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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8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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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8篇).doc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8篇) 目前,确有局部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局部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缘由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酬劳”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担心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 年休假的天数 篇二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盼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讨论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进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力量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与其他休假的关系 篇三 目前,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在我国,学校始终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其次,年休假与病、事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们经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反复讨论,接受了上述意见,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根据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三,年休假与探亲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相互冲抵。我们经与有关部门讨论,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篇四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公平享有。为了公平爱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阔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掩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法 篇五 第一条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方法。 其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依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方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根据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缺乏1成天的局部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消失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依据生产、工作的详细状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担心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根据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缘由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的日工资收入根据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展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一样的工资收入。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方法根据本条第一款、其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根据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但折算后缺乏1成天的局部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商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商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方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酬劳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视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方法的状况。 用人单位担心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方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赔偿金行政处理打算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方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本方法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扩展阅读: 一、职工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1、方法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依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解读:方法的这两条明确了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职工工作年限只有连续且满12个月以上时,该职工才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此处的“连续”在实践操作中一般指社保缴费记录的连续,并不仅仅限于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2个月;二是在确定职工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后,作为推断带薪年休假天数的标准,其工作年限为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该职工曾经工作过的全部工作单位,其中无社保缴费记录和无其他法定证据证明的工作经受,应由职工提出证据证明,由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进展推断和核实。 但是方法没有解决无社保缴纳记录的工作经受如何进展认定的问题,由于仅仅凭劳动合同和前用人单位的证明来认定职工的工作经受在中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劳动合同和前用人单位的证明较易伪造,用人单位核实难度较大)。 二、职工入司当年带薪年休假设何计算 1、方法的规定: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方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根据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缺乏1成天的局部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解读:本条解决了职工入司当年带薪年休假设何计算的问题,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后,应当马上计算该职工在当年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并书面告知职工,以避开产生争议。 三、职工享受当年全部带薪年休假后消失法定不能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的情形时如何处理 1、方法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消失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2、解读:该条明确了职工享受当年全部带薪年休假后消失法定不能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的情形时不能享受下一年度的带薪年休假,对用人单位相比照较公正。 四、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详细时间 1、方法的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依据生产、工作的详细状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2、解读:依据本条规定,在不跨年度的状况下,用人单位有权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统筹安排职工的带薪年休假,虽然需要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但无需职工同意,因此,除非职工有特别特别的状况或者迫不得已的正值理由,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可以拒绝职工不符合单位统筹安排要求的带薪年休假申请,而是要求职工在用人单位指定的日期使用带薪年休假,这对于生产型企业或者有淡季旺季区分的其他企业而言有特别重大的意义,此类企业可以在淡季统一对全体职工进展带薪年休假的安排,避开职工休假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影响;但是担心排职工休假或者跨年度进展休假调整时,用人单位必需取得职工本人的书面同意。 五、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如何组成和计算以及职工拒绝休假安排时应如何处理 1、方法的规定: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担心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根据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缘由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的日工资收入根据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展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一样的工资收入。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方法根据本条第一款、其次款的规定执行。 2、解读:依据方法规定,在取得职工同意的状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职工不休或者少休带薪年休假,未休带薪年休假的日工资为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其中已经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这与法定节假日300% 的加班工资有很大区分,但在实务操作中简单混淆,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在用人单位已正常支付工资的状况下,只需根据未休天数以每日 200%的标准额外向职工支付,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则需要额外向职工支付300%的工资。 方法第十一条中,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规定特别详细和具有操作性,用人单位直接根据规定进展计算操作即可。 需要留意的是,月平均工资的计算与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计算有所区分,前者要扣除加班工资,但是后者在实践操作中通常加班工资也要算入。 此外,当年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支付应当在当年的12月31日之前,不能拖到下一年度。 假如职工本人拒绝承受用人单位的带薪休假安排,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正常工资,但是应当要求职工以书面签字的方式进展拒绝或者由职工以书面形式主动提出不休带薪年休假。 我们认为,实务中比拟可行的操作方式为:用人单位在确定休假安排后,统一向职工发放书面的带薪年休假安排通知,书面通知上附有同意或者拒绝意见的回执,要求职工当场签署后交回回执,作为证据进展保存。 但是方法中对于职工既不同意公司休假安排又不愿签字确认的情形没有做出规定,用人单位在遇到这种情形时应当慎重处理并向律师进展询问,避开发生争议。 六、年度内离社职工的带薪年休假设何计算 1、方法的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根据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但折算后缺乏1成天的局部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2、解读:离社职工在离社前已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超过应休天数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回多休天数,但假如用人单位盼望避开这种状况的频繁发生,可以考虑依据自身状况将职工的带薪年休假统一安排在年底;如职工在离社前仍有未休带薪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如不盼望支付额外工资,可以在职工离社前安排其使用未休的带薪年休假,职工拒绝安排时可参照前述第五点解读进展处理。 七、用人单位原有带薪年休假制度与方法不全都时如何处理 1、方法的规定: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商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商定或者规定执行。 2、解读:由于过去用人单位通常采纳本单位工作年限作为带薪年休假的计算依据,这将导致局部职工依照用人单位原规章制度可享受比法定更好的待遇,而另一局部职工依据用人单位原规章制度享受的待遇低于法定标准,这将给公司治理带来困难和法律风险,因此我们认为,用人单位有必要对现行的带薪休假制度进展全面的修订和调整,确保针对每一名职工都至少不低于方法中规定的标准。 八、其他假如用人单位担心排或少安排带薪年休假,且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的,如限期未改正,需要额外支付一倍的赔偿金,即每日的实际酬劳将由300%增加到600%的职工日工资,用人单位应充分熟悉到这一风险。 带薪年休假,你休了吗?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 15天。 距离2022年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了。 你的带薪年休假休了吗?用人单位是否根据相关规定落实了年休假制度?主动或被动放弃年休假拿到了3倍酬劳吗?记者近日就这些问题进展了调查,通过采访发觉,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年休假制度落实比拟到位,私企的员工休年休假相比要困难,带薪年休假对他们而言像是镜中花、水中月。 年末迎来休年休假顶峰期 “我们单位可以休年假啊,今年年初的时候我就休完了。 由于家在外地,我一般选春节前后休假,与春节假期加在一起,假期就变长了。 ”就职于省邮政公司的黄小姐笑着说。 她告知记者,单位是按规定执行年休假制度,领导一般都会准假。 记者了解到,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落实比拟到位,很多公务员会在寒暑假休年休假,另外年末也是休年休假的顶峰期。 记者调查发觉,到了年末,休年休假的人还真不少。 “这个月每周都有休年休假的员工,不过首要前提是他们能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建议大家以后休假不要都等到年底。 ”某事业单位一名负责人说,大家扎堆休假不好,多少会影响到工作,尤其到了年末事情比拟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篇六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依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一样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保证贯彻落实 篇七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很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假如监视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很多单位特殊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视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状况主动进展监视检查。二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三是,单位担心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赐予年休假工资酬劳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外,单位还应当根据年休假工资酬劳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治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篇八 第四条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根据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依据生产、工作的详细状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担心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状况主动进展监视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担心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赐予年休假工资酬劳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外,单位还应当根据年休假工资酬劳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治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方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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