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青田县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pdf

    • 资源ID:72047779       资源大小:563.03KB        全文页数:7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11.9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1.9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青田县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pdf

    青青田田县县政府采政府采购购合同履合同履约约和和验验收管理收管理暂暂行行办办法法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履约和验收的依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条第三条 采购人应当组织验收人员对供应商履约进行验收,以确认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合同的要求。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条第四条 大型或复杂的,采购人无能力组织验收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协助组织技术专家进行采购验收,具体由采购人负责,或按照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执行。集中采购机构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第五条第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第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分工,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第二章第二章采购人职责采购人职责第七条第七条 采购人应加强本单位内部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领导组织机构,并在履约、验收环节明确责任人员。第八条第八条 验收人员应具备与采购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应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第九条第九条 采购人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做好组织接收和验收的准备,原则上在货物交付使用、工程竣工或服务到位后的 7 个工作日内或采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验收意见;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第十条 验收中发现有下列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同时拒绝支付价款,并及时通知集中采购机构。(一)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型号或配置不符合合同约定,缺少应有的配件、附件、材料,货物或工程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合同未约定的,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执行);(二)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的;(三)被采购人评定为政府采购服务质量或设备质量评价差的,并经复核属实的;(四)其它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货物已收到或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等字样,验收人和单位领导应当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的验收人员不得少于二人。采购经办人原则上与验收人分离。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验收报告是支付合同价款的必要文件,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或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采购人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假冒伪劣产品等重大可疑情况的,以及供应商在维护、维修等售后服务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的,应及时书面向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反映。经确认属质量等问题的,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及时与供应商进行交涉,追究违约责任;经确认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应移交工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采购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自行负责;发现问题未向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反映,私自与供应商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造成损失的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接收、验收和付款等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三章第三章供应商职责供应商职责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供应商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应主动与采购人联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约。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的安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规定;其实物质量应符合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提供的服务符合有关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的货物自发货验收之日起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的按国家、行业、地方规定标准执行。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协助采购人验收货物、服务或工程,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合格证明及验收付款结算单等文件或材料,并对自己生产或销售的货物、提供的服务及承建工程的质量、售后等负责。在货物类供货验收时,应当提供供应商的有关信息资料,并张贴在货物的合适位置,遵守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商品标贴制度,以供联系售后服务工作。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有提供假冒伪劣产品、降低服务标准和质量等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章第四章集中采购机构职责集中采购机构职责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集中采购机构应根据采购人的委托或委托代理采购协议中职责分工配合采购人做好验收工作,对采购人有关价格、质量、服务等问题的反映,应指定专人及时核实处理;邀请有关专家或机构做好检测、鉴定和处理工作。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集中采购机构应适时对采购人进行回访,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政府采购物品的质量和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对重点政府采购物品进行监控。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集中采购机构发现供应商未能按合同履约时,应要求供应商履约,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记录,作为供应商进入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市场资格条件的重要依据。发现采购人未按合同履约的,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履约,催促无效的,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第五章第五章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青田县财政局是负责青田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监察、招管办、审计、质量监督、工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当事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各自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出处理。第六章第六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二)接受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二)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三)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四)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工商、质量监督等行政机关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违反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按各自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第七章第七章附附 则则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进行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青田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题词:财财政政政府采政府采购购办办法法通知通知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月17日印发

    注意事项

    本文(青田县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pdf)为本站会员(1398****507)主动上传,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得利文库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