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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葵花qdii系列之景顺中国基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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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葵花qdii系列之景顺中国基金.pdf

    “金葵花”海外寻宝系列之招银商品指数投资组合理财计划“金葵花”海外寻宝系列之招银商品指数投资组合理财计划(产品代码:8139)产品说明书(产品代码:8139)产品说明书 产品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有限公司 重要须知 重要须知 本产品根据 2006 年 8 月 11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批复(银监复2006243 号)的核准募集。本产品根据 2006 年 8 月 11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批复(银监复2006243 号)的核准募集。本产品说明书依据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与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写。本产品说明书依据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与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写。本产品说明书为招商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制订本产品说明书的目的是保护产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本产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本产品的运作。本产品说明书为招商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制订本产品说明书的目的是保护产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本产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本产品的运作。产品管理人保证产品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产品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管理和运用本产品财产,但不保证本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产品管理人保证产品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产品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管理和运用本产品财产,但不保证本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人投资于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投资人投资于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本产品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操作,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招商银行。本产品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操作,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招商银行。风险揭示 风险揭示 本产品有投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有投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1、本金和收益风险 1、本金和收益风险 本产品不保证本金及收益。本产品投资于商品类基金、债券类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绝对回报基金等证券产品,收益来源于本产品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承受所有投资标的的固有风险,表现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等多方面影响,产品表现同时受到投资管理人能力影响,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投资者很可能遭受本金损失,则由此产生的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本产品不保证本金及收益。本产品投资于商品类基金、债券类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绝对回报基金等证券产品,收益来源于本产品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承受所有投资标的的固有风险,表现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等多方面影响,产品表现同时受到投资管理人能力影响,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投资者很可能遭受本金损失,则由此产生的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2、政策风险 2、政策风险 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理财计划收益降低或本金损失,甚至影响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理财计划收益降低或本金损失,甚至影响 1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3、流动性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因产品财产变现的难易程度所导致产品资产净值变动的风险。本产品投资对象主要为境外基金,流动性较好,但是在特殊市场情况下也可能会出现交投不活跃、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此时如果产品赎回量较大,可能因流动性风险的存在导致产品资产净值出现波动。在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可在产品开放日赎回,若本产品出现巨额赎回事件,产品管理人不再接受后续的赎回申请。一般情况下,赎回款在赎回完成后 10 个产品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投资者只能在本说明书约定的赎回申请日提出理财份额的赎回申请,其他时间不得申请提前终止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因产品财产变现的难易程度所导致产品资产净值变动的风险。本产品投资对象主要为境外基金,流动性较好,但是在特殊市场情况下也可能会出现交投不活跃、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此时如果产品赎回量较大,可能因流动性风险的存在导致产品资产净值出现波动。在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可在产品开放日赎回,若本产品出现巨额赎回事件,产品管理人不再接受后续的赎回申请。一般情况下,赎回款在赎回完成后 10 个产品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投资者只能在本说明书约定的赎回申请日提出理财份额的赎回申请,其他时间不得申请提前终止。4、汇率风险 4、汇率风险 当投资者投资一种非本国货币时,均存在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如果产品到期时,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相对于期初时出现升值或贬值,而投资者在产品到期后因自身需求而进行实际意义上的货币兑换或按当时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进行账面的市值评估,则在人民币计价方式下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将受到影响。当投资者投资一种非本国货币时,均存在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如果产品到期时,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相对于期初时出现升值或贬值,而投资者在产品到期后因自身需求而进行实际意义上的货币兑换或按当时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进行账面的市值评估,则在人民币计价方式下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将受到影响。5、信息传递风险 5、信息传递风险 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产品的净值、公告等。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终止和清算”条款的约定,发布产品的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和“清算和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产品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若因投资者未及时通过前述方式查询相关信息,可能不能及时了解理财计划的盈亏状况,并可能将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由此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产品的净值、公告等。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终止和清算”条款的约定,发布产品的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和“清算和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产品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若因投资者未及时通过前述方式查询相关信息,可能不能及时了解理财计划的盈亏状况,并可能将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由此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6、不可抗力风险 6、不可抗力风险 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产品收益降低或本金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产品收益降低或本金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7、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产品,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并于认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发布本产品不成立的公告。如产品不成立,招商银行将于原定起息(成立)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认购结束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7、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产品,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并于认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发布本产品不成立的公告。如产品不成立,招商银行将于原定起息(成立)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认购结束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8、再投资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和受托人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产品,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遭受并承担早于预期收回投资而面临的再投资风险。8、再投资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和受托人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产品,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遭受并承担早于预期收回投资而面临的再投资风险。2产品风险评级 R5 产品风险评级 R5 预期收益率 风险程度 R1 基本无风险类基本无风险类 R2 保本类保本类 R3 稳健类稳健类 R4 平衡类平衡类 R5 增长类增长类 R6 高增长类高增长类 R6R5R4R3R2R1(本评级为招商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产品概要产品概要 产品运作方式和类型: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本产品以美元认购,产品管理人将募集而来的美元投资于境外商品类基金、债券类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绝对回报基金等证券产品,产品份额净值和相关费用均以美元计算。本产品通过投资管理人的积极管理,致力寻求在不同市场状况下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回报。美元业绩比较基准:80%罗杰斯国际商品指数TM(RICITM)+20%一年期美元同业拆借利率 本产品为商品类产品,不保证本金与收益,预期的风险水平和收益水平高于 债券类产品。一、产品要素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招商银行“金葵花”海外寻宝系列之招银商品指数投资组合理财计划 产品代码 8139 投资币种 美元 产品份额 产品份额以美元计价 产品面值 本产品每份产品份额面值均为美元 1 元 产品规模 本产品认购期募集规模上限为 5 亿美元。在产品开放期内,产品管理人可根据代客境外理财额度的调整而提高规模上限,也可根据代客境外理财额度的限制而停止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产品存续期内,产品资产净值连续二十个工作日低于 2000 万美元时,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3产品期限 无固定期限(如果管理人未提前终止)清算期 认购登记日到产品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产品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产品认购期 2008 年 4 月 25 日 9 点到 2008 年 5 月 21 日 17 点 产品登记日 2008 年 5 月 22 日 产品成立日 2008 年 5 月 23 日 产品封闭期 2008 年 5 月 23 日至 2008 年 8 月 22 日,封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申购和赎回 申购或赎回时间 产品开放日的上午 9 点至下午 3 点 认购费率 本产品认购费率为 1.0%,在认购成功后,产品管理人在认购金额之外从投资者的账户中一次性扣除 申购费率 本产品申购费率为 1.2%,在申购成功后,产品管理人 在申购金额之外从投资者的账户中一次性扣除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为 0.25%,在赎回成功后,产品管理人将从投资者所赎回金额中直接扣除赎回费用 购买方式 投资者首次购买需通过招商银行营业网点当面进行产品适合度评估,评估后可通过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或招商银行财富账户、个人银行专业版、大众版,办理认购、申购本产品份额,也可进行部分赎回或全额赎回本产品份额 购买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自然人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产品开放日 自 2008 年 8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在产品开放日申购 或赎回本产品。产品开放日为除去周六、周日、所有国内法定节假日和香港节假日的工作日,不包含 12 月 21日至 12 月 31 日之间的产品管理人工作日。若因境 内外市场其他节假日调整导致对产品的申购赎回有重 大影响,或者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规定由产品管理人宣布为“非交易日”的,为非产品开放日。投资人不能在非产品开放日申购和或赎回本产品,产品管理人可视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告。收益与风险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投资者很可能遭受本金损失 投资方向及策略 本产品投资于商品类基金、债券类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绝对回报基金等证券产品,详细内容见以下“产品的投资”对账单 本产品不提供对账单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和缴纳 二、产品的认购 二、产品的认购(一)认购金额 1、认购金额限制:在产品认购期内,投资人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8000 4美元,高于认购单笔最低限额的金额须为 1000 美元的整数倍,单笔最高限额为80 万美元。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内累计认购金额的上限为本产品认购期募集规模的上限。3、认购期内如认购金额超过产品认购期设定规模,则提前终止认购。(二)产品的认购说明、认购方式及确认:(1)本产品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2)产品管理人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产品管理人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产品管理人的确认为准。产品管理人在产品成立日为投资人登记认购份额,投资人应在本产品成立后及时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3)认购撤单:在产品登记日前的认购期内允许全部或者部分撤销已递交的认购,部分撤销只适用于投资人多次认购的情况,必须对应每笔认购的金额逐笔撤销。投资人部分撤销后剩余的各笔认购金额总和不得低于 8000 美元;(4)投资人在认购期内认购成功后,认购款项以美元资金形式存入招商银行,该部分资金自认购之日起,至认购登记日止,招商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活期利率为认购款项计息。2、有关产品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产品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认购份数=认购金额产品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产品认购费率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20 万美元认购本产品,则其可得到的份额及应支付的认购费用计算如下:认购金额=200,000 美元 认购份数=2000001.00=200000 份 认购费用=200,000 1.0%=2000 美元(认购费用不含在认购金额之内,另行扣除。投资者应在认购帐户中备足认购款项以备扣除认购费用,认购帐户余额不足以扣除全部认购费用的,管理人有权不接受认购。)即投资人投资 20 万美元认购本产品,可得 20 万份产品份额。3、本产品认购金额不设规模下限,认购期结束,若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产品,则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如产品不成立,招商银行将于原定起息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认购登记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认购金额达到规模上限则产品停止认购。三、产品的申购、赎回三、产品的申购、赎回(一)申购赎回期间 投资人办理申购或赎回的期间为产品开放日的上午 9 点至下午 3 点。(二)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产品 T 日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为 T 日计算的产品份额净值,该净值于 T+2 产品开放日公布。2、本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赎回。53、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无法继续申购或赎回时,产品管理人有权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或赎回的申请。4、申购和赎回的撤销 在申购或赎回的期间内,投资人可以对当日已提出的申购或赎回指令进行撤销。5、巨额赎回 单个交易日中,本产品被申请赎回的产品份额赎回若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 10%,则为巨额赎回,此时产品管理人有权拒绝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 10%以外的赎回申请。(三)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产品管理人所规定的手续,在产品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产品管理人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和申购手续费。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产品份额余额。2、申购、赎回的确认 产品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的申请日(T 日,以下“T”具有相同含义),在 T+2 产品开放日对该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登记或扣除份额。投资人应在 T+3 产品开放日之后及时到提出申请的网点或通过招商银行财富账户、个人银行专业版、大众版进行成交查询。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在 T 日提出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在 T+2 产品开放日对该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若申请成功,则登记份额,若申请不成功或无效,则该申请顺延至下个产品开放日并依此类推。投资者在 T 日提出赎回申请,产品管理人在 T+2 产品开放日对该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若申请成功,则扣减份额,若申请不成功或无效,则交易顺延至下个产品开放日并依此类推。一般情况下,赎回款将于 T 日之后的 10 个产品开放日内到账。(四)申购、赎回的限制 1、产品申购的金额 投资者可于产品开放日进行申购。如投资者首次投资该产品,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8000 美元,高于申购最低金额的部分须为 1000 美元的整数倍。如投资者已经投资该产品,则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8000 美元减去客户已持有的本产品的美元资产净值,且该笔申购金额须为 1000 美元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申购,申购不设上限,但不得超过本产品规定的产品规模上限,投资人单笔申购金额上限为 80 万美元。如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2、产品赎回的份额 投资人可于产品开放日进行部分赎回或全额赎回产品份额;投资人有权全额赎回产品份额。全部赎回产品份额后,投资人如需申购产品,则申购的产品金额不得低于 8000 美元。部分赎回产品份额后,投资人如需申购产品,则申购最低金额为 8000 美元减去客户已持有的本产品的美元资产净值,且申购金额须为 61000 美元的整数倍。投资人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1000 份,单笔赎回份额以投资者剩余份额为上限。投资人可多次赎回,如赎回将导致投资人的产品余额不足 1000 份时,产品管理人有权要求投资人将产品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额赎回。(五)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产品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具体计算方法公式如下:申购份数=申购金额申购当日产品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申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保留 2 位小数,2 位小数点后舍位)例:假定 T 日某投资人投资 20 万美元申购本产品,T 日产品份额净值 1.325美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和应支付的申购费用计算如下:申购份数=20 万美元1.325=150943.39 份 申购费用=20 万美元 1.2%=2400 美元(申购费用不含在申购金额之内,另行扣除。投资者应在认购帐户中备足认购款项以备扣除认购费用,认购帐户余额不足以扣除全部认购费用的,管理人有权不接受认购。)2、产品赎回金额的计算 产品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 日)的产品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保留 2 位小数,2 位小数点后舍位)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0 份产品份额,产品在 T 日的份额净值为 1.853 元美元 赎回总金额 100000 1.853=185300 美元 赎回费=185300 0.25%=463.25 美元 投资者收到款项为=185300 463.25=184836.75 美元(六)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人申购成功后,产品管理人将在 T+2 日为投资人登记产品份额,投资人自 T+3 日起有权赎回该产品份额。2、投资人赎回份额成功后,产品管理人在 T+2 日为投资人扣减登记份额,一般情况下,在 T 日后 10 个产品开放日内将赎回的扣除赎回费后的美元款项划至投资人账户,投资人提出赎回至赎回款项到账的期间不计付利息。四、产品的投资 四、产品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产品为指数增强型投资组合,投资管理人将根据当前宏观经济环境、经济增长前景、所投资的集体投资计划表现及其它有利于组合的因素,将至少 80%的总资产净值投资于跟踪罗杰斯国际商品指数TM(RICITM)的公募基金,投资管理人并可根据情况而投资不超过 20%的总资产净值于指数基金以外的公募基金,以达到为产品增值的目的。(二)投资范围 7本产品将募集而来的美元投资于开放式基金(包括商品型基金、债券型和绝对回报基金等)和现金类资产。1、本产品最多可保留不超过 10%的美元现金应对日常赎回需要。2、美元投资包括商品类开放式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类资产和绝对回报基金等。投资采用较为主动的资产配置策略,通过指数投资和增强配置,在指数投资的收益基础上获取超额回报,并适当降低投资风险。指数投资 投资管理人将根据当前宏观经济环境、经济增长前景、所投资基金表现及其他有利于本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因素,将本产品至少 80%的总资产净值投资于跟踪罗杰斯国际商品指数TM的公募指数基金*,例如:巴克莱商品大王指数基金等。增强配置 投资管理人将根据组合配置、市场估值和情绪,分析下一阶段(比如一季度)最具投资价值的单一市场、行业或另类资产投资基金,并将之加入本产品。增强配置的资产不超过总资产的 20%,以达到在短期内为本产品增值或减低风险的目的。现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绝对回报基金等*。*注:此类基金限于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签定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境外监管机构所批准、登记或认可的公募基金。(三)业绩比较基准 美元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为:80%罗杰斯国际商品指数TM(RICITM)+20%一年期美元同业拆借利率(四)投资限制及指引 以下投资限制及指引将适用于本产品:1、本产品只可投资于中国银监会已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境外监管机构所批准、登记或认可的公募基金。2、本产品最少 80%的总资产净值必须投资于跟踪罗杰斯国际商品指数TM的指数基金。3、如投资管理人投资于增强配置的基金,增强配置的基金投资不可超过 组合的总资产净值之 20%。4、如因市场剧烈波动或申购赎回导致资金量大幅变化可能使上述投资比例短期内出现超出,这种情况不视为产品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违反本说明书,但产品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投资指引要求。(五)收益与风险示例 本产品不保证本金及收益。本产品投资于商品类基金、债券类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绝对回报基金等证券产品,收益来源于本产品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承受所有投资标的的固有风险,表现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等多方面影响。例如:假设本产品投资于跟踪罗杰斯国际商品指数的指数基金和新兴市场债券基金。(1)若商品市场和新兴债券市场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等影响上涨,跟踪罗杰斯国际商品指数的指数基金和新兴市场债券基金相应上涨,则本产品也将上涨。(2)若商品市场和新兴债券市场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等影响 8下跌,跟踪罗杰斯国际商品指数的指数基金和新兴市场债券基金相应下跌,则本产品也将随之下跌,投资者本金将受到损失。注:以上示例仅供参考,不代表产品真实运作情况。五、产品的净值公布 五、产品的净值公布 产品成立后,封闭期内 2008 年 7 月 1 日起每周一公布净值,开放期每个产品开放日公布产品份额净值。T 日产品份额净值在 T+2 日内公告,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布净值时点进行调整,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但产品管理人必须说明原因。六、产品资产及估值 六、产品资产及估值(一)产品资产 本产品资产总值包括产品所拥有的各类基金、银行存款本息、产品的应收款项和其它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本产品资产净值是指产品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本产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相关账户,与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它产品财产账户独立。本产品财产独立于产品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及产品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产品托管人保管。产品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产品托管人不得将产品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产品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产品托管人因产品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它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本产品所有。产品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产品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产品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它权利。产品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产品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非因产品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产品财产强制执行。(二)估值 产品财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产品财产的价值,确定产品资产净值,并为产品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本产品成立后,每个产品开放日对产品财产进行估值。产品所拥有的基金、外汇头寸、银行存款、和应收、应付款项以及其它投资等资产。1、估值方法 (a)产品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b)产品持有的基金根据当日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c)外汇头寸的估值:外汇头寸按照估值时点的汇率计算;(d)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产品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e)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2、估值程序 产品日常估值由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同产品托管人一同进行。产品份额净值由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产品托管人,产品托管人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产品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产品管理人。由于国际金融市场是连续交易的市场,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和产品托管人因取价的具体时间不同可能导致 9双方的结果有偏差,如果偏差范围在 0.5%以内,可认定产品托管人所作估值为合理的产品份额净值。产品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第 4 位四舍五入。3、估值错误的处理 当产品财产的估值导致产品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两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产品份额净值估值错误。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和产品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产品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由于本产品估值所用的价格来源中出现错误,或由于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和产品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产品财产估值错误,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和产品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和产品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4、暂停估值 当产品财产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财产价值时或中国银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可暂停产品的估值直至另行通知。5、非交易日安排 非交易日定义:在通常情况下,如果该日为中国或香港假期或有关基金的投资市场休假,则无法获得大部份的投资的市场估值,该日定为非交易日。如果在某产品开放日由于市场假期关系,无法获得占投资组合 40%以上的投资之市价估值,为公平起见会将该日宣布为“非交易日”。七、产品的收益和分配 七、产品的收益和分配 本产品不分配收益。八、产品的费用和税收 八、产品的费用和税收(一)与产品运作有关的费用 1、产品费用的种类(a)产品管理人的管理费;(b)投资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费及表现费(如适用);(c)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d)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产品费用计提防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a)产品管理人的管理费和投资管理费 产品管理人的产品管理费和投资管理费按产品资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产品管理费和投资管理费合计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 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管理费 E 为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 产品管理费和投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产品管理人向产品托管人 10发送产品管理费划付指令,产品托管人复核后与次月前十个工作日从产品财产中一次性扣除。(b)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 产品托管人的产品托管费按产品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产品托管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 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 产品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产品托管人向产品管理人发送产品托管费划付指令,产品管理人复核后于次日起前十个工作日从产品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产品托管人。(二)与产品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产品销售有关的费用包括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具体标准及计算如前所述。(三)产品税收 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九、产品的终止与清算 九、产品的终止与清算(一)产品的终止 1、产品存续期内产品资产净值连续二十个工作日低于 2000 万美元时,管理人有权宣布终止本产品;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产品终止;(二)产品财产的清算 产品终止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产品财产进行清算。1、清算程序(a)产品终止后,由产品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共同组成财产清算组;(b)产品财产清算组根据产品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清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除非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清算无法进行;(c)产品财产清算组对产品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d)对产品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e)公布产品清算公告;(f)对产品财产进行分配。2、清算费用 分别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从产品财产中列支。3、产品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产品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a)支付清算费用;(b)交纳所欠税款;(c)清偿产品债务;(d)按产品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产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11产品财产未按前款(a)到(c)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产品份额持有人。4、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产品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产品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十、产品的信息披露 十、产品的信息披露 本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招商银行“一网通”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本产品存续期间内,招商银行有权通过在一网通()以及其他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计划相关信息。如招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将在提前终止日前 2个工作日,在“一网通”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如招商银行决定本产品不成立,将在认购期结束后的第 1个工作日,在“一网通”()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一)罗杰斯国际商品指数 TM(RICITM)(彭博代码:RICIGLTR)涵盖全球 36 种商品,为国际投资大师吉姆 罗杰斯先生于 1998年 8月所设立。(二)Jim Rogers、James Beeland Rogers,Jr.、Rogers、Rogers International Commodity Index及RICI都是由 James Beeland Rogers,Jr.拥有及控制的 Beeland Interests,Inc.名下的商标、服务商标及或注册商标,须持牌使用。Jim Rogers/James Beeland Rogers,Jr.的名称及肖像以及其它相似名称及肖像是 James Beeland Rogers,Jr.的商标及服务商标,须持牌使用。本产品并非由James Beeland Rogers,Jr.或 Beeland Interests,Inc.(Beeland Interests)保荐、批注、出售或推广。本产品亦非由 Diapason Commodities Management SA(Diapason)保荐、批注、出售或推广。James Beeland Rogers,Jr.,Beeland Interests及 Diapason 并未就本文件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或一般地投资于证券或商品,或特别是投资于本产品或期货是否可取,作出任何明示或隐含的声明或保证,或就此承担任何责任。本产品并没有亦不会在美国出售,或者向美国证券法律界定的美国人士或为美国人士发售或出售。产品的每一买家将被要求证明或声明该买家并非美国人,不会在美国接收产品,而且并非为美国人士购买产品。BEELAND INTERESTS及DIAPASON或其各自的联系公司并未就罗杰斯国际商品指数(RICI)或其中包含的任何数据的准确性及或完整性作出保证。该人士亦无须对其中任何错误、遗漏或中断负责,亦并未就产品的拥有人或任何其它人士或实体使用 RICI 及其中包含数据所获得的结果作出任何明示或隐含的保证。BEELAND INTERESTS 及 DIAPASON 或其各自的联系公司并未就 RICI及其中包含数据的适销性或是否适合于某目的或用途而作出任何明示或隐含的保证,并特此明确地卸弃作出上述所有保证。在不限制上文任何规定及在任何情况下,BEELAND INTERESTS、DIAPASON 或其各自的联系公司均无须就任何利润损失或间接的、惩罚性的、特别的或相应的损害赔偿或损失负责,即使其已获悉可能发生上述损害赔偿或损失。(三)您所购买的是“金葵花”海外寻宝系列之招银商品指数投资组合理财计划,而非本产品所投资的任何境外基金。您与发行或参与发行、管理或运 12行境外基金的任何人(统称为“境外基金相关人”)不存在任何合同或其他关系。境外基金相关人不会参与本产品或本产品的营销、推广或分销。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制订日期:2008 年 4 月 23 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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