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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城建市政规范大全》CJJ57-2023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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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城建市政规范大全》CJJ57-2023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88.pdf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usCJJ 57-2012 P 备案号 J 1472-2012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ode for geo-engineering site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2012-11-01 发布 2013-03-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 乡 规 划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规 范Code for geo-engineering sit e inv est igat ion and ev alu at ion of u rban and ru ral planningCJJ 57-2012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3 年3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1 2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ode for geo-engineering site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CJ J 5 7 -2 0 1 2*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廊坊市海涛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开本:8 5 0 X;1 1 6 8 毫 米 1/32印张:2M 字数:7 2 千字 2 0 1 3 年 2 月第一版 2 0 1 3 年 2 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 4.Q 0 元 统 一 书 号:1 5 1 1 2 2 3 6 4 3 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如 有 印 装 质 量 问 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 0 0 0 3 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building,中 华 人 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 公 告第15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公告现 批 准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 J 5 7 -2 0 12,自 2 0 1 3 年 3月 1日起实施。其 中,第 3.0.1、7.1.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行 业 标 准 城市规划 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 J 5 7 -9 4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 0 1 2 年 1 1 月 1日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 于 印 发 2 0 0 8 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 订 计 划(第一批)的通知(建 标 2 0 0 8 1 0 2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修订本规范。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体规划勘察;5.详细规划勘察;6.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7.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8.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 评价;9.勘察报告编制。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对工程地质测 绘和调查、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内容进行了补充,并各自单 独成为新的章节;3.增加了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 一章;4.提出了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定量评价方法。本 规 范 中 以 黑 体 字 标 志 的 条 文 为 强 制 性 条 文,必须严格 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勘察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地 址:北 京 市 复兴门 外羊坊 店路 1 5 号,邮编:1 0 0 0 3 8)o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4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勘察院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沈小克周宏晶朱志刚杜立群吴永红陈爱新陈 麟官善友武 威郭明田康景文彭卫平彭有宝廉得瑞廖建生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顾宝和许丽萍项 勃袁炳麟叶 超王长科王笃礼郑建国张文华任世英目 次1 細.12 吾.23 基 本 规 定.34总体规划勘察.54.1 一般规定.54.2勘察要求.54.3分析与评价.75详细 规 划 勘 察.85.1 一般规定.85.2勘察要求.85.3分析与评价.116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1 26.1 一般规定.126.2工作要求.127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157.1 一 般 规 定.157.2调查、分析与评价.158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188.1 一 般 规 定.188.2场地稳定性评价.188.3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199勘察报告编制.229.1 一般规定.229.2基 本 要 求.22附 录A规划勘察等级划分.246附 录 B规 划 勘 察 图 例.2 6附 录 C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定性分级.2 7附 录 D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因子的定量标准.2 9*本规范用词说明.3 2引用标准名录.3 3附:条 文 说 明.3 57ContentsG eneral Prov isions.1T erms.2Basic R equ irement s.3I nv est igat ion and Ev alu at ion for Comprehensiv ePlanning.54.1 General Requirements.54.2 Site Investigation.54.3 Analyses and Evaluations.7I nv est igat ion and Ev alu at ion for Det ailed Planning.85.1 General Requirements.85.2 Site Investigation.85.3 Analyses and Evaluations.11Engineering G eological Su rv ey ing.1 26.1 General Requirements.126.2 Engineering Geological Surveying.12Adv erse G eological Act ions and Disast ers.1 57.1 General Requirements.*.157.2 Investigation,Analyses and Evaluations.15St abilit y and Bu ilding Su it abilit y Ev alu at ion ofPlanned Sit es.1 88.1 General Requirements.188.2 Site Stability Evaluation.188.3 Building Suitability Evaluation.19Working R esu lt R eport ing.2 29.1 General Requirements.2289.2 Fundamental Requirements.22Appendix A G eo-engineering Sit e I nv est igat ion G rades forUrban and R u ral Planning.2 4Appendix B L egends of t he Draw ings and Plat es in t heR eport .2 6Appendix C Q u alit at iv e G rading for Bu ilding Su it abilit yof a Planned Sit e.2 7Appendix D V alu e R anges of t he Ev alu at ion Fact ors forBu ilding Su it abilit y of a Planned Sit e.2 9Ex planat ion of Wording in T his Code.3 2L ist of Q u ot ed St andards.3 3Addit ion:Ex planat ion of Prov isions.3 5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城乡规划选址与 管理的基础地质资料和依据,统一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的技术 要求,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乡规划的工程地质勘察。1.0.3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应根据规划编制任务要求,搜集 利用已有资料,因地制宜地采用综合勘察手段,提供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结论科学的勘察成果。1.0.4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 语2.0.1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 geoengineering sit e inv est igat ion and ev alu at ion for u rban and ru ral planning为不同阶段的城乡规划编制、城乡规划选址和规划管理进行 的区域性工程地质勘察,主要针对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 性,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及岩土工程分析评价,简 称“规划勘察”。2.0.2 规划区 planning area由国家、地方有关部门审批,拟新建或改建城市、镇、乡和 村庄的规划控制区域,其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 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2.0.3 规划勘察工作区 w orking area of geo-engineering sit e inv est igat ion and ev alu at ion for u rban and ru ral planning为满足规划勘察分析评价的需要而确定的规划勘察工作范 围,包括城乡规划区以及对规划区场地稳定性、工程建设适宜性 评价有影响的外围邻近区域。2.0.4 评价单元 ev alu at ion u nit规划区场地稳定性分析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的空间单位和 分析评价对象。2.0.5 场地稳定性 sit e st abilit y在场地地震效应、活动断裂与其他不良地质作用、地质灾害 影响下的规划场地的稳定状态。2.0.6 工程建设适宜性 bu ilding su it abilit y of t he planned sit e 基于对地形地貌、水文、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地质作用 和地质灾害的综合分析和评判,得出的规划区工程建设适宜程度。23基 本 规 定3.0.1城乡规划编制前,应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并应满足不同 阶段规划的要求。3.0.2规划勘察的等级可根据城乡规划项目重要性等级和场地 复杂程度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 划分为甲级和乙级。3.0.3规划勘察应按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专项 规划或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可根据规划编制需求和任务要求 进行专项规划勘察。3.0.4规划勘察前应取得下列资料:1 规划勘察任务书;2 各规划阶段或专项规划的设计条件,包括城乡类别说明,规划区的范围、性质、发展规模、功能布局、路网布设、重点建 设区或建设项目的总体布置和项目特点等;3与规划阶段相匹配的规划区现状地形图、城乡规划图等。3.0.5规划勘察的工作内容、勘察手段及工作量,应与城乡规 划编制各阶段或专项规划的编制需求相适应。3.0.6规划勘察应在搜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必要的工程 地质测绘和调査、勘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经过综合整理、分析,为城乡规划编制和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提供勘察成果。3.0.7规划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规划阶段勘察前期应分析已有资料,进行实地踏勘,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勘察方案;2 应根据规划勘察工作区及所在地区已有资料的详细程度、当地工程建设经验以及场地的复杂程度,在研究和利用相关资料 的基础上,结合勘察阶段、勘察等级和规划编制要求等,确定勘 察工作内容;33 当规划勘察工作区内存在影响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 用和地质灾害、重大的环境工程地质问题时,应进行必要的专项 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或在规划勘察工作中开展专题研究。3.0.8规划勘察工作区应划分评价单元,并应按评价单元分析 评价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单元的划分应符合下列 规定:1 应依据地形地貌单元、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单元、水系 界线、洪水淹没线、活动断裂带展布位置以及规划用地功能分区 界线等进行综合划分;2 对存在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规划区,应按其影响 范围、程度等进行综合划分。3.0.9规划勘察图例宜按本规范附录B 表 B 的规定采用,并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 J/T 9 7 的有关规定。3.0.10在规划勘察过程中,所有勘探点的位置和标高,应分别 按统一的国家或地方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测定、整理和记载。3.0.11规划勘察成果资料应存档,并宜进行成果资料信息数字 化,建立相应的地质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4.1 一 般 规 定4.1.1总体规划勘察应以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为主,并辅以必 要的地球物理勘探、钻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工作。4.1.2总体规划勘察应调查规划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对规划区 的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进行总体评价。4.2勘 察 要 求4.2.1总体规划勘察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 搜集、整理和分析相关的已有资料、文献;2 调查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及地质年代、岩土 的成因类型及特征等条件,划分工程地质单元;3 调查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补给和排泄条件、动态 规律、历史和近期最高水位,采取代表性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试样 进行水质分析;4 调查不良地质作用、地质灾害及特殊性岩土的成因、类 型、分布等基本特征,分析对规划建设项目的潜在影响并提出防 治建议;5 对地质构造复杂、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分析 地震后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6 调查规划区场地的建设开发历史和使用概况;7 按评价单元对规划区进行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4.2.2 总体规划勘察前应搜集下列资料:1 区域地质、第四纪地质、地震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 质等有关的影像、图件和文件;4总体规划勘察2 地形地貌、遥感影像、矿产资源、文物古迹、地球物理 勘探等资料;3 水文、气象资料,包括水系分布、流域范围、洪涝灾害 以及风、气温、降水等;4 历史地理、城址变迁、既有土地开发建设情况等资料;5 已有地质勘探资料。4.2.3总体规划勘察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工作应符合本规范 第 6章的规定。4.2.4总体规划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线、点间距可根据勘察任务要求及场地复杂程度等 级,按 表 4.2.4确定;2 每个评价单元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3 个;3 钻入稳定岩土层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 1/3。表 4,2.4勘 探 线、点 间 距(m)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勘探线间距勘探点间距一 级 场 地(复杂场地)4 0 0 6 0 03 05 0二 级 场 地(中 等复杂场地)2 0 3 04 0 5 0三 级 场 地(简单场地)1 5 2 03 0 4 0注:勘探孔包括钻孔和原位测试孔:5.2.6控制性勘探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且每个地貌 单元或布置有重大建设项目地块均应有控制性勘探孔。5.2.7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适当调整勘探孔深度:1 当场地地形起伏较大时,应根据规划整平地面高程调整 孔深;2 当遇有基岩时,控制性勘探孔应钻入稳定岩层一定深度,一般性勘探孔应钻至稳定岩层层面;3 在勘探孔深度内遇有厚层、坚实的稳定土层时,勘探孔 深度可适当减浅;4 当有软弱下卧层时,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适当加大,并应穿透软弱土层。5.2.8 详细规划勘察采取岩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 规定:1 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宜在平面上均 匀分布;2 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宜占勘探 孔 总数 的1/2,在布置有重大建设项目的地块或地段,采取岩土 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不得少于6 个;3 各主要岩土层均应采取试样或取得原位测试数据;4 采取岩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根据地层特点 和岩土层的均匀程度确定。5.2.9详细规划勘察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调查应符合本 规 范 第 7章的规定。105.2.10详细规划勘察的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调查对工程建设有较大影响的地下水埋藏条件、类型 和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各层地下水水位和变化幅度;2 应采取代表性的水样进行腐蚀性分析,取样地点不宜少 于 3 处;3 当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时,应根据地下水的埋藏条件 统一量测地下水位;4 宜设置监测地下水变化的长期观测孔。5.3分析与评价5.3.1 详细规划勘察资料的整理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 合分析方法,对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应进行定性或定量 分析。5.3.2详细规划勘察的分析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 地质环境条件对规划建设项目的影响;2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及人类工程活动对规划建设项 目的影响,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3 地下水类型和埋藏条件及对规划建设项目的影响;4 各类建设用地的地基条件和施工条件;5 各类建设用地的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5.3.3详细规划勘察应根据详细规划编制要求,结合各场地稳 定性、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分析与评价成果,提出下列建议:1 拟建重大工程地基基础方案;2 各类建设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有条件允许建设的建筑 类型和土地开发强度;3 城市地下空间和地下资源开发利用条件;4 各类拟规划建设项目的平面及竖向布置方案。116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6.1 一 般 规 定6.1.1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范围宜根据规划阶段、场地复杂 程度确定。6.1.2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所用地形图的比例尺,宜比编制成 果图比例尺大一级。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和精度应符合下列 规定:1 总体规划勘察可选用1 :5 0 0 0 1 :5 0 0 0 0 比例尺;2 详细规划勘察可选用1 :1 0 0 0 1 :5 0 0 0 比例尺;3 当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时,比例尺可适当放大;4 地质界线和地质观测点的测绘精度,在相应比例尺图上 不应低于3 mm。6.1.3规划勘察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可利用航空摄影或卫 星资料进行遥感地质解译。6.2工 作 要 求6.2.1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方法应根据规划阶段、已有资料和 场地复杂程度综合确定。6.2.2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前应搜集下列资料:1 比例尺满足测绘精度要求的地形图;2 区域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地质等资料;3 有关的遥感影像图片及其解译资料;4 其他与勘察评价相关的水文、气象、地震、工程建设等 资料。6.2.3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1 地形、地貌特征,地貌单元;122 岩土的年代、成因、性质和分布;3 各类岩体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发育程度;4 地下水的类型、补给来源、径流与排泄条件,含水层的 岩性特征、埋藏深度、水位变化、污染情况及其与地表水体的关 系,井、泉位置;.5 最高洪水位及其发生时间、淹没范围;6 气象、水文、植被、土的标准冻结深度;7 地质构造的性质、分布、特征及断裂的活动性;8 术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形成、分布、形态、规模及 发育程度;9 已 有 建(构)筑物及城市基础设施破坏性变形情况和相应的工:程防护经验。6.2.4工程地质测绘应根据任务要求及场地特征,采用实地测 绘法、遥感解译法或多方法相结合的方式。6.2.5采用实地测绘法时,地质观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地质构造线、地质接触线、地貌单元分界线、不良地 质作用发育地段等代表性部位,应布设观测点;2 当基岩露头较少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布置一定数量的探 坑或探槽;3 观测点的间距宜控制在图上距离2 cm6 cm,并可根据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结合对规划选址、工程建设的影 响程度,适当加密或放宽;4 利用遥感影像资料解译成果进行测绘时,现场检验观测 点的数量宜为工程地质测绘点数的1/3 1/2。6.2.6 采用遥感解译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规划区地质环境特点、任务要求和勘察阶段,选 用适宜的遥感图像种类和比例尺;2 遥感解译宜在工程地质测绘前进行,解译过程应结合工 程地质测绘开展工作,并应相互验证和补充;3 可选用多片种、多层次的遥感图像,进行综合解译,必13要时可采用多时相的遥感图像进行动态解译;4 采用相片成图法应结合实地测绘法进行校对和验证,必 要时可进行修正。6.2.7遥感解译成果应包括遥感图像工程地质解译图和遥感解 译说明书等,底图可用影像图或地形图。必要时,应编制卫星遥 感图像略图或航空遥感图像略图。6.2.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时,应按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 宜性相似性的原则,在附有坐标的地形图上编制工程地质分区 图,制图比例尺不宜小于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分区不能完全反 映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时,可再划分亚区。147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7.1 一 般 规 定7.1.1当规划区内存在岩溶、土洞及塌陷、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和采空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活动断裂等不 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时,应进行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调 查、分析与评价。7.1.2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调查精度、分析与评价深度应 满足不同规划阶段勘察或专项规划勘察的要求。7.1.3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调查应搜集、分析、整理已有 资料,工作方法应以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为主,辅以必要的钻探 和其他勘探、测试手段。7.1.4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应调查其成因、类型、分布、发育规律和危害特征,判断其稳定性,分析评价自然和人类工程 活动等对工程建设适宜性和规划布局的影响,并提出不良地质作 用和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和对策建议。7.2调查、分析与评价7.2.1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调查应搜集气象、水文、矿产 资源、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震、遥感影像、地质 灾害防治规划、人类工程活动以及当地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治理经验等资料。7.2.2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调查、分析与评价应符合下列 规定:1 岩溶、土洞及岩溶塌陷应调査其类型、分布、发育特征 及危害特征,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地下水动力条件,分析岩溶 塌陷主要诱发因素,判断其稳定程度;152 滑坡应调查其形成的地质条件、范围、规模、性 质,分 析滑坡主要诱发因素,判断其稳定程度;3 危岩和崩塌应调查岩性、岩体结构类型、结构面性状、组合关系、闭合程度等产生崩塌的条件,分析危岩的形态、类 型、规模、稳定性及崩塌影响范围;4 泥石流应调查其形成的物质条件、地形地貌、气象水文、人类活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规模、活动特征、侵蚀方 式、泥石流沟谷侵蚀历史及历次灾害情况等,划分泥石流类型,分析泥石流的成因、破坏方式及影响范围;5 采空区和采空塌陷应调查开采的范围、深度、厚度、时 间和方法以及采空区塌落程度,采空区地表变形特征和分布规律 等,分析采空塌陷形成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6 地面沉降应调查地面沉降区的范围、第四系的地层结构、厚度、岩土特征和物理力学基本性质以及第四系含水层岩性、埋 深、厚度、地下水水位和历年动态变幅、地下水开采量,分析产 生地面沉降的原因,初步预测地面沉降发展趋势;7 地裂缝应调查其分布范围、规模、性质和形成的地质环 境条件,分析其成因并初步预测发展趋势;8 活动断裂应调查地形地貌特征、地质特征、地震特征、分布、活动性,分析其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7.2.3当规划区内分布有斜坡和岸坡时,应初步判别其稳定性。存在不稳定斜坡和岸坡时,对其调查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调查斜坡长度、高度及坡度,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斜坡物质组成和状态,结构面性状及与斜坡的坡向关系,判断其 稳定性、可能的破坏方式及失稳后的影响范围;2 应调查岸坡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下水与 地表水水位变化等,分析岸坡稳定性、塌岸类型及影响范围。7.2.4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应调查强震区软弱土和液化土 的性质、分布范围,分析地震时发生震陷、液化,以及产生滑 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地表断错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16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7.2.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分析评价应根据其类型、性 质、致灾因素等,采用定性或定量方法进行,确定致灾地质体的稳定性。7.2.6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分析评价应综合考虑城乡用 地规划、社会经济、致灾地质体稳定性等因素,提出相应地质灾 害防治对策和城乡规划建设用地选择的建议。178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8.1 一 般 规 定8.1.1 规划勘察应对规划区的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进 行分析评价。8.1.2 场地稳定性评价可采用定性的评判方法,工程建设适宜 性评价宜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判方法。8.2场地稳定性评价8.2.1场地稳定性可划分为不稳定、稳定性差、基本稳定和稳 定等四级,其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划分为不稳定场地:1)强烈全新活动断裂带;2)对建筑抗震的危险地段;3)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地段。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划分为稳定性差场地:1)微弱或中等全新活动断裂带;2)对建筑抗震的不利地段;3)不良地质作用中等一较强烈发育,地质灾害危险性中 等地段。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划分为基本稳定场地:1)非全新活动断裂带;2)对建筑抗震的一般地段;3)不良地质作用弱发育,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地段。4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划分为稳定场地:1)无活动断裂;2)对建筑抗震的有利地段;183)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注:从不稳定开始,向稳定性差、基本稳定、稳定推定,以最先满足 的为准。8.2.2 规划区的场地稳定性分区应在各评价单元的场地稳定性 评价基础上进行,并应绘制场地稳定性分区图。8.3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8.3.1工程建设适宜性可划分为不适宜、适宜性差、较适宜和 适宜等四级。8.3.2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定性评价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 表 C 的 规定。按附录0表 0评定划分为适宜的场地,可不进行工程建 设适宜性的定量评价。8.3.3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定量评价应在定性评价基础上进行。定量评价宜采用评价单元多因子分级加权指数和法,按本规范第8.3.4条的规定进行。当有成熟经验时,可采用模糊综合评判等 其他方法评判。当采用定性和定量评价方法分别确定的工程建设 适宜性级别不一致时,应分析原因后综合评判。8.3.4当采用评价单元多因子分级加权指数和法进行工程建设 适应性评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评价单元的定量评价因子体系应由一级因子层和二级因 子层组成。一级因子层应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工程地质、水文 地质、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活动断裂和地震效应等;二级 因子层应为反映各一级因子主要特征的具体指标。2 评价因子体系定量标准可按本规范附录D 表 D 确定。3应以评价单元为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计算:1)按本规范附录D 表 D 选定一级因子、二级因子;2)按本规范附录D 表 D 的规定,确定二级因子的具体计 算 分 值(D;3)按下式计算评价单元的适宜性指数(&),并根据本规 范 第 8.3.6条规定的标准判定评价单元的工程建设适、19宜性分级。I s=s (2 J ij-x )(8.3.4)式中:n参评一级因?总数/m隶属于第i项一级因子的参评二级因子总数;co第 i 项 一 级 因 子 权 重,按 本 规 范 第 8.3.5条规定 取值;co%隶属于第i项一级因子下的第J项二级因子的权重,按本规范第8.3.5条规定取值。8.3.5评价单元多因子分级加权指数和法的一级、二级因子权 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各级因子对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影响程度,将其划 分为主控因素、次要因素或一般因素。2 一 级 因 子 权 重(o/,)、二 级 因 子 权 重(a;)应满足下 列要求:1)文;oA=1,n 为参评一级因子总数;i=l2)m为隶属于第i个一级因子的参评二级;因子总数。3 一 级、二 级因 子的权重宜根据对其划分的类别,按表 8.3.5取值。表 8.3.5因子权重取值因子类别一级因子权重(o/i)二 级 因 子 权 重)主控因素a)i 0.5 0al;ij 5.0 0次要因素0.2 0 u/i 0.5 02.0 0 coj 5.0 0一般因素a/i 0.2 0wn 2.0 0注:因子权重可根据专家会议法、德 尔 菲 法(Delphi)或地区经验综合确定。8.3.6各评价单元的工程建设适宜性可根据评价单元的适宜性20指数,按 表 8.3.6判定。表 8.3.6评价单元的工程建设适宜性判定标准评价单元的适宜性指数工程建设适宜性分级Is 2 0不适宜2 0 J S 4 5适宜性差4 5 Is70适宜8.3.7 规划区的工程建设适宜性分区应在各评价单元的工程建 设适宜性评价基础上进行,并应绘制工程建设适宜性分区图。219勘察报告编制9.1 一 般 规 定9.1.1勘察报告应资料完整、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于使用 和存档,并应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针对性。9.1.2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应分层进行统计。当同层岩土 的同一指标差别很大时,应进一步划分亚层并重新统计。9.1.3勘察报告的文字、术语、符号、数字、计量单位、标点 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9.2基 本 要 求9.2.1勘察报告应根据规划阶段、任务要求、场地复杂程度及 规划区工程建设特点等具体情况编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2 规划区概况,包括地理位置、范围和勘察面积以及项目 规划的基本情况等;3 勘察方法和工作量布置,包括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勘 探、测试方法和资料整理方法及说明,各项勘察工作的数量、布 置原则及其依据等;4 地质环境特征,包括地理简况及变迁、地形地貌特征、水文气象条件、区域地质简况、场地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等;5 工程地质图表及其编制的原则、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6 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分析评价;7 结论及建议;8 报告使用应注意的事项和有关说明。9.2.2勘察报告图件成果应包括综合图、专题图和辅助图,并22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综合图可通过工程地质专题要素复合或综合进行绘制,图件应包括工程地质分区图,场地稳定性分区图,工程建设适宜 性分区图。需要时,宜提 供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分布(分 区)图,环境工程地质问题预测图,水文地质分区图等。2 专题图件宜包括岩土层空间分布图,岩土层工程性质分 区图,地下水埋藏深度分布图,暗埋的河、湖、沟、坑分布图,江、湖、河、海岸线变迁图,地形地貌图以及地质构造图等。3 辅助图件宜包括钻孔柱状图,地质剖面图,原位测试成 果图,实际材_ 图及照片等反映地质环境要素特征的图表。23附 录A规划勘察等级划分A.0.1 城乡规划项目重要性等级可按表A.0.1 划分。表 A*0.1 城乡规划 项目重 要性 等级规划项目 重要性等级i规划编制任务特点一级1)20万人U 以上的城市、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含修订或者调整)2)研究拟定国家重点工程、大型工程项P 规划选址二级1)2 0 万人口以下城市、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含修订或者调整)2)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三级乡、村庄的规划编制A.0.2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可按表A.0.2 划分。表 A.0.2场地复 杂程 度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场地工程地质特点一 级(复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1)对建筑抗震的危险地段2)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发育强烈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4)地形和地貌类型复杂5)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二 级(中等复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1)对建筑抗震的不利地段2)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一般发育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4)地形和地貌较复杂5)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24续 表 A.0.2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场地工程地质特点三 级(简单)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简单场地):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度或对建筑抗震的一般、有利地段2)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不发育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4)地形地貌简单5)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简单A.0.3 规划勘察等级可根据规划项目重要性等级和场地复杂程 度等级,按下列条件划分:1 甲级:在规划项目重要性等级和场地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2 乙级:除勘察等级为甲级以外的勘察项目。25附 录B规划勘察图例表 B规划勘察图例表名 称单色图例彩色图例不适宜(浅绿色,R GB:1 5 9,2 5 5,1 2 7)适宜性差IIQ 萸球笆,K CiB:Z Z3,Z5 5,1 2 7)较适宜1 I(摘貢色,2 5 5,1 9 1,0)适宜(浅红色,R G B:2 5 5,1 2 7,0)评价单元界线-标准洪水淹没线建成区界线-26附 录C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定性分级表 C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定性分级标准级别分级要素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场地治理难易程度不适宜1)场地不稳定2)地形起伏大,地面坡度大于 5 0%3)岩 土 种 类 多,工程性质 很差4)洪水或地下水对工程建设 有严重威胁5)地下埋藏有待开采的矿藏 资源1)场地平整很困难,应采取大规 模工程防护措施2)地基条件和施工条件差,地基 专项处理及基础工程费用很高3)工程建设将诱发严重次生地质 灾害,应采取大规模工程防护措施,当地缺乏治理经验和技术4)地质灾害治理难度很大,且费 用很高适宜性差1)场地稳定性差2)地形起伏较大,地面坡度 大于等于2 5%且小于5 0%3)岩土种类多,分布很不均 勻,工程性质差4)地下水对工程建设影响较 大,地表易形成内涝1)场地平整较困难,需采取工程 防护措施2)地基条件和施工条件较差,地 基处理及基础工程费用较高3)工程建设诱发次生地质灾害的 机率较大,需采取较大规模工程防 护措施4)地质灾害治理难度较大或费用 较高较适宜1)场地基本稳定2)地形有一定起伏,地面坡 度大于1 0%且小于2 5%3)岩土种类较多,分布较不 均匀,工程性质较差4)地下水对工程建设影响较 小,地表排水条件尚可1)场地平整较简单2)地基条件和施工条件一般,基 础工程费用较低3)工程建设可能诱发次生地质灾 害,采 取 一 般 工 程 防 护 措 施 可 以 解决4)地质灾害治理简单27续表C级别分级要素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场地治理难易程度适宜1)场地稳定2)地形平坦,地貌简单,地 面坡度小于等于1 0%3)岩土种类单一,分布均匀,工程性质良好4)地下水对工程建设无影响,地表排水条件良好1)场地平整简单2)地基条件和施工条件优良,基 础工程费用低廉3)工程建设不会诱发次生地质 灾害注:1表中未列条件,可按其对场地工程建设的影响程度比照推定;2划分每一级别场地工程建设适宜性分级,符合表中条件之一时即可;3从不适宜开始,向适宜性差、较适宜、适宜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28附 录D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因子的定量标准表 D评价因子的量化标准表序号一级因子二级因子量化标准所属分级(1 3 分)所属分级(3 6 分)所属分级(6 8分)所属分级(8 Xj 5 0%25%i 5 0%1 0%i 2 5%i 1 0%3水文洪水淹没可能洪水淹没 深度或用地 标高低于设 防 洪(潮)水 位超过1.0 m洪 水 淹 没 深 度 或 用 地 标 高 低 于 设 防洪(潮)水位(0.5 1.0)m洪 水 淹 没 深 度 或 用 地 标 高 低 于 设 防 洪(潮)水 位0.5 m无洪水淹 没,或 用 地 标 高 高于 设 防(潮)标高4水系水域跨区域防 洪标准行洪、泄洪的水系 水域区域防洪标 准蓄滞洪的水 系水域;城乡防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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