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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体系-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8年度版)意见地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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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体系-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8年度版)意见地通知.doc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再次征求 建筑施工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8年版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省建筑业协会:省厅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再次修改并形成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8年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请你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8年7月10日前书面反馈省厅建筑业处(传真:0591-87616918)。附件: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8年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8年6月 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8年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序序号号项目项目分值分值评价评价内容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标准评价方式评价方式备注备注1起评 分60分企业参与企业通常行为评价的起评分为60分系统自 动评价。2施工产值满分5分2.1施工 产值2.1.1企业上一年度累计完成的施工产值: 房建总承包序列:房建总承包序列:没有施工产值或未填报施工产值的,不得分 ;施工产值为1亿元得2分,10亿元得3分,50亿元得4分,100亿 元及以上得5分。根据线性差值法计算企业的分值并保留两位小 数。 市政总承包序列:市政总承包序列:没有施工产值或未填报施工产值的,不得分 ;施工产值为0.5亿元得2分,5亿元得3分,20亿元得4分,50亿 元及以上得5分。根据线性差值法计算企业的分值并保留两位小 数。企业按规定 如实填报, 系统自动评 价。1、房建总承包序列房建总承包序列:省内施工企业需在每年1 月份登录评价系统录入上一年度的建筑业总产 值,数据须与上报统计部门的年度建筑业总产 值数据一致。省外施工企业的施工产值由评价 系统自动获取,为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 统(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子系统)备案的房建工 程在上一年度累计完成的施工产值。 2、市政总承包序列市政总承包序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企业的施工产值由评价系统自动获取,为福 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施工合同备案管 理子系统)备案的市政类在建工程在上一年度 累计完成的施工产值。 3、施工产值数据须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确认无 误后方可提交,一旦提交将无法修改。上一年 度施工产值数据于2月份起生效评价,直至次 年1月份。3税收贡献满分5分3.1增值 税和企 业所得 税3.1.1企业上一年度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累计缴纳的增值税和企 业所得税: 排名第1-10名,得5分; 排名第11-50名,得4分; 排名第51-100名,得3分; 排名第101-200名,得2分; 排名第201-300名,得1.5分; 300名之后有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得1分。企业按规定 如实填报, 系统自动评 价。1、 企业在每年1月份登录评价系统录入上一年 度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数据。填报的 数据须与税务部门出具的涉税证明一致。 税收数据一旦提交将无法修改。 2、 上一年度税收数据于2月份起生效评价,直 至次年1月份。4奖励 信息不设不设 加分加分 限值限值4.1工程 质量类 奖项4.1.1企业承建的在闽工程近2年内获得以下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 : (1)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每一项目得5分; (2)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组织评选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 奖(不含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优秀住宅小区),每一项目得5 分; (3)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金 质奖,每一项目得5分; (4)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奖 ,每一项目得3分。 以上项目第一参建单位减半得分,其他参建单位不得分。 同一项目工程,只计算一次最高工程质量类奖项加分。按照奖按照奖 项的工程类别(房建、市政),分别在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项的工程类别(房建、市政),分别在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 包两类序列中加分。包两类序列中加分。企业向省造 价管理总站 申请,由省 造价管理总 站负责填报 并实施评价 。1、 评价以生效的通报文书为准;承建单位( 含各联合体成员)、第一参建单位均以通报文 书中注明的单位及排序为准 2、 自评价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二年。4奖励 信息不设不设 加分加分 限值限值4.1工程 质量类 奖项4.1.2企业承建的在闽工程项目近2年内被评为“闽江杯”省级优质 工程或“华东片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年会示范样板工程”的 : 1、房建类工程、房建类工程 (1)住宅工程或商住楼工程: 建筑面积 30000的,每一项目(同一项目内有多个单位工程的,按一(同一项目内有多个单位工程的,按一 个项目计,下同)个项目计,下同),得1分; 30000 建筑面积 60000的,得2分; 建筑面积60000的,得3分; (2)住宅小区或组团工程: 建筑面积50000及以上的,得3分。 (3)公共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 30000的,得1分; 30000 建筑面积 60000的,得2分; 建筑面积60000的,得3分; (4)仿古建筑仿建或重建工程: 1500 建筑面积 3000的,得1分; 3000 建筑面积6000的,得4分; 建筑面积6000的,得6分; (5)建筑工业化项目(含装配式建筑): 5000 建筑面积 10000的,得2分; 10000 建筑面积30000的,得2分; 建筑面积30000的,得3分。 (6)园林建筑工程: 5000 建筑面积 10000或20000 占地面积40000的,得1分; 10000 建筑面积 15000或40000 占地面积60000的,得2分; 建筑面积15000或占地面积60000的,得3分。由省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填报并实施评价。1、以生效的通报文书为准(其中“华东片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年会示范样板工程”以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的文件或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转发的文件为准);承建单位(含各联合体成员)、第一参建单位均以通报文书中注明的单位及排序为准。2、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二年。4奖励 信息不设不设 加分加分 限值限值4.1工程 质量类 奖项2、市政类工程、市政类工程 (1)城市立交桥: 20000 桥面面积 30000的,得1分; 30000 桥面面积 60000的,得2分; 桥面面积60000的,得3分; (2)城市道路: 100000 道路面积 300000的,得1分; 300000 道路面积 600000的,得2分; 道路面积600000的,得3分; (3)独立供水厂: 5万吨日供水10万吨的,得1分; 10万吨日供水15万吨的,得2分; 日供水15万吨的,得3分; (4)独立污水处理厂: 5万吨 日处理能力10万吨的,得1分; 10万吨日处理能力15万吨的,得2分; 日处理能力15万吨的,得3分; (5)城市桥梁(跨河桥): 300m长度500m的,得1分; 500m长度 1000m的,得2分; 长度1000m的,得3分; (6)城市隧道工程: 500m长度1000m的,得1分; 1000m长度 2000m的,得2分; 长度2000m的,得3分; (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线路长度5km及以上的,得3分。 (8)其他市政工程: 5000万元投资额 1亿元的,得1分; 1亿元投资额1.5亿元的,得2分; 投资额1.5亿元的,得3分; 以上项目如有参建单位,承建单位按上述得分值的80%计 算得分,第一参建单位按上述得分值的20%计算得分,其他参 建单位不得分,每一个项目总得分值不变。同一项目工程,只 计算一次最高工程质量类奖项加分。按照奖项的工程类别(房按照奖项的工程类别(房 建、市政),分别在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两类序列中加分建、市政),分别在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两类序列中加分 。由省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填报并实施评价。1、以生效的通报文书为准(其中“华东片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年会示范样板工程”以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的文件或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转发的文件为准);承建单位(含各联合体成员)、第一参建单位均以通报文书中注明的单位及排序为准。2、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二年。4.1工程 质量类 奖项4.1.3企业承建的在闽工程项目近2年内评为市级优质工程的,每 项加0.3分。 参建单位不加分。按照奖项的工程类别(房建、市政),参建单位不加分。按照奖项的工程类别(房建、市政), 分别在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两类序列中加分。分别在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两类序列中加分。 (满分(满分3分)分)由设区市住 建主管部门 上报福建省 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下 称“省住建 厅”),由 省造价管理 总站负责填 报并实施评 价。1、以生效的通报文书为准;承建单位(含各 联合体成员)以通报文书中注明的单位为准。 2、每个设区市可加分的市级优质工程项目数 ,不多于该设区市上一年度相应工程类别的完 (竣)工项目总数的5%(不包括省质量安全 协会分配的“闽江杯”评选控制数)。各设区 市的年度完(竣)工项目总数由动态监管系统 自动统计生成; 3、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二年。4.2安全 文明施 工类奖 项4.2.1企业承建的在闽工程项目近2年内获得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根据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对应“闽江杯 ”省级优质工程的加分标准减半加分,有效期二年。 以上项目如有参建单位,承建单位按上述得分值的80%计 算得分,第一参建单位按上述得分值的20%计算得分。同一项 目工程,只计算一次最高工程质量类奖项加分。 按照奖项的工程类别(房建、市政),分别在房建总承包、市按照奖项的工程类别(房建、市政),分别在房建总承包、市 政总承包两类序列中加分。政总承包两类序列中加分。由省造价管 理总站负责 填报并实施 评价。1、以生效的通报文书为准;承建单位(含各 联合体成员)、第一参建单位均以通报文书中 注明的单位及排序为准 2、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二年。4.3.1企业近2年内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以下科技技术进步奖: (1)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每项得3 分; (2)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每项得2分; (3)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每项得1分。(满分(满分3分)分)企业如实申 报,由企业 所在地的住 建主管部门 或其委托的 评价机构实 施评价(省外 施工企业统 一向省造价 管理总站申 报,下同)。1、以国务院或福建省人民政府生效的通报文 书为准; 2、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二年。4.3.2 企业近2年内第一主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标准代号:GB、GB /T,不包含产品国家标准),或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标准代号 :CJJ、CJJ/T或JGJ、JGJ/T,不包含产品行业标准),每项得1分 ;第一主编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每项得0.3分。(满分(满分1分分 )1、以正式印发的标准文本和住建主管部门生效的文书为准。申报的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或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应当可通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信息网(www.risn.org.cn)查询到标准及主编信息;为福建地方标准的,应当可通过福建住房城乡建设网(www.fjjs.gov.cn)查询到标准及主编信息。 2、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二年。4.3.3企业近2年内第一主编住建系统国家级工程建设工法,每项 得0.5分;第一主编住建系统福建省工程建设工法,每项得0.1分 。(满分(满分1分)分)1、以正式印发的工法文本和住建主管部门生效的文书为准。 2、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二年。4.3.4 企业近2年内在闽承建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按规定经施工阶段 认定的: (1)单体建筑预制率30%,每项得0.1分; (2)单体建筑预制率50%,,每项得0.2分; (3)单体建筑预制率大于50%,每项得0.3分。 限于房建总承包序列中加分。(满分限于房建总承包序列中加分。(满分2分)分) 4.3.5企业作为申报单位,近2年内完成福建省建筑信息模型(BI M)试点示范项目并经验收的,每项得0.1分。 按照奖项的工程类别(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分别按照奖项的工程类别(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分别 在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两类序列中加分。在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两类序列中加分。(满分满分1分分)1、以住建主管部门认定的文书为准。 2、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二年。4.4.1 企业近21年内参与福建省组织的抢险救灾活动(含灾后重建活 动)的: (1)受到省委、省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表扬,一次得1 分; (2)受到设区市市委、市政府或省住建厅通报表扬,一次得0. 5分。 同一事项,只计算一次最高得分。(满分满分1分分)1、以生效的通报文书为准; 2、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一年。4.4.2 企业近21年内在闽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包括劳务人员实名制管 理、对外拓展建筑市场、参与工程攻坚行动、参与精准扶贫等 : (1)受到省委、省政府或住建部通报表扬的,一次0.5分;( 满分满分1分)分) (2)受到省住建厅通报表扬的,一次0.3分;(满分(满分0.5分)分) (3)受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一次0.1分。(满(满 分分0.5分)分) 同一事项,只计算一次最高得分。企业如实申报,由企业所在地的住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评价机构实施评价。1、以生效的通报文书为准; 2、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一年。4奖励信息满分满分6分分4.4通报 表扬企业近21年内因在闽工程由于下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受到省住 建厅通报表扬: (1)组织现场观摩会受到通报表扬,一次加0.5分; (2)推广使用机制砂受到通报表扬,一次加0.5分; (3)选择使用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优秀”的建机一体化企业受 到通报表扬,一次加0.5分。 (满分(满分1分)分)省造价管理 总站负责填 报并实施评 价。1、以生效的通报文书为准; 2、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一年。4.4.3企业近21年内承建的在闽工程被省发改委、省重点办组织 的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业绩信誉考核中,被评定为A级的,每 一项目得0.5分。 按照奖项的工程类别(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分别按照奖项的工程类别(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分别 在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两类序列中加分。在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两类序列中加分。(满分满分1分分)1、以生效的通报文书为准; 2、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3、项目应为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中、项目应为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中 备案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备案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4.4.4企业近21年内参与福建省住建行业职工岗位技能竞赛的: (1)获得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一次得0.5分; (2)获得技能竞赛团体二等奖,一次得0.3分; (3)获得技能竞赛团体三等奖,一次得0.1分。 由省住建厅组织参加的全国住建行业职工岗位技能竞赛的 ,按照上述标准加倍加分。 (满分满分1分分)1、以生效的通报文书为准; 2、参赛选手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且在参赛 前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3、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一年。4.4通报 表扬4.4.5 企业近21年被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评定为建筑业先进企业的,一 次加0.1分。1、以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公布的文件为准; 2、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一年。4奖励信息满分满分1分分4.5项目 电子档 案管理4.5.1在闽工程实施建设工程资料电子化,且近21年内工程电子 档案被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的: (1)房屋建筑面积30000或市政工程项目造价1亿元,得 0.1分。 (2)房屋建筑面积30000或市政工程项目造价1亿元,得0. 2分: 按照工程类别(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分别在房建总承按照工程类别(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分别在房建总承 包、市政总承包两类序列中加分。(满分包、市政总承包两类序列中加分。(满分1分)分)由省住建厅或其委托的评价机构负责填报并实施评价。1、实施工程电子档案的项目在工程建设全过 程应具备互联网在线检查和查询基本功能,且 能从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数字化管理平台中查 询到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电子档案接受认 可电子签章文件; 2、评价得分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一年。满分满分3分分4.6企业 互查互 助4.6.1参与施工现场管理互查互助组活动的安全生产示范企业, 被帮扶企业的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没有发生质量安全生产 责任事故的,每个工程项目得0.3分。 按照工程类别(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分别在房建总承按照工程类别(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分别在房建总承 包、市政总承包两类序列中加分。包、市政总承包两类序列中加分。(满分满分3分)分)1、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应当按照省住建厅的文 件要求,对其它企业的工程项目开展互查互助 ,且被帮扶企业的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没 有发生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以住建主管部门上报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 安全事故快报为依据。 3、评价得分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一年。5.1.1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1次扣20分,有效期二 年。5.1.2在投标过程中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行为。1次扣20分,有效期二年。5.1.3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1次扣20分,有效期二年。1、生效的行政处罚(处理)文书或仲裁、司 法机关判决文书。 2、违法行为由于超过行政处罚期限,被住建 主管部门行政处理的,按照评价分值减半扣分 。5.1.4参与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和市政工程投标时,投标文 件经认定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1次扣20分,有效期二年或直至 立案调查被确认为不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的书面文书次日止。开标记录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5.1.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5.1.6与招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 ,或者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次扣10分,有效 期一年。由各级住建 主管部门或 其委托的评 价机构负责 填报(如涉 及司法机关 判决、省级 以上监督部 门作出的行 政处罚(处 理)文书的 ,由企业主 动向省造价 管理总站如 实申报,并 按照评价 办法规定 实施评价, 下同)。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5不良 信息扣分 累计5.1市场 交易类 处罚信 息(不(不 设扣分设扣分 限值)限值)5.1.7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 行招投标投诉。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生效的行政处罚(处理)文书。5.1.8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 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1次扣20分,有效期二年。5.1.9企业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终)止履行合同或擅自停工, 或超过合同约定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复工的前提条件,造成不 良影响的,一次扣20分 ,有效期一年。生效的行政处罚(处理)文书或仲裁、判决文 书。5.1.10未经企业书面授权,企业分支机构、项目部与自行雇佣 的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次扣2分;未经企业书面授 权,企业分支机构、项目部与劳务公司签订分包合同的,一次 扣2分,有效期一年。(以上行为被认定为违法分包的,则按照 违法分包进行信用扣分)填报生效的行政处理文书。5.2.1发生特别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1次扣100分,有效期二年 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省住建 厅次日止。5.2.2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1次扣80分,有效期二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省住建厅次日止。5.2.3发生较大质量或安全事故。1次扣40分,有效期二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省住建厅次日止。5.2.4发生一般质量或安全事故。1次扣20分,有效期二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省住建厅次日止。5.2.5参与施工现场管理互查互助组活动的安全生产示范企业, 被帮扶企业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次扣2 分,有效期二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书面 文件送达省住建厅次日止。由省住建厅 或其委托的 评价机构负 责填报并实 施评价。住建主管部门上报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 故快报。5不良 信息扣分 累计5.2项目 管理类 处罚信 息(按 照房建 总承包 、市政 总承包 分别评 价,不 设扣分 限值)5.2.6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1次扣20分,有效期二年。5.2.7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5.2.8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次扣20分,有效期二年。5.2.9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1次扣2分,有效期一年。负责填报并实 施评价。5.2.10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标准GB50300-2013第5.0.6条规定进行验收,每出现一个检验批的,1次扣2分,有效期一年。自动获取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中监督机构登记的让步验收记录。5.2.11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1次扣2分;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承诺的创优目标要求的,1次扣1分。以上扣分有效期均为一年。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或住建主管部门认定文书(材料)。5不良 信息扣分 累计5.2项目管理类处罚信息(按照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分类评价,不不设扣分设扣分限值)限值)5.2.12 竣工项目在法定保修期限内出现下列问题,未按质量保修书规 定履行保修义务,或未按约定期限内及时履行保修义务: (1)结构受力柱、墙、主梁等主要受力构件以及因地基与基础 不均匀沉降产生的结构裂缝,属施工企业责任的,每个构件扣1 分,每个单位工程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2)卫生间、屋面和外墙等具有防水功能的部位产生渗漏水, 属施工企业责任的,每处扣1分,每个单位工程累计扣分不超过 10分; (3)给排水系统因管道、设备故障或损坏造成停水或用户财产 损失,属施工企业责任的,每单位工程扣2分,每个项目工程累 计扣分不超过6分; (4)电气系统因线路、设备故障或损坏造成停电或用户财产损 失,属施工企业责任的,每单位工程扣2分,每个项目工程累计由各级住建主 管部门或其委 托的评价机构 负责填报并实 施评价。住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 构的扣分决定通知书。扣分不超过6分。以上扣分有效期均为一年。 (5)道路工程出现不均匀沉降、井框和路面高低差超标、路面 破损、井盖损坏等影响行车安全的,每处扣1分,每个单位工程 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6)桥梁工程出现桥头沉降、伸缩缝破损、桥面破损等影响行 车安全的的,每处扣1分,每个单位工程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7)隧道工程出现明显渗漏水现象的,每处扣1分,每个单位 工程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5.2.13 企业参与施工的工程项目,被“两违”查处部门认定为“两违”行 为。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两违”查处部门认定文书或认定材料。5.2.14 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 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未经核准或未按核准 内容处置建筑垃圾。一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 运输车辆离开施工现场未冲洗、未落实净车出场。一次扣1分, 有效期一年。5.2.15 未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自行夜间施工,或夜间施工 防噪声措施不力。1次扣 10分,有效期一年。5.2.16 在城市市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 ,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5.2.17未办理城市占道施工审批或未按审批范围占道施工。1次 扣10分,有效期一年。5不良 信息扣分 累计5.2项目管理类处罚信息(按照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分类评价,不不设扣分设扣分限值)限值)5.2.18企业参与施工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被认定为存在违反建 筑节能或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或福 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行为,被通报批评的,1次扣5分; 被行政处罚的,1次扣10分。有限期一年。由各级住建主 管部门或其委 托评价机构依 照法定职权机 关抄送的行政 处罚及其他不 良行为信息文 书,实施评价 。生效的行政处罚(处理)文书。5.2.19 企业参加我省重点项目建设业绩信誉考核被省发改委、省重点 办评定为C级的,每一项目扣2分;被评定为D级的,每一项目扣5 分,有效期一年。由省住建厅 或其委托的 评价机构负 责填报并实 施评价。生效的行政处理文书。5.3.1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工程。1次扣20分,有效期二年。1、生效的行政处罚(处理)文书或司法机关 判决文书。 2、违法行为超过行政处罚期限,由住建主管 部门行政处理的,按照评价分值减半扣分。5.3.2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接工程。1次扣20 分,有效期二年。1、生效的行政处罚(处理)文书或司法机关 判决文书。 2、违法行为超过行政处罚期限,由住建主管 部门行政处理的,按照评价分值减半扣分。 5.3.3在资质申报、个人执业资格注册申报、个人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等企业行为中,存在提供虚假资质(格)证书、虚假劳 动关系证明、虚假报考材料克隆执业证章、虚假业绩证明、虚 假授权证明材料、伪造印章等弄虚作假行为。1次扣10分,有效 期一年。生效的行政处罚(处理)文书5.3.4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1次扣20分,有效期 二年。1、生效的行政处罚(处理)文书或司法机关 判决文书。 2、违法行为超过行政处罚期限,由住建主管 部门行政处理的,按照评价分值减半扣分。 5.3.5 企业以买卖、租借或其他形式非法取得个人执业注册证书或执 业印章的。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生效的行政处罚(处理)文书5不良信息扣分累计5.3综合 管理类 处罚信 息(不(不 设扣分设扣分 限值)限值) 5.3.6企业在申报企业通常行为信息过程中,提供虚假信用信息 。每1条虚假信息,扣20分,有效期二年。由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评价机构负责填报并实施评价。生效的行政处理文书或认定材料。5.3.7企业有关人员冒用他人信息获取岗位证并进行备案,或在 建工程继续使用离职人员岗位证书备案,或在工程项目报建中 本企业备案人员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有效期二年。生效的行政处理文书。5.3.8企业以被拖欠工程款或价格纠纷为由,故意集访、群访。1 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生效的行政处理文书。5.3.9 被住建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欠薪”黑名单。 一次扣20分,有效期二年或欠薪黑名单监管期期满次日止。同 一事项,只计算一次扣分。生效的行政处罚(处理)文书。5不良信息扣分累计5.3综合 管理类 处罚信 息(不(不 设扣分设扣分 限值)限值)5.3.10 企业未按照规定落实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或落实不到位,项目部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次扣1分,有效期一年:(1)未按规定设立劳务管理办公室;(2)未按规定配备劳务员;(3 未建立劳务工人花名册并详细记载身份信息;(4)未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5)未对劳务工人实施考勤;(6)未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劳务工人本人;(7)未设置“劳务工人维权告示牌”或告示维权电话等或内容错误。由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评价机构负责填报并实施评价。生效的行政处理文书。5.3.11在我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中,受到的其他通报批评的:(1)受省政府或住建部通报批评,每1次扣5分;(2)受省住建厅通报批评,每1次扣2分;(3)受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1次扣1分。有效期一年。生效的行政处理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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