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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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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流程.doc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规定,青浦区振泾路北侧A6d-06b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徐泾镇老集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出让。现出让人决定以挂牌方式实施出让。一、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承办(以下简称“挂牌人”)。二、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一)四至范围:东至规划A6d-06c,南至振泾路,西至徐安路,北至徐孝路(见附图)。(二)土地总面积:17587.20平方米,出让面积:17587.20平方米。(三)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四)容积率:2.3。(五)建筑密度:/。(六)绿地率:35%,其中集中绿地率:10%。(七)出让年限:70年。(八)交地状况:净地。(九)地下建(构)筑物和管线等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有关搬迁或拆除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十)意向申请人可在竞得人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定的规定,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义务、地质环境监测设施与地面沉降防治设施保护义务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竞得人还应根据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定,判断本地块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下简称“灾评”)。需单独进行灾评的,竞得人应委托具有灾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灾评,并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不需单独进行灾评的,竞得人应至(十一)住宅中小套型比例: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 60.0 %,计 24270.34 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十二)其他内容详见附录文件。四、申请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地块交易。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申请的,联合各方均需符合上述条件,且联合申请各方的投资比例均须大于1%。同一名竞买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交易申请(含联合竞买申请)。自然人及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被视为同一名竞买申请人。五、网上交易系统注册(一)意向申请人应先至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公司网址:,法人一证通网址:;咨询电话:86-21-962600)办理CA数字证书。(二)意向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登陆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受理平台(网址::9001/sh_wsjy/login.jsp,以下简称“网上受理平台”,下同)办理注册手续。意向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注册协议,并在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后提交注册申请,具体注册要求和操作详见网上受理平台操作指南。(网上受理平台操作指南下载位置:网站首页-客服专区-业务指南版块,下同。)境外意向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及上传的材料须符合本须知第七条第(六)款有关公证认证等的规定。(三)注册申请经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南泉北路201号5楼,下同)审核通过后方为注册完成。意向申请人注册信息有变更时应及时更新。联合申请的各方应分别办理注册手续。(四)注册办理完成后方可凭CA数字证书登陆网上受理平台办理土地交易相关业务。六、交易保证 本地块交易保证金全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万贰仟陆佰伍拾叁万元(RMB226,530,000元)。申请人提供交易保证可采用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也可采用提交现金保函的方式。参与多幅地块申请的,申请人须按地块分别提供交易保证。申请人须从两种交易保证方式中任选其一。联合申请各方可以任意比例分别提供交易保证,但各方提供的竞买保证的总金额应符合本须知关于保证金数额的规定。 (一)交纳交易保证金方式1、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7月08日 11时30分。保证金交款人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前交纳保证金。2、境内申请人的保证金须以“贷记凭证”或“电汇”或“银行间大额支付系统”的方式汇入同一保证金人民币专用账户,同时必须在汇款的用途栏中注明申请的地块公告号和地块的名称,并请在付款后及时与保证金到账银行联系,以确认到账情况。保证金的人民币账户如下: (1)户 名: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银行账户:310066726010149055512联系人及电话:曹旭晴 8602133201382或63216546刘思源 8602133201314或63216546 (2)户 名: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银行账户:31001505400055290700联 系 人:严小芸、王韵媛联系电话:8602163299908(或63235473) (3)户 名: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漕河泾支行银行账户:31687400009067432联 系 人:林云裳、管琦联系电话:86021336834553、境外申请人须根据不同币种汇入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同时必须在汇款的“汇款附言,私人客户可以留下联系方式”栏中注明申请的地块公告号和地块名称,并请在付款后及时与保证金到账银行联系,以确认到账情况。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存放从境外汇入的外汇保证金)户 名: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英文名称:SHANGHAI URBAN PLANNING AND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银行账户:98011358000000020(港币)98011458000000014(美元) 98013858000000011(欧元) 98012758000000018(日元)联系人及电话:赵秋琦 8602163290062、8602161618516施 葵 8602161618473、13818362880不接受除上述四种币种外的其他外汇币种。外汇与人民币的换算,以2020年0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二)提供保函方式申请人须在提交交易申请时按本须知规定提供保函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07月08日 11时30分。竞买申请人所提交保函应为由境内内资银行或境内外资银行出具的有效人民币保函原件。保函总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全额交易保证金数额,且保函的有效期应至少为本须知发布之日起的120天。保函申请人应与申请人名称保持一致;联合申请时,保函申请人必须为联合申请中的一方或几方。申请人应按规定格式开具保证金现金保函,保函格式文本详见附录文件。同时还应提交银行出具的保函备案银行承诺书。申请人可登录网站首页-客服专区-业务指南-业务告知下载保函开具相关的业务规程及格式文本,文本内容及格式不得擅自改动。七、提交交易申请(一)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受理平台提交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具体填报要求和操作详见网上受理平台操作指南。提交申请时间为2020年06月24日 09时30分至2020年07月08日 11时30分。联合申请的,联合申请各方应先在网上受理平台确定其中一方作为牵头人由其凭本人CA数字证书提交申请。牵头人在本地块交易活动中不得变更。(二)申请人应按网上受理平台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下列材料:1、有效交易保证材料;2、授权委托书(样张样表详见本出让文件所附)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若有委托情形);3、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项目认定文件。(三)申请人应凭CA数字证书对上传材料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投标申请表进行电子签名确认,具体要求和操作见网上受理平台操作指南。申请人应下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投标申请表并加盖本人公章,并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时将其提供给公证处。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申请人主体亦不得再行变更或调整,包括联合申请各方主体及投资比例不得进行变更或调整。(四)成交后需以项目公司(如子公司,下同)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提交申请时注明。独立申请人,所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必须100独立出资成立,成交后不得进行调整。两家以上的(含两家)多家联合申请人,在联合申请时应当注明各方的投资比例。成交后所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其投资主体和比例应与申请时一致,并不得进行变更或调整。(五)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应符合下列诚信验证相关规定:1、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须确认其不存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8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2、在取得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且未完成处置的,该受让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参与本地块的出让活动。意向申请人可至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各区土地交易服务窗口(具体地址详见出让公告附表,下同)查询本人是否存在本项所述情形。查询法人或其他组织情况的,应携带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登记证明原件;查询自然人情况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包括联合申请各方)或其关联方(凡与该申请人有直接或间接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下同)参加本市土地交易活动有违约行为,且根据相关出让须知违约处理办法规定尚在违约处理期内的,其本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参加本地块的出让活动。自违约行为公示之日起,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企业,在违约处理期内灭失、合并、分立或股权结构发生改变的,作出灭失、合并、分立决定的或转让股权的历史股东及其关联方也不得在违约处理期内参加本地块的出让活动。4、取得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申请人(包括联合申请各方)或其关联方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经相关部门认定有违规违约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置且尚在处理期内的,其本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参加本地块的出让活动。自违规违约行为认定之日起,有上述行为的企业在处罚期内灭失、合并、分立或股权结构发生改变的,作出灭失、合并、分立决定的或转让股权的历史股东及其关联方也不得在处罚期内参加本地块的出让活动。5、申请人不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合作备忘录(2017年6月7日 沪高法2017222号)所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6、申请人不是由国税局根据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62798号)的规定,所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六)境外申请人填写信息或提供材料时,须符合下述要求:1、注册及交易申请信息必须用中文填/书写(注:境外申请人的名称或姓名、其境外受托人即负责人的姓名等可用其他语言填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经申请人确认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2、境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与境内“营业执照”、“代码证”可比照的、具有唯一性的有效文件(例如香港地区的“商业登记证明”等),授权委托书(境外版)及非境内受托人(即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均需进行公证和认证。3、公证和认证按下述原则办理申请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应当由当地公证人(或相当的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书,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方有效。申请人为居该国华侨的,则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或认证即可。申请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外交关系的,由当地公证人(或相当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原则上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和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申请人为居该国华侨的,亦照此办理公证和认证。中国香港地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由具有中国司法部颁发的“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律师公证,并且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确认。中国澳门地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核证,并且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确认。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按照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台湾地区十四类公证书在上海使用需经核对的通知(沪司发200110号)的规定执行。八、交易资格确认挂牌人按照本须知要求对申请人的竞买资格予以核验,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能参加后续交易活动。申请人或所提交申请及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通过:(一)申请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二)未通过诚信验证;(三)保证金未按时足额到账,或保证金交款人(保函申请人)名称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四)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包括有委托情形时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五)申请文件与其提交的备核原件不一致或不符合规定的;(六)与法律法规和本出让文件之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不符合资格核验条件的申请人或竞买人,不能再继续参加后续交易活动,若已有报价的,其报价无效。若存在本须知第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从其规定。申请人可凭CA数字证书登陆网上受理平台查询资格核验结果并打印竞买投标申请受理回执。联合申请的凭牵头人的CA数字证书方可查询并打印。具体操作详见网上受理平台操作指南。若无人提交申请或资格核验均不通过,则挂牌活动终止。九、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一)挂牌起始时间:2020年07月09日 09时30分。(二)挂牌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9日 14时00分,由挂牌主持人主持挂牌截止。(三)接受挂牌报价时间:凭CA数字证书登陆网上受理平台可在挂牌期间的任意时间内办理挂牌报价。十、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本次挂牌为无底价挂牌出让,但设立起始价,以增价方式竞价。起始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叁仟贰佰陆拾贰万元(RMB1,132,62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RMB2,000,000元)。十一、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本地块的基本情况、起始价、增价幅度等信息在挂牌开始前于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和 (二)挂牌报价1、竞买人须在规定的挂牌报价期限内进行报价。2、竞买人应通过CA数字证书(联合申请的,凭牵头人的CA数字证书)登陆网上受理平台进行挂牌报价,具体操作详见网上受理平台操作指南。3、所提交报价经系统确认有效后,系统自动更新显示挂牌价格。对于无效报价,竞买人可重新输入新的报价。完成挂牌报价后,竞买人可下载打印挂牌报价记录。4、挂牌报价规则详见第十二条第(一)款。 (三)挂牌截止竞买人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权受托人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竞买投标申请受理回执在挂牌截止时(即2020年07月09日 14时00分)参加挂牌人组织的挂牌截止活动。参加挂牌截止活动时,竞买人除CA数字证书(联合申请的应为牵头人的证书)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统称“备核材料”):1、竞买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具体详见网上受理平台操作指南;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原件(若有委托他人办理的情形);3、经竞买人本人盖章确认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投标申请表原件;4、以保函方式提供交易保证的,保证金现金保函原件;5、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项目认定文件。境外竞买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境外材料须按本须知第七条(六)款的规定进行公证认证,并提供公证认证材料原件。若竞买人不能当场提供备核材料的,必须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公证处(或交挂牌人转送),否则公证处可不出具公证书。挂牌人有权根据出让人的要求按照本须知第十三条,或根据本条第(七)款的规定处理。公证处现场核验未通过的,按照本须知第八条的规定处理。挂牌截止程序:1、2020年07月09日 14时00分,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截止。2、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现场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3、征询后,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应当随即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在挂牌截止地点随后立即进行。4、征询后,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后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 (1)若挂牌期间无有效报价的,则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2)若挂牌期间有有效报价的,则主持人宣布挂牌截止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竞得价格,最高有效报价的报价者即为竞得人。(四)现场竞价本次现场竞价,在挂牌主持人的主持下,经公证处核验后,竞买人方可登录“在线交易厅”参与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1、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的竞价规则、起始价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挂牌期间有有效报价的,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截止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与当前增价幅度之和;挂牌期间无有效报价的,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起始价。挂牌主持人可根据现场竞价的情况对增价幅度进行调整。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现场竞价规则报价。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报价后继续主持竞价。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报价而没有人再出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在现场竞价中竞买人均未报价或报价均为无效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挂牌期间无有效报价的,则宣布挂牌不成交。成交结果对挂牌人、竞得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五)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系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须在成交确认书上盖章。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未竞得人应当现场签收挂牌人发放的未竞得通知书。 (六)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竞得人凭有效的成交确认书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为境内的应当场与出让人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为境外的(包括联合体竞得人中有境外的)应在竞得后三个月内与出让人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确需延期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应当向出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后签订延期签订出让合同的承诺书。出让人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的规定与竞得人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同意竞得人延期签约的,应当按照承诺书的约定与竞得人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境内竞得人需以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先以竞得人身份与出让人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以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且符合本须知第七条第(四)款规定的项目公司的名义与出让人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境外竞得人应当以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且符合本须知第七条第(四)款规定的项目公司的名义直接与出让人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交易保证金退还或保证金现金保函的解除1、交易保证金按照以下方式无息退还:(1)境内之未竞得人或未通过资格核验的竞买申请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交纳保证金的账户原途径退还。(2)境内之竞得人凭有效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交纳凭证及填写完整的竞得人/中标人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申请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3)境外之竞得人、未竞得人或未通过资格核验的竞买申请人,均按告客户书的规定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4)未按本须知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要求提交备核材料或有本须知第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除外。2、保证金现金保函的解除(1)未竞得人或未通过资格核验的申请人可在挂牌活动结束后凭未竞得通知书或竞买投标申请受理回执(未入围)与保函开具银行办理保证金现金保函撤销手续。(2)竞得人可凭有效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交纳凭证向挂牌人申请办理保证金现金保函撤销手续。(3)有本须知第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除外。(八)交易结果发布挂牌人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各区土地交易服务窗口(具体地址详见出让公告附表)和十二、挂牌报价规则与现场竞价规则 (一)挂牌报价规则1、本地块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2、本地块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首轮报价应当是一个不低于起始价的万位整数;第二轮及以后各轮的报价,应当是一个不低于当前最高挂牌价格与增价幅度之和的万位整数。3、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但经主持人根据本附件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撤销的除外。4、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5、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6、挂牌报价时间以本系统服务器接收的时间为准。7、有以下情形的挂牌报价为无效报价:(1)未通过资格核验或被取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的报价;(2)其他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报价。 (二)现场竞价规则1、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须登陆“在线交易厅”参与竞价。竞买人应由竞买人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托人自行报价,如交由其他人报价,竞买人必须承担完全法律责任。竞买人的报价应当是超过当前最高出价与当前增价幅度之和的万位整数。2、竞买人一定要严肃认真地进行竞买,竞买人给出的报价须经主持人以口头复述的方式表示确认,一经确认不得撤回,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可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但报价无效的除外。3、本次现场竞价采用增价方式进行。同一价格,先后出价的,确认先者;最后出价出自多个竞买人同时所为的,主持人可再提出一个递增价让竞买人竞价。4、本次现场竞价的起始价和增价幅度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设定。5、本次现场竞价活动不设底价,根据“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6、竞得人应当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有关文件、笔录等文书上签名或盖章。7、竞买人必须遵守现场交易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干扰主持人进行正常的竞价主持工作,更不允许采取互相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若因“在线交易厅”及其网络系统、设备等故障,影响现场竞价正常进行的,主持人应按本出让文件所附现场竞价在线交易活动提要处理。十三、违约及处置(一)申请人或竞买人在系统注册和参与交易活动中有以下相关行为的,视为违约:1、联合申请人或联合竞买人的任意一方关联方另行交纳保证金或提交了申请的(含独立申请及联合申请);2、联合申请人或联合竞买人约定联合交纳保证金,但联合申请各方或联合竞买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总额超过应交保证金金额,且超额部分达到或超过1%的误差范围的;3、本地块因无人报价或报价均无效而最终不成交的;4、违反本须知第四条和第十四条第(二)款第5项相关规定的,除其中最先提交申请的竞买人外;5、提供虚假文件,或提交材料存在隐瞒事实等情况的;6、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影响主持人的正常主持工作,经主持人警告仍不纠正的;7、为谋取竞得或其他利益,有以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1)申请人或竞买人之间私下约定竞得人或报价、竞价等实质性内容;(2)以威逼、利诱、操纵、垄断等手段阻止其他竞买人报价、竞价或竞得;(3)以放弃报价、竞价或竞得向其他竞买人索取利益;(4)私下接触出让活动相关工作人员,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5)有违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8、存在违反诚信验证相关规定情形的。申请人或竞买人违反相关自我承诺内容,有上述任一违约行为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其中存在上述第1项至第7项违约行为的,该违约主体的违约行为应列入诚信档案,且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该违约主体及其关联方三年内不得参加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未通过资格核验或被取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在挂牌期间已经报价的,挂牌主持人应取消其挂牌报价,并对高于其最低挂牌报价的其他竞买人报价按从高到低的次序,依次进行重新确认或撤销,最先确认的有效挂牌报价增加一个增价幅度即作为现场竞价的起始价;对低于其最低挂牌报价的其他竞买人报价,均不再进行重新确认并不得撤销。若最终成交价低于已被取消的最高报价的,则该报价的竞买人还须补足差额。(二)竞得人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放弃、逾期或拒绝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3、竞得人未按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定金的;4、竞得人有本须知第十三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7项所述相关违约行为的。竞得人违反相关自我承诺内容,有上述任一违约行为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原竞得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尚未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原竞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原竞得人须以不少于本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定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出让人有权收回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违约主体的违约行为应列入诚信档案;同时,该违约主体及其关联方三年内不得参加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若该地块再行出让的,再行出让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出让人有权要求原竞得人补足差价。(三)申请人、竞买人或竞得人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出让人或挂牌人应将违约行为及处置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主体并上网公示。十四、注意事项(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交易申请一经提交后,即视为申请人对出让公告、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二)委托他人办理的相关规定1、申请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自行参加本次出让活动。若需委托他人参加,须办理授权委托手续。2、申请人如需撤回授权委托,需提供撤回授权委托的有效文件;如需变更授权委托的,需在撤回原授权委托后再行办理授权委托手续。3、申请人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权受托人均未能按时出席,须自行承担相应后果。4、联合申请各方必须共同委托唯一受托人代为参加地块交易活动;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各方合伙人必须共同委托唯一受托人代为参加地块交易活动。如需撤回或变更授权委托,联合申请或合伙企业各方均需按上述办法办理。5、在同一地块的交易活动中:(1)一名自然人不得作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申请人的有权受托人。(2)申请人(包括联合申请各方或合伙企业各方)是自然人的,其本人不得作为其他申请人的有权受托人。(3)申请人(包括联合申请各方或合伙企业各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作为其他申请人的有权受托人。(三)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应当以人民币竞价。若由境外投资者竞得的(包括与境内企业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根据有关规定,外商投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经营范围和投资范围不得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和禁止类及房地产业等宏观调控行业;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应严格遵循项目公司原则;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于房地产领域的,应符合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暂行规定(2006年第6号令)的有关要求。若境内竞得人以非上海市开户银行账户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竞得人应当依照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规定(详见本出让文件中所附“异地缴纳政府非税收入流程”告知书)办理土地出让金缴纳手续。 (四)对挂牌活动中涉嫌存在串通、勾结等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或者市土地交易市场反映或投诉。为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出让人或挂牌人有权暂停挂牌活动。(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3、出让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足以影响挂牌正常进行的。4、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章或本须知其它规定需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六)出让人认为确需对本出让文件作出补充、修改时,将在挂牌截止时间15日前在 (七)出让公告内容发生变化时,挂牌人将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即(八)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出让人重新组织出让。 (九)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申请人为准备及参与本地块交易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十一)若网上受理平台发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的,挂牌人将中止网络服务,并及时在(十二)未当场提供符合本须知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备核材料的未竞得人,应在交易活动结束后将备核材料送达公证处(或交由挂牌人转送),其中境内竞买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提交经竞买人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即可。(十三)信息发布规则本地块的以下信息将在1、出让活动及出让文件有变化时,相应的内容按本条第(五)、(六)、(七)、(十一)款的规定公布。2、挂牌期间,挂牌价格在当日公布。3、挂牌结果和全生命周期结果公示将在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十四)出让人对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办理。 (十五)咨询电话1、土地交易业务咨询:86-21-58823624。2、办理CA数字证书咨询: 86-21-962600。出让人: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挂牌人: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2020年06月19日现场竞价在线交易活动提要一、挂牌截止时,主持人应请现场公证处查验确认竞买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权受托人登陆“在线交易厅”情况。如竞买人已登陆并在完成现场核验后其本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权受托人均离开视频现场的,应当即公开告知该竞买人视作其离场,离场期间不接受其应价或报价,直至确认其返场为止。二、若因系统或其他原因导致主持人无法通过“在线交易厅”主持挂牌截止及现场竞价活动的,主持人应当请公证处按竞买人预留的联系方式电话告知各竞买人改用电话委托方式实施现场竞价,具体操作详见本预案附件1:电话委托现场竞价操作办法。三、竞买人不能上线登陆“在线交易厅”的,主持人应向远程公证处发送“在线交易厅”链接地址和访问密码,请其进行连线操作验证。如远程公证处确认上线的,可再请该竞买人按此地址和密码重新连线,若该竞买人仍不能在十五分钟内上线的,视作其未能到场并继续交易活动;如远程公证处不能正常连线的,主持人应照本预案第二条之情形处理。四、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断线、声音卡顿、图像不清等影响现场竞价的,主持人应暂停交易,确认当前的最高报价及号牌后,请竞买人检查网络、设备并重新登陆“在线交易厅”,排除障碍后继续交易活动。如竞买人仍不能恢复正常连线的,主持人应照本预案第三条之情形处理处理。附件1:电话委托现场竞价操作办法一、请竞买人以传真方式向现场公证处提交委托书(详见附件1-1)。二、现场公证处根据委托书指定竞买人号牌、相应受托工作人员(下简称“交易员”)及电话。“交易员”使用指定电话连线对应竞买人,确认双方身份后,以语音同步方式与竞买人保持连线,同时对通话内容进行录音保存。三、“交易员”根据主持人现场主持情况,向委托人复述或提述当前最高报价及号牌、当前增加幅度及应价价格、主持人三次报价及是否终止竞价等现场竞价信息,并随时询问竞买人是否出价。四、竞买人通过电话告知“交易员”应价或报价后,“交易员”向主持人报出该价格,同时向竞买人再次确认该报价后举牌。待主持人确认后放下号牌并告知竞买人。五、主持人根据电话委托的举牌竞价情况,主持现场竞价活动并确认是否成交。“交易员”应在确认竞买人不再继续竞价,并待主持人宣布交易结果后告知竞买人再结束通话,同时将电话录音备份提交公证处保存。附件1-1: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现场交易活动竞价委托书兹委托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在 (地块公告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现场交易活动中进行竞价。并作出如下承诺:1、 委托人接受并愿意遵守现场竞价规则。2、 委托人接受以语音同步方式与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委派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受托工作人员)保持连线,并由该受托工作人员代表本人以举牌方式向主持人作出应价或报价的意思表示。3、 委托人完全接受本人通过该受托工作人员给出应价或报价后产生的交易结果。竞买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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