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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沫灭火系统项目施工及其验收标准规范》GB5028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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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沫灭火系统项目施工及其验收标准规范》GB50281.doc

    前言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 号文)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98 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院校、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 8 章和 4 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 110 号,邮编 300381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参编单位: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 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 主要起草人:主要起草人:李靖飞 石守文 沈 纹 宋旭东 刘国祝李深梁 冯 松 杜增虎 伍津许 杨丙杰1 总总 则则 1.0.11.0.1 为保障泡沫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制定本规范。1.0.2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低倍数、中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1.0.31.0.3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及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1.0.4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术 语语 2.0.12.0.1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foam proportioner ( device ) 使水与泡沫液按比例形成泡沫混合液的设备(相关设备和附件组成)。2.0.22.0.2 泡沫产生装置 foam generating device 使泡沫混合液产生泡沫的设备的统称。2.0.32.0.3 泡沫液储罐 foam concentrate storage tank 能为泡沫灭火系统提供泡沫液的容器设备。2.0.42.0.4 泡沫导流罩 foam guiding cover 安装在外浮顶储罐罐壁顶部,能使泡沫沿罐壁向下流动和防止泡沫流失的装置。2.0.52.0.5 泡沫降落槽 foam descending groove 安装在固定顶储罐内,使抗溶性泡沫顺其向下流动的阶梯形装置。2.0.62.0.6 泡沫溜槽 foam flowing groove 安装在固定顶储罐内壁上,使抗溶性泡沫沿其向下流动的槽型装置。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3.0.1 泡沫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 A 划分。3.0.23.0.2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3.0.33.0.3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表 B0.1 的要求检查记录。3.0.43.0.4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图、技术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改动时,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改。3.0.53.0.5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1 1 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2 2 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3 3 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压力储罐、消防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泡沫液、管材及管件等系统组件和材料应具备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3.0.63.0.6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1 1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有记录;2 2 系统组件、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连续施工;3 3 与施工有关的基础、预埋件和预留孔,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4 4 场地、道路、水、电等临时设施满足施工要求。3.0.73.0.7 泡沫灭火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 1 采用的系统组件和材料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用。2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 4 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5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6 6 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系统调试;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3.0.83.0.8 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按本规范表 B.0 .1 检查,结果应合格。2 2 施工过程检查应全部合格,并按本规范表 B.0 .2-l B.0 .2-6 记录。3 3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的验收应合格,并按本规范表 B.0.3 记录。4 4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全部合格,并按本规范表 B.0.4 记录。5 5 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和系统功能验收应合格,并按本规范表B.0.5 记录。3.0.93.0.9 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1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2 2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3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4 泡沫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5 5 泡沫灭火系统验收记录。6 6 相关文件、记录、资料清单等。3 3 .0.10.0.10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2 2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工程,仍不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时,严禁验收。4 进场检验进场检验 4.1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1.14.1.1 材料和系统组件进场检验应按本规范表 B.0.2-1 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4.1.24.1.2 材料和系统组件的进场抽样检查时有一件不合格,应加倍抽查;若仍有不合格,则判定此批产品不合格。4.24.2 材料进场检验材料进场检验4.2.14.2.1 泡沫液进场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取样留存。泡沫液进场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取样留存。检查数量:按全项检测需要量。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及产品出厂合格证。4.2.24.2.2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泡沫液,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其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1 1 6%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 7.0t; 2 2 3%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 3.5t; 3 3 6%蛋白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 2.5t ; 4 4 6%合成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 2.Ot ; 5 5 高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 1.0t ; 6 6 合同文件规定现场取样送检的泡沫液。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检查方法:检查现场取样按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GB 15308 的规定对发泡性能(发泡倍数、析液时间)和灭火性能(灭火时间、抗烧时间)的检验报告。4.2.34.2.3 管材及管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检查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4.2.44.2.4 管材及管件的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1 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和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或凹陷等缺陷;2 2 螺纹表面完整无损伤,法兰密封面平整、光洁、无毛刺及径向沟槽;3 3 垫片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无折皱等缺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4.2.54.2.5 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尺寸和壁厚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检查数量:每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按件数抽查 20% ,且不得少于1 件。检查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4.2.64.2.6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材及管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材及管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l l 设计上有复验要求的。设计上有复验要求的。2 2 对质量有疑义的。对质量有疑义的。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或送检需要量。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4.34.3 系统组件进场检验系统组件进场检验4.3.14.3.1 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消防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系统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l l 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2 2 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3 3 无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面无锈蚀;4 4 所有外露接口无损伤,堵、盖等保护物包封良好;5 5 铭牌标记清晰、牢固。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4.3.24.3.2 消防泵盘车应灵活,无阻滞,无异常声音;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用手转动叶轮应灵活;固定式泡沫炮的手动机构应无卡阻现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手动检查。4.3.34.3.3 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压力储罐、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压力储罐、消防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系统消防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1 其规格、型号、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其规格、型号、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检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2 2 设计上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或送检需要量。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4.3.44.3.4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l l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采用清水进行,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 1.5 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 1.1 倍;2 2 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和阀瓣密封面无渗漏;3 3 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不应少于表 4.3.4 的规定;4 4 试验合格的阀门,应排尽内部积水,并吹干。密封面涂防锈油,关闭阀门,封闭出入口,作出明显的标记,并应按本规范表 B.0.2-2 记录。检查数量: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按数量抽查 10 % ,且不得少于 1 个,主管道上的隔断阀门,应全部试验。检查方法:将阀门安装在试验管道上,有液流方向要求的阀门试验管道应安装在阀门的进口,然后管道充满水,排净空气,用试压装置缓慢升压,待达到严密性试验压力后,在最短试验持续时间内,阀瓣密封面不渗漏为合格;最后将压力升至强度试验压力,在最短试验持续时间内,壳体填料无渗漏为合格。表表 4.3.44.3.4 阀门试脸持续时间阀门试脸持续时间最短试验持续时间(s)严密性试验公称直径DN(mm)金属密封非金属密封强度试验501515156520030156020045060301805 系统施工系统施工 5.1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5.1.15.1.1 消防泵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5 中的有关规定。5.1.25.1.2 泡沫灭火系统的下列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5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 和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JB/T 4735 标准中的有关规定。1 1 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现场制作、焊接、防腐2 2 管道的加工、焊接、安装。3 3 管道的检验、试压、冲洗、防腐。4 4 支、吊架的焊接、安装5 5 阀门的安装。5.1.35.1.3 泡沫喷淋系统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1 中的有关规定5.1.45.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泡沫灭火系统联动部分的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替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 执行5.1.55.1.5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本规范表 B.0.2-3 表 B.0.2-6 及表 B.0.3 记录。5.25.2 消防泵的安装消防泵的安装5.2.15.2.1 消防泵应整体安装在基础上,安装时对组件不得随意拆卸,确需拆卸时,应由制造厂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2.25.2.2 消防泵应以底座水平面为基准进行找平、找正。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用水平尺和塞尺检查。5.2.35.2.3 消防泵与相关管道连接时,应以消防泵的法兰端面为基准进行测量和安装。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5.2.45.2.4 消防泵进水管吸水口处设置滤网时,滤网架的安装应牢固;滤网应便于清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2.55.2.5 当消防泵采用内燃机驱动时,内燃机冷却器的泄水管应通向排水设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2.65.2.6 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其内燃机排气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其内燃机排气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采用直径相同的钢管连接后通向室外。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采用直径相同的钢管连接后通向室外。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 5 . . 3 3 泡沫液储罐的安装泡沫液储罐的安装5.3.15.3.1 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泡沫液储罐周围应留有满足检修需要的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 ,且操作面不宜小于 1.5m ;当泡沫液储罐上的控制阀距地面高度大于 1.8m 时,应在操作面处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用尺测量。5.3.25.3.2 常压泡沫液储罐的现场制作、安装和防腐应符合下列规定:l l 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泡沫液管道出液口不应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 lm ,泡沫液管道吸液口距泡沫液储罐底面不应小于 0.15m ,且宜做成喇叭口形。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用尺测量。2 2 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应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应为储罐装满水后的静压力,试验时间不应小于 30min ,目测应无渗漏。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全部焊缝、焊接接头和连接部位,以无渗漏为合格。3 3 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内、外表面应按设计要求防腐,并应在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当对泡沫液储罐内表面防腐涂料有疑义时,可取样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4 4 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其形状按立式或卧式安装在支架或支座上,支架应与基础固定,安装时不得损坏其储罐上的配管和附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 5 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罐体与支座接触部位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加强防腐层的做法施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可切开防腐层检查。5.3.35.3.3 泡沫液压力储罐安装时,支架应与基础牢固固定,且不应拆卸和损坏配管、附件;储罐的安全阀出口不应朝向操作面。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3.45.3.4 设在泡沫泵站外的泡沫液压力储罐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设在泡沫泵站外的泡沫液压力储罐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防晒、防冻和防腐等措施。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防晒、防冻和防腐等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45.4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安装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安装5.4.15.4.1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1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标注方向应与液流方向一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2 2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与管道连接处的安装应严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调试时观察检查。5.4.25.4.2 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1 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用拉线、尺量检查。2 2 备用的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应并联安装在系统上,并应有明显的标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4.35.4.3 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应整体安装,并应与基础牢固固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4.45.4.4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1 整体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应竖直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并应在水和泡沫液进口的水平管道上分别安装压力表,且与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 0.3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2 2 分体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平衡压力流量控制阀应竖直安装。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 3 水力驱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液泵应水平安装,安装尺寸和管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5.4.55.4.5 管线式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或串接在消防水带上,并应靠近储罐或防护区,其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或泡沫液桶最低液面的高度不得大于 1.O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5.55.5 管道、阀门和泡沫消火栓的安装管道、阀门和泡沫消火栓的安装5.5.15.5.1 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l l 水平管道安装时,其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坡度不应小于设计值,当出现 U 形管时应有放空措施检查数量:干管抽查 1 条;支管抽查 2 条;分支管抽查 10 % ,且不得少于 1 条;泡沫喷淋分支管抽查 5 % ,且不得少于 1 条。检查方法:用水平仪检查。2 2 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间距不应大于设计值。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3 3 埋地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埋地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l l )埋地管道的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埋地管道的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2 2 )埋地管道安装前应做好防腐,安装时不应损坏防腐层;)埋地管道安装前应做好防腐,安装时不应损坏防腐层;3 3 )埋地管道采用焊接时焊缝部位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防腐处)埋地管道采用焊接时焊缝部位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防腐处理:理:4 4 )埋地管道在回填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回填,)埋地管道在回填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回填,分层夯实,并应按本规范表分层夯实,并应按本规范表 B.0.3B.0.3 进行记录。进行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4 4 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5.1 的要求表表 5.5.15.5.1 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mm)室外25地上、架空及地沟室内15室外15泡沫喷淋室内10坐标埋地60室外±20地上、架空及地沟室内±15室外±15泡沫喷淋室内±10标高埋地±25DN1002L,最大 50水平管道平直度DN1003L,最大 80立管垂直度5L,最大 30与其他管道成排布置间距15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外壁或绝热层间距20注:L-管段有效长度;DN-管子公称直径。检查数量:干管抽查 1 条;支管抽查 2 条;分支管抽查 10 % ,且不得少于 1 条;泡沫喷淋分支管抽查 5 % ,且不得少于 1 条。检查方法:坐标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标高用水准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水平管道平直度用水平仪、直尺、拉线和尺量检查;立管垂直度用吊线和尺量检查;与其他管道成排布置间距及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外壁或绝热层间距用尺量检查。5 5 管道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管墩的砌筑应规整,其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5抽查,且不得少于 5 个。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6 6 当管道穿过防火堤、防火墙、楼板时,应安装套管。穿防火堤和防火墙套管的长度不应小于防火堤和防火墙的厚度,穿楼板套管长度应高出楼板 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7 7 管道安装完毕应进行水压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管道安装完毕应进行水压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l l )试验应采用清水进行,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试验应采用清水进行,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5 5 ;当环境温度低于当环境温度低于 5 5 时,应采取防冻措施;时,应采取防冻措施;2 2 )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 1.51.5 倍;倍;3 3 )试验前应将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试验前应将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隔离;隔离;4 4 )试验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试验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 B.0.2-4B.0.2-4 记录。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管道充满水,排净空气,用试压装置器缓慢升压,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稳压 1Omin ,管道无损坏、变形,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稳压 30min,以压力不降、无渗漏为合格。 8 8 管道试压合格后,应用清水冲洗,冲洗合格后,不得再进行影响管内清洁的其他施工,并应按本规范表 B.0.2-5 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宜采用最大设计流量,流速不低于 1.5m/s,以排出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水目测一致为合格。9 9 地上管道应在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涂漆防腐。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5.25.5.2 泡沫混合液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5.5.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1 当储罐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与防火堤内地上水平管道或埋地管道用金属软管连接时,不得损坏其编织网,并应在金属软管与地上水平管道的连接处设置管道支架或管墩。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2 2 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设置的锈渣清扫口与储罐基础或地面的距离宜为 0.30.5m ;锈渣清扫口可采用闸阀或盲板封堵,当采用闸阀时,应竖直安装。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3 3 当外浮顶储罐的泡沫喷射口设置在浮顶上,且泡沫混合液管道采用的耐压软管从储罐内通过时,耐压软管安装后的运动轨迹不得与浮顶的支撑结构相碰,且与储罐底部伴热管的距离应大于 0.5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4 4 外浮顶储堆梯子平台上设置的带闷盖的管牙接口,应靠近平台栏杆安装,并宜高出平台 1.0m , 其接口应朝向储罐;引至防火堤外设置的相应管牙接口,应面向道路或朝下。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5 5 连接泡沫产生装置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压力表接口宜靠近防火堤外侧并应竖直安装。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6 6 泡沫产生装置入口处的管道应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出口管道在储罐上的开口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抽查,且不得少于 1 处。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7 7 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留出的流量检测仪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8 8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试验检测口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5.35.5.3 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泡沫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5.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1 液下喷射泡沫喷射管的长度和泡沫喷射口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液下喷射 1 个喷射口设在储罐中心时,其泡沫喷射管应固定在支架上;当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设有 2 个及以上喷射口,并沿罐周均匀设置时,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 100mm .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抽查,且不得少于 1 个储罐的安装数量。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2 2 半固定式系统的泡沫管道,在防火堤外设置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快装接口应水平安装。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 3 液下喷射泡沫管道上的防油品渗漏设施宜安装在止回阀出口或泡沫喷射口处;半液下喷射泡沫管道上防油品渗漏的密封膜应安装在泡沫喷射装置的出口;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且不应损坏密封膜。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5.45.5.4 泡沫液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5.5.1 条的规定外,其冲洗及放空管道的设置尚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设置在泡沫液管道的最低处。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5.55.5.5 泡沫喷淋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5.5.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l l 泡沫喷淋管道支、吊架与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3m ;与末端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0.5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个。检查方法:尺量检查。2 2 泡沫喷淋分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泡沫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支、吊架均不宜少于 1 个,且支、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 3.6m ;当泡沫喷头的设置高度大于 10m 时,支、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 3.2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抽查,且不得少于 5 个。检查方法:尺量检查。5.5.65.5.6 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l l 泡沫混合液管道采用的阀门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按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查。2 2 具有遥控、自动控制功能的阀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具有遥控、自动控制功能的阀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置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时应按相关标准安装。置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时应按相关标准安装。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观察检查。3 3 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管道进储罐处设置的钢质明杆闸阀和止回阀应水平安装,其止回阀上标注的方向应与泡沫的流动方向一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4 4 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压力表、管道过滤器、控制阀宜安装在水平支管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 5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自动排气阀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立式安装。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6 6 连接泡沫产生装置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控制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阀应安装在防火堤外压力表接口的外侧,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2 )泡沫混合液管道设置在地上时,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 1.1 1.5m , 3 )当环境温度为 0 及以下的地区采用铸铁控制阀时,若管道设置在地上,铸铁控制阀应安装在立管上;若管道埋地或地沟内设置,铸铁控制阀应安装在阀门井内或地沟内,并应采取防冻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7 7 当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同时又具备半固定系统功能时,应在防火堤外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安装带控制阀和带闷盖的管牙接口,并应符合本条第 6 款的有关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8 8 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置的控制阀,其安装高度宜为 1.11.5m ,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当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大于 1.8m 时,应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9 9 消防泵的出液管上设置的带控制阀的回流管,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阀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 0.61.2m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检查。1010 管道上的放空阀应安装在最低处。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5.75.5.7 泡沫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1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泡沫消火栓的规格、型号、数量、位置、安装方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抽查,且不得少于 1 个储罐区的数量。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2 2 地上式泡沫消火栓应垂直安装,地下式泡沫消火栓应安装在消火栓井内泡沫混合液管道上。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 抽查,且不得少于 1 个。检查方法:吊线和尺量检查。3 3 地上式泡沫消火栓的大口径出液口应朝向消防车道。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抽查,且不得少于 1 个。检查方法:观察检查。4 4 地下式泡沫消火栓应有永久性明显标志,其顶部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 0.4m ,且不小于井盖半径。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抽查,且不得少于 1 个。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5 5 室内泡沫消火栓的栓口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泡沫消火栓的墙面成 90° ,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的高度宜为 1.lm ,允许偏差为 ±20mm,坐标的允许偏差为 20mm。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抽查,且不得少于 1 个。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6 6 泡沫泵站内或站外附近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泡沫消火栓,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按本条相关规定执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5.65.6 泡沫产生装置的安装泡沫产生装置的安装5.6.15.6.1 低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l l 液上喷射的泡沫产生器应根据产生器类型安装,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2 2 水溶性液体储罐内泡沫溜槽的安装应沿罐壁内侧螺旋下降到距罐底 1.01.5m 处,溜槽与罐底平面夹角宜为 30°45°;泡沫降落槽应垂直安装,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降落槽高度的 5。,且不得超过 30mm ,坐标允许偏差为 25mm,标高允许偏差为 ±2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抽查,且不得少于 1 个。检查方法:用拉线、吊线、量角器和尺量检查3 3 液下及半液下喷射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水平安装在防火堤外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4 4 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进口侧设置的压力表接口应竖直安装;其出口侧设置的压力表、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的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环境温度为 O 及以下的地区,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上的控制阀应选用钢质阀门。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抽查,且不得少于 1 个储罐的安装数量。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5 5 液上喷射泡沫产生器或泡沫导流罩沿罐周均匀布置时,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 100mm . 检查数量:按间距总数的 10抽查,且不得少于 1 个储罐的数量。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检查。6 6 外浮顶储罐泡沫喷射口设置在浮顶上时,泡沫混合液支管应固定在支架上,泡沫喷射口 T 型管的横管应水平安装,伸入泡沫堰板后向下倾斜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抽查,且不得少于 1 个储罐的安装数量。检查方法:用水平尺、量角器和尺量检查7 7 外浮顶储罐泡沫喷射口设置在罐壁顶部、密封或挡雨板上方或金属挡雨板的下部时,泡沫堰板的高度及与罐壁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 10抽查,且不得少于 1 个储罐。检查方法:尺量检查。8 8 泡沫堰板的最低部位设置排水孔的数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沿泡沫堰板周长均布,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 20mm.检查数量按排水孔总数的 5抽查,且不得少于 4 个孔。检查方法:尺量检查。9 9 单、双盘式内浮顶储罐泡沫堰板的高度及与罐壁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 10抽查,且不得少于 1 个储罐。检查方法:尺量检查。1010 当一个储罐所需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并联安装时,应将其并列固定在支架上,且应符合本条第 3 款和第 4 款的有关规定。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 10抽查,且不得少于 1 个储罐。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1111 半液下泡沫喷射装置应整体安装在泡沫管道进入储罐处设置的钢质明杆闸阀与止回阀之间的水平管道上,并应采用扩张器(伸缩器)或金属软管与止回阀连接,安装时不应拆卸和损坏密封膜及其附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6.25.6.2 中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得损坏或随意拆卸附件。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抽查,且不得少于 1 个储罐或保护区的安装数量。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观察检查。5.6.35.6.3 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1 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检查。2 2 距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进气端小于或等于 0.3m 处不应有遮挡物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3 3 在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发泡网前小于或等于 1.0m 处,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物。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4 4 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应整体安装,不得拆卸,并应牢固固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6.45.6.4 泡沫喷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1 泡沫喷头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安装。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系统试压、冲洗记录。2 2 泡沫喷头的安装应牢固、规整,安装时不得拆卸或损坏其喷头上的附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 3 顶部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上部,其坐标的允许偏差,室内安装为 15mm ,室内安装为 10mm;标高的允许偏差,室外安装为±15mm, 室内安装为 ±l0mm。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抽查,且不得少于 4 只,即支管两侧的分支管的始端及末端各 1 只。检查方法:尺量检查。4 4 侧向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侧面并应对准被保护物体,其距离允许偏差为 20mm。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抽查,且不得少于 4 只。检查方法:尺量检查。5 5 地下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下方,并应在地面以下;在未喷射泡沫时,其顶部应低于地面 1015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 10抽查,且不得少于 4 只。检查方法:尺量检查。5.6.55.6.5 固定式泡沫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1 固定式泡沫炮的立管应垂直安装,炮口应朝向防护区,并不应有影响泡沫喷射的障碍物。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2 2 安装在炮塔或支架上的泡沫炮应牢固固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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