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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总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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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总结.pdf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比较表比较表1)法定人数2)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2-50 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和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 50 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发币 30 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发币 10 万元;特定行业的注册资本需高于上述的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2 人以上,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 5 人,但应当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注册资本需高于上述的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3)公司由股东共同制定,所有股东必章程须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应当载明 11 项事项4)名称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和机构样。公司应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等组织机构5)场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和条件的生产经营条件6)股份发行和筹办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产大会通过在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发起设立的,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募集设立的,依法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发起设立的,发起人应认购全部股份;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数的 35,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区别总结区别总结组织机构(会 大 东 股)项目地位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权力机构和必设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权力机构和必设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监事会;监事监事第三十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形式召集主体年会和临时会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董事长主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持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会议召集与主持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由半数以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半数以上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定期会议通知期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召开二十日前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定期会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一年一次议次数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出席会议的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过半数通过。但是,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权的股东权的股东通过。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上的董事,监事会;监事监事常设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持有公司股份十分之一的股东;董事董事会会;监事会常设机构和必设机构,经营决策机构股东表决权临时会议地位组成三至十三人,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设一名执行五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董事董事,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代表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必须有职工代表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事的过半数选举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三分之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第 112 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过半数的董事出席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长的产生董事会会议议事规则和表决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会地位组成常设机构和监督机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常设机构和必设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事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主席的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议制度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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