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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义市卫生健康局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 资源ID:73650290       资源大小:2MB        全文页数:2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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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义市卫生健康局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兴义市卫生健康局权力运行流程图1.部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兴义市卫生健康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9-3625163,监督电话:0859-3815400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2.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份)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3、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5、自身卫生管理组织、卫生制度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1份) 6、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7、厂区及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1份) 8、生产工艺流程图;(1份) 9、主要生产设备及卫生防护设施清单;(1份) 10、实验室人员配置、主要检测设备及检测项目;(1份)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兴义市卫生健康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9-3814832,监督电话:0859-3815400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3. 权限内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可以委托办理。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兴义市卫生健康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9-3814832,监督电话:0859-3815400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4.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的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原件一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3、医疗保健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审核原件复印件各一份、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统计表,原件一份5、开设相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职称证书6、与开设相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场地平面图和设备配备目录原件一份8、开展相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原件一份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兴义市卫生健康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9-3814832,监督电话:0859-3815400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5.医疗机构设置、变更、注销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职称、执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1份;4、培训等证明材料。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兴义市卫生健康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9-3814832,监督电话:0859-3815933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转让、对外交流申请书(一式3份); (2)成果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本成果主要技术内容、特点、原理及应用的主要领域,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性以及推广的必要性和推广后对行业技术进步所起的作用,分析取得或将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预测市场前景;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科学技术评价证明复印件,奖励证书复印件,专利授权书复印件,应用证明。 (4)转让意向书。 3、申请对外交流: 4、申请中外合作研究中医药技术: (1)中外合作研究中医药技术申请书一式三份 (2)可行性报告。包括:拟开展合作研究的技术领域,研究背景及意义,开展研究所需要的各方面条件,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目前持 有的技术水平和达到的条件,需外方提供的条件和技术,合作研究成果的最终知识产权归属等; (3)中外双方法人单位签订的合作意向书; (4)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目前持有的技术水平和达到的条件证明材料,包括:双方具备的科研队伍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双方已有的实验室及实验设备证明,双方已取得的本领域的科研成果登记复印件,奖励证书复印件,专利授权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5)有两位相关专业的专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权威)出据的书面推荐材料6. 重大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转让、对外交流及中外合作研究中医药技术的审批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兴义市卫生健康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9-3814832,监督电话:0859-3815933法定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7.从事碘盐加工的盐业企业卫生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质量检测报告;2、企业生产经营登记证;3、申请表;法人资格证;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兴义市卫生健康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9-3625163,监督电话:0859-3815400法定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8.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年以上的相关证明;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的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兴义市卫生健康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9-3814832,监督电话:0859-3815400法定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9.医疗科研教学所需毒性药品使用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2、科研和教学所需用毒性药品购用申请表 3、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合法用途证明文件 5、购买数量的依据及相应计算或产生过程 6、购买方仓储设施、安全保卫设施及其布局图 1hneis0j 7、购买方相应购进、保管、发放、使用、销售、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8、购买方安全保卫部门意见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0、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提交材料1份)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兴义市卫生健康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9-3814832,监督电话:0859-3815400法定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10.消毒产品(卫生用品类)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4、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5、生产工艺流程图。6、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7、质量保证体系文件。8、拟生产产品目录。9、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兴义市卫生健康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9-3625163,监督电话:0859-3815400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11.权限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表(一式两份);2、 在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助理)执业医师证书、注册证书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单位盖章);3、 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场所的建筑设计平面4、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1份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兴义市卫生健康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9-3815400,监督电话:0859-3815400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原件1份(二)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复印件1份及原件一份(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四)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原件1份(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设备清单;复印件1份、(六)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 ;12.权限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兴义市卫生健康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9-3814832,监督电话:0859-3815400法定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1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权力运行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一式2份;2、申请人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证明;3、申请人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等。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兴义市卫生健康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9-3625163,监督电话:0859-3815400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14.放射诊疗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一)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二)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原件1份(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审核原件,复印件一份(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原件一份(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兴义市卫生健康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9-3814832,监督电话:0859-3815400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15.再生育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夫妇双方及子女户籍证明(户口薄)审核原件、复印件1份(二)结婚证审核原件、复印件1份(三)夫妇双方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寸(3张)(四)婚育状况证明。由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处意见 原件一份(五);夫妇双方或一方是再婚的,需出具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审核原件及复印件委会和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死亡证明或国家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死亡证明;子女死亡未发生在现居住地的,需提供子女死亡发生地乡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兴义市卫生健康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9-3814832,监督电话:0859-3815400法定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1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一式2份;2、申请人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证明;3、申请人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等。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兴义市卫生健康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9-3814832,监督电话:0859-3815400法定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17.母婴保健机构服务人员资格考核权力运行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一式2份;2、申请人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证明;3、申请人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等。申 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兴义市卫生健康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9-3814832,监督电话:0859-3815400法定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18.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一般程序简易程序 回 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 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兴义市卫生健康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0859-3625163,监督电话:0859-381540019.对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立 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一般程序简易程序 回 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 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兴义市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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