学校的育人目标,在社团活动中培养学生勇于担当、注重合作、乐于奉献、自主创新等优良品质。第二十八条 教科研: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创新与实践。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学校建立健全教科研管理机构与制度,通过个人、教研组、学校三个层面的课题研究,以教科研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推进,促进学校发展。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教学及各种体育活动增强全体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科学、合理、有序地安排必修课、选修课和阳光体育等课程。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竞赛和体育社团活动,并参与市区各类体育比赛,培养学生体育锻炼的习惯。第三十条严格执行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章程,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做好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的预防工作。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特点,开展青春期性教育工作。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校园实施禁烟制度。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开展工作。建立完善的中学生心理援助体系,开设心理必修或选修课程,在积极心理学的理念指导下,帮助学生完善自我,为构建幸福人生打下心理基础。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法规,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创设音乐、美术专用教室等场所,为学校艺术教育提供保障。分年级开设音乐、美术和艺术课程;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艺术类社团的活动,并通过每学年举办学生文化艺术节提升学生们的审美能力,不断完善人格。组织学生参与区各类学生艺术、科技团队的日常训练,参加市区各类展示活动和比赛。第三十三条信息化建设:学校建立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学生成长档案电子化、教师业务档案电子化、管理平台无纸化。学校建立教育教学资源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网上教研、网络化学习的目标。学校建立教学质量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教学质量的过程性管理。学校定期开设信息技术培训课程,不断提高教职员工使用信息技术的能力。第五章  学生管理第三十四条学校按照北京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第三十五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三)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养成良好品行;(三)努力学习,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四)在学生自治活动中承担相应职责;(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第三十八条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显著进步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第三十九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第四十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采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妥善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及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处分前应充分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第四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薪酬待遇采用结构工资和岗位工资相结合的制度。 教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第四十二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和各类进修;(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三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技等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践行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七)参与上级领导布置给学校的其它工作。第四十四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第四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第四十六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第四十七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四十八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以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第四十九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教学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第五十条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支持和帮助。第五十一条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第五十二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办人民满意的学校。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第五十三条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第五十四条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联络、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第五十五条学校开展国内外的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不断扩大对外交流,全面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第八章  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第五十六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第五十七条 根据清华大学资产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第五十八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第五十九条 根据清华大学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第六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清华大学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党政联席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报备给清华大学核准后生效。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由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教委或上级主管单位核准后正式生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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