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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法7-8.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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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法7-8.ppt

    侵权法7-82012侵权法7-8n提提 纲纲n第一节第一节 监护人责任监护人责任n第二节第二节 无意识侵权责任无意识侵权责任n第三节第三节 用人者责任用人者责任n第四节第四节 网络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n第五节第五节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n第六节第六节 教育机构责任教育机构责任侵权法7-8n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n一、监护人责任的概念一、监护人责任的概念n亦称法定代理人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因自己的行为致他人损害,由行为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的制度。n监护人责任制度的历史发展监护人责任制度的历史发展n监护人责任制度源于罗马法的委付之诉。n委付之诉即损害投役,是被侵权人要求家父或所有人放弃对致害的家属、奴隶或牲畜的权利,而将他们交给自己处理的诉权。(家长制:家长对子女在身份上的支配关系)。侵权法7-8n二、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二、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n从世界各国世界各国立法来看,共有四种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3.无过错责任原则;4.多元规则责任原则。n从我国侵权责任法我国侵权责任法立法来看,监护人责任应该为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并以损失的公平分担作为补充。理由理由:1.确定监护人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从加害行为人致人损害的事实中,推定监护人有疏于监管的过失。监护人认为自己无过错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监护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侵权法中规定“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而非“应该”,也非“减轻或免除”,确认了监护人对受害人损害公平分担的责任,以弥补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时所给受害人带来的不公平。n监护人责任之构成要件:监护人责任之构成要件:1.加害行为;加害行为;2.主观过错;主观过错;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侵权法7-8n三、监护人责任的承担三、监护人责任的承担n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n在监护人责任的承担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在监护人责任的承担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1.夫妻离异后监护人责任承担问题;2.被监护人死亡的侵权责任主体;3.单位监护人的责任承担。侵权法7-8n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法7-8n一一、无意识侵权责任概述无意识侵权责任概述 系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因过错导致其暂时丧失意识或者失去控制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综观综观世界多国立法,如德国民法典第827条、日本民法典第713条、瑞士债法典第542条第2款等,都是根据造成暂时丧失过责能力的原因区别行为人的责任:行为人因为自己的过错而暂时丧失意识后致人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反之,不承担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确立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意识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确立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意识侵权责任制度。制度。侵权法7-8n二二、无意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无意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侵权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被侵权人须受到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3.侵权人造成他人损害时须处于丧失意识或失去控制的状态;4.侵权人暂时丧失意识或者失去控制是因自己的过错所致。n三三、无意识侵权责任的承担无意识侵权责任的承担侵权法侵权法侵权法侵权法7-87-8n庭审实录:庭审实录:获刑获刑6个月个月 认罪不辩护认罪不辩护n高晓松酒驾获刑高晓松酒驾获刑6个月个月 感叹感叹:酒令智昏以我为戒酒令智昏以我为戒n高晓松:愿做义工宣传交通法高晓松:愿做义工宣传交通法侵权法7-8 例题例题例题例题 孙某为间歇性精神病人,病情偶有发作。一日,孙某骑自行车去孙某为间歇性精神病人,病情偶有发作。一日,孙某骑自行车去岳父家,路途中精神病发作,致使自行车失去控制,撞上了路边树下岳父家,路途中精神病发作,致使自行车失去控制,撞上了路边树下纳凉的李大娘,自己也伤得不轻。李大娘花在医疗费用纳凉的李大娘,自己也伤得不轻。李大娘花在医疗费用700元,孙某元,孙某花去花去400元。经查,孙某比较富裕,家境殷实。元。经查,孙某比较富裕,家境殷实。问:问:医疗费用如何承担?医疗费用如何承担?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参考答案 孙某的医疗费用由自己承担;李大娘的医疗费用由孙某适当补偿。孙某的医疗费用由自己承担;李大娘的医疗费用由孙某适当补偿。(事实:首先,孙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孙某无过错。)(指南针法律法规汇编(指南针法律法规汇编2010年版)年版)侵权法7-8n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n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侵权法7-8n一、一、用人者责任概述用人者责任概述 用人者责任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在工作过程中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或者实际用工单位以及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n(一)用人者责任的基本特征:(一)用人者责任的基本特征:n1.导致责任的行为主体特定化导致责任的行为主体特定化: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n2.引发责任发生的原因特定化引发责任发生的原因特定化: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n3.责任对象即受害人特定化责任对象即受害人特定化: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n4.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由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单位或接受劳务的一方替代其对受害人承担责任。n(二)用人者责任的归责原则:(二)用人者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立法确认为无过错责任 原则侵权法7-8n二二.用人者责任的类型用人者责任的类型n(一)一)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对外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构成要件:第一,致害行为人须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用用工工关系);第二,工作人员的行为须为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第三,工作人员的行为须构成侵权且造成第三人损害。侵权法7-8n(二)二)劳务派遣责任劳务派遣责任n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受用工单位委托招聘员工,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之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其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其工资、福利等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机构,再由派遣机构支付提供给派遣机构,再由派遣机构支付给员工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给员工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n 用工单位在第一顺位上承担无过错责任,在具体责任形态上体现的是直接责任;n 劳务派遣单位在第二顺位上承担过错责任,在具体责任形态上体现的是补充责任(主要是选任方面的过错)。n(三)三)个人劳务责任个人劳务责任n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通过订立劳务服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侵权法7-8 例题例题例题例题 甲找到乙搬家公司帮助其搬家,搬家公司派出张某、王某两人前往。甲找到乙搬家公司帮助其搬家,搬家公司派出张某、王某两人前往。搬家过程中,张某因不小心将阳台的花盆碰掉砸伤路人丙,王某因搬搬家过程中,张某因不小心将阳台的花盆碰掉砸伤路人丙,王某因搬家使用电梯与楼内住户丁发生争吵,进而将丁打伤。家使用电梯与楼内住户丁发生争吵,进而将丁打伤。问:问:丙、丁的损失如何承担?丙、丁的损失如何承担?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参考答案 张某、王某的侵权均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均应认定为职务侵张某、王某的侵权均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均应认定为职务侵权,责任由搬家公司承担。权,责任由搬家公司承担。(指南针法律法规汇编(指南针法律法规汇编2010年版)年版)侵权法7-8n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侵权法7-8n一、网络侵权责任概述一、网络侵权责任概述n概念:概念:网络侵权即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各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n特征:特征:1.主题的特殊性主题的特殊性n 2.客体的特殊性客体的特殊性n 3.损害后果的特殊性损害后果的特殊性n分类:分类:1.侵权主体:侵权主体:网络用户侵权、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n 2.侵权性质:侵权性质:直接侵权行为、间接侵权行为;n 3.侵权客体:侵权客体:侵害人格权、财产权与知识产权等侵权行为;n二、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二、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n1.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独立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独立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n2.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形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形(36条条2款、款、3款)款)侵权法侵权法7-8n原告:原告:廖恬廖恬 被告:被告:上海篱笆信息有限公司上海篱笆信息有限公司n 原告原告为家庭装潢陷阱一书的作者,该书于01年由上海科普出版社出版。03年12月3日,廖恬廖恬通过公证处对上网后的操作做了记录:进入无忧团购网后,在该网站页面上的“无忧网刊无忧网刊”栏目第008期发出了一封法律函,称其为该书的著作权人,发现篱笆信息公司未经同意,擅自将该书放在网站上任人下载是严重侵权行为,要求被告立即删除上述侵权内容,在网上刊登道歉声明。被告被告于03年12月16日将无忧网刊无忧网刊中“电子书家庭装潢陷阱”的内容予以屏蔽,并于04年1月14日将上述内容移除。n 原原告诉称,其撰写的家庭装潢陷阱一书被更名为“电子书家庭装潢陷阱”出现在被告的无忧团购网上,该书被肢解为15个文件,能独立下载、解压后得到全文;且被告被告又将上述文件编入“无忧网刊无忧网刊”,使侵权结果进一步扩大。篱笆信息公司不具有相关资质,其出版网刊或提供电子公告服务都属违法,其行为构成侵权。故请求判令被告被告彻底删除网站上有关家庭装潢陷阱的所有信息;并发布道歉声明,时间不少于30天,并不因切换页面而消失;赔偿原告原告经济损失14万元及承担公证费、查询费等。n被告被告辩称,根据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司可提供涉及生活服务类和消费购物类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电子书家庭装潢陷阱”是由署名为“commands的会员在该网站篱笆上进行上传提供的;“无忧网刊无忧网刊”是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会员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发送对象是特定的网站注册会员,免费提供。公司公司在选材编入网刊时,主要依据电子公告栏上信息的浏览率和回应率,且仅提供相关信息的索引和链接,并非复制或转载。在获知可能涉嫌侵权后,立即移除了可能构成侵权的全部内容。同时,其在日常经营中向注册会员告知了相应义务与应当遵守的规则,故已尽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尽的注意义务。因此,被告被告不构成与实际侵权人对廖恬廖恬著作权的共同侵权。【法院意见法院意见】一审认为,被告被告主动将“电子书家庭装潢陷阱”这一主题编入“无忧网刊无忧网刊”时,未对是否构成侵权进行审查,也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主观上具有一定过错,且被告将系争侵权作品编入其网刊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了侵权作品,增加了网络用户对该作品的下载次数,客观上造成侵权损害的进一步扩大,故侵犯了原告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被告被告在发生纠纷后已将相关侵权内容移除,说明被告被告已停止侵害。鉴于被告被告的行为扩大了原有的侵权损害结果与影响范围,故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据此判决篱笆信息公司篱笆信息公司在无忧团购网上向廖恬廖恬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2009年08月17日来源:互联网)侵权法7-8 例题例题例题例题 甲在其海浪网的博客写文章捏造事实,诽谤仇人乙,引起了恶劣的影甲在其海浪网的博客写文章捏造事实,诽谤仇人乙,引起了恶劣的影响,给乙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后乙通知海浪网屏蔽该文章未果,响,给乙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后乙通知海浪网屏蔽该文章未果,遂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遂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乙应以甲为被告乙应以甲为被告B 乙应以甲和海浪网为共同被告乙应以甲和海浪网为共同被告C 甲和海浪网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甲和海浪网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D 海浪网应就对乙的损害扩大部分与甲承担连带责任海浪网应就对乙的损害扩大部分与甲承担连带责任【参考答案】【参考答案】BD侵权法7-8n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法侵权法7-8n案情案情n2008年9月4日,超市搞促销,兴高采烈的七旬老人董老太前往采购,不料东西没买成,却被后面蜂拥而上的消费者撞倒在地,经医院确诊为闭合性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董老太就自己的损失和超市达不成一致意见,于是将超市告上法院。n判决判决n北京市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举办商品促销活动,有义务对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对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预先制定应急预案,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但因被告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被告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保障义务,致使董老太遭受人身损害,故被告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故被告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n中国质量报2010-11-24侵权法7-8n一一.安全保障义务概述安全保障义务概述n1.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与法理依据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与法理依据n安全保障义务又称安全注意义务,是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其他群众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n法理依据:法理依据:1)收益与风险相一致原理的要求)收益与风险相一致原理的要求;n 2)危险控制理论的要求)危险控制理论的要求;n 3)节约社会总成本的要求。)节约社会总成本的要求。侵权法7-8n2.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 附随义务说、法定义务说、竞合说n3.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p 因设备、设施而产生的安全保障义务p因服务行为而产生的安全保障义务p因外部不安全因素而产生的安全保障义务n4.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 义务主体、保护对象、空间范围、时间范围侵权法7-8n二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承担n1.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 现行观点:现行观点: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和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时均应承担过错责任,且属于一般意义上的过错责任,即对于过错的举证责任原则上应当由受害人一方承担,而不适用过错推定。n2.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构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构成:p 行为人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p相对人受到损害;p义务人具有过错;p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形态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形态:直接赔偿责任;补充赔偿责任。侵权法7-8 例题例题例题例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单选)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单选)A 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B 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 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 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参考答案】【参考答案】C侵权法7-8n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38、39、40条条n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n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n第四十条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法7-8n一一.教育机构责任概述教育机构责任概述n1.教育机构责任概念教育机构责任概念n是指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教育、管理职责,致使在其中学习或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损害,有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n2.教育机构责任之界定教育机构责任之界定n3.教育机构责任的法理基础教育机构责任的法理基础n 监护责任说;n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说(侵权责任法采教育、管理职责说)。侵权法7-8n二二.教育机构责任的归责原则教育机构责任的归责原则n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采用过错推定原则(38条);n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采用过错责任原则(39条)。n三三.教育机构责任的类型教育机构责任的类型n1.直接赔偿责任直接赔偿责任(40条)n2.补充赔偿责任补充赔偿责任(40条)侵权法侵权法7-8n案情案情n龙某是某小学三年级的学生。一次,她因未做完作业,被老师王某喊到讲台上打了一耳光。龙某被打后,当即面部疼痛、头昏。随后,被其母谭某带到医院治疗。一周后,龙某在其母的带领下到学校报到。当龙某看见王老师后,立即脸色发白,吓得哭起来,并紧紧抱住母亲。当晚龙某趁家人不注意,就在床架上自缢而死。龙某因在学校受辱而上吊自尽,其父母遂将学校和王某告上法院,要求判决被告予以人身损害赔偿。n一种意见认为一种意见认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四)学生自杀,自伤的。”龙某自缢发生在自己家中,不在学校的管理时间和范围之内,原告也不能证明某小学存在管理不当的过错,龙某自缢致死是其监护人疏于管理,学校和王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另一种意见认为:学校和王某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首先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于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责任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的规定教育机构对在其就学的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承担责任,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第一,在教育机构就读的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这是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前提。第二第二,教育机构存在有过错。第三第三,教育机未履行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行为与损害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其次其次,我国法律并不承认意外事件作为一般免责事由。故对各种意外事件,应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能够免责。学生因老师的羞辱而自杀、自伤,显然学校存在过错,不能免责。最终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承担责任。法院判决由被告承担责任。(教师实施的是职务行为,应由其所在学校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教师不实际参与诉讼。)10-07-16互联网侵权法7-8 例题例题例题例题 小易去向阳花幼儿园送桶装水,不小心把私自跑出大门的小朋友王兵小易去向阳花幼儿园送桶装水,不小心把私自跑出大门的小朋友王兵撞伤,对王兵的人身损害,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撞伤,对王兵的人身损害,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 小易应承担赔偿责任小易应承担赔偿责任B 向阳花幼儿园应承担赔偿责任向阳花幼儿园应承担赔偿责任C 小易与向阳花幼儿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易与向阳花幼儿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 小易应承担赔偿,向阳花幼儿园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小易应承担赔偿,向阳花幼儿园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参考答案】Dn第七章主要内容回顾第七章主要内容回顾n 监护人责任的构成及其承担监护人责任的构成及其承担n 无意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无意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n 用人者责任的归责原则用人者责任的归责原则n 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n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n 教育机构责任的归责原则教育机构责任的归责原则本 章 思 考 题 (见教材(见教材P.222,略),略)侵权法7-8n提提 纲纲n第一节第一节 产品责任概述产品责任概述n第二节第二节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n第三节第三节 产品责任的特殊规则产品责任的特殊规则侵权法7-8侵权责任法第侵权责任法第41-47条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侵权法7-8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对第三人的追偿)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侵权法7-8n一一.概念和特征概念和特征n1.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等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n2.特征特征n产品责任是由缺陷产品造成损害的责任;n产品责任是严格责任;n产品责任形态为不真正连带责任。n二二.产品责任的性质产品责任的性质n1.它是一种侵权责任,它是一种侵权责任,不是一种违反合同的责任n2.它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它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不同于其他一般侵权责任侵权法7-8n不真正连带责任也称为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数债务人就基于不同不真正连带责任也称为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数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债务。不真正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债务。不真正连带责任属于广义的请求权竞合之一种。连带责任属于广义的请求权竞合之一种。侵权法7-8n一一.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n1.须有产品缺陷须有产品缺陷n2.须有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事实须有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事实n3.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果关系侵权法7-8n案例:案例:格林曼诉尤巴电器格林曼诉尤巴电器(Greeman v.Yuba Power Products InsGreeman v.Yuba Power Products Ins)n案情案情1963年,美国加州高等法院。年,美国加州高等法院。原告格林曼之妻在零售商处购买被原告格林曼之妻在零售商处购买被告生产的多功能电动工具,当他按照说明书要求使用时,一块木块从电告生产的多功能电动工具,当他按照说明书要求使用时,一块木块从电动工具中飞出并击中其头部使其受伤。案件中,原告并未能证明被告有动工具中飞出并击中其头部使其受伤。案件中,原告并未能证明被告有过错。过错。n判决判决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只要制造商将产品投放市场,又明知使用者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只要制造商将产品投放市场,又明知使用者不经检验就使用,只要该产品的缺陷对人造成伤害,则制造商就应对损不经检验就使用,只要该产品的缺陷对人造成伤害,则制造商就应对损害承担害承担严格责任严格责任。侵权法7-8n二二.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n1.生产者的无过错责任生产者的无过错责任:对于生产者,无论是面对消费者的直接责任承担,还是面对销售者的最终责任承担,不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是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就要承担责任;n2.销售者的过错责任销售者的过错责任n3.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不真正连带责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任n4.对第三人的追偿对第三人的追偿侵权法7-8 例题例题例题例题 张三在王五开的商店买了一个新奇厂生产的电饭锅,在使用过程张三在王五开的商店买了一个新奇厂生产的电饭锅,在使用过程中因为漏电致伤,住院花费中因为漏电致伤,住院花费5000元。后来查明电饭锅是在李四运输过元。后来查明电饭锅是在李四运输过程中碰撞损坏,现张三要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程中碰撞损坏,现张三要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三可以向王五提出赔偿请求张三可以向王五提出赔偿请求 B.张三可以向新奇厂提出赔偿要求张三可以向新奇厂提出赔偿要求 C.张三可以向李四提出赔偿要求张三可以向李四提出赔偿要求 D.张三可以向王五和新奇厂同时提出要求张三可以向王五和新奇厂同时提出要求【参考答案】【参考答案】ABD(摘自指南针法律法规汇编(摘自指南针法律法规汇编2010年版)年版)侵权法7-8三三.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产品质量法第产品质量法第41条条n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未将产品投入流通n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n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应当以当时整个社会所具有的科学技术水平来认定,不能依据产品生产者自身所掌握的科学技术来认定。侵权法7-8n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责任n1.概念概念:也称惩戒性赔偿,是加害人给付受害人超过其实际损害数额的一种金钱赔偿,是一种集补偿、惩罚、遏制等功能于一身的赔偿制度。n2.惩罚性赔偿功能惩罚性赔偿功能n3.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金的适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用条件及适用范围条件及适用范围侵权法7-8n案情案情n原告:斯考特(受害人父母)原告:斯考特(受害人父母);第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n 第二被告:产品进口商第二被告:产品进口商n 第三被告:产品经销商第三被告:产品经销商n 1975年以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直接向美国出口烟花,其中包括带响的“空中旅行”花炮。n1977年7月2日,美国儿童马斯考特手拿我国出口的“空中旅行”欲燃放,其友斯皮门把它点燃。烟花飞向空中时突然转向,朝着站在20码外的其弟狭恩斯考特飞去,炸伤右眼。受害人的法定代表人(其父母)委托律师于1979年6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烟花制造商作第一被告,以我外交部长为国家代理人,以烟花进口商远东进口公司和烟花经销商为第二、第三被告,向美国德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索赔600万美元,其中100万为人身损害赔偿,500万为惩罚性损害赔偿。美国驻华使馆送来法院传票,传我外交部长出庭应诉被拒。美国法院声称,如我方不应诉,美可根据原告单方请求,作出不利被告的缺席判决,并随时对我国在美国财产予以扣押。这是我国建国以来发生的一起重大产品责任案。法律分析法律分析(一)责任主体的确定(一)责任主体的确定本案中,原告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列为被告,这是不恰当的。依国际法原理,国家享有主权豁免。本案适格被告应确立为中国的两公司本案适格被告应确立为中国的两公司。我国在实践中已把国家国库财产和国营企业或公司的财产区分开来。两被告为独立法人,享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地参加诉讼并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二)损害赔偿问题(二)损害赔偿问题1本案应由烟花的制造商与经销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应由烟花的制造商与经销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2被告能否以被告能否以“原告自己的疏忽行为原告自己的疏忽行为”提出抗辩。提出抗辩。在严格责任的案件中,该理由不能作为抗辩理由。,美国第五巡回法院在1978年米切尔诉弗鲁霍夫有限公司案(MitcheuVFruehaufCorp)中确立的原则之一是:原告自己的疏忽行为在德州的产品责任诉讼中不能构成抗辩的理由。该案恰好发生在德州,故被告不能以此为抗故被告不能以此为抗辩理由而免除法律责任。辩理由而免除法律责任。3是否采用惩罚性赔偿。是否采用惩罚性赔偿。美国商业部制订的统一产品责任法范本规定:如原告通过明确的证据证明,其所受的伤害是由于产品的销售者粗心大意,根本不顾产品的使用者、消费者或其它可能受产品伤害的人的安全所致,法院就可判决给予惩罚性赔偿。而本案原告在起诉中仅仅提出生产存在缺陷而且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但未提出证据来证明缺陷来自生产、包装或销售的哪一个过程。而且我国产品的出口包装上已印有警示说明。但原告未提出证据证明他是否遵守了相关警告,故不享有故不享有惩罚性赔偿请求权。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后本案经美国律师调解,原告同意撤回起诉,同意庭外调解。最后接受了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征募来的救济金95000美元,使该案得到了妥善解决。n第八章主要内容回顾第八章主要内容回顾n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n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n生产者责任和销售者责任生产者责任和销售者责任n缺陷产品的警示与召回缺陷产品的警示与召回n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本 章 思 考 题 (见教材(见教材P.222,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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