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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事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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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事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 人民币 1.00 元 公开公开发行发行股票数量股票数量: : 2,239 万股 发行新股数量:发行新股数量: 1,139 万股 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 1,1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 2014 年 1 月 17 日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 18.40 元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 8,945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本 次 发本 次 发行 前 股行 前 股东 所 持东 所 持股 份 的股 份 的限 售 安限 售 安排、股东排、股东对 所 持对 所 持股 份 自股 份 自愿 锁 定愿 锁 定的承诺的承诺: : 1、本次发行前所有股东均承诺,自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何思模、徐海波、张晔、戴宝锋、王庆、唐朝阳、李笃安、李红桥、时小莉、陈永华、于玮、胡志强,以及报告期内曾经担任监事的股东韩军良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徐海波、张晔、戴宝锋、于玮、胡志强、陈永华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行承诺。 4、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的亲属何思训、张晔、王庆、欧阳显松、何佳、何江红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严格按照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思模股份锁定的承诺执行。 5、公司监事杨钦的配偶赵爱霞承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杨钦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杨钦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杨钦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杨钦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0 年内,本人不会通过减持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方式丧失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7、发行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承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东方集团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如发生东方集团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东方集团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东方集团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东方集团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0 年内,东方集团不会通过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丧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位。 8、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股东慧盟软件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慧盟软件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 二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1 目 录 第一章第一章 释义释义 . 14 第二章第二章 概览概览 . 20 一、发行人简介 . 20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 21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1 四、本次发行情况 . 23 五、募集资金用途 . 24 六、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 . 25 第三章第三章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 2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7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7 三、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27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 30 五、本次发行有关重要日期 . 30 第四章第四章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 . 31 一、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 31 二、市场竞争风险 . 31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 31 四、技术风险 . 32 五、汇率波动的风险 . 32 六、出口退税政策变动的风险 . 32 七、出口退税金额占利润比例较高的风险 . 32 八、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风险 . 33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 33 十、股权结构相对集中及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 33 十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 34 十二、向光伏行业拓展及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 34 十三、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 34 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2 十四、上市后员工成本上升可能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 34 十五、质量控制风险 . 35 十六、经营业绩下降风险 . 35 第五章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 . 36 一、发行人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 . 36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0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 . 46 四、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 47 五、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情况 . 54 六、股本情况 . 76 七、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80 八、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87 第六章第六章 业务与技术业务与技术 . 92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 92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92 三、本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13 四、本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 120 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67 六、特许经营权情况 . 190 七、本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 190 八、境外经营情况 . 202 第七章第七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04 一、关于同业竞争 . 204 二、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 205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 209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 . 210 第八章第八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 211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 . 211 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3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与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215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216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 . 216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相互间亲属关系 . 218 六、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签订协议、承诺及履行情况 . 218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218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 218 第九章第九章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 . 221 一、股东大会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21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21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22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23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23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 223 七、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225 八、公司资金被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 225 九、内部控制制度评估意见 . 226 十、公司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 . 226 十一、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措施 . 227 第十章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30 一、简要财务报表 . 230 二、审计意见 . 248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48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51 五、税项 . 263 六、分部信息 . 264 七、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收购兼并情况 . 265 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4 八、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65 九、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 . 265 十、发行人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历次验资情况及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 266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 . 267 十二、财务状况分析 . 268 十三、盈利能力分析 . 305 十四、现金流量分析 . 328 十五、资本性支出分析 . 334 十六、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334 十七、股利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 335 十八、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340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运用 . 349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 349 二、高频数字化可并联大功率及模块化不间断电源系统产业化项目 . 354 三、分布式发电电气设备与系统集成制造 . 367 四、固定资产变化与产能变动的匹配关系 . 387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388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未来发展与规划未来发展与规划 . 390 一、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及未来三年发展目标 . 390 二、未来三年具体业务计划 . 391 三、增强成长性、增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优势的主要措施 . 394 四、 募集资金运用对本公司的未来发展及在增强成长性和自主创新方面的影响 . 395 五、拟定发展规划和目标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 397 六、公司实现发展规划和目标可能面临的困难 . 398 七、发展规划和目标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398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 399 一、重要合同事项 . 399 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5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 400 三、发行人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 400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400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诉讼情况 . 401 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有关声明有关声明 . 402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02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404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405 四、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406 五、承担复核验资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407 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附件附件 . 408 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6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7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 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1、本次发行前所有股东均承诺,自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何思模、徐海波、张晔、戴宝锋、王庆、唐朝阳、李笃安、李红桥、时小莉、陈永华、于玮、胡志强,以及报告期内曾经担任监事的股东韩军良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徐海波、张晔、戴宝锋、于玮、胡志强、陈永华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的亲属何思训、张晔、王庆、欧阳显松、何佳、何江红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严格按照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思模股份锁定的承诺执行。 5、公司监事杨钦的配偶赵爱霞承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杨钦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杨钦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8 个月内杨钦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杨钦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0 年内,本人不会通过减持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方式丧失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7、发行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承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东方集团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如发生东方集团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东方集团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 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东方集团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东方集团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0 年内,东方集团不会通过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丧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位。 8、 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股东慧盟软件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慧盟软件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经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 年度利润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经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 年度利润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 201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 年12 月 18 日召开了 2013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修正案,修订第一百八十条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记载。本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9 公司全体股东均作出了不可撤销之承诺, 承诺将在上市后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涉及上述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修订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根据修改后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在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最长不超过一年。 (2)利润分配议案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预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 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此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 (3)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在满足上述现金方式分配比例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股本规模、经营规模等因素,拟定股票方式分配预案,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 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此事项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 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10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且监事会对此事项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向股东大会做出书面说明。 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股东大会除安排现场会议投票外, 还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网络投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和计划 公司制定了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2014 年度分红回报规划,对未来分红的具体回报规划、分红的政策和分红计划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详细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 “第十章十七、股利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相关内容。 (四)公司股票上市后 3 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则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具体包括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详细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章八(三)股价稳定预案的承诺”相关内容。 (五)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以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东方集团将以二级市场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因本所为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11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六)东方集团、慧盟软件公开发售股份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东方集团持有 6,939 万股发行人股份,持股比例为88.89%。东方集团本次公开发售不超过 1,734 万股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东方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不少于 5,205 万股,持股比例不低于60%,东方集团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何思模仍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东方集团本次公开发售股份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控制权、 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慧盟软件持有 771 万股发行人股份,持股比例为9.88%。慧盟软件本次公开发售不超过 583 万股发行人股份不会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七)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八)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本招股说明书所引用财务数据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十章十八、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披露了截止 2013 年 9 月 30 日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审阅。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九)2013 年全年业绩预告 公司预计 201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098.13 万元18,263.86万元, 同比上升幅度 24%50%。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或审阅。 公司 2013 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13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凭借多年积累的技术实力、品牌与客户资源,在中国本土 UPS 行业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12 中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公司近年来加大中高端 UPS 产品开拓力度,努力拓展中高端 UPS 产品市场份额。但以施耐德、伊顿、艾默生为代表的国际 UPS 品牌厂商, 亦在竭力维持自身在中高端市场的竞争地位,并通过在中国设立生产基地的方式与本土 UPS 企业展开竞争。因此,公司未来可能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给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竞争地位带来一定的压力。 2、技术风险 UPS 产品技术含量较高,涉及电力电子、通信、信息、控制等多个领域,技术竞争是境内外 UPS 厂商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公司作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土 UPS 厂商,在研发能力方面已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但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够合理、持续地加大技术投入,或不能够有效的把握本行业和下游行业技术走向,无法适时开发出更高质量、更高安全标准、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符合客户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无法持续创造和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将产生不利影响。 3、汇率波动的风险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 1-6 月,本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1.98%、48.95%、46.61%和 49.50%。公司产品出口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在外币货款回收期内以及公司持有外币资产期间,汇率波动可能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汇兑损益。2010 年、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 1-6 月,本公司汇兑损益净额分别为 160.43 万元、-196.67 万元、-68.62 万元和-391.00 万元。如人民币未来持续快速升值,则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此外,生产高端 UPS 和 EPS 产品所必需的重要半导体材料(IGBT、集成电路等) 主要依赖进口,外币汇率波动也会给公司控制此类进口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带来一定压力。 4、出口退税金额占利润比例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维持在 50%左右。2010年、 2011年、 2012年和2013年1-6月, 本公司收到的出口退税金额分别为2,505.11万元、3,233.29 万元、2,326.40 万元和 1,390.73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1.18%、21.91%、16.68%和 18.73%。如果未来国家调低 UPS 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可能会对本公司的出口业务及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5、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风险 2008 年 12 月 29 日,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取得了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认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13 定证书(编号为 GR200844001385)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公司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内,即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201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编号为 GF201144000770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资格有效期三年,自 2011年 10 月 13 日至 2014 年 10 月 13 日。如果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6、向光伏行业拓展及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2012 年,公司光伏逆变器产品的销售量大幅上升,公司未来将会加大光伏逆变器产品的销售力度。此类业务的客户主要是大型发电集团、地方电力投资公司、 光伏电站建设商及经销商。 光伏行业有单个项目金额大、 付款周期长等特点,会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快增加。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35,334.94 万元,较 2012 年末上升 5.05%,其中对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业务为主的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合计 1.37 亿元。 如果未来光伏行业经营环境恶化, 将使公司对光伏行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面临较大损失风险,并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7、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截至 2010 年末、2011 年末、2012 年末和 2013 年上半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2,186.41 万元、17,085.76 万元、33,634.95 万元和 35,334.94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账龄在 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 92.36%;从客户构成上来看, 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是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金昌振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湘电风能有限公司、 陕西天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宿迁强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 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回收、发生坏账的情况,将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8、经营业绩下降风险 尽管目前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以及公司的经营模式均未发生较大变化,但鉴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下游行业需求萎缩、行业竞争加剧、经营成本上升、企业快速扩张导致的成本费用支出加大等,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可能出现下降的风险。 上述风险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一节关于上述风险的内容。 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14 第一章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本公司、 公司、 发行人、股份公司、 易事特股份 指指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易事特有限 指指 东莞市东方集团易事特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易事特集团有限公司,系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 东方电缆 指指 扬州市东方电缆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 指指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更名前为扬州市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合股基金会 指指 扬州市东方电缆厂职工合股基金会 东方集团工会 指指 东方集团工会委员会 东方电缆厂 指指 扬州市东方电缆厂 慧盟软件 指指 东莞市慧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扬州易事特科技 指指 扬州东方集团易事特科技有限公司 扬州易事特电子 指指 扬州市东方集团易事特电子有限公司 易事特电力系统 指指 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扬州易事特电力系统 指指 扬州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莞焊接技术 指指 东莞易事特焊接技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欧易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京易事特 指指 北京易事特电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易事特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东爱迪贝克 指指 广东爱迪贝克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格里贝尔 指指 深圳市格里贝尔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15 深圳东方电源 指指 深圳市东方电源设备有限公司,曾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扬州易事特新能源 指指 扬州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曾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新东方光电 指指 东莞市新东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曾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深圳易事特 指指 深圳易事特科技有限公司,曾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东莞科创 指指 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安庆易事特科技 指指 安庆东方(集团)易事特科技有限公司 安庆东方 指指 安庆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为本公司股东 巨冠科技 指指 东莞市巨冠科技有限公司,由东莞市易事特科技有限公司更名而来,2010年9月更名为东莞市巨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扬州东方投资 指指 扬州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农工商总公司 指指 邗江县蒋王镇农工商总公司,现更名为扬州市邗江蒋王街道办农工商总公司 重庆实业 指指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企东方 指指 中企东方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科华恒盛 指指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科士达 指指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施耐德 指指 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 APC 指指 美国电力转换公司 MGE、法国梅兰日兰 指指 (法国)梅兰日兰不间断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伊顿 指指 美国伊顿公司 艾默生 指指 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 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16 中国证监会 指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次发行 指指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招股说明书 指指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股东大会 指指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指指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指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 指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 会计师、 审计机构 指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A股 指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指 人民币元、万元 报告期 指指 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1-6月 二、专业术语: UPS 指指 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即不间断电源,主要由主机、储能部件组成,是能提供持续、稳定、不间断电能供应的电力电子装置 EPS 指指 Emergency Power Supply,即应急电源,能在正常电源发生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17 故障情况下,确保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电源 电力电子技术 指指 又称功率电子技术,应用于电力领域的电子技术,是利用功率器件和大规模集成电路对电能进行变换和控制的新兴学科 分布式发电 指指 发电功率在几千瓦至数百兆瓦的小型模块化、分散式、布置在用户附近的高效、可靠的发电单元,主要包括以液体或气体为燃料的内燃机、微型燃气轮机、太阳能发电(光伏电池、光热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 逆变器 指指 能将直流电(DC)转变为交流电(AC)的变换器,在UPS 中,逆变器将电池能量变换成可供交流负载使用的交流电 市电 指指 公共商业交流电(AC) ,从政府的电网里面提取的电力资源 并联冗余 指指 在并联系统中,包括至少一个冗余的单元,当单一模块或单机发生故障时,对供电系统不造成影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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