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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封市金华矿业有限公司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接替采区)环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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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封市金华矿业有限公司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接替采区)环评.docx

    I目 录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 .1 11.1 项目由来 .11.2 建设项目的特点 .51.3 环境特点 .7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91.5 环评进展情况 .91.6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01.7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12第二章第二章 总论总论 .14142.1 编制依据.142.2 评价标准.182.3 评价对象.202.4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02.5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212.6 评价重点.252.7 环境保护目标.25第三章第三章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29293.1 现有工程概况.293.2 本次工程概况.353.3 矿山开拓方案.703.4 项目公用工程 .803.5 项目土石方平衡 .96II3.6 污染源及环境影响因素分析.1023.7 环境风险分析 .1123.8 总量控制.1133.9 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分析.114第四章第四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181184.1 自然环境概况 .1184.2 评价区域主要污染源调查.1214.3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224.4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264.5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304.6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34第五章第五章 产业政策与相关规划产业政策与相关规划 .1371375.1 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1375.2 与有关政策规定的相符性分析 .1375.3 规划相符性分析 .169第六章第六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831836.1 建设期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1836.2 营运期环境影响及评价 .187第七章第七章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影响评价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影响评价 .2132137.1 生态环境评价概述.2137.2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2147.3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220第八章第八章 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分析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分析 .2262268.1 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226III8.2 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2328.3 环保措施汇总、环保投资及验收清单.239第九章第九章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2682689.1 环境效益分析 .2689.2 经济效益分析 .2699.3 社会效益分析 .269第十章第十章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27127110.1 环境管理.27110.2 环境监理监测计划.275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评价结论及对策建议评价结论及对策建议 .27927911.1 评价结论.27911.2 对策建议.28511.3 评价总结论 .286IV附图:附图:附图 1、环保目标及总平面布置示意图1-1 1 号、2 号、3 号、5 号、7 号露采系统环保目标及平面布置示意图1-2 8 号、9 号、10 号、11 号露采系统环保目标及平面布置示意图1-3 3 号、4 号地采和 13 号、14 号露采系统环保目标及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 2、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3、采矿工程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4、区域水系图及矿区内地表水系图附图 5、监测布点示意图附图 6、本项目与嵩山国家地质公园相对位置示意图附图 7、项目所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暨生态评价范围图附图 8、生态恢复成果图附图 9、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附图 10、项目所在区域水土保持二区划分图附图 11、现状照片V附件附件: :1、环评委托书;2、登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项目执行标准的意见;3、资源整合为单独保留矿山文件及矿区整合扩大矿区范围的申请文件;4、采矿许可证;5、储量备案证明;6、2017、2018 年动态储量年检报告;7、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及方案变更评审意见;8、高压线路改线协议及改线实施方案;9、平告、新登铁路非等级铁路证明;VI10、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本项目符合大冶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证明;11、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本项目“符合登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的审查意见;12、登封市水务局关于项目取水许可证明;13、登封市林业局关于同意本项目占地的文件;14、大冶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本项目不在大冶镇政府规划范围内的证明;15、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建立登封香山森林公园的批复及关于登封香山省级森林公园未经审批的情况说明;16、原有工程 1#地采系统和 6 号、15 号露采系统现状评估备案文件;17、登封市金华矿业有限公司和河南中美铝业有限公司签署的铝矿石购销协议,河南中美铝业有限公司氧化铝项目环评批复及竣工环保验收意见;18、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二队关于项目 1 号地采系统涌水量的情况说明;19、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1第一章 概述1.1 项目由来登封市金华矿业有限公司铝土矿采区接替开采项目位于登封市大冶镇境内,行政区划隶属于登封市大冶镇管辖。矿区西到登封市 21km,东到新密市 13.5km,有公路与郑密线相连,并有地方小铁路与京广线相接,交通十分便利。2001 年 12 月,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一地质大队编制了河南省登封市桥板河铝土矿储量核实报告,以“豫国土资认储字【2002】03 号”文进行认定。2002 年 3 月,登封市金华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冶金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河南省登封市桥板河铝土矿开发利用方案说明书,设计储量为 52.06 万吨,设计规模为 4 万吨/年,服务年限为 13 年。2003 年 9 月 12 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以“豫国资采划字【2003】63 号” 批复矿区范围,面积约为 2.9953km2。由于矿区面积较小,开采矿体较少,登封市环境保护局于 2003 年 10 月 29 日批复了登封市金华矿业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铝矾土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06 年 1 月,获得采矿许可证,证号:4100000620020;批准开采矿种为铝土矿,开采方式为:露采/地下开采;生产规模 4 万吨/年;矿区面积 2.9953km2;有效期:自 2006 年 1 月至 2014 年 2 月。2007 年 12 月 27 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了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铝土矿资源整合矿业权情况的报告,将本项目列为单独保留矿井,见附件3。根据资源整合文件和河南省矿产资源规划,2012 年,登封市金华矿业有限公司申请扩大了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登封市金华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桥板河铝土矿和大冶东铝土矿勘探区并向东适当扩大而成,扩大后矿区的面积由 2.9953km2至210.5637km2,见附件 3。2012 年 6 月,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0002010033120059688;批准开采矿种为铝土矿,生产规模变更为 10 万吨/年,开采深度由 360 米至-26.75 米标高,开采方式为:露采/地下开采;矿区面积 10.5637km2;有效期:自 2012 年 6月至 2017 年 2 月。2013 年 8 月,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登封市金华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板桥河-大冶东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形成了方案评审意见书(豫矿开评字【2013】058 号)。根据方案,全矿总生产规模为 10 万吨/年,采用露采/地下开采,开采矿体共有 15 个,共设置18 个生产系统,其中 14 个露采系统和 4 个地采系统,首采区为 2 号露采系统和 1号地采系统。评审意见见附件 7。项目于 2014 年 8 月开工,2014 年 12 月建设完成,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首采区 2 号露采系统未建设,但将方案中接替采区 6 号露采系统和 15 号露采系统(即 1 号地采系统浅部分)建设完毕,处于正常生产阶段。2015 年 10 月,长春黄金设计院编制完成了登封市金华矿业有限公司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变更(以下简称方案变更),并于 2015 年 10 月 31 日形成了方案变更评审意见书(豫矿开评字【2015】048 号)见附件 7。根据方案变更,全矿总生产规模为 10 万吨/年,采用露采/地下开采,开采矿体共有 15个,共设 19 个生产系统,其中 15 个露采和 4 个地采系统,首采区为 3 号、6 号、11 号和 15 号露采系统。因 3 号露采系统开采范围内村民房屋较多,搬迁费用高,资金周转紧张,难以启动,2016 年 11 月,山东乾舜矿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登封市金华矿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二次变更(以下简称方案二次变更),并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形成了方案二次变更评审意见书(豫矿开评字【2016】074 号)评审意见见附件 7。3开采矿体共有 15 个(分别为大冶东矿段 4 个矿体号;炮房沟矿段 4 个矿体 L10L13 号;烟波沟矿段 5 个矿体 L14L18 号;火石岭矿段 2 个矿体L20L21 号),共设置 19 个生产系统,其中 15 个露采系统,4 个地采系统。大冶东矿段的 I、II、III 号矿体深部采用地下开采,分别命名为 2、3、4 号地采系统;I 号矿体露头部分、II 号矿体露头部分、IV 号矿体采用露天开采,命名为 12号、13 号、14 号露采系统。炮房沟矿段全部采用露天开采,分别命名为1、2、3、4 号露采系统,其中 2 号露采系统分东西两部分。烟波沟矿段的 14 号矿体命名为 5 号露采系统,16 号矿体露头部分命名为 6 号、15 号露采系统,15 号矿体、17 号矿体、18 号矿体分别命名为 7 号、8 号、9 号露采系统。16 号矿体深部采用地下开采,命名为 1 号地采系统。火石岭矿段 20、21 号矿体采用露天开采,分别命名为 10、11 号露采系统。除 2、4、8、9 号露采系统为山坡露天开采外,其余均为上部山坡露天开采,下部凹陷露天开采。各露采系统均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法,各露采系统均采用机械铲装,不爆破。各地采系统均采用竖井开拓,采矿方法均为房柱法。二次变更将首采区变更为 6 号、15 号露采系统,接替采区为1、2、3、4、5、7、8、9、10、11、12、13、14 号露采系统和 1、2、3、4 号地采系统。全区共计保有资源储量 657.62 万吨,平均 A/S 6.2,本次设计矿区内可利用资源储量 293.27 万吨,A/S6.3,全区铝土矿设计利用储量 211.25 万吨。其中:露天开采矿石量合计 134.51 万吨,地下开采矿石量合计 76.74 万吨。生产规模为10 万吨/年,服务年限 20.4 年(不含基建期),矿山总投资 3976.59 万元。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 (豫政办明电201633 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 号),登封市金华矿业有限公司铝矿石开采项目处于正常生产阶段的 6 号、15 号露采系统和 1 号地采系统列入河南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明细表名单中,属于完善备案类,需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6 年 11 月,登封市金华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登封市金华矿业有限公司铝矿石开采项目(本次评估报告的评4估对象为 6 号、15 号露采系统和 1 号地采系统,其他开采系统:1、2、3、4、5、7、8、9、10、11、12、13、14 号露采系统和 2、3、4 号地采系统不包括在本次评估内,需另行环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并于 2016 年 12月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见附件 16。2017 年 8 月 7 日,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0002010033120059688;批准开采矿种为铝土矿,生产规模为 10 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采/地下开采;矿区面积 10.5637km2;有效期:自 2017 年 8 月 7 日至 2019 年 8 月 7 日。方案设计接替采区为 1、2、3、4、5、7、8、9、10、11、12、13、14 号等 13 个露采系统和 2、3、4 个地采系统。结合现场调查,由于 12 号露采系统占压 G343 和 2 号地采系统主井距离 G343 为 66 米,风井距离 G343 仅 20 米,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求,禁止在下列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100 米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因此,开发利用方案将上述两采区取消,取消后本次采区接替开采项目评价对象为 1、2、3、4、5、7、8、9、10、11、13、14 号等 12个露采系统和 3、4 号 2 个地采系统。2005 年 12 月 20 日,河南省林业厅以“关于建立登封香山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复”,同意在大冶镇南庙、板桥河、周山、塔湾建立“河南省登封香山省级森林公园”,建设面积为 1760 公顷。同时要求要认真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按照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LY/T5132-95),于 2007 年 6 月底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报我厅审批。截止 2019 年 4 月 2 日,郑州市林业局尚未上报登封香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该公园尚未圈定坐标范围,未经审批(详见附件 15),为了兼顾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本项目的顺利进行,故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将上述 4 个村庄附近的 13、14 号露采区和 3、4 号地采区进行开采顺序的适当调整,调整后利用储量为 193.27 万/t,服务年限为 18.9 年。依据中华人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必须进行5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年 4 月 28 日启用)(2017 年 6 月 29 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公布根据 2018 年 4 月 28 日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本项目属于“四十四、有色金属矿采选(含单独尾矿库)”,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登封市金华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评工作。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成项目环评小组,通过对拟建项目场址及所在评价区进行现场踏勘,制定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全面的现场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污染因素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论证、资料收集和公众参与等工作,按照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 登封市金华矿业有限公司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接替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此作为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决策依据之一。根据 2019 年 5 月 27 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年本)文件: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经省政府批准,我厅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又下放了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对照该文件:新建中型及以上黑色金属矿和有色金属矿采矿项目,新建中型及以上矿山采选一体化项目(按照 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分小型、中型、大型矿)应由省厅审评。本项目属于采区接替项目,不属于新建项目,同时其生产规模 10 万 t/a,属于小型矿山,为下放项目。据此,本项目环评应上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1.2 建设项目的特点1、登封市金华矿业有限公司始于 2004 年 2 月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证号:4100000410037),期间经过资源整合,矿区面积由 2.9953km2至10.5637km2,2017 年 8 月换发了新的采矿证(证号:C4100002010033120059688),不属于新设矿山。2、2016 年,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6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 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 号),登封市金华矿业有限公司铝矿石开采项目中首采区 6 号、15 号露采系统和 1 号地采系统进行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并于 2016 年 12 月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见附件 16。本次评价主要针对该矿区内其他接替采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属于新建项目。3、根据方案,设计接替采区为1、2、3、4、5、7、8、9、10、11、12、13、14 号等 13 个露采系统和 2、3、4 个地采系统。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求,方案设计编制单位将 2 号地采和 12号楼采系统取消不再开采。取消后,本次接替开采项目评价对象为1、2、3、4、5、7、8、9、10、11、13、14 号等 12 个露采系统和 3、4 号 2 个地采系统。4、2005 年 12 月 20 日,河南省林业厅同意建立“河南省登封香山省级森林公园”,并要求要认真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于 2007 年 6 月底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报我厅审批。截止 2019 年 4 月 2 日,郑州市林业局尚未上报登封香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该公园尚未圈定坐标范围,未经审批(详见附件 15)。为了兼顾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本项目的顺利进行,方案对接替采区开采顺序进行适当调整,将上述四个村庄区域内 13、14 号露采和 3、4 号地采调整到 12 年以后开采,调整后利用储量由 211.25 万吨减少至 193.27 万/t,资源量较少 8.51%。服务年限由20.4 年减少至 18.9 年。仍然符合河南省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中铝土矿相应的最低规模 10 万吨/年和最低服务年限 5 年的要求。5、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国发201822 号文件下发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批复的重点区域露天矿山,确需建设的,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等要求前提下可继续批准建设。本项目位于“国发201822 号”文件划定重点区域内,项目 6 号、15 号露采和 17号地采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已于 2016 年 12 月通过原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本次工程为采区接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已委托相关单位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上述实施要求进行建设。6、本项目为铝矿石开采项目,产品为铝矿原矿石,直接销售给河南中美铝业有限公司。项目矿山开采过程中风力扬尘及矿石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通过加强洒水、车辆加盖帆布篷、尽量降低物料落差、防尘网覆盖等办法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污水收集池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7、本项目为资源整合项目,整合时矿区内遗留民采坑较多,评价结合矿山建设情况及本次工程各采区开采顺序,对位于设计开采范围的 4 处民采坑采取平整临时覆土绿化,对边坡不能覆土区域采取抑尘网苫盖措施;对现有不设计开采范围内的 3 处民采坑采取废石回填或削坡、设阶平整覆土绿化等永久性生态恢复治理措施。根据项目现状环境评估报告要求,矿区遗留,3 处排土场不再利用,建设单位已委托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地理信息院对矿区内遗留的 3 处排土场进行专项土地治理复垦报告的编制,届时将严格按照该方案落实并经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因此,本次评价原有 3 处排土场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内。8、本次工程为采区接替开采项目,根据开采顺序,将各采区开采废石依次全部回填露采坑,不设废石场。1.3 环境特点1、根据方案,设计接替采区为1、2、3、4、5、7、8、9、10、11、12、13、14 号等 13 个露采系统和 2、3、4 个地采系统。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求,方案设计编制单位将 2 号地采和 12号楼采系统取消不再开采。本次采区接替开采项目评价对象为1、2、3、4、5、7、8、9、10、11、13、14 号等 12 个露采系统和 3、4 号 2 个地采系统。82、2005 年 12 月 20 日,河南省林业厅同意建立“河南省登封香山省级森林公园”,并要求要认真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于 2007 年 6 月底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报我厅审批。截止 2019 年 4 月 2 日,郑州市林业局尚未上报登封香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该公园尚未圈定坐标范围,未经审批(详见附件 15)。为了兼顾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本项目的顺利进行,方案对接替采区开采顺序进行适当调整,将上述四个村庄区域内 13、14 号露采和 3、4 号地采调整到 12 年以后开采,预留一定的时间,以满足森林公园及本项目建设的衔接。调整后利用储量由 211.25 万吨减少至 193.27 万/t,资源量较少 8.51%。服务年限由 20.4 年减少至 18.9 年。3、本矿区范围内各采区及运输道路沿线分布有炮房沟村、火石岭村、冶西村、雅山村、周山村等,涉及搬迁 421 户(其中工程搬迁 124 户,安全搬迁 208 户,岩移错动安全搬迁 89 户),岩移错动安全搬迁企业 1 处(郑州卫锋耐材有限公司),本次工程不涉及环保搬迁。由于工程建设涉及搬迁户数较多,建设单位应按照开采顺序提前做好搬迁准备工作,逐步实施搬迁。在实施搬迁过程中,应邀请政府协调,组织完成村庄搬迁工作。各采区村民搬迁工作与工程应在施工前完成。(1)1 号露采系统不涉及工程及安全搬迁,周边敏感点主要为开采境界外东北170m 的炮房沟村 4 组 32 户、西 90m 的炮房沟 3 组 30 户、西 50m 的火石岭 3 组10 户、外西南 75m 的火石岭 1 组 5 户。(2)2 号露采区(西)开采境界东 60 米的火石岭 1 组。2 号露采区(东)附近的冶西村 1 组(16 户开采境界内,工程搬迁;15 户位于 50m 安全防护距离内,安全搬迁),搬迁工作为 0.5 年后实施。(3)3 号露采系统开采境界西北 30 米的炮坊沟村 1 组(其中 30 户位于 50m安全防护距离内,安全搬迁),开采境界南侧紧邻的冶西村 1 组 391 户(其中 53户位于 50m 安全防护距离内,安全搬迁),开采境界西侧紧邻的火石岭 1 组 40 户,(其中 15 户位于 50m 安全防护距离内,安全搬迁),搬迁工作为 0.5 年后实施。9(4)4 号露采系统敏感点为开采境界东 80 米的冶西村和开采境界西侧 70 米火石岭 1 组 5 户。(5)5 号露采系统开采境界临近的冶西村 1 组 391 户(其中 30 户位于 5 号露采系统开采境界范围,工程搬迁;30 户位于 50m 安全防护距离内,安全搬迁)。开采境界临近冶西村 2 组 238 户(其中 75 户位于 5 号露采系统开采境界内,工程搬迁;30 户位于 50m 安全防护距离内,安全搬迁),搬迁工作为 5 年后实施。(6)7 号露采系统开采境界西侧紧邻冶西村 1 组(其中 2 户位于 50m 安全防护距离内,安全搬迁),开采境界南侧紧邻的冶西村 2 组 238 户(其中 6 户位于50m 安全防护距离内,安全搬迁),搬迁工作为 5 年后实施。(7)8 号露采系统开采境界东紧邻雅山村 3 组 11 户(位于 50m 安全防护距离内,安全搬迁),搬迁工作为 10 年后实施。(8)9 号露采系统开采境界东侧紧邻的雅山村 4 组 7 户(位于 50m 安全防护距离内,安全搬迁),搬迁工作为 12 年后实施。(9)10 号露采系统开采境界西北 33 米的火石岭村 10 组 18 户(其中 6 户位于 50m 安全防护距离内,后期搬迁,安全搬迁);开采境界西南 150 米的火石岭12 组 10 户(零星分布),搬迁工作为 12 年后实施。(10)11 号露采系统开采境界东侧 50 米的火石岭 9 组 9 户(零星分布);(11)13 号露采系统开采境界北侧 55 米桥河村 2 组、开采境界南 100 米板桥河村 11 组。(12)14 号露采系统开采境界南侧紧邻周山村 3 组(3 户位于 50m 安全防护距离内,后期搬迁,安全搬迁),南 225 米周山村 4 组 50 户,及西 110 米周山村10 组 190 户,搬迁工作为 14 年后实施。10(13)3 号地采系统周边的敏感点主要为板桥河村 2 组 41 户(3 号地采系统岩移错动线范围内,安全搬迁)及郑州卫锋耐材有限公司(3 号地采系统岩移错动线范围内,安全搬迁),搬迁工作为 12 年后实施;(14)4 号地采系统周边的敏感点主要为周山村 1 组 148 户(主井西约 70m,风井南约 70m)及周山村 10 组 190 户(48 户位于 4 号地采系统岩移错动线范围内,安全搬迁),搬迁工作为 13 年后实施。4、本项目不在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距离最近的乡镇为登封市大冶镇,距离本项目矿区东北 1.0km,镇区与矿区之间有多处乔木林阻挡,矿山开采不在大冶镇直观可视范围内;国道 G343(即新 S323)自本次矿区中部穿过,临路的露天采场为 9 号(公路北侧 350m)和 13 号(公路南侧 250m),露天采场与公路之间有丘陵和乔木林阻隔,矿山露天采场不在国道 G343 可视范围内。本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之内;项目评价区域内未发现重要文物和风景名胜区等。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项目环评主要关注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景观影响及水土流失问题,矿山建设过程中因工程占地及安全等要求进行村庄居民的搬迁问题,开采过程中露天采场及废石回填露采坑产生无组织粉尘排放问题。1.5 环评进展情况依据中华人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登封市金华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评工作。1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 年 4 月 28 日启用)(2017 年 6 月 29 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公布根据 2018 年 4 月 28 日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本项目属于“四十四、有色金属矿采选(含单独尾矿库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本项目环评进行委托后,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在登封市政务服务网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主要介绍了项目建设内容的基本情况、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等情况,还公布了建设单位电话等信息,便于公众反馈信息。2019 年 5 月 10 日,监测单位对现场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并于 2019 年 5 月26 日提交了环境监测报告。2019 年 6 月 3 日,在登封市政务服务网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对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全文公示;并分别于 6 月 5 日和 6 月 12 日在东方今报对项目信息进行了2 次报纸公示;在大冶镇冶西村、周山村、雅山村、火石岭村、板河村分别进行现场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点为登封市金华矿业有限公司,有部分群众进行了查阅。没有反对建设本项目的意见。2019 年 6 月,编制完成了登封市金华矿业有限公司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接替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1.6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本项目属资源整合,采区接替开采项目,主要为开采铝土矿,设计生产能力 10 万 t/a,服务年限为 18.9 年(含基建期 0.7 年),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版),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且生产工艺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明12令淘汰、限制的工艺;所用设备均不属于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的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本项目位于登封市大冶镇,设计生产能力 10 万 t/a,服务年限为 18.9 年(含基建期 0.7 年),项目在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划定的重点矿区内,属于新密-登封铝土矿重点矿区;不属于登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划定的重点矿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属于允许开采区;矿山设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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