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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生产许可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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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生产许可证.docx

    带格式的:两端对齐,侧:2.54 厘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带格式的:字体:三号2011年1月I9日公布2011年1月19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总则12工作机构43企业中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64许可程序64. 1申请和受理64. 2企业实地核查74. 3产品抽样与检验84. 4审定与发证84.5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95审查要求95.1 企业生产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95.2 企业生产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125.3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出厂检验项目275.4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査办法385.5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386 证书和标志406. 1证书406. 2标志417委托加工备案程序418监督检查429 收费43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4311 附则43附件1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49附件2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55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66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67附件5检验报告68附件6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照表72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压缩、液化气体产品部分)1总则1.1 为了做好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电线电缆等12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6号公告)、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M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划分为4个产品单元、49个产品品种(见表1)。表1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等级及适用范围单元序号产品单元品种序号产品品种规格等级适用范围1不燃气体1工业氧(压缩、液化)/深冷法空分和电解水生产。2工业氮(压缩、液化)/空气分离法生产。3纯氮(压缩、液化)/./空气分离净化方法生产04髙纯氮(压缩、液化)/,/5超纯氮(压缩、液化)/,/,6就(压缩、液化)高纯敏/深冷法从空气或合成氨尾气中提取净化方法生产。纯氣/7纯氣/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空气分离法生产.8纯氮(压缩)/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深冷法从天然气、空气、厂驰放气中提取生产的瓶装气态 Mo9高纯氮(压缩)/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深冷法从天然气、空气、厂驰放气中提取生产的瓶装气态気。10氧气高纯氨/深冷法空气提取生产的气态元号串亦产品单元品种序号产品品种规格等级适用范围纯氧/氨。11纯氧(压缩、液化)/空气分离和水电解法生产.12高纯氧(压缩、液化)/13超纯氧(压缩、液化)/14电子工业用气体氮(压缩、 液化)/深冷空分或电化学方法生产, 用于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15电子工业用气体氣(压缩、 液化)/深冷法从空气或合成氨尾气中提取净化方法生产,用于电子工业。16电子工业用气体氧(压缩、 液化)/99. 998%99. 98%99. 5%深冷法空分和电解法生产,用丁电子工业的化学气相沉积艺等。17电子工业用气体気(压缩、 液化)/深冷法从天然气、空气、厂驰放气中提取净化生产,用于半导体制造。18毎气(压缩、液化)高纯氣/深冷法空气提取生产。纯頷/19电子工业用气体氧化亚氮/用于电广工业的化学气相沉积 艺。20工业液体二氧化碳/优级品 级品合格品用于化工、铸型、制冷、化纤、 农业、科研等。21焊接用二氧化碳/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用于焊接保护。22工业六氟化硫/以硫与氣化和生成并精制生产。23电子工业用气体六氟化硫/以硫与氟反应制备并精制生产,用于电子工业的蚀刻剂、 掺杂剂、外延稀释气等。24电子工业用气体三氯化硼/以三氯化硼为原料净化生产, 用于电子工业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生产。元号串亦产品单元品种序号产品品种规格等级适用范围25电子工业用气体氯化氢/以氢、氯为原料合成或以工业氯化氢为原料净化生产,用于电子工业集成电路生产及金属冶炼、光导通讯和科研等。26航空呼吸用氧(压缩、液化)/以空气分离方式生产、用于航空E行呼吸及制备潜水呼吸混合气等。27稳定性同位素岚气/纯岚为原料热扩散法生产。2易燃气体28工业氢/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主要应用于石油、食品、精细化工、玻璃和人造宝石的制造、 金属冶炼、切割以及焊接等行业。29纯氢/用于电子、石化、冶金、科研等领域。30髙纯氢/31超纯氢/32电子工业用气体氢/以氢气为原料净化生产,用于电子工业的还原气等。33纯甲烷/用于化工原料、标准混合气制备、合金掺碳等。31电子工业用气体硅烷 (SiH4)/99.994%99. 95%用于电子工业。35工业用乙烯/优等品一等品用于聚合、乙烯氧化等用途。36工业用丙烯/优等品 级品用于聚合用途。37工业用丁二烯/优级品 级品合格品二甲基甲酰胺或乙購等为溶剂范取精爛生产。38工业用异丁烯/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甲基叔丁基隧裂解生产。39工业用1一丁烯/以鮭化法生产。40工业丙烷95号/用于金属加工、雾化、溶剂、 高热值燃料。85号/70号/元号串亦产品单元品种序号产品品种规格等级适用范围41工业丁烷95号/用于高热值燃料及化工发泡剂。85号/70号/42工业用异丁烷(HC 600a)I型/主要用作制冷剂。n型/主要用作气雾剂推进剂。43焊接切割用燃气両烷/用于金属切割和焊接。44焊接切割用燃气丙烯/用金属切割和焊接。3有毒气体45电子工业用气体氨/用于半导体匚业氮化硅、氮化银的化学气相沉积及硅和氧化硅的氮化。46电子工业用气体三氟化硼/99.999%99.995%以氟气和硼单质化合或氟硼酸钠分解工艺制备并纯化生产, 用于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生产的离子注入和掺杂。47电子工业用气体磷化氢/99.9997%99.999%99. 99%用于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生产的外延、离子注入和掺杂。48电子工业用气体高纯氯/以工业液氯为原料提纯生产, 用于电子工业。4混合气体49灯泡用氣气/用于白炽灯充填。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压缩、液化气体产品。1.4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变化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实施动态修订。1.5 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工作机构2.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卜.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压缩、液化气体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査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査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2.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査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518室邮政编码:100723电话:010-84885009 010-84885418010-84885339传真:010-84885009电子信箱:hgscb5009联系人:陈瑞英孙琳2.2 危险化学品审查部下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危险化学品气体产品审查分部(简称危险化学品气体分部)。危险化学品气体分部设在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配合危险化学品审査部起草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压缩、 液化气体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査部气体产品审査分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3号化信大厦A座309室邮政编码:100029电话:010-64242960 010-64261800传真:010-64242960电子信箱:wxhxpxkzpubl ic3. bta. net. cn联系人:周玮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査、批准、发证以及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F!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査工作。2.4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I: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带格式的:字体颜色:红色动态调整。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列条件:3.1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3.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 2、附件2)。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3.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3.1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 1、附件2)。3.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3. 7. 1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规定,生产列入表1内产品的企业, 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许可程序4.1申请和受理4. 1. 1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 1. 1.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危险化学品”,“产品名称”栏填写“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 “产品単元”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表1的“产品品种”、“规格”、“等级”栏填写。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 1. 1.2营业执照复印件。4. 1.1.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 1. 1.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获证企业名称变更、迁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提供新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 1.1.5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书电子文本(Excel)(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ww. aqsiq. gov. cn “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下载)。4. 1. 1.6危险化学品销售渠道和产品流向明细表。4. 1. 1.7县级(含)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或建设项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复印件。4. 1. 1.8对于采用非典型工艺的企业,提交工艺流程及说明。4. 1. 1. 9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4. 1.2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产品标准中有批量规定的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执行;产品标准中没有批量规定的,以15天的生产量为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合格证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企业实地核査4. 2.1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5. 2.2被核查企业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委派1名观察员参加,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6. 2. 3审査组由2至4名审査员组成,审査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7. 2.4审査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査办法(见 5. 4)进行实地核杏,并做好记录。核査时间般为1-3天。审査组对企业实地核査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8. 2.5审查组在实地核査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査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査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9. 2. 6企业实地核査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亜按照企业实地核査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10. 2.7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査。11. 2.8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査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査的实地核査工作终止。12. 2.9企业实地核査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杳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3. 2. 10企业实地核査不合格的,企业审査工作终止。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 3.1企业实地核査合格的,审査组根据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5. 1) 抽封样品,填写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6)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4. 3.2经实地核査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自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对于易污染的高纯气体、管道或罐装液态产品,可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机构不得使用机构外人员实施现场检验,也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4. 3.3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4. 3.4企业实地核査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4. 3.5实地核査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査工作终止。4. 3.6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 4审定与发证4. 4.I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査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4. 4.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中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4. 4.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负责在网络等媒体上公告其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信息,并将信息通报有关部门。4.5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 5.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统称所屈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 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5. 5.2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6. 5.3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直接派出审査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所属单位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核査。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7. 5.4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审查要求8. I企业生产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2)表2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产品M 二単兀序号产品品种产品标准及名称相关标准及名称不燃气体1匸业氧(压缩、液化)业氧GB/T 3863-20081. GB 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2. GB 16804-197?气瓶警示标签3. GB17264-1998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4. GB 17265-199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5. GB 14194-2006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6. GB 14193-2009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7. GB 5099 -1994钢质无缝气瓶8. GB/T 3723-1999工业用化学品采样安全通则2匸业氮(压缩、液化)业氮GB/T 3864-20083纯氮(压缩、液化)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GB/T 8979-20084高纯氮(压缩、液化)5超纯氮(压缩、液化)6氣(压缩、液化)氣GB/T 4842-20067纯仮纯気GB/T 17873-19998纯気(压缩)纯氮GB 4844. 2-19959高纯氮(压缩)高纯氮GB/T 4844. 3-199510氮气氯气GB/T 5829-2006产品单元序号产品品种产品标准及名称相关标准及名称11纯氧(压缩、液化)纯氧、髙纯氧和超纯氧GB/T 14599-20089. GB/T 6681-2003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10. GB 15258-1999化学危险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11. GB 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12. 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999)13. 压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1996)14. JB/T 5905-2000 真空多层绝热低温液体容器15. JB/T 6897-2000低温液体运输槽车16. JB/T 6897-2000低温液体储运设备储运安仝规则17. GB50030-1991 (氧气站设计规范18. GB16912-2008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19. GB50177-2005氢气站设计规范20. GB5842-2005液化石油气钢瓶21. GB 17267-1998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注:1)1-7仅适用于瓶装产品;2) 19仅适用于氢气产品:3) 20、21仅适用于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类产品。12高纯氧(压缩、液化)13超纯氧(压缩、液化)不燃气体11电子工业用气体氮(压缩、液化)电子工业用气体氨 GB/T 16944-200915电子工业用气体« (压缩、液化)电子工业用气体氣GB/T 16945-200916电子工业用气体氣(压缩、液化)电子工业用气体氧 GB/T 14604-200917电子工业用气体氨(压缩、液化)电子工业用气体気 GB/T 16943-200918瓶气(压缩、液化)武气GB/T 5828-200619电子工业用气体氧化亚氮电子工业用气体氧化亚氮GB/T 14600-200920、液体二氧化碳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GB/T 6052-199321焊接用二氧化碳焊接用二氧化碳HG/T 2537-1993 (2009)22工业六氟化硫工业六氟化硫GB/T 12022-200623电子工业用气体六氟化硫电子工业用气体六氟化硫GB/T 18867-200221电子工业用气体三氯化硼电子工业用气体三氯化硼GB/T 17874-199925电子工业用气体氯化氢电子工业用气体氯化氢GB/T 14602-199326航空呼吸用氧气(压缩、 液化)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GB 8982-2009产品单元序号产品品种产品标准及名称相关标准及名称27稳定性同位素氣气稳定性同位素笈气HG/T 3789-200528工业氢氢气第1部分:业氢 GB/T 3634.1-200629纯氢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GB/T 7445-199530髙纯氢31超纯氧32电子工业用气体氢电子工业用气体氢 GB/T 16942-200933纯甲烷纯甲烷HG/T 3633-1999 (2009)34电子工业用气体硅烷 (SiH4)电子工业用气体硅烷(SiH4)GB/T 15909-2009易燃35工业用乙烯工业用乙烯GB/T 7715-2003气体36工业用丙烯工业用丙烯GB/T 7716-200237工业用丁二烯工业用丁二烯GB/T 13291-200838工业用异丁烯业用异烯SH/T 1726-2004 (2009)39工业用1一丁烯业用1丁烯SH/T 1546-200940工业丙烷工业丙烷、丁烷41工业丁烷SH/T 0553-1993(2005)42工业用异丁烷 (HC-600a)业用异丁烷(HC-600a) GB/T 19465-200443焊接切割用燃气丙烷焊接切割用燃气丙烷HG/T 3661.2-1999 ( 2009)产品单元序号产品品种产品标准及名称相关标准及名称44焊接切割用燃气丙烯焊接切割用燃气丙烯HG/T 3661. 1-1999(2009)45电子工业用气体氨电子工业用气体氨 GB/T 14601-2009有16电子工业用气体三氣电子工业用气体三氟化硼毒化硼GB/T 14603-2009气17电子工业用气体磷化电子工业用气体磷化氢体氢GB/T 14851-200948电子工业用气体高纯氣电子工业用气体高纯氯 GB/T 18994-2003混合气体49灯泡用氧气灯泡用氣气HG/T 2863-1997注:产品标准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行按照新产品标准要求进行。5. 2企业生产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3、表4)表3企业生产压缩、液化体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产品单元产品类型产品品种生产设备产品单元产品类型产品品种生产设备不燃气体气离品空分产匸业氧(压缩、液化) 工业氮(压缩、液化) 纯氮(压缩、液化) 高纯氮(压缩、液化) 超纯氮(压缩、液化) 氢(压缩、液化) 氯气瓶气(压缩、液化) 纯发(压缩、液化) 纯氧(压缩、液化) 高纯氧(压缩、液化) 超纯氧(压缩、液化) 纯気(压缩) 高纯氮(压缩、液化) 电子工业用气体氮(压缩、液化)电子工业用气体M (压缩、液化)电子工业用气体氧(压缩、液化)电子工业用气体気(压缩、液化)航空呼吸用氧1 .空气分离设备;2 .纯化设备3 .气态或液态产品储存设备(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4 .由气态向气瓶内充装(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4.1 与充气排相匹配的压缩机;4.2 带有安全阀、压表的充气排。5 .由液态向钢瓶内充装(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5.1 带有安全阀、压表的充气排。5 . 2液体泵:5.3汽化器(压缩气体适用);6 .液态产品分装计量装置。稳定同位素敏气热扩散法岚同位素生产设备电解 7匸业氧(压缩、液化) 纯氧(压缩、液化) 高纯氧(压缩、液化) 超纯氧(压缩、液化)1 .电解制氧设备;2 .提纯净化设备(业氧此项可不作要求);3 .储存设备(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4 .由气态向气瓶内充装(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4. 1与充气排相匹配的压缩机;4.2带有安全阀、压表的充气排。六.显化硫匸业六氟化硫1 .氟气电解制取设备;2 .六氟化硫合成装置;3 .提纯设备:4 .存储、充(灌)装设备(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氧碳化匸业液体二氧化破焊接用二氧化碳1 .二氧化碳回收、净化设备;2 .压缩、制冷及配备有安全附件及检测仪表的低温或常温储存设备;3、带计量装置的充(灌)装设备(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产品单元产品类型产品品种生产设备氢气工业氢纯氢高纯氢超纯氢电子工业用气体氢1 .电解制氢、甲醇裂解制氢或回收氢气装置;2 .氢气提纯净化设备:3 .产品储存设备(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4 .气瓶充装(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4.1 与充气排相匹配的压缩机;4.2 带有安全阀、压表的充气排。易燃气体甲烷纯甲烷1 .天然气净化设备2 .压缩灌充设备(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油解 石裂,工业用乙烯匸业用丙烯匸业用丁烯工业用异烯工业用1一丁烯匸业丙烷工业丁烷工业用异丁烷1.气体裂解制备及分储精制装置;2,存储设备3.带计量装置的充(灌)装设备(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焊接切割用燃气丙烯焊接切割用燃气丙烷1 .配备有安全附件及检测仪表的产品储存设备2 .提纯装置(原料可控并满足标准的情况时此项不作要求)3 .带计量装置的充(灌)装设备(管道输送时此项可不作要求)。4 .残液冋收装置。不燃易燃有毒气体电: 气电子工业用气体硅烷电子工业用气体磷化氢电子工业用气体氯化氢电子工业用气体氧化亚氮电子工业用体氨电子工业用气体三氯化硼电子工业用气体三氟化硼电子工业用气体六氟化硫电子工业用气体高纯氯1 .气体发生装置(粗产品外购时此项可不作要求);2 .净化提纯设备;3 .包装物处理装置;4 .尾气处理装置。混合气体业用混合气体灯泡用氣气1 .高压气体混配装置2 .混合气体组分计量设备注:1.非瓶装气体产品生产企业无灌充设备要求。2.以上为典型艺应必备的生产设备,对于非典型艺,应按企业艺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艺设备进行核查。3.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表4企业生产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必备的检测设备序产品品种检验号项目名称技术要求1工业氧(压缩、 液化)氧含量氧分析器99-100m!段分度值为0. 05ml压(瓶装)压表精度1. 5级2I:业氮(压缩、 液化)氧含量奥氏气体分析器99-100ml段分度值为0. 1ml选- 任!<电化学氧分析仪或气相色谱仪检测限:氧这0. 05%压(瓶装)压表精度1.5级3纯氮(压缩、 液化)气相色谱仪或氧化倍或气敏检测器检测限0. 1X10W/V紅电化学式氧分析仪检测限 0. 1 X 10-6V/V任选其气相色谱仪或氧化错检测器检测限0.1X10氧化碳、甲烷气相色谱仪或氧化倍或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限 0. ixio 'v/v二氧化碳火焰离子化气相色谱仪检测限0. IXIO/V水分含量水分仪(电解或露点)检测限C-80T!4高纯氮(压缩、 液化)次气相色谱仪或氧化错或气敏检测器检测限0. IX限/V氣电化学式氧分析仪检测限 0. 1 X 10 "v/v任选其气相色谱仪或氧化错检测器检测限 0. 1X1O”V/V氧化碳、甲烷气相色谱仪或氧化倍或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限0. IX限/V二氧化碳火焰离子化气相色谱仪检测限o. ixio/v水分含量水分仪(电解或露点)检测限w-80c5超纯氮(压缩、 液化)気气相色谱仪或氧化飴或气敏检测器检测限 0. 05X10cV/V氣电化学式氧分析仪或气相色谱仪或氧化错检测器检测限 0.05X106V/V甲焼气相色谱仪或氧化错检测器检测限 0.05X106VA氧化碳、二氧化碳火焰离子化气相色谱仪检测限 0.05X106V/VM含量气相色谱仪或HID 或DID检测器检测限0.2X10%。序号产品品种检验项目检测设备备注名称技术要求水分含量水分仪(电解或露点)检测限w-8(rc6氣(压缩、液化),A离迁移气相色谱仪或气敏或氧化错气相色谱仪检测限0.2X限/V紅离f迁移气相色谱仪或电化学氧分仪或氧化错气相色谱仪检测限0.5X10N臥离子迁移气相色谱仪检测限0.5X10,甲烷、氧化碳、二氧化破火焰离了化气相色谱仪检测限0.5X10,水分含量水分仪(电解或露点)检测限W-80P压(瓶装)压表精度2. 5级7纯気氣、氣、氮含量氮离子化气相色谱仪检测限0.5X10,氢、氮含量热导气相色谱仪检测限:氢 0.5X10、;気 !0X106V/V总碳含量火焰离子化气相色谱仪,检测限0.5X10,水分含量水分仪(电解或露点)检测限W-801c压(瓶装)压表精度22. 5级8纯気(压缩)M氢氧(氮)、氮含量气相色谱仪或氨离子化或放电离子化、 光电离子化检测限0.5X10,氧化碳、氧化碳、甲烷含量气相色谱仪或火焰离子化或気离子化、 光电离子化检测限0.2X10,水分含量电解法水分仪检测限W -80C9高纯気(压缩)尿氢、氧(氣)、 氮含量热导气相色谱仪(变温浓缩)气相色谱仪或氢离广化或放电离化、 光电离子化检测限:O.IXIO/V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含量火焰离子化气相色谱仪(变温浓缩)检测限0.5X1014水分含量电解法水分仪检测限&-80C”号产品品种检验项目检测设备备注名称技术要求10氧气氮气、氧+氨、 例气、氟化物含量氮离子化气相色谱仪或其它等效仪器检测限0.5X10氢气含量气敏气相色谱仪或氧化倍气相色谱仪检测限0. 2X10*7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含量火焰离子化气相色谱仪或其它等效仪器检测限 <0.2X10 ,V/V水分含量水分仪(电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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